答辩问题
问题1、近些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有哪些?
答:(一)政府行政干预不良贷款是主要原因
四大商业银行都是国家独资银行,政府常常干预不良贷款。2004年,中国政府出资救助四大银行,但异乎寻常的注资方式和非常规的渠道(动用中国的外汇储备)使一些分析师认为,这仅仅会助长银行长期以来的盲目放贷行为。最重要的问题是,此次注资限定不能用于冲减不良贷款。这笔资金是以美元方式注入的,这对调整银行的资本机构是有益的,但对冲销人民币不良贷款毫无用处。从这可以看出,银行内大量的不良贷款中行政干预发放的贷款的比例是相当高的。可分为以下几点:
第一,政府有时把商业银行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部分,经济过热时让其压缩贷款,经济萧条和需求不足时又让其增加贷款。在财政收入大幅提高的同时,经济运行中仍然存在投资需求进一步膨胀、货币信贷增长仍然偏快、通货膨胀压力、加大等问题。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主要是为了防止货币信贷总量过快增长,缓解不良贷款,保持我国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健康发展。但我们不应忽视准备金率上调的隐性含义,即经过了这些宏观调控举措,中国的经济仍处于过热的风险之中。上调准备金率造成的严重后果之一,是银行被迫调整资产负债表,被迫将越来越多的资产转为央行的负债,无法自由放贷、自定利率的结果是使得银行资产劣质化,导致银行不愿意吸引过多的存款,然而不良贷款又没有办法真正的下降。
第二,中央级政府把商业银行贷款于财政资金的替代。例如在安排大型项目建设计划时,部分资金缺口留给商业银行贷款安排;援助性贷款,例如灾后贷款、工人安定团结贷款;政策性的扶贫贷款,等等。
第三,地方政府的干预手段和形式很多。各级政府通过指令性贷款、强制贷款、关系贷款、强制担保等手段干预金融机构的业务。例如通过现场办公,帮助项目取得银行贷款,导致政企不分,官商套取贷款不还,有些行为实际上是严重的金融腐败。各级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向银行施加压力,以便为本地区争取到更多的政策性贷款;在清理银行不良债权的过程中,则对本地企业竭力维护,甚至帮助企业通过破产清算等途径逃废银行债务。利用地方司法部门帮助地方企业逃废贷款债务
(二)银行的负债经营管理不当
“银行是企业,不是政府的提款机。”这话听起来有些刺耳,但实际上,目前商业银行仍在不同程度上扮演着提款机的角色。本来银行就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货币资本商品的企业。但由于货币资本商品是价值形式,与千差万别的普通商品不同,资本商品具有同质性,体现了购买能力。这种同质性在经济运行中货币的数量多少,直接影响市场供求,这就使银行具有二重性,既是企业,又直接影响经济供求总量的平衡,具有宏观经济调控的功能。在公有制银行体制下,各级行长必然以贷款为筹码作交易,交易对象可能是各级政府,高级官员,也可能是非政府企业或个人。决策权过分集中,对经营决策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组织结构不合理,依然具有行政色彩,机构庞杂,环节众多,责权不明确;稽核审查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的信贷行为时有发生。
此外,没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统计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机构内部上下之间也不知道真实信息,业务经营的透明度极差,违规经营、账外账现象普遍。此外,商业银行“自愿”的不良贷款。有许多贷款在发放之时就知道收不回来,从银行方面看完全是“自愿”造成不良贷款。这里边有个人行为,也有机构行为,有与地方政府、企业的交易行为,也有以贷谋私、违法行为。
(三)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行为对不良贷款的影响
从宏观体制上讲对不良贷款的影响,计划经济体制下资金实行供给制,无风险约束的影响。银行的放款意识不强,只是政府部门的出纳;另一方面,企业经营由政府计划,产品的销售也由计划决定,企业没有压力。但自从实行改革以来,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竞争和优胜劣汰的机制使企业受到市场的冲击,有些负债经营的企业大量亏损,在银行的账户上则表现为不良贷款的增加。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银行替财政还账。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上,以往受体制的约束,国有企业只重视向国家上缴利润,忽视自身积累,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缺乏资金。现在,面对市场竞争,要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难以得到上级拨款,只有依靠银行大量贷款。一旦企业效益滑坡,债务负担就会增大。可以形象地说,传统的利润分配体制对企业的“抽血”,在新体制下由银行承担了“补血”、“输血”的任务。同时,传统财政体制下不重视呆帐的冲销,银行提取的呆帐准备金比例也很低,冲销就更少,致使呆帐越积越多。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提高了呆帐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但也很有限,实际上不仅无法对付过去遗留的呆帐,也难以应付不断新增的呆帐,因为国有企业中仍存在一大批没有转轨变型的企业,不良贷款仍在大量出现。
问题2、不良贷款处置的方法有哪些?特别是近些年有没有比较特别的方法和措施?
答:1、推行信贷资产质量分类
1998年4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宣布,将在全国开展金融资产清理,并在此基础上按国际通行办法对信贷资产逐渐推行五级分类和考核办法。很久以来,我国银行的贷款质量笼统地划分为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这种划分,不能及进、准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变化对贷款风险的影响,新推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办法,按实际风险程度,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种,除能及时、准确地反映金融企业的真实资产外,最大的好处还在于商业银行可主动防范贷款风险。
2、财政适量注入资金
1998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决定发行2700亿元特种国债,所筹集的资本金补拨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可以说,这次发行的2700亿元特种国债补拨商业银行资本金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达到《商业银行法》和“巴塞尔协议”规定8%的要求,同时也使他们争取到了改革机制、完善管理的时间。
3、建立呆账准备与核销制度
从今年开始在全国正式实行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可以更准确地反映资产质量,而根据银行资产的等级分类可以按不同的比例提取呆帐准备金:正常资产0.5%,关注资产5%,次级资产20%,可疑资产50%,损失资产100%。1993年我国《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实行以来,呆帐准备核销制度远远不能满足核销呆帐的要求,所以放宽核销条件,给予银行呆帐核销的主动权,特别是对事实呆帐认定责任后及时进行核销。
4、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1998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绕开“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限制,先后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接收并处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996年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一逾两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有政策允许的资金来源渠道,可以发行由财政部担保的资产管理公司债券筹集资金,也可以通过向国内外商业借款和向金融机构借款筹集资金,还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横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等领域,体现了国家在金融证券等领域实行严格分业管理的今天,赋予资产管理公司“特殊法律地位和专业优势”,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不良资产的处置变现目标。
问题3、不良贷款债转股有哪些利弊?
债转股有何好处?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三高”(高产能、高库存、高杠杆)背景下,债务过剩行业市场需求日益萎缩,债务杠杆率不断加大,同时市场风险的增加,助推了企业信用违约的风险。受此影响,作为“三高”行业资金主要提供方,银行不良资产余额、不良资产率双双攀升,结果便是银行不良资产总量的膨胀。但当前我国现有资产管理公司承接能力有限,同时价格谈判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成本,因此很难真正意义上解决不良资产难题。
从银行层面来看,“债转股”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有助于不良贷款率的降低和拨备覆盖率的上升,同时增加当期利润。
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时,将对债务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变为股权关系,能有效抑制不良资产率的上升。假设同熔盛重工转股方案一致,按债权:股权=1:1进行转换。由不良资产率=不良资产/全部资产,此时会计处理时,分子不良资产下降;同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端借款减少,权益类资产增加;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资产总额不变,因此分母不变,从而不良资产率下降。由于是不良贷款,前期计提了相应的减值损失(不良贷款的账面价值低于转股后的市场公允价值),进行“债转股”时,会相应的冲减当期拨备,从而导致利润的增加,资产与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不良资产率,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金/各项贷款余额,由于不良贷款规模与拨备余额同步减少,因此贷款拨备率上升,拨备覆盖率上升。
获得潜在投资收益。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常用方式之一便是将不良资产低价出售给AMC,当前市场下,不良贷款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价格通常不高于原价的三折,随着银行不良资产总量的增加,价格必将进一步大打折扣,进而亏损加大。通过“债转股”,银行可以获得更加灵活的不良资产处置手段。一方面,通过筛选出其中相对优质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原来的利息收入摇身变为相对较高的股息收入,进而增加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待经营状况逐步改善时,可以通过上市、转让或者企业回购等方式收回借款。
从转股企业角度来看,其优点愈加明显:
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根据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当债权人选择“债转股”方式时,对债务人一方意味着负债的减少、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资产增加,因此企业资产负债率下降,有利于企业去杠杆。
拓宽潜在的发展空间。债务转增资本,意味着企业重新获得了一笔无限期不用还本付息的贷款资金,不仅降低了自身负债,还增强企业营运资本,提高资金周转的灵活度。当企业完成“债转股”时,一方面负债能力能够得到提升,另一方面,提高了转股企业信誉,从而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
债转股有何风险?
“债转股”以其独有的魅力赢得阵阵掌声,但却不应忽视其背后隐藏着的风险。
银行资本占用的增加。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在法律规定的处置期限内(通常是2年)的风险权重为400%;而商业银行持有的一般企业债券风险权重为100%。根据资本充足率=资本占用/风险资本*权重,即资本占用=资本充足率*风险资本*权重,现行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水平资本充足率测算,“债转股”形式资本占用是“一般企业债权”的4倍。而一旦超过处置期,权重将达到1250%,届时资本占用水平将更大。
风险暴露增加。“债转股”后,银行成为大股东,却无法得到真正的回报,由于股票获取收益以及分配股息的时间点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也意味着银行获取收益的不确定性。对于一家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而导致银行债转股的企业而言,很大程度上存在着经营管理上较多问题,当前中国经济处于下行,企业破产可能性增加,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企业的剩余财产清偿中,债权是优于股权的,而往往企业破产时是资不抵债的,这也意味着银行收回贷款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甚至,为了防止企业破产,导致本息悉数无法收回,银行可能进一步借贷,再转股,再借……从而进入死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