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1.利率市场化对农村小额信贷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2.你如何看待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发展?
3.你认为应该怎样“优化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
1.利率市场化对农村小额信贷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利率市场化的形成应该是市场中各大金融机构共同竞争的结果,但由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一直以来的空洞,只有农信社等少数机构作为代表性服务部门,所以竞争性因素对贷款利率的影响目前并不明显。但仔细分析一下,如果我们也实行利率市场化在农村小额信贷中又会产生一个什么样的后果呢?
利率市场化的两个走向,一个是在基准利率上不继上浮。很简单,在基准利率上不断上浮可使农村金融单位盈利水平不断增强,同时也会导致农民贷不起款,从而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个是在基准利率上下浮。这种情况在农村小额贷款中基本上是不会出现的,因为农村小额贷款本身成本就远远高于商业银行,如果在基准利率上下浮,农村金融单位只有死路一条,因此这也就决定了,农村小额贷款利率是不会下浮的。
与商业银行贷款相比:小额信贷信贷单笔额度较小,贷款周期较短,操作成本较高;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资金来源渠道有限,取得资金的成本也较高;小额贷款完全是信用贷款,贷款者没有财产做抵押,且农业生产具有受天气影响的风险,小额信贷机构比商业银行承担着更高的风险。这些特点,决定着小额贷款要有远高于一般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
那么,在金融市场的竞争中利率市场化对小额贷款就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上浮,只是存在一个各家金融机构如何确定上浮比例的问题。说到这理,就正如前面讲到的,利率上浮动会导致农民贷不起款,从而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一样,在这时有可能会涉及部份地方政府的间接性政策干预,为此,
那么,就上述分析而言,利率市场化对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农民)是没有好处的,同时对农村金融机构也是没有好处的。为此,本人建议在农村金融的小额贷款中利率还是由金融部门自行确定较好,由信用社充分体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负责制。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我认为,一是鼓励农民申请办理小额贷款,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和三农发展;另一方面作为政府应减少对信用社的间接性干预,以减轻农村金融的财务压力,与此同时还应将财政性资金多存入农村信用社,以便农村信用社有更为充足的资金发挥支农作用,从而也会大大减小信用社的经营成本,让其主动减小利率浮动水平,更好的支持农村小额贷款和“三农”发展。
2.你如何看待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发展?
答:关于小额信贷可持续性的内涵,其简单的定义就是收入大于支出。影响小额信贷可持续性因素具体有外部因素,即机构及运营的合法地位,宏观经济政策如利率政策、规范监管制度、筹资的难易、其他项目的影响、通胀率影响。内部因素,包括利率水平、项目规模、贷款质量、管理效率、清偿能力等。
实现小额信贷可持续性实非易事。小额信贷被引进中国几乎无一例外地被作为扶贫工具看待,很少把他作为一种金融服务形式而考虑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制定可持续小额信贷目标。要有明确的战略目标和相应的业务计划,要把钱借给有经营能力的“基本穷人”。
(1)、必须认识到小额信贷不仅是一种有效的扶贫方式,更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形式。应统一规范,调整小额信贷机构的认定标准和方式,在提高项目型小额信贷可持续性的基础上,逐步将其转化为机构型小额信贷,以法律形式保证其金融合法性和规范性,并给予明确的政策支持,构成由一家金融机构承担,政府补偿的小额信贷体系。
(2)、坚持以市场为基础,减少政府干预,区分政府扶贫与小额信贷的功能,将小额信贷从单一的扶贫中解放出来,逐步提高小额信贷比重,允许小额信贷机构在法律监管下自由决定利率,取消政府的小额信贷贴息政策,建立小额信贷担保基金,为其从金融市场获得资金创造条件,发挥扶贫政策的诱导性功能,引导各种小额信贷机构实行商业经营,实现政府扶贫与小额信贷经营的分工与协调。
(3)、将贷款支持和技术服务相结合,实现扶贫、高还贷率和机构持续发展三者的协调。为小额信贷机构的建立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持,加强交流、合作与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对小额贷的服务水平。
(4)、必须将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进行,作为国家来说,二者密不可分,我们是一个农业大国,小额贷款又主要体现在“三农”问题上,当前的新农村建设是国家对“三农”工作的一个升化,而农村金融则在这个工作中起着一个可持续性支持的作用。因此还是应从政府着手加强对二者的再次改革。
3.你认为应该怎样“优化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
答: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体系运行的外部条件及其内外因素的互动关系,包括经济发展水平、金融资源水平、社会信用环境、司法环境以及中介服务体系等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易于形成“信用高地”和“资金洼地”,决定地区间的金融资源差异,影响区域金融及经济的发展,反之则会导致民间信用及社会秩序的不稳。从当前形势看,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有效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三农”发展信贷政策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迫切需要,是促进“三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然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具有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决非一日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此项工作中仍应引起高度重视。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内在要求看,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有效开展这项工作,政府应强化主导作用。一是在构建部门联动机制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应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立足自身职责,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形成公检法、财税、工商、新闻宣传等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二是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发挥主导作用。应充分挖掘当地经济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特别是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培植壮大龙头企业,为优化金融生态打造良好的经济基础。三是在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中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将指标体系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将考核结果纳入部门业绩考核。四是在加强金融生态规划中发挥主导作用。制定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长短期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信用环境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核心和重点。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必须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健全农村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建议工商、税务、质检、法院、环保等部门将有关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逐步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银行增加贷款提供信息支持。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三信”评定活动。扎实开展“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定活动,并以此为载体,全面规范开展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快推进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和农户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户信用档案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三是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积极推动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探索建立由财政出资为主、龙头企业入股为辅的担保公司。探索建立支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农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基金,增强农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农村金融市场具有弱质性,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容易出现资金外流。矫正市场失灵、增加农村资金供给,应强化“有形之手”的调控作用。一是运用财政手段引导资金向“三农”倾斜。如制定有利于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优惠财税政策;对“三农”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或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二是支持金融机构清收盘活不良资产。继续帮助农村金融机构清收盘活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针对农村金融案件多发且数额较小的特点,建议建立处理农村金融案件的特别简易程序,降低银行维权成本。 (四)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农村金融机构、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采用多种形式向农村、农户大力宣传金融知识、积极开展送“金融知识、信用知识”入户下乡活动,使他们认识到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大以“诚信”为主题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倡导“守信者光荣.失信者可耻”的观念。加强对广大农村地区的征信知识宣传,提高农民及企业的信用意识,着力打造农村信用文化,培育诚信农村市场经济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