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1、举例说明,银行之间在贷款方面有哪些恶性竞争行为?
答:各银行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例如:大搞储蓄大战,为争夺客户、抢占市场不择手段,银行在面临吸存工作的“量”与放贷的“质”间的矛盾时,很难正确地处理二者间的关系并把握好“度”,这就给了企业可乘之机,例台:多头开户、多头贷款、短贷长用现象屡禁不止,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银行无法了解贷款企业的真实风险状况,致使监管失控,金融秩序混乱。
2、健全的信贷管理机制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
(1)、建立科学的信贷评估、信贷决策管理机制。
(2)、建立贷款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信贷资产的安全性。
(3)、建立信贷双重保险机制,实现贷款风险的有效转嫁。
(4)、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增强银行信贷资产抗风险能力。
(5)、建立贷款法律保障机制,强化贷款管理的规范性。
(6)、建立信贷营销考核激励机制,提高信贷队伍的整体素质。
(7)、逐步建立完善金融同业信贷资产信用信息共享资源。
3、贷款人员应该具备哪些基本素质?
答:信贷人员应该具备懂经济、计量、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1)、 政治素质。
就是信贷人员的思想品德、政治立场和工作作风。一是能够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拥护信用社章程,热爱农信事业和本职工作。二是遵守金融法规,熟悉并掌握信贷的有关制度和原则。三是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善于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核心问题。四是具有忠诚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能够端正经营思想,抵制不正之风,牢固树立服务第一的观念。五是掌握现代信贷工作管理方法,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贯彻执行。
(2)、 文化素质。
所谓的文化素质就是要有一定文化水平,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一是要具备一定的基本文化只是,具有相应的文字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分析和计算能力,懂得与信贷相关的法律知识。二是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除精通信贷业务知识外,还应了解统计学、会计学、货币银行学、经济活动分析等专业基础知识,善于接受新的经营管理知识和经验,并能有机的结合到实际工作中。三是具备与信贷岗位相适应的基本技能,善于自我总结和学习他人先进的工作方法和技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以适应信贷业务日益发展的需要。四是具有一定的逻辑应用能力,能够透过纷繁复杂的表面现象,发现本质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客户存在的问题,有效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
(3)、 专业素质。
是指从事信贷工作所具备的专业资格和条件。一是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的金融法规和政策,熟悉信贷政策、原则、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二是能编制贷款计划,办理信贷业务,准确分析贷户的经营经营状况,熟练运用贷款可行性分析的一般方法,会写贷款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按时间里客户经济档案,及时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做到科学分析准确决策。三是具备一定的预测和决策能力,能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信贷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4)、 道德素质。
作为一个优秀的信贷员不仅要有熟练的业务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而且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职业道德是指信贷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的具有信贷工作特征的道德行为规范。一是熟悉业务、热情服务。是指掌握过硬的业务本领,能为客户提供准确、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并为客户当好参谋。二是执行政策、坚持原则。是指按政策办事,坚持金融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货币政策和信贷原则,要有全局观念,坚决抵制违反信贷政策和不符合贷款原则行为。三是认真执行贷款三查制度,严格按信贷操作规程发放贷款,变事后风险为事前控制。实施诚信为本、履约守信,为借款人保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五是秉公办事、遵纪守法、按章操作、清正廉洁,不得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总之,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精通业务、优质服务是信贷员的基本准则,也是管好、用好、房号、收好贷款的关键,又是提高经济效益,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和保证。
4、应当在法律上做哪些完善以防范信贷风险的扩大?
答:一、加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经营思想。
(一)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放在第一位,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把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经济法规作为信贷必须遵循的准则,增加法制观念,提高法规意识,严格依法放贷,确保金融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二)要依照法律准则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的竞争”。各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必须遵循“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采取非公平竞争,更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去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要把商业银行间的业务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以法律为准则行使贷款自主权,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各商业银行应根据市场需要,遵循经济规律,合理配置资金,把金发放到信誉高、效益好的企业中去,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做到依法放贷、依法管贷、依法收贷,更好地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服务。
二、修订、完善金融立法
从贷款风险管理的角度看,我国在加入WTO后,许多金融法律与法规的内容,变得不适时,急需修订。在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后,还要抓紧修订《公司法》,以及抓紧制定《政策性银行法》、《股份制商业银行法》等一些新法规。使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与WTO规则协调一致,同时,也使我国政府在“入世”谈判过程中所做的承诺在法律法规上得以实现。此外,如将金融债权通过拍卖等方式转让给新的受让人之后,新的受让方如不是金融机构,是否有权利向债务人收取利息的问题,一些新的担保方式,如采矿权抵押、收费权质押、债权质押等等,以及不良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新业务都亟待立法规范。考虑到金融法制本身系统化与宏观调控化的特点,在修订上述金融法律法规时,不要单一观察一部法律或法规,而要将有关法律法规联系起来系统地看问题,使得修改法律与法规的工作更加照顾到法律系统的协调与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
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规范金融信用法律框架。
只有建立个人信用记录机制和企业信用记录机制,个人与企业的信用才能被评价;只有当个人与企业信用被评价时,信 用才会被珍惜;只有当信用被珍惜时,大多数的个人和企业才会形成信用的自律。
(一 )尽快建立包括信用记录、征集、调查、评价、中介等内容的完整、规范的社会信用法律主体框架。首先,应界定政府在建立信用体系中的地位,在我国政府主导型市场化改革的模式下,可以考虑先由政府进行有关信用记录,征集调查等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移交出来,进行企业化运作,政府则进行监管工作,因而作为企业、个人提供信用服务的“第三只眼”的信用中介机构将发展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次,与信用中介活动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及信用咨询、评估人员都应纳入法律规范的视野,从法律上明确他们的地位作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二)制定、修改、完善金融信用行为法。第一,征信法。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机构在交易中对交易对手信用状况不了解,因此需要有关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以资决策。第二,信用控制法。信用交易容易产生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信用控制法就是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预警、控制,从制度源头上堵住漏洞。第三,失信惩罚法。建立对失信企业、个人惩罚机制,是金融信用体系链条中关键的一环。失信惩罚机制就是增加失信的成本,使市场主体经过理性衡量后自觉选择守信。我国的失信惩罚办法还没有形成体系,应尽快建立一整套失信惩罚制度,比如建立逃废债务信息通报制度和同业制裁制度,前者是对借款人多头开户、多行开户、外地开户、多次套取银行贷款,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在金融系统内部建立黑名单,进行曝光的制度,后者是在金融系统内部,各金融系统通过签订同业公约的方式,建立的共同制裁逃废金融债务企业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