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问题一、1、如何规避国际结算融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
2、为什么福费廷业务与保理业务形成了互补作用?
3、中外资银行在国际贸易结算与融资领域中有哪些竞争优势?
一 、如何规避国际结算融资业务所面临风险?
答:银行应从以下几方面规避国际结算融资业务所面临风险:
银行要为客户办理有关担保和抵押手续,建立一个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包括进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各项结算业务项下的融资。
审核客户的贸易真实性,委托银行叙做的结算业务是否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尤其是信用证开证方面,以防伪造信用证, 套取银行资金,银行被迫在无实际货物进出口的情况下对外付款,造成损失。 因为开证行在单证相符情况下, 具有第一付款人责任。 故银行应了解进出口商的资信, 只对那些与银行经常有往来、贸易背景良好者, 方可办理贸易融资。
落实提货担保项下反担保, 即收货人对银行的担保。 提货担保是信用证方式下对进口商的一种融资, 银行可收取全额保证金,或对有信托收据额度的, 在额度内凭信托收据签发提货担保书, 并要求收货人放弃拒付的权利。
规避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一份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中如果规定有若干赋予开证申请人单方面可随时解除付款责任主动权的条款, 便使得表面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变成了实际上是可撤销的信用证。这类条款的生效方式表现出来的虚假性和隐蔽性,容易使一部分开证申请人达到了诈骗的目的,导致出口商落入款货两空的陷阱, 使银行融资得不到保障。
应调查开证行资信, 必要时要求加具保兑行, 所以开证行资信要良好。
银行应尽量能控制物权, 尤其是代表物权单据的全套正本提单。
保理业务以设定的信用额度的办法来控制风险,福费庭业务必须要有第三者提供担保。
8.避免对一些受制裁的国家或地区的信用证融资,如叙利亚、伊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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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什么福费廷业务与保理业务形成了互补作用?
答:保理业务与福费庭业务都属于融资结算业务, 即进出商都可以在贸易合同规定的收款期之前获得部分或全部货款。但这两种融资方式有着贸易领域和融资期限的互补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金额方面。 保理业务适用于日常消费品或劳务的交易,每笔交易金额相对较小。 福费庭业务主要针对资本性货物的进出口贸易, 金额较大, 且业务都是一次性交易。
融资期限方面。保理业务的融资期限取决于赊销期限, 一般为发货后1—6个月, 个别长达9个月, 属于短期贸易融资。福费庭业务的融资期限至少在6个月以上, 一般长达数年, 属于中长期贸易融资。
担保方面。保理业务因金额小, 融资期限短, 保理商承担的风险较小, 因此以设定的信用额度的办法来控制风险, 无需另外提供担保,一般适用于托收项下做短期贸易融资。而福费庭业务因金额大, 融资期限长, 包买商承担风险大,故必须要有第三者提供担保,一般适用于信用证项下或银行担保项下做中长期贸易融资。
融资金额方面。保理业务中, 一般出口商最多只能得到发票金额的80%的融资, 这部分的融资可以免除利率和汇率风险, 但尚余部分需在赊账到期日支付, 出口商还要承担有关汇价和迟付方面的赊销风险。而福费庭业务出口商可按票面金额获得融资, 而且不承担任何的风险。因为, 出口商是以无追索权的形式将远期票据出售给包买商(银行)的。
三、 中外资银行在结算与融资领域有哪些竞争优势?
答:中外资银行在结算与融资领域竞争优势,焦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人才的竞争,资金的竞争,产品与服务的竞争,客户市场的竞争和电子技术的竞争。
人才的竞争。中资银行拥有大批有经验、有客户关系和有社会关系的结算人员和客户经理, 但外资银行雇员少,成本低, 将导致其可以高薪挖掘中资银行的业务骨干。
中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同样可以带动国际结算融资业务, 如:打包放款,出口退税贷款可以推动结算业务。在外资银行尚未获批叙做人民币业务之前,中资银行在这方面是有绝对优势的。但另一方面, 外资银行由于外汇成本低,故外汇融资利率低, 容易吸引客户叙做外汇融资业务。
产品与服务的竞争。外资银行的结算融资产品丰富,推出各种理财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的资金需求, 而中资银行在这方面尚在起步阶段, 不少新的融资创新业务才刚刚发展起来, 如福费庭、保理业务。
为了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 不少外资银行还特设800免费咨询电话, 主要是解决结算业务的问题, 但中资银行目前还没有像这样的客服台。
市场的竞争。中资银行在国内的网点多, 并同时拥有大型的国有企业客户群, 当中有不少还是有垄断地位的国有进出口企业。 随着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投资的进一步深化, 大批跨国企业来华投资,甚至将原来的国型企业转变成合资企业,而外资银行因其全球的网络机构众多, 这又为外资银行在华争夺该类客户群提供了有利的商机。
外资银行在电子科技技术先进性方面有着绝对的优势,更能吸引当今追求效率的客户, 如结算速度相当快, 尤其是汇付业务方面, 已经可以达到电脑系统自动化即时帐务处理的境界, 而无需人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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