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问题一、试述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预警系统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有何差异?如何完善? 答:风险预警体系至少可以发挥以下四个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一是根据各类指标情况,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和运行环境进行静态的评价分析,判断其各类风险的分布状况和严重程度,以此作为商业银行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二是对商业银行有关风险指标及经营管理活动及综合风险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向有关部门和银行机构发出预警信号;三是帮助监管者合理分配监管资源,确定当期监管工作重点,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四是便于早期预警单个银行风险的性质、特征、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为银行监管部门提前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提供客观和充分的决策依据,防范和化解银行风险。 由于建立商业银行风险预警体系在我国银行监管历史上是一项开创性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需要长期不断的探索、总结和完善,银监会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以不断优化和升级,以进一步增强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风险评级预警是我国银行业第一个自主研发的、符合国际标准的风险决策支持系统。该系统已于2004年5月通过标准普尔公司和摩根斯坦利银行的联合技术验证,并开始在建设银行全行信贷管理中推广使用。测试报告显示,风险评级预警系统中违约概率模型的风险排序能力(AR)已达58.20%,这一能力的国际先进水平为70%,国际可接受水平为50%;预警系统的风险区分度(ROC)为79.10%,该项指标的国际先进水平和可接受水平分别为85%和75%;预警系统的违约判别能力(KS)为36.6%,高于35%的国际可接受水平,预警系统的以上三项指标均得到“较好”的基本评价;此外,预警系统的违约概率精确度(WGRP)提高到2.01%,该指标国际先进水平为4.0%,国际可接受水平为2.0%,因此获得“尚可”的基本评价。建行所进行的此次返回检验及相关的压力测试均基于严格的数理统计准则,各项指标取值具有国际可比性,基础数据源于为2000?2003年建设银行全部活跃客户。
有关人士今天从中国建设银行获悉,建行内部评级工程项目组近期集中精锐力量,对已经上线运行的风险评级预警系统进行了全面优化,现已取得突破性进展,模型系统对客户违约概率(PD)的预测能力大幅度提高,业务实用性显著增强。从最新的返回检验结果看,评级预警系统的AR、KS、ROC、WGRP等衡量模型表现的关键指标均已达到或超过国际银行业的可接受水平。 建设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近一时期,建行内部评级系统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主要原因是:第一,项目组经过认真研究,采纳了标准普尔公司在技术验证中提出的多项优化建议,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第二,为了提高评级预警系统的实用性,项目组在全行范围进行了5次大规模的实地测试,充分吸收了各部门、各分行在测试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第三,对内部评级数据进行了大规模补录、清洗与整合,有效缓解了劣质数据对模型表现和系统运行造成的不利影响。此外,建行经过长期努力,逐步建立了一支技术精良、勤勉务实的专业化队伍。目前专门负责内部评级工程建设的项目组包括博士后1名、博士3名、硕士7名以及一大批行内的业务骨干、技术专家和项目管理人才。这支队伍在系统研发的实践中不断得到充实和锻炼,逐步成为风险计量分析与管理工具建设的中坚力量。 目前,建行该项目组正按照全行战略规划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内部评级系统的程序开发,预计2005年上半年“对公业务子系统”可提前投入使用。届时,该系统将能够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最新标准,更加精确地计算所有公司客户的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预期损失率(EL)和非预期损失率(UL)等核心指标,为信贷审批、贷款定价、限额管理、准备金计提以及经济资本配置提供最为重要的决策依据和政策标准。在数据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的基础上,项目组还计划加大研发力度,着手设计风险价值(VaR)和风险调整回报率(RAROC)模型,开发各种组合风险分析工具,逐步提升建设银行对客户风险、债项风险、组合风险的评估与管理控制能力,为各项风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我们了解到,截止今年9月底,建设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资产率已降至3.74%,继续保持在银监会的监管标准内,在同业中保持了领先水平。该行风险评级预警系统所取得的突破性进展,为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和提高资产质量,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尤其在加强风险的源头和过程控制方面,将进一步提高该行信贷管理的精细化水平,确保贷款的质量。 从2005年开始,银监会内部将按季对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进行风险预警的试运行,风险预警对象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独资及中外合资银行。预警结果只作为监管机构现场检查和风险评价的参考,不对外公布。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22日介绍,为加强对商业银行持续、有效监管,提高银行风险监管的敏感性和有效性,实现全面、客观、持续的风险监管,银监会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国际同业的先进做法,制定了《商业银行风险预警操作指引(试行)》,将在银行监管部门内部开展商业银行风险预警工作。 根据银监会指引,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部分。定量指标由资本充足度、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5项分类指标组成,共22个指标。同时,定性指标包括六项分类指标,分别为管理层评价、经营环境、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与内控、信息披露和重大危机事件。同时,风险预警体系根据金融风险的历史数据和银行监管经验,确定各指标的预警阀值和权重系数,对每个定量指标设置了蓝色预警值和红色预警值。银行监管部门通过对单个商业银行的各项预警指标进行连续观测,并将数据导入模型,计算其综合风险分值,并获取相应的预警信号。在此基础上,按照一定的风险转换矩阵,综合判断商业银行的风险预警等级,分别给出正常、蓝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信号。目前,银监会已开发出相关工具软件,初步实现风险预警的自动化操作。
二、试述中国建设银行在股份制改革中如何解决激励约束机制?
答: 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金融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是资产公司实施商业化和市场化战略转型的根本保障。当前,随着中国经济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资产公司既要按照财政部核定的“两率”目标,确保在2006年底前完成政策性收购债权资产的处置收现任务,又要继续加强对新业务的开拓与探索,完善经营机制,为下一步商业化转型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吸引优秀的专业人才,保证战略转型成功实现预期目标。其必要性和紧迫性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是解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突出问题的必由之路。随着资产公司战略转型的推进,特别是投资和委托代理、商业化收购业务的开展和对风险券商的托管,资产公司现有的经营理念、管理体制、激励机制以及现有人员的专业结构与商业化、市场化经营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单一的国有独资体制,难于构筑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国家对金融公司在人、财、物资源的配置上仍然沿袭过去管理国有商业银行的模式,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资产公司在运营模式上带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痕迹。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90%来自国有商业银行,使得资产公司在管理模式、价值理念和分配制度上与原国有商业银行大同小异,其体制和机制上没有区别;三是在用人方面未建立规范量化的评价标准和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一定程度上仍存在论资排辈的现象;四是在收入分配上没有形成以利润和业绩为导向的激励机制,仍存在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现象。在用人方面缺乏有效的人才流动机制,员工缺少退出通道;五是资产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中处于弱势地位,在许多方面得不到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债务人的理解和支持。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资产公司体制、人力资源管理与激励约束机制方面的改革。 第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是资产公司应对同业竞争的迫切需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金融机构已纷纷进入国内金融市场,并大量涉足不良资产收购和投资银行业务。随着2006年政策性债权资产处置基本结束,资产公司将真正走进市场,以经营效益为中心开展商业化运作,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竞争将十分激烈。资产公司面临的竞争不单单表现为业务的竞争,更突出表现为人才的竞争。外资投资银行为抢占中国市场,必将凭借其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利用其高额薪酬和专业培训等优势,与资产公司展开核心人才的竞争。如果资产公司不能未雨绸缪,及时加快改革步伐,将面临严重的人才流失局面,更谈不上吸引人才了。实践证明,事业留人、培训留人、感情留人都是必要的,但健全和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才是解决人才问题的根本。 第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也是资产公司商业化转型的突破口。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也是稳定队伍、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一项改革。就东方公司来说,虽然人员编制控制很紧,冗员不多,费用都严格控制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基数之内,但考核目标的单一性和分配上的小差距,难以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资产公司以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就等于抓住了改革的“牛鼻子”,能起到重点突破、整体联动的作用。
三、试述国有商业银行在改制中如何处置不良资产?
答:这几年来,国务院和监管部门一直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作为考核银行工作的主要指标之一。今年颁布实施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对股份制改革确定的七项考核指标中,不良资产状况对这些关键指标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银监会要求,两家试点银行五级分类的不良资产率要持续控制在3-5%。而公开上市后,建行还必须面对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不良资产必须不断下降并稳定在国内外投资者可接受的较理想的范围之内。要达到这些考核指标的要求,资产保全部的任务艰难而繁重。 面临的资产保全工作新形势和新挑战是前所没有的。
譬如,在可疑类贷款剥离过程中,外部中介机构按国际标准严格的审计结果与建行现行的五级分类存在一定的差异,面对真实的资产质量形势还不能盲目乐观。同时,保障资产质量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不良资产反弹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不仅降低了资产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成为横亘在重组上市之路上的巨大屏障,而且,随着外资银行涌入,股份制银行迅猛扩张,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断进行金融创新,国有商业银行的生存空间受到威胁,使得不良资产引爆经济社会问题的可能性逐渐增大。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王松奇认为:能对中国经济安全产生最大威胁的-----是由银行坏帐形成的金融隐患。快速有效处置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是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也是各家专业银行一直研究的一个难点课题。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快速、有效处置不良资产必须确立一个指导思想、把握好二个“切入点”。
首先,确立一个指导思想,即:处置不良资产,清户是上策。单纯地讲求降低不良贷款比率,不是根本目的,不良资产绝对额的下降是关键。
国务院态度明确,注资只能用于提高资本金,而不能用于冲销坏帐。只有这样,新的资本金才能变为真正带来收益的投资。通过扩大贷款组合来创造更多收入,从而吸引外国战略投资者投资。中行、建行正是因为率先符合条件而“夺标”试点银行,获得450亿美元“输血”,并以此使各自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
而工行2002年年报显示,其资本充足率只有5.54% ,不良资产合计有7598亿元,所有者权益数却只有1782亿元。尽管到2003年底,工行的不良贷款率已降低到21% ,不良贷款总量也减为6930亿元,但“缺口”依然较大,距离国家外汇储备注资的“门槛”依然遥远。由此足见,不良资产绝对额的下降,对工商银行的改革发展“性命悠关”。
有一则“吃苹果理论”讲述的内容是:有一筐苹果,有好的和坏的。有人先吃好的,等好的苹果吃完了,把坏的毫不可惜的扔掉了。有人先吃坏的,等坏的吃完了,好的苹果又搁坏了,所以吃的一直是坏苹果。两种吃法,孰优孰劣?不言而喻。
在我们处置不良资产的现实中,“吃苹果理论”寓示出来的现象不乏其例,我们习惯于先向或只向经济基础差的、濒临破产的企业清收,而对经济基础较强、生产经营基本正常暂时还能还息的企业则不愿清收或很少清收,怜惜“暂时的利息收入”。到头来,往往是花大力气清收那些差的企业,但成效不明显,无起色;而对那些较好的企业则错过了清收乃至清户的大好时机,以致行业和市场发生波动后,反而造成新的不必要的损失。
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指导思想有偏差,陷入了“吃苹果理论”的误区。在清收不良贷款的实践中,我们一直都在规避道德风险,一直在道德风险的边沿徘徊。对于某一企业,凡是上级政策规定了的现金清收的比例(一次性了断或还本免息),比如70 %或50 %,明明看得出政策规定与现实价值的差距,从不敢越雷池半步。实际上,该企业每100元的净值,到底能值多少钱呢?恐怕不值70 %或50 %,因为都怕承担所谓的道德风险,所以宁愿看着“资产”变化,不敢采取果断对策。因噎废食,只会坐失机遇,到头来,满目皆是“烂苹果”,长痛不如短疼,清户是上策。
根据工行现行的内部资金配置利率测算,每100万元的不良贷款每年要向上级行支付17100元的利息,帐面上不良贷款的余额越高,留存的时间越长,应支付的利息越多,这是正比例关系,不良资产不但不会升值,反而削减了银行赢利的空间。
因此,我们要从根本上解决仅仅满足收息、保全、忽略清户的思想,针对具体企业,一户一策,洞察企业“浮华的背后”,解决好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的近视行为,少一些借新还旧、多一些本金净收回、多一些“清理门户”,要时刻记住“靓女先嫁”的原则,能退则早退,落袋方为安。
其次,把握好二个“切入点”,也就是两个最有效的工作手段,即:地方政府和地方法院。
一是地方政府。处置不良资产,要协调好地方政府关系,发展融洽的银政关系,借助地方政府的行政手段。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2004北京国际金融论坛”上表示,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大体来自五个方面:大约有30%来自于各级政府直接的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大约有30%来自为支持国有企业所造成的;大约有10%来自于地方的行政环境和司法环境;大约有10%左右来自于国家主导的产业结构调整,包括主动关停并转有些企业;另约有20%左右来自于银行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大约有80%的不良资产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地方政府,可以说,导致银行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指令和行政干预,因此由政府来承担损失也是合理的。与国外银行的不良资产相比,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就其特殊的利益关系来看,在国外,企业和银行都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银企关系比较清楚,而在我国,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都是国有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和国有企业的债务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其实也是政府解脱企业沉重包袱的过程,是地方企业焕发生机、轻装上阵的过程,“解铃还需系铃人”,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无论是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都不可能越离地方政府。借助地方政府的行政手段,实则是“借鸡下蛋”,往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社会经济效益。
从我国现行的社会体制来看,国有商业银行所处的社会地位,由计划经济时代的卖方市场,演变为当今市场经济时代的买方市场,处置不良资产,银行能利用多少杠杆和手段呢?信贷资金投入时企业百依百顺的梦境一去不复返了,企业听谁的话呢?银行的政策虽好,若企业不理睬岂不是“对牛弹琴”。企业可以不听银行的话,但不能不听地方政府的话,企业负责人的乌纱帽是地方政府给予的,在某种程度上,政府一句话,胜似我们跑十趟路,有效处置不良资产,这是首要的工作“切入点”。我们中铝支行近几年处置不良资产的工作实践,也正好印证了这个道理,我们的信贷员夜以继日地奔波于企业之间,天天都在寻找处置不良资产的突破口,可收效甚微,企业给我们开出的都是“空头支票”,毫无办法,根源在于我们银行没有强硬的手段。2002年12月—2004年5月,我们支行全额清收修武县云台山旅游服务公司呆滞 5 年之久的贷款本金90万元,完全得益于当地县委、县政府的帮助。因此,银行必须加大对地方政府的公关力度,争得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借助地方政府的威力。
二是地方法院。银行要协调好地方法院关系,要善于借助法律手段威慑难缠企业,威慑拒不还贷还息的企业,威慑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和实现银行的合法权益,“法为我用”。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有关处置不良资产的专门法律,还没有从法律上明确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权利,还没有赋予更多的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例如:不良贷款本息的折扣回收;以市场价格出售各类不良资产,包括向境外投资人出售;重组盘活中的阶段性持股或委托持股;以打包出售、信托方式、证券化等手段出售,等等。多种可运用的手段还没有从法律角度上予以确认。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必须依靠现行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循现行的法律程序。
当前商业银行资产处置工作面临种种法律困境,具体表现为:恶意逃废债现象严重,法律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制裁缺乏应有的惩治力度;商业银行的资产处置工作在准入资格和经营能力方面受到诸多限制;法院判决的结果往往与商业银行改善资产质量的意愿相悖;资产处置中的多重行政制约和高额费用造成“处置即损失”现象发生。这些法律困境严重制约着银行资产处置工作。另一方面,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和信用道德尚未形成,诚信社会还只是理想,调整社会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手段还只是法律。这些复杂因素的交织,决定了有效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艰巨性。因此,有效处置不良资产,银行自身“势孤力单”,手段单调,必须借助法律威力,银行要和当地法院建立相濡以沫的鱼水关系,要舍得下功夫和当地法院增强感情投资,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法律手段,在追索债权、制定资产处置方案、签订资产处置有关协议方面千方百计征得法院的大力支持,在资产处置的具体执行过程中,要征得当地法院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法律保护,只有这样,银行才能充分发挥好自己出台的各项处置政策,保障取得圆满的实实在在的社会经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