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日喀则地区银行业的现状。
二、几点建议。
(一)抛开西藏各地区设不设银监局的争论,认清维护占西藏人口85%以上农牧民的根本利益,是关农牧区经济的持序发展;是关农牧区局势的稳定;是关能否实现农牧区小康社会。
(二)要老老结合日喀则地区银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客观环境,以“精兵简政”原则,在西藏各地区设立银监局办事机构,体现出银行业稳定的重要性。
(三)要尽快建立人民银行与银监局的协商机制,避免商业银行出现“两个”婆婆的现象。
内 容 摘 要
本文通过分析以日喀则地区银行业为代表的西藏金融系统的监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存在问题的途径,维护西藏金融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对现阶段西藏日喀则地区银行业监管的几点思考
西藏银行业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标志着西藏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全面实施,也使西藏银行业监督管理局成为全国唯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中只有一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的先例。西藏银监局的成立对于促进和发展西藏金融事业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只设一家派出机构带来的负面影响掩盖了金融体制改革带来了的深远意义。倘若机构的设置完全以人口、经济总量等指标来设定,缺乏对西藏客观环境的考虑,一叶障目,必然在执行机构改革方案时出现“高原反映”。西藏一家银监局分支机构面对全区所有银行业机构,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职责时,是必力不从心,不适应,执行其职责也是如履薄冰,当前出现的各类现象也是在所难免的。为此本文将以日喀则地区的基本情况来分析当前西藏各地区没有银监局分支机构凸现的各类问题,并以此提出几点政策浅见。
一、当前日喀则地区银行业的现状
(一)从日喀则地区银行机构基本情况看,辖区内有银行机构118家,分布于平均海拔在3900米以上的18.2万平方公里的高原上,其中107家机构分布在县及县以下的乡、镇。目前银行机构的分布对于扶持日喀则农牧民增收,促进农牧区经济快速发展是相适应的,也是保持农牧区局势稳定所必须的。但对于一家银行监管机构来说,面对多而分散的日喀则银行机构布局,实施审慎高效监管是力不从心的,更何况监管部门不在日喀则地区所在地。
(二)从交通以及信息化水平来看,从日喀则地区所在地到所有县级以上银行机构进行检查、调查研究,至少需要行走2785公里,其路况为土路和羊肠小道(除白朗、江孜外)。而农行85个营业所当中除20几个营业所在国道沿线外,其余分布于边境沿线和日喀则地区与阿里地区、那曲地区的交界处。目前基层乡镇营业所的所有业务依然采用手工操作,大部分基层营业所没有电话等现代化通讯工具,日常的月报、季报等报送工作都要徒步或骑马翻山跃岭送到县城。在这种客观环境下,是不可能保证非现场监管所需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也无法及时了解其经营情况。目前西藏县级和地区级所在地都没有银行监管单位的派出机构,形成了监管单位远离被监管单位的局面,倘若仍以目前的现代化监管设施为载体来实施监管,则不仅无法实现审慎高效的监管目标,而且会造成监管资源的浪费和形成高昂的监管成本。
(三)当前一家监管单位对全西藏银行业实施监管的模式,其监管理念虽具有先进性和超然性,但其根本上脱离了西藏的基本情况。其监管理念的前提条件是信息化水平很高、交通网络发达、商业银行自律意识很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然而在西藏除七个地、市所在地外,其他地方的客观环境无法达到其监管理念的要求。在这种监管模式下,监管单位只能委托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加大对下级机构的内部审计,而其它监管方式方法只能鞭长莫及。倘若以业务量大小等因素来维持目前的监管模式,将会为二级法人体系掩盖下的支付风险、道德风险等提供了有力地庇护场所。对西藏监管部门来说基层营业所带来的道德风险教训是深刻的,如“农行堆龙县支行东嘎营业所案件”就是一个基层营业网点监管出现“真空”的案例。
(四)银监局从人民银行分设后,人民银行从过去对银行业机构的直接监管转变为加强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整体风险、金融控股公司及交叉金融工具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维护金融业的稳定。近一年来,由于西藏各地区没有银监局派出机构,日喀则地区的金融秩序不如从前,有些问题处于人民银行管也不行,不管也不行的摸棱两可境地,而地方党政部门仍然把人民银行当作当地银行业的监管者。如果人民银行按照地方党政部门的要求,对基层银行网点进行监管,则不仅越权,而且是违法的,其结果是商业银行出现“两个”婆婆。再者,从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来说,西藏各地区人民银行对其辖区内银行机构的监管信息一无所知,西藏银行业监管部门也不可能将监管信息通报给各地区人民银行,造成各地区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无法有效实施。
二、几点建议
银行业的稳定也是西藏社会局势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定的社会局势是西藏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为此,如何填补西藏县及县以下银行监管的“真空”,事关生活在县及县以下85%的西藏人口利益,事关银行业的稳定和发展。当前要结合西藏的基本情况,从保持银行业的稳定出发,切实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从确保农牧民实现增收减负的根本目标出发,实现对银行业的审慎高效监管目标,当务之急应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一)抛开西藏各地区设不设银监局的争论,认清维护占西藏人口85%以上农牧民的根本利益,是关农牧区经济的持序发展;是关农牧区局势的稳定;是关能否实现农牧区小康社会。同时也是各级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局等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最终归宿。为此,一要保持目前银行业的机构数量,尤其是基层营业所的机构数,形成一种基层营业所是农牧民通往致富路的金桥,是不可动摇的;二要指导和督促商业银行的信贷投向和投放工作,确保金融改革之机基层营业所的信贷投入,防止“三农”信贷服务不到位现象;三要建立每个营业所“三农”投放和收回考核制度,切实将特殊优惠政策的实惠最终体现在农牧民身上。
(二)要老老结合西藏银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客观环境,以“精兵简政”原则,在西藏各地区设立银监局办事机构,体现出银行业稳定的重要性。因为银行业的稳定事关西藏农牧区局势稳定,要想更本上维护金融秩序,建立公平、竞争的良好金融环境,就必须建立健全银行业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其派出机构应当易简不易臃肿,在借鉴我国内地县级银监派出机构的模式,同时结合西藏的实际情况,在各地区设立银监局的办事处,而在县及县以下不设立其办事机构,由各地区银监局办事处统一对辖区内银行业实施监督职能。
(三)要尽快建立人民银行与银监局的协商机制,避免商业银行出现“两个”婆婆的现象。当前西藏各地区人民银行由于缺乏银行监管信息无法正确履行金融稳定职能,同时银监部门也缺乏西藏各地区商业银行支付清算等信息,制约着其正确履行监管职能,在这种信息无法共享的状态下,商业银行面前容易出现“两个”婆婆,究其原因就是人民银行与银监局缺乏协商机制造成的。为此,当务之急是西藏各地区设立银监局办事处后,建立以“联系会”形式的协商机制,实现信息的共享,就能避免商业银行出现“两个”婆婆的现象。
参 考 文 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