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对象是审计活动的客体。正确的认识审计对象,对其进行科学的界定,对于揭示审计产生与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的运用和发展审计的职能作用,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录
试论审计对象的本质与现象1
一、 有关审计对象界定的几种主要观点1
二、 审计工作对象、本质与现象1
三、 正确认识审计对象的意义2
1、 受托经济责任是审计产生的客观基础2
2、 受托经济主体的差异决定审计主体与审计组织目标的差异2
试论审计对象的本质与现象
审计对象是审计活动的客体。正确的认识审计对象,对其进行科学的界定,对于揭示审计产生与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的运用和发展审计的职能作用,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有关审计对象界定的几种主要观点
审计对象,一是审计工作的对象或审计学的对象;二是指审计工作的对象。人们通常所指是审计工作的对象。对审计工作对象界定,我国审计学界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点:
会计资料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审计的对象是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会计分析资料。此观点还分为窄宽两派。窄派的人认为,将会计资料作为审计对象仅限于财务审计,而不适用于效益审计。宽派的人则认为,将会计资料作为审计对象,不仅适用于财务审计,也适用于效益审计。并认为,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上产生的是财务审计,在管理会计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效益审计。财务审计主要审查的财务会计资料;效益审计主要审查的是管理会计资料。
经济活动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现代审计 已由财务审计发展到效益审计。由于经济效益是企业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产物,所以,进行经济效益审计便必然要求对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所获得的经济效益进行全面的评价考核。这就意味着现代审计对象已突破了财务收支的范围,囊括了整个经济活动过程,因而应将审计对象归结为经济活动。
综合论。持这种观点的人将审计对象界定为“由会计及其他信息资料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这显然是在综合上述两种观点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认识。他们认为,把审计对象归结为会计资料,不仅不适用于效益审计,就是对财务审计来说也是不够全面的。即便是财务审计,若只审查会计资料而不审查经济活动,也难以完成审计任务与实现预期的审计目的。同时他们又认为,把审计对象归结为经济活动,虽然可以兼顾整个审计领域,却会产生“范围过于宽泛,内容不够明确”的问题。基于以上考虑,这些人便提出了“综合论”的观点。本人认为,可以从两个层面将审计工作对象界定为审计工作的现象对象与审计工作的本质对象。前者即审计工作的处理对象,或者即审计的监督、鉴证对象。有关审计对象的上述三大观点尽管有所不同,但均属于对审计工作的现象对象亦即审计工作的处理对象的认识,而不是对审计工作本质对象的揭示。
那么审计工作的本质对象是什么?审计工作的现象对象又是什么呢?
在笔者看来,审计工作的本质对象,是指资产所有者赋予资产使用者或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亦即资产使用者或经营管理者的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工作的现象对象,则是指与监督、鉴证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相关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相关的经济活动。
审计工作对象、本质与现象
如上所述,审计工作的本质对象,即审计监督、鉴证的对象,亦即资产使用者或经营管理者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经济责任,是指人们在经济活动中一方对另一方所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经济责任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构成审计监督、鉴定对象的,并不是所有的经济责任,而仅仅是在一定的财产关系下,由法律或契约所界定的资产所有者赋予资产使用者或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审计人之所以要按照资产所有者的要求,对资产受托人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鉴证,是为了维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使之不受资产受托人的侵害。在审计工作中,为了取得评价、鉴证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证据,无疑离不开对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或相关经济活动的审查。也就是说,为了实现审计的目的,必须把会计资料或相关经济活动视为审计工作的处理对象。但这并不能改变会计资料或相关经济活动作为审计的现象而非本质现象的地位,审计的现象对象决不能取代审计的本质现象。比如领导离任审计,其目的是要对离任领导任职期间的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与是否存在经济腐败等问题作出结论,而不在于对会计资料或相关经济活动本身作出评价。
上述观点,对财务报表审计来说也是适用的。比如股份有限公司,其经营管理者负有维护广大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依据法规向广大股东和债权人如实公告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责任。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在于鉴证该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而不在于对财务报表本身作出评价。
正确认识审计对象的意义
笔者对审计对象的上述界定,对于揭示审计产生与发展的规律,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阐明审计对象、审计主体和审计组织目标之间的关系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受托经济责任是审计产生的客观基础
当我们把审计对象区分为身计监督、鉴证对象和审计工作处理对象后,便会发现,决定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并不是审计工作的处理对象,而是审计的监督、鉴证对象。在一定财产关系下产生的受托经济责任是审计产生的客观基础,审计活动则是受托经济责任存在的必然经济产物。
最早的审计,是产生于奴隶社会的官厅审计。奴隶制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必须占有一定的社会财富。这些被占有的社会财富作为统治阶级的财产,是由划分为等级的机构及其官吏负责征收和支用的。这些机构及其官吏负有按规定渠道和标准征收财富和按规定用途、标准支用财富的责任。官厅审计正是基于监督、鉴证这一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确保这一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的需要而产生的。
社会审计是伴随着股份经济产生发展起来的,其存在的客观基础是“社会经济责任”主要是对股份制企业按法规要求应向广大股东、债权人公示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在股份经济的条件下,只有切实维护投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企业经营管理者便必须承担向投资人、债权人定期如实公布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责任。正是由于存在对这一社会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鉴证的客观需要,才产生了社会审计。
总之,无论是从历史的角度,还是从逻辑的角度,都可以清楚的看到,在一定财产关系下产生的资产使用者或经营管理者的受托经济责任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有会计一定有审计,单审计的目的不是监督会计,仅仅由于审计取证的需要才是审计与会计发生连系。
受托经济主体的差异决定审计主体与审计组织目标的差异
按审计主体或审计组织目标的不同,可将现代审计分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经济组织内部审计三大类型,而审计主体、审计组织目标的差异,又最终源于审计对象,亦即受托经济责任的差异。
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占有、支配的资产是国家的资产。财政部门负有按规定分配国有资产的受托经济责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则负有按规定使用国有资金,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向国家按期如实的交缴收入或利润的受托经济责任。因为在上述受托经济责任人追求本部门、本单位或自身特殊经济利益的情况下,国家的整体利益有可能受到侵害,所以,作为资产所有者与经济责任委托方的国家必须以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安全、高效、增值为目标,对各级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实施严格的审计监督,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国家审计。
内部审计大致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企业的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经营管理的幅度逐渐增加。为适应这一变化,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逐渐从集权制向分权制转化。分权制的实施,使企业各个所属部门或单位在获得一定经营管理权利的同时,则要担负起相应的经济责任。这种责任是企业各所属部门或单位对上层经营管理 者的内部受托责任,这种责任履行的好坏,无疑会对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产生重大的影响。为此,企业的上层经营管理者必须以维护企业资产的完整、安全、高效、增值为目标,通过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对下属部门或单位受托责任人的履行职务情况实施严格的审计监督,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内部审计。一般认为,官厅审计是国家审计的不同称谓,民间审计是社会审计的不同称谓。如果认真审视一下官厅审计、民间审计的对象,就会发现,官厅审计与国家审计是有区别的,民间审计与社会审计也是有所不同的。确切的说,国家审计是官厅审计的发展,官厅审计是国家审计的前身;社会审计是民间审计的发展,民间审计则是社会审计的前身。总之,不同的审计主体与审计组织目标对应不同的审计对象,审计对象发生了变化,审计主体与审计组织目标也必然回发生相应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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