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银监分设是我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不仅对中央银行体系的运作,而且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明确中央银行的职能定位,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对国家经济金融的宏观调控作用,已成为中国金融业的当务之急.
目录
一、货币政策职能更具宏观性2
二、金融稳定职能更具全局性3
三、金融服务职能更具专业性5
银监分设是我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不仅对中央银行体系的运作,而且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明确中央银行的职能定位,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对国家经济金融的宏观调控作用,已成为中国金融业的当务之急。
银监分设前,我国中央银行的职能为: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服务。银监分设后,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去了,但从发达国家银监分设职能模式的借鉴和我国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角度看,中央银行的职能范围内新包含了金融稳定职能。因此,中央银行的职能分别是货币政策、金融稳定、金融服务,其中货币政策职能为核心职能。在这三大职能中,货币政策和金融服务虽是原有职能,但在新形势下有了新的内涵,而金融稳定则是一项亟待拓展的职能。
一、货币政策职能更具宏观性
银监分设后,中央银行职能重心将从金融监管转移到金融宏观调控上来,而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因此,货币政策无疑是中央银行的首要职能。新形势下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宏观性、独立性、科学性将进一步凸现。
1、货币政策决策的独立性增强。科学的货币政策需要根据经济金融运行情况独立判断和决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安(草案)》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管辖重要作用。”可以预见在银监分设后,货币政策委员会将突破现行单纯的咨询议事职能定位,货币政策决策的独立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将进一步增强,中央银行对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将有更大的自主权。
2、货币政策工具将更具市场化的特点。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为实施货币政策所采用的各种措施、手段和方法。银监分设后,一些软约束的货币政策工具,如指导性信贷计划、信贷政策、窗口指导等的有效性可能降低,货币政策调控难度加在,但中央银行将有更多的精力来进行货币政策研究,提高货币政策的科学性,并根据对经济金融调控“提前量”的预测,及时做好货币政策的预调、微调,保证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
3、货币政策操作视野进一步扩大。银监分设后,由于银行、证券、保险间业务融合的趋势,金融市场将向一体化、多元化、综合化方向发展。随着包括银、证、保等所有金融机构参与的全国统一的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的建立,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操作视野将扩大到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在内的整个金融体系,人民银行也将从部分金融机构的中央银行变成整个金融体系、金融市场的中央银行。
4、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综合协调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的复杂性决定了货币政策不是万能的,货币政策只有与其他宏观政策,如财政政策、产业政策、收入政策等实施综合配套,才能充分发挥政策效应。银行监管职能分设后,中央银行要进一步提高货币政策水平,继续搞好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中央银行要根据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相应的货币政策措施。
二、金融稳定职能更具全局性
银监分设后,中央银行的金融稳定职能将主要立足于维持整个宏观金融体系的稳定,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金融领域的共同稳定,与银监分设前仅局限于银行业的稳定,且只注重通过审监管控制具体金融机构的风险相比,更具全局性、系统性。
1、注重金融稳定的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银监分设后,对金融机构的日常性监管由银监会承担,中央银行应该将精力主要放在以下方面:一是法制建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央银行金融稳定法定职能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应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尽快建立起完善的金融宏观法律体系,为维护金融稳定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二是社会信用建设。中央银行应该在加强传统银行信贷信用建设和管理的基础上,推进整个社会的产品信用、质量信用、财务信用等的全面建设,为金融稳定提供基础性保障作用。三是市场建设。中央银行应该致力于为整个金融体系提供健康、高效的金融市场环境。
2、注重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银监分设后,为了维护整体金融稳定,中央银行对金融风险和评价和处置将更加注重系统性。中央银行不再审批、监管金融机构,但对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的监管职责得到了进一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法》还赋予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执行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与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第7项直接检查权利,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还具有处罚权。这些规定为中央银行履行稳定职能提供了多种综合性手段,它将从几大金融市场的健康协调运行和一些涉及整个金融稳定的管理规定出发,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执行监督检查权利,这无疑对中央银行的执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注重对国际金融市场影响的分析和反应。随着中国加入WTO的一系列承诺的不断兑现,国际金融市场对中国的金融稳定将会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开放过程中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国际游资的冲击,对金融稳定构成威胁。二是国际收支风险,主要是外汇买卖风险、交易结算风险。三是汇率风险,目前我国的外汇储备逐步增加,对人民币汇率形成直接的升值压力,使我国的金融机构面临的汇率风险大大增加。为了有效抵御国际金融市场风险通过各种渠道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冲击,维护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中央银行应该加强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分析和研究,探索达成内外平衡的有效手段。
三、金融服务职能更具专业性
中央银行的金融服务是整个宏观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银行实现其职能目标的手段,也是中央银行履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职能的基础。中央银行金融服务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其目标的实现及整个社会金融服务的质量,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随着技术的进步和金融创新的加快,中央银行的金融服务将朝着更加专业、高效、系统的方向发展。
1.支付清算职能的重要性进一步显现。支付清算的正常高效运转对维护国家的金融稳定、有效传递货币政策及提高经济效率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支付清算正成为中央银行金融服务的员重要的内容之一,其发达程度已成为直接反映国家金融发展水平的标志。今后,中央银行要成为整个金融体系的中央银行,必须加快现代化支付体系的建设,力争早日建成推广覆盖所有金融机构和支付工具的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提高资金清算和利用支付系统传递货币政策信息的效率。
2.分析研究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我国中央银行长期以来因监管与货币政策集于一身,存在重“监管”而轻“货币政策”的现象,作为货币政策基础工作的分析研究也末得到相应重视。银监分设后,中央银行要从人员素质、制度建设、研究方法等多方面努力,提高金融分析研究工作的水平和质量。要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经济增长及运行进行分析与预测,跟踪研究我国产业政策和工业、农业、财税、外贸等部门经济动态及货币信贷、利率、汇率、金融市场等重大政策的执行情况,井提出建议。要深入剖析研究有关经济金融现象及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重大问题,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各项重大决策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3.货币发行职能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今后为更好履行货币发行职责,中央银行要对发行体系进行重新规划,合理设置发行流程,提高发行工作的科技含量,尽早实现操作上的机械化、管理上的现代化、监测上的自动化。同时,要加强对货币运行状况的分析,合理调剂券别结构,从总量和结构上满足社会商品流通的需要,以保持币值的稳定。
4.金融统计职能得到进一步拓展。统计职能是各国中央银行的一项基础性的服务职能。银监分离后,虽然金融监管统计将由监管当局负责,但作为负有金融稳定职能的整个金融体系的中央银行,依然要承担繁重的统计职能。今后,中央银行要负责制定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协调金融业金融综合统计工作,争取尽早建立起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在内的统一的统计体系,并细分和调整现有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弥补现有体系的功能缺陷,提高金融统计信息数据的利用率。
资 料 来 源
《金融时报》2004年1月11日
张军,浅谈人民银行的新职能,《新金融》2003年第11期
人民银行职能的新认识,《银行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