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本情况
二、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三、政策建议
内 容 摘 要
2008年底以来,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筹建和营业机构数位居全国前列。小额贷款公司以其灵活的贷款方式、简便的贷款程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各类金融机构对“个、小、农”的信贷投放不足。但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存在的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较高;税负不合理,盈利能力弱化;贷款集中度过高;股权和法人治理结构等问题亟待关注解决。
对进一步改进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
2008年底以来,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筹建和营业机构数位居全国前列。小额贷款公司以其灵活的贷款方式、简便的贷款程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各类金融机构对“个、小、农”的信贷投放不足。但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存在的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较高;税负不合理,盈利能力弱化;贷款集中度过高;股权和法人治理结构等问题亟待关注解决。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本情况
(一)发展较快,机构覆盖全省地市,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至2010年2月末,安徽省批准筹建小额贷款公司218家, 142家获准开业,机构覆盖全省17个地市。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6.09亿元,实收资本到位率100%;资产总额65.18亿元。
(二)服务薄弱环节,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金融体系信贷资源配置的不足
至2月末,全省已营业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6864笔,金额163.33亿元;贷款余额59.09亿元,贷款余额占注册资本比例达105.35%。贷款投放相对集中于县(市)区,服务对象以中小企业为主。抽样调查的112家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样本公司)中,中小企业贷款和农户贷款余额分别占比为48.26%和29.7%。贷款方式多采取担保形式, 2月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保证、抵押、质押贷款余额占比分别为64.66%、16.55%和2.38%,信用贷款余额占比16.02%。信用贷款多为县域以下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市区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以保证和抵押担保贷款为主。
(三)贷款质量总体较好。
2月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余额1214.8万元,占贷款余额比重为0.21%。从贷款方式看,质押贷款形态全部为正常,保证、抵押、信用贷款不良贷款余额占全部不良贷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58.66%、23.23%和18.11%。从地区分布看,市区、县域、农村地区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余额占比分别为62.55%、20.16%和17.29%。
二、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一)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较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难
按照《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从两家以内银行机构融入资金,且融资规模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从银行融资利率较高,其盈利空间较小且承担全部信用风险,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调查显示,样本公司中仅有16家从银行融入资金,融资余额22950万元,加权平均利率6.59%,最低5.31%,最高10.16%。安庆市1家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融入资金500万元,贷款年利率10.16%,而该公司平均贷款利率为14.6%。
(二)税负不合理、贷款利率低于预期,小额贷款公司盈利能力较弱
小额贷款公司按工商企业而不是按金融机构利差收入征税,其利息收入的30%用来缴税(包括25%的所得税和5.56%的营业税及附加);低利率政策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区间收窄。1-2月份,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实现财务收入12057.5万元,财务支出3617.1万元,实现利润8474.5万元,资本利润率1.80%,近30%的小额贷款公司尚处于亏损状态。
(三)信贷集中度较高,贷款损失准备金提取制度执行存在差异化现象
样本公司中,单户贷款集中度为5.08%,十大户贷款集中度为40%,与“小额、分散”的制度设计存在一定程度偏离。马鞍山市3家小额贷款公司单笔50万元以上贷款占比达95%,单笔最高贷款额达6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准备提取制度执行中差异化现象较为突出,部分公司对贷款损失准备提取重视不足。样本公司中,42家尚未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8家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低于50%。
(四)股权结构不合理,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调查显示,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实际股权结构存在“一股独大”现象,歙县1家小贷公司,其仅有的1名法人股东出资占比为20%,拥有实际控制权和信贷审批权,不利于分散风险;过于分散的股权结构使得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降低,淮南市4家小贷公司基本都有9-12个股东,每一笔贷款业务均要征得所有股东签字,直接影响了放贷效率。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管理层人员少、经营管理权力集中、股东关联度高以及决策、执行和监督间的约束和制衡机制尚未建立等方面。某市50%以上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是融资性担保公司,30%以上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人员仍兼任担保公司管理层职务;某市2家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股东关联贷款,分别占其贷款余额的17.25%和49.85%;某市4家小贷公司均存在股东担保贷款,其中1家公司股东关联贷款占比高达56.18%。
三、政策建议
(一)拓宽资金融入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取消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银行的数量限制,鼓励政策性银行、邮储银行等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资金,小额贷款公司充当零售商,其按照“小额、分散”原则,重点解决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需求问题;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放宽一些经营情况良好、内控水平高的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比例;对贷款质量好、评级高的小额贷款公司开放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等融资渠道。
(二)加大政策优惠及扶持力度,扩大其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在税收政策上予以倾斜,适当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税率,在营业税和所得税上给予一定优惠,对涉农小企业贷款、“三农”贷款及微小企业的贷款予以一定的风险补偿,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减轻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赋负担。进一步简化办理贷款过程中涉及的抵押、担保、评估和公证等程序,降低或免除相关费用。探索接入征信体系和小额资金清算系统等基础性技术支持方式。
(三)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参照金融行业的管理模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与监督相互制衡机制,提高法人治理的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进一步完善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标准和拨备制度,完善风险保障基金等措施,增强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四)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
《关于小额代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于股东和股本的退出没有做具体规定,对新股东如何进入也没有规定。建议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在规定年限后可以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比例超过股本总额5%的,需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金融办审批。在改制为村镇银行过程中,金融机构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如何成为其股东,是否可以退出以及如何退出,需要进一步明确。制定股东退出机制可以保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参 考 文 献
1、《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
2、《关于小额代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