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二、金融竞争与监管的辩证关系
三、金融领域的不正当竞争
四.强化金融监管的必要措施
内 容 摘 要
近年来,我国金融竞争日趋激烈,金融秩序比较混乱。金融领域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当突出,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反不正当竞争与强化金融管理的艰巨任务。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研究我国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表现、成因与强化金融管理的对策,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建立起全新的金融监管运行机制和金融竞争政策。
一、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1)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复合称谓。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1、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所有的业务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2、广义的金融监管是在上述监管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
(2)金融监管是伴随着近代银行的产生而开始的。央行制度建立之前,金融监管主要体现在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上。央行制度建立后,金融监管成为其重要职责之一,在一定意义上说,正是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促进了央行制度的诞生。
(3)金融监管的必要性:1、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特殊的公共性和全局性 。2、金融业是一个存在诸多风险的特殊行业,关系千家万户和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3、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公平竞争,提高金融效率。4、金融监管是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调控的保障。
二、金融竞争与监管的辩证关系。
(1)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从历史的角度看,金融监督管理(简称金融管理或金融监管)制度先于中央银行制度.它是伴随商业银行竞争而产生、发展的。
(2)商业银行天然是竞争性的,但放任的逐利竞争必然会危及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和存款人的利益,政府不得不采取一定的金融监管措施。商业银行发展到相当高度便产生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遂成为中央银行重要的职能和手段。在近代金融发展过程中,非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为攫取高额利润.总是千方百计设法逃避当时金融法规的管制。谋求竞争优势,而中央银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稳定金融秩序、保障债权人权益、促进经济繁荣,则总是根据金融竞争的不同性质不断修正现有金融法规或制定出新的金融法规进行新的金融监管。
(3)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循环往复矛盾斗争直接导致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和金融结构的不断变动.从而推动金融业不断向前发展。因此,可以说.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相对立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乃是近现代金融领域中的一个普遍规律。
三、金融领域的不正当竞争。
(1)采取发放高比率揽储费、协储费、实物奖品及以贷引存等方式拉储蓄存款或利用对单位实权人物发业务联系费、多种形式的请客送礼、放松开户条件等手段争夺单位存款;
(2)在贷款方面主要表现为:采取拆借同业、搞假“委托贷款”、利用“存放同业”科目通过房地产信贷部等附属机构以及劳动服务公司等自办经济实体发放贷款等隐蔽方式,问接避开人民银行的规模管理;
(3)使用额外收取利息或利润甚至直接突破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等手段,谋取高利,为照顾地方政府关系、单位关系、人情关系,不惜放松贷款条件发放关系贷款.支持炒地皮、炒股票、炒外汇等投机活动;
(4)企图为商业银行化捞取资本.不惜血本.巧立名目,千方百计开后门,大肆增设储蓄网点、信用卡代办处之类的附属外设金融机构,有些银行甚至大兴土木建宾馆、办商场等,展开激烈的地盘争夺战;
(5)金融市场各主体竞争活动混乱无章,其突表现有:违章拆借;社会乱集资行为盛行;
(6)各级人民银行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执法犯法的问题。如自办经济实体,参与炒地皮、炒股票等逐利投机活动,更加剧了不正当竞争。
四.强化金融监管的必要措施。
(1)加强人民银行自身建设 。
人行自身的高效与廉洁是搞好金融监管的关键。当前,人民银行应注意如下几点:树立正确的金融监管思想。纠正“各级政府的银行”观念,牢固树立“中央政府的银行”思想。坚持“全国一盘棋”.克服地方主义思想;坚持依法监管、执法必严的原则,克服畏难退缩、息事宁人的无为思想;摆正两大职能的关系.明确坚持“稳定货币为主.兼顾经济增长”的原则。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及时迅速总结各地金融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提出规范管理的建议,使之成为新的金融法规从而为新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力争相对独立的超然地位。在我国暂时不能放弃政府对人民银行控制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界定一些技术性指标以避免政府随意干预人民银行操作。人民银行应彻底放弃一切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集中全力当好“裁判员”:完善人民银行机构建制。完善内部与社会双向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高效廉洁:努力提高金融监管队伍素质。
(2)强化管理,确保银行监管与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协调 。
1.包括审慎银行监管在内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对实现金融稳定目标举足轻重。这些金融基础设施除包括审慎的银行监管、运行良好的支付清算系统外,还包括司法制度,会计与审计标准、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事公办”的信贷文化等。而且这些因素间相互联系.共同发挥着作用。因此.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实现金融稳定的目标意义重大。
2.银行监管机构的尽职工作是央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责的一个基础。在金融体系中,资产比重最大的银行体系既是重要的金融中介也是支付工具的提供者.单个银行机构倒闭的风险很容易传播而引发系统风险。因此,独立于央行的银行监管机构的尽职工作.无疑是央行赖以履行金融稳定职责的一个重要基础。
3.银行监管需要注重央行的宏观政策分析。一说到银行监管,一般会将监管者与审慎监管的微观层面相联系。审慎监管的微观层面是为了减少单个银行机构的倒闭.目标在于控制银行机构的具体风险.对存款人提供保护。但它会不可避免的涉及宏观层面(其目标是控制系统风险,避免银行体系崩溃以及由此带来的相应成本)。从宏观层面来看,金融不稳定与个别银行机构偶尔倒闭的现象可能是一致的,因为个别银行机构的倒闭在妨碍金融体系的基本中介功能时就影响了金融稳定。
4.银行监管机构与央行应致力于建立合理有效的协调机制。在负责银行监管的央行中,监管部门与货币政策部门往往是隔离的,部门之间的协调由央行最高层负责,高层官员之间的不同意见在央行内部能悄然得到解决。机构分设后,协调这两种职能之间冲突的普遍做法是在央行和银行监管机制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在此情况下,协调机制的运行成本和效率就决定着分设体制能否有效地协调央行职能和银行监管职能之间的冲突,也决定着分设体制是否能优于集中制。
(3)规范、整顿、完善金融市场 。
1.加强对货币市场的管理,重点加强拆借市场和国债市场的管理。人民银行一方面应强化依法监管,另一方面应尽快批准组建地区性短期融资中心,进而建立全国性短期融资中心.逐步推行拆借有担保制度.增强人民在短期资金融通中的作用,为间接调控创造条件。
2.加强社会集资管理。人行应尽快制定颁布关于社会集资方面的金融法规,将社会集资活动纳入规范化管理.坚决依法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集资活动。
3.研究解决好财政信用问题。完善利率管理。为防止利率竞赛,人民银行目前仍有必要规定统一的存款利率和贷款基准利率。但这种僵化的利率机制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实际上已迫使各金融机构设法逃避利率管理。因此.人民银行应根据金融形势的发展,适当扩大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进而将再贴现利率或再贷款利率定为基准利率并辅之以不同各类的浮动幅度.最后在市场机制比较完备的基础上通过规定存款利率下限和贷款利率上限来间接调控利率。
参 考 文 献
1.李宏瑾.金融监管的体制安排问题研究{A}中国制度经济学年会范文集。
2.韩志萍.银行监管的微观基础和战略监管体系选择(J1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3.杨丽清:《构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思考》,《西南金融》2003年01期
4.王鹏.中国金融规制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