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业风险管理现状
二、目前风险管理状况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三、对策
内 容 摘 要
中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财产保险的市场潜力挖掘不够,寿险公司的利差损较严重。因此,正确分析和认识保险市场状况及其走势,对规范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均有重要的意义。
保险公司的风险与对策
中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财产保险的市场潜力挖掘不够,寿险公司的利差损较严重。因此,正确分析和认识保险市场状况及其走势,对规范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均有重要的意义。
一、保险业风险管理现状
1.从总体上看,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风险管理理念不强。
第一,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还基本上没有被融于保险企业管理中,保险经营基本上还是财务型控制被动经营。第二,保险业发展总体决策和保险公司决策在相当程度上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保险的粗放型经营、以保费收入作为经营业绩的硬招标的决策思路对目前的保险发展仍起着决定性作用。第三,保险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的方式相当有限。第四,在保险风险控制过程中,以事后控制为主,对风险的事前控制重视不够。
2.较为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对隐性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第一,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量,保险公司把保费的追逐作为主要经营目标。第二,在保险发展导向上,还存在着长远性研究不够;在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方面,保险业未能充分重视恶性竞争;
3.较为注重内部风险管理,忽视外部风险管理。
第一,部分保险公司不重视对公众信任风险的管理。第二,对保险开放、民族保险安全的风险重视不够。如何有效地对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中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研究不足,忽视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的根本制约。第三,部分保险公司较为重视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而对保险同业的规范竞争、有序竞业的风险管理重视不够,保险同业组织的作用还相当有限。第四,对保险中介组织的风险管理力度不够。
4.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风险决策缺乏依据。
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对可保风险进行分散,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对这类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如果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都未能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决策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合理的数理基础。
二、目前风险管理状况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1.保险业风险管理较弱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
在粗放经营的模式下,风险管理未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实现的,在这种经营模式下,重视保费增长速度与资产负债管理重视不够并存,保险公司总资产增加与净资产减少同在,保险市场规模扩大与保险业务的利润水平逐步降低并举,增加保费的快速增长与较多风险的累积相随,这不仅有悖于保险业风险承担、风险分散的宗旨,而且大大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功能弱化将不利于深化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信任,保险信任和保险信心是各国保险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近现代保险发展的共同基础是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和信任,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真正地为社会公众分散风险、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风险管理服务的经营理念,真正地实现保险经营与保险风险管理的融合,以增强和巩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
3.保险经营风险管理的弱化使保险业在国际保险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导致保险业在对外开放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从保险发展历史可以看到,本身缺乏商业保险理念和商业保险技术机制、制约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大力加强保险发展的制度建设,培植保险理念,才有可能实现民族保险发展从量的增加到质的升华,增强民族保险业自身在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力,逐步有序地实现保险的国际化。
三、对策
1.实现保险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制定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构建良好的宏观环境。
保险业发展要实现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须实现从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轻质量的恶性循环,把保险发展引上稳健、健康的轨道,进而逐步增强保险业的综合实力。也只有在经营方式根本转变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首先保险产业政策必须建立在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和人文背景上,只有在这种根基上培植公众的保险意识,构造保险制度环境,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开发保险资源潜力,满足公众的保险需求,才能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道路。其次,保险产业政策必须体现可持续发展性,坚持可持续发展性,才能有效地开发中国潜在的保险资源,才能实现重速度、轻质量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真正实现保险业本身的宗旨;只有坚持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逐步树立和增强公众对保险的信任感。再次,中国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必须把战略管理、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融于一体,政府应以较高的战略眼光来发展保险业,保险业在社会政治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对保险业实行低税政策,改变目前中国保险业税负较重的局面,对一些投资型产品的开发可考虑税收优惠或递延税收政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应考虑到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和中外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保险业应坚持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实现保险真正地为社会经济、社会公众服务宗旨;保险产业政策还必须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考虑建立区域性的保险产业政策与统一的保险产业政策相结合的保险产业政策体系。
2.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基础,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提供制度支持。
保险风险管理不仅仅是一种风险识别、衡量、控制、融资的技术方法,还在于风险管理制度是一种保险制度安排,提供对风险管理的制度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是构建中国保险制度基础的一个永恒主题,保险意识的培植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规范的经营作风、良好的社会形象的凝聚力和辐射力来实现,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保险意识的传播也有利于保险意识的培植和增强。
法律是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程度决定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及其绩效大小。目前应着手解决保险发展与保险立法滞后的矛盾,弥补《保险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同时抓紧时间构建完整有效的中国保险法体系。
3.实施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强化社会风险管理理念,是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重点。
保险经营方式的转变、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中国的特殊体制背景下,保险经营方式转变、保险法律制度构建应与保险业全主位风险管理实施同步进行。中国保险业全方位风险管理包括对物的风险、行为风险与心理风险管理、制度风险与人的风险的管理、显性风险与隐性风险的管理、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的管理、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与风险预警系统的管理等。
在强调风险核保管理的同时,须强调决策风险和道德风险的控制;在注重保险产业发展风险管理时,应特别注重决策风险的管理,克服目前保险发展的短视心理和短期行为;在制度风险的控制上应坚持内控制度、同业制度与监管制度三管齐下,在人的风险控制上,既要控制管理内部人风险,又要控制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险人和保险投资机构投资者的风险;在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管理上,要积极探索怎样对保险开放中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有效管理,对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风险加以重视。总之,在整个保险产业发展、保险制度构建过程中都必须把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理念融于这一过程中。
4.强化风险管理理论建设和学科建设,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提供理论指导。
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现状与中国风险管理理论建设和学科建设是密切相关的。为此,应该加强风险管理理论建设和学科建设,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理论,结合中国保险业发展实际,揭示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特定风险,构建适合中国保险业实际的风险管理理论,促进理论研究机构与各保险公司的有机结合,即在风险管理理论指导下实施中国保险业的风险管理,在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实施中丰富发展风险管理理论。此外,风险管理理论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保险公司内部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部门等)应该把培养现代风险管理人才作为己任,对保险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再培训,实行保险管理人员风险管理资格证上岗制度,帮助各保险公司组建风险管理部,实施风险管理计划,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预警系统。通过社会各界的广泛努力,把中国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推向一个新台阶。
参 考 文 献
1、张念:《保险学原理》,四川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
2、庹国柱:《保险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9 版。
3、邓祁祥,《中国保险业:矛盾、挑战与对策》,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4、裴光,《中国保险业竞争力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5、范恒山,管理年,《中国保险市场》,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