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核算事后监督实施的效果
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存在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事后监督工作的有关建议
内 容 摘 要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业务事后监督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会计(营业)部门日常处理完成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复审和检验。人总行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下称《规程》)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事后监督办法》(下称《办法》),对中心支行的事后监督工作起到了积极的规范和促进作用。会计集中核算业务事后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和解决这些问题,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央行事后监督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建议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业务事后监督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会计(营业)部门日常处理完成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复审和检验。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核算差错,及时向监督单位签发“事后监督通知书”,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差错及各种违规、违纪等重大事项,及时向主管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加强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和提高防范资金风险的能力。会计核算事后监督对确保会计核算质量,防范和化解会计风险,保障银行资金安全有着积极作用。事后监督采用人工监督和计算机监督相结合的方法。目前我们采用人工监督的方法,即逐张审查业务凭证,逐项阅读计算机系统日志,并与有关账表、清单勾对完成事后监督工作。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现阶段央行的事后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加强和改进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事后监督实施的效果 (一)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将各县(市)支行会计核算资料全部集中到中心支行,由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统一监督,能够及时发现各单位存在的操作不规范、制度执行偏差等问题,对于个性问题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对于共性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夯实了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提高了会计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会计内控,及时预防和化解会计核算风险。集中事后监督将被监督单位的核算数据统一到中心支行集中监督,有效地贯彻了内控原则,体现了事后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彻底实现了事后监督与核算业务的分离,约束力大大增强,减少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现象。以阿坝中支为例,2005年1-3月阿坝中支通过集中事后监督发现各种会计核算业务差错和不规范问题48笔(处),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全辖会计核算出错率逐渐降低。至目前止,尚未发现有重大差错事故及各种违法违规现象。 (三)促进会计核算业务规范化、制度化和现代化。对会计核算业务的集中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统一操作。逐步建立起了适应中央银行会计改革与发展需要的会计组织体系和会计核算体系,同时也为下一步与结算支付体系接轨创造了条件。 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存在问题 (一)会计资料的传递存在安全隐患。一些中支对各支行的会计资料,采用与邮局签订协议,通过邮件快递的形式传递。而会计资料属于密级文件,有些还需要永久保存,若中途出现意外,其损失难以挽回,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同时磁介质软盘在邮递途中,易变形损坏,既容易导致数据消失,也不利于业务监督。另一方面在传递过程中账表难免会出现破损现象,影响会计档案规范化管理。 (二)时效性差。事后监督要求较高的时效性,而目前所采用的集中事后监督做法是各支行当天的业务凭证次日交特快专递,对边远的支行来说,就算不出现特殊情况,中心支行最快也需在业务发生的第三日收到审核,不利于及时发现问题,不利于风险防范。另一方面有错漏的会计资料返回基层行时已是业务发生的第四日,不利于基层行对差错的及时更正补记。
(三)事后监督运作模式不够规范。一是事后监督类似于资金核算部门的第三复核,往往跟在业务工作后面跑,发现问题容易产生过时行为,难以形成预警规模效应。二是监督技术手段落后,还停留在手工账项式监督阶段,导致监督结果缺乏科学性可信性。三是没有形成规范的对被监督部门考核制度,对监督和处理意见的落实整改情况缺乏强有力的处置手段 (四)集中事后监督的职能定位不高。一是对事后监督职能的认识及定位仍停留在以查错纠弊、堵塞漏洞、保管和装订纸质会计档案的低级阶段。二是将总账、明细账和会计报表作为事后监督对象实际意义不大。首先,由于有关业务的会计核算全部以计算机处理为主,在计算机核算方式下,计算机根据输入的信息自动登记总账、明细账等,账账、账表之间能自动保持一致,如果出现差错也是系统问题,让事后监督部门把关必要性不大;其次,在业务部门的会计核算环节中,账簿报表的打印(或装订、保管)均在后台,在与前台业务人员分离的情况下,只要录入信息真实,账务软件处理正确,账簿之间的数据被篡改造成总分核对不符的可能性很低,如果有人有意篡改,也不可能挪用资金,因此,没有资金风险;第三,事后监督工作目前全部为手工审核,主要采用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配对的方法,如按《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要求完成几套账表的审核工作,相当于将计算机所做的账务用手工方式再做一遍,不但加大了工作量,增加了监督成本,从审核工作的必要性上看意义不大。 (五)事后监督系统开发滞后,监督手段落后。“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上线运行后,原“会计四集中核算系统”被替代。旧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系统”已无法与“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匹配运行,而新的事后监督系统又未开发出来。目前,会计集中事后监督只能采取人工监督办法对被监督单位实行监督,加上对国库核算业务也是采取人工监督办法。这种落后的监督手段以及核算与监督资源的不匹配,增加了监督人员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工作效率低,监督效果难如人意。
(六)监督人员力量单薄,影响了职能的发挥。一是任务重应对难,监督员需要监督所有涉及会计、国库、支付结算、个别地方有货币发行等部门的业务,包括每日、每月、季(年)度的账、表、凭证。业务量大,当天又必须完成监督任务。因而,监督人员也只能是将眼力放在表面上,检查出来的也总是漏盖印章之类的问题,无法达到监督规范化的目的。不可避免地出现为完成任务,重监督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制约了事后监督的职能作用的发挥。二是监督人员休假难。监督人员如遇急事或公休会将出现监督真空,即使请他人代接凭证,但也得等其上班后再做监督,这与会计监督要保持及时性、连续性、全面性相悖,一旦出现业务差错或作案等违规违法行为,事后监督及时性职责将难发挥。从近几年来银行系统各类经济案件来看,基层机构是不可忽视的高风险地带,而事后监督检查不力或缺位,也是导致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事后监督作为加强内控的一个重要环节,防范会计风险的最后一道关口,必须充分有效地发挥会计事后监督的效能,切实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七)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规范的对被监督单位的考核制度,对监督和处理意见的落实整改情况缺乏强有力的处置手段。 (八)国库集中监督有待加强。尚未实现县(市)支行国库核算业务的集中监督,对代理国库核算业务的延伸监督也没有具体要求。 三、加强和改进事后监督工作的有关建议 (一)合理配备人力资源。事后监督中心不但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程监督,还对国库、发行业务进行监督。需要配备既精通会计知识又懂金融的复合型人员,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二)提高事后监督的安全性和时效性。资料的传递是目前集中事后监督的一个隐患。为提高事后监督的时效性,保证会计资料的安全,在既安全又节省成本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实行专送制度。此外,为保证会计资料的整洁,可统一制作坚固耐用的包装,防止会计资料传递过程中折角、卷边现象的发生,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整洁。对于核算数据可依托现有的内部网络由网上传送,从而避免因软盘损坏不能及时对核算业务进行监督核查。 (三)提高事后监督的职能定位。一方面增强资金核算风险的预警性监督职能:一是由查错防弊的主导型监督为主转向参谋顾问角色为主的服务指导型监督;二是由真实性、合规性监督为主向与资金风险监督并重方向转变;三是从重点关注资金核算业务,转向更多关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运行机制问题,为基层央行提供有关内部控制与管理方面的决策参考。在做好非现场的事后监督基础上,加强对被监督单位执行内控制度、履行职责、业务办理过程的现场监督,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三统一。另一方面根据实际调整事后监督对象。核算业务已实现电算化的,事后监督部门只审核原始录入信息,对其总账、明细账及会计报表不再进行审核,其审核职能可设在会计管理部门。 (四)开发会计、国库核算业务事后监督系统,搭建专门的事后监督数据接口平台。目前,《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经过多次补丁升级后已成为一个相对成熟、技术稳定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已于2005年初在一些中支上线运行,并将在全国推广。从改进业务监督手段,充分发挥事后监督作用的角度出发,事后监督部门应尽快实现人工监督向计算机监督的转变。要开发设计一套适合业务发展特点的会计、国库事后监督系统。监督系统应采取后台终端模式,能够对技术参数变更、系统对接数据的核对、大额资金划付、前台业务人员操作偏好等重要系统运行信息进行实时跟踪监控,并通过对数据的定性、定量分析实施风险预警。监督人员再根据系统分析结果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监督,既可以提高监督质量,又能提高监督效率。 (五)建立和健全事后监督报告反馈和惩处考核机制。被监督单位在收到监督中心的“差错及整改通知”后,要限期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监督中心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分析和跟踪整改报告,若被监督单位差错较多、落实整改措施不力、不及时反馈情况的,将由事后监督中心做出相应的惩处,作为对被监督单位工作考核的依据,以增强事后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高事后监督效果。 (六)对支行国库核算业务集中监督,对代理国库业务延伸事后监督。一是已实行会计核算集中监督的中支应尽快实现对辖内各支行国库业务的集中监督。二是国库部门和事后监督部门合作,逐步对代理国库核算业务的银行或清算机构实施监督。将代理银行联网系统监督纳入国库会计核算技术监督范围内,实时跟踪联网系统计算机终端技术参数的变更,保障网络信息传递安全,减低国库核算系统的外部风险。
(七)加大科技含量,创新事后监督手段。提高事后监督工作效率,从繁重的手工监督中走出来,只能依靠科技的支持。大额支付系统上机后,部分的事后监督业务集中到中支事后监督中心。建议开发事后监督系统,先将各网点的业务数据传输到中支事后监督中心,月末再将纸质会计资料专人专车送达事后监督中心,这样既保证事后监督中心工作的时效性,方便基层网点业务查询,又能保障会计资料安全性和完整性。
(八)加强人员培训。上级行的业务指导部门要定期对事后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利用集中学习、岗位培训等方法,对事后监督人员进行检查方法、审核技巧等的专项培训,特别是在对被监督业务部门进行新业务推广、培训时也应允许事后监督人员参加,以免因掌握政策不及时不准确而造成监督失力的局面。由此,全面提高事后监督人员的操作技能、分析能力、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增强事后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使每个从事事后监督人员都能在本岗位尽职尽责,由过去单纯的核算操作型向复合管理型转变。
参 考 文 献
《中国人民银行法》
《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事后监督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事后监督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