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战略
三、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内 容 摘 要
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背景。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农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农业保险保驾护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农业保险,保监会将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促进、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但应该怎样发展我国的农业保险呢?构建怎样的模式才能适应中国的国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研究、分析,并阐述自己的观点。
分析说明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战略的思考:(1)政府推动战略;(2)市场化运作战略;(3)低成本发展战略;(4)综合经营战略;(5)循序渐进发展战略;
3、根据发达国家农业保险发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阐述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战略及模式
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又是弱势产业。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也是世贸组织成员国在WTO框架内保护民族农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发达国家和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和经营模式,在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繁荣和农民的富裕,迫切需要农业保险保驾护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农业保险。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中国保监会把发展农业保险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各种措施推动、促进、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应该怎样发展我国的农业保险呢?本文首先对我国农业保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然后进行农业保险发展战略思考,在此基础上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探索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发展之路。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农业保险自1982年恢复业务以来,在各级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各级农业保险干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近10年的发展,90年代初期巳略具规模。但90年代中期开始,虽然国内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多,保险业务总量高速增长,年均增长高达30%以上,但在这蓬勃发展的一片繁荣后面,我们不难发现在众多的保险市场主体中,没有一家专营农业保险的公司。目前,只有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零星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但所占份额很小,很难适应当今农业发展的需求,且自保险公司改制为企业以来,更有萎缩趋势,据资料显示,93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约8.3亿元,而2004年仅为1.66亿元,只占份额不足当年财险市场总量的0.16%;全国农业保险实际是一片空白,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严重滞后与整个保险业的大发展形成了强烈的反差,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保险风险大,商业保险公司不愿经营。我国农村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农业遭受自然灾害(台风等)往往损失巨大,农业保险业务亏损严重,以海南省为例,2002-2003年,我省遵循“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备大灾之年”的经营原则,采取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的办法,试办香蕉树风灾保险,两年共收保费100多万元,因遭台风损失赔付500多万元,是保费的5倍,严重影响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第三年不得不停办;(二)保险产业市场化,商业性保险公司无力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国内保险业恢复之初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保险公司被定性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自然要开办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独家经营自然会产生垄断利润,也就具备开办农业保险等亏损业务的经济实力。随着保险产业的市场化,中国人民保险还原为企业,新的保险公司不断设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化的商业保险公司没有义务和责任开办政策性业务,获取平均利润的商业保险公司也无力承担农业保险业务的亏损。(三)无力支付保险费。农业保险属高风险业务,费率相应高于其他财产保险,而大部分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民收入水平低,无力支付高额保险费,乡镇财政入不敷出,无力补贴保险费。(四)小农经济,小农意识普遍存在,相当一部分农民一方面担心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宁愿拿上百元去烧香拜佛,另一方面又不愿事前采取措施,花几十元去买保险,使得灾后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这是一种听天由命、灾后靠国家救济的消极观念。有些农民即使参加了保险,也不是正确的保险意识作用的结果,他们参加保险仅仅是为了获得所交保费若干倍的赔款,而没有获得赔款就认为是吃亏,不愿再参加保险。(五)农村地大人稀,保险购买力低,保险经营成本高、风险大,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到“广阔天地”里去发展。(六)大部分保险公司不善于进行差异化经营,只精于做城市业务,不懂得适应农业和农民的特点经营农村业务,开拓农村保险市场。(七)我国地域辽阔,气候类型多样,灾害频繁,造成了我国农业保险费率厘定、条款制定、具体实施方面都有较大的难度。
农业保险发展战略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几乎是一片荒漠,不仅远远落后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也大大落后于印度、斯里兰卡等亚洲发展中国家,成为农业产业发展的软肋。在我国,农业保险长时间以来是“贡献大于索取”、“严重营养不良” 、“入世”以后又面临与世界“壮汉” 同场竞技,迫切需要国家“补充营养”和撑起保护伞。
我国的农业保险要赶上发展中国家、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就必须实行以下超常规发展战略:
(一)政府推动战略。政府推动是农业保险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更是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发展农业保险的必要条件。政府推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快农业保险立法。制订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界定农业保险性质,明确政府支持措施和农业保险各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农业保险行为;2、实行农业保险税费减免。对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减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及工商管理费等各种管理费;3、提供农业保险费补贴。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按比例给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提供保险费补贴;4、开放农业保险市场。降低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准入门槛,鼓励设立农业保险公司,增加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促进农业保险市场竞争,降低农业保险费率,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服务质量;5、强化农业保险监管。保监会制订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品种、基本险标准条款和基准费率,严格控制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经营成本和盈利水平;6、推行农业保险指标量化考核制度。把农业保险发展状况纳入各级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与有关负责人奖惩、升迁挂钩;7、采取农业贷款与农业保险挂钩的管理办法。把参加农业保险作为申请贷款的必要条件,这样既促进了农业保险,又降低了农业信贷风险。
(二)市场化运作战略。发展农业保险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通过调控市场需求(如采取农业保险立法、补贴保费、农贷与农保挂钩等措施可以增加农业保险需求)和调节市场供给(如实行税收减免、放宽市场准入等办法可以增加农业保险市场供给)引导农业保险企业经营,鼓励农民及其它农业经营者投保,促进农业保险发展。这样可以极大地提高农业保险资源配置和农业保险运作效率,促使农业保险费率下降和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提高,惠及农民及其他农业保险消费者。如果由政府直接经办或国有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很容易滋生官僚或官商作风,浪费农业保险资源、降低农业保险运作效率、增加农业保险经营成本、不利于农业保险费率的降低和农业保险服务水平的提高,不利于保障农民和农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低成本发展战略。鉴于农业灾害和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中国的农业保险要真正发展起来,政府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来降低农民和农业经营者的投保成本及农业保险企业的税费成本,农业保险企业必须千方百计地降低自身经营成本和农民及农业经营者的投保成本,实现农民及农业经营者保得起和农业保险企业赔得起的有机统一。降低农业保险发展成本的主要途径:1、政府为投保农民及农业经营者提供一定比例的保险费补贴;2、政府为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减免所有税费,促使其降低农业保险费率;3、以乡镇为单位成立农业保险合作社,股东由投保的农民及农业经营者组成,建立投保者所有、投保者经营、投保者享有经营成果的相互保险机制。这样既可以充分调动农民及农业经营者的投保积极性,又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的人、财、物力资源;4、允许乡镇农业保险合作社代办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业务,增强服务功能,增加赢利水平。
(四)综合经营战略。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可以同时经营农村地区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企业财产保险、农机具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短期健康保险等商业保险业务,通过经营商业保险业务消化农业保险经营成本,增强农业保险偿付能力,为农民及农村地区经营者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
(五)循序渐进发展战略。中国地大物博,不同地区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农业产业结构、地方财政收入、农民收入水平不尽相同,发展农业保险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险种逐步增多、保障程度逐步提高。
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根据发达国家农业保险发展经验,结合我国农业、农村、农民的实际情况,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要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及农业企业经营者三方的积极性,构建国家农业再保险、省县农业原保险、乡镇农业相互保险的三结合农业保险发展模式。这种模式的主体结构为:(一)国家设立政策性的国有独资农业再保险公司为各省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巨灾再保险服务,提高其巨灾偿付能力和经营稳定性,确保巨灾赔偿兑现;(二)省级设立两家以上股份制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县级设立商业性农业保险支公司,为乡镇农业互助保险合作社提供分保服务、共保服务、培训服务、技术服务与管理服务等;(三)以乡镇为单位组建农业相互保险合作社,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股东为投保农民(含农业经营者),经营管理及工作人员在股东中选任,经营利润按股分红。这种乡土化的相互保险合作组织具有四大天然低成本优势:一是监督管理成本低,股东利益、经营管理及工作人员的利益和投保人的利益浑然一体、高度统一,相互之间几乎是零距离接触,骗赔、滥赔之类的道德风险几乎可以降到零。二是人力成本很低,经营管理及工作人员离土不离乡,亦商亦农,各种耗费比较低。三是展业成本低,投保既能得到保险保障,又能成为保险合作社股东,还可以得到政府补贴,吸引力很大,农民投保的积极性一定很高,需要的展业人员很少。四是理赔成本很低,工作人员都熟悉农业生产经营,防灾防损效率高、针对性强,投保人防灾防损既可以减少保险财产损失,又可以增加股东分红,防灾防损意识自然高。这样一来,发生意外事故的可能性就会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就会减少。
参 考 文 献
注:主要参考文献《中国农业保险探索》-------------暨南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