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藏经济发展的现状
二、西藏银行业在服务地方经济中的作用
三、西藏银行业在服务地方经济中的难点和瓶颈
四、西藏银行业能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进一步深入,金融业必将在未来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而西藏作为中国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之一,长期靠投资尤其是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其中又有很大部分是国家投资项目。为了在今后尤其是在十一五期间有力增强西藏经济自身的造血功能,就必然需要各种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以特色促效益,以效益促发展是今后西藏经济发展的有力和可持续的发展动力。然而,要想做到这些,资金就是其最重要的瓶颈之一。在西藏融资渠道狭窄的环境下,通过银行融资便成了其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之一。而在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大背景和商业银行追逐利润和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条件下,西藏银行业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对中小企业和农村的支持必然会有所弱化,这就要求我们结合西藏经济的发展现状和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步伐对现有的银行业进行一些必要的改革。
关于西藏银行业服务地方经济的探讨
一、西藏经济发展的现状
截至2004年末,在投资、消费双拉动下,全自治区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11.54亿元,连续四年保持12%以上的增长;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43.33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为57.61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10.6亿元,实现工业加值14.4亿元,全区总人口为274万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7779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68.66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额为148.91亿元,更新改造投资7.46亿元,房地产(中央项目基本建设投资额为89.61亿元,地方项目基本建设投资额为28.7亿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62.7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为26.6亿元,林业总产值为5.7亿元,畜牧业总产值为29.1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63.7亿元;全区地方财政收入为11.99亿元,地方财政决算支出为1338335万元;农牧民人均收入达到1861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8200元。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3.4。
作为自治区六大支柱产业的旅游业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旅游产品开发力度不断加大,旅游业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不断增强。2004年,进藏游客首次突破100万人次,达到122.31万人次,同比增长31.7%;旅游业总收入15.32亿元,同比增长47.7%。随着2006年青藏铁路的正式开通,进藏游客将进一步增多,旅游业收入将进一步增加,旅游业在我区经济中的支柱地位将进一步凸现,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将进一步增强。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西藏经济是明显的输血型经济,整体经济规模较小,各种产业还未形成规模,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投入来拉动经济增长,自身造血功能薄弱。
二、西藏银行业在服务地方经济中的作用
西藏自治区共有中国农业银行西藏分行、中国银行西藏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西藏分行三家商业银行,其分支机构分布在西藏辖内七个地(市),中国农业银行西藏分行履行农村金融服务职能并代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部分业务,机构覆盖县及县以下广大农牧区,中国银行西藏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西藏分行没有县及县以下分支机构。全区没有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原有的农村信用社在1995年原人民银行西藏分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西藏分行分设时,全部转为基层营业所。全区金融市场不发达,农、中、建三家商业银行没有得到其各自总行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外汇交易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授权。截至2004年末,三家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共5568人,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西藏分行从业人员4357人,中国银行西藏分行从业人员469人,中国建设银行西藏分行从业人员为742人;总资产369.15亿元,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西藏分行总资产为199.14亿元,中国银行西藏分行总资产为67.77亿元,中国建设银行西藏分行总资产为102.24亿元。
截至2004年末,全区金融机构各项本外币存款余额为363.29亿元,各项本外币贷款余额为168.45亿元,总体看来,我区金融市场还很不发达,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基本以银行贷款为主。除银行贷款之外的其他融资规模弱小。社会投融资过多依赖银行贷款,企业的市场风险极易转化为金融风险。
“十五”期间,西藏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统一执行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优惠贷款利率,利率一律不浮动。商业银行因执行优惠利率形成的利差损失,由人民银行给予利差补贴,报财政部审核后按季拨付;存款实行全国统一利率。实行有区别的加罚息政策:向农牧区借款人发放的各类贷款,一律不予加罚息。向非农牧区借款人发放的老少边穷专项贷款、民族福利工厂贷款、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国家及自治区政府贴息贷款、国家及自治区立项项目和对口援藏省(市)援藏项目前期费用贷款以及其他政策性贷款,只要符合展期条件的,贷款到期(含展期到期)后,不予加罚息。对中国农业银行西藏分行进行特殊费用补贴。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积极支持西藏企业直接融资。
三、西藏银行业在服务地方经济中的难点和瓶颈
(一)西藏现行银行体系同银行业改革的步伐不相适应
虽然西藏银行业受西藏经济的约束,不可能在短期内有跨越式的大发展,还需要由各国有商业银行对经济发展作贡献,但是随着中国银行业改革步伐的加快,西藏现行银行业体系已不适应大的、全局的金融环境,建设银行西藏分行代理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农业银行作为县域金融的主力军并代理人民银行部分发行和国家金库业务,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向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转变的步伐,会影响其非国有投资者的利益。
(二)银行业存贷差过大
2004年末,西藏自治区各项存款余额为363.2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168.45亿元,存贷比为46.4%。西藏自治区金融市场本身就很不发达,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基本以银行贷款为主,除银行贷款之外的其他融资规模弱小,社会融资过多依赖银行贷款。46.4%的存贷比远低于全国平均数,比沿海发达地区更是相差甚远,从中可以看出大量的资金从区内向区外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内在客观原因是由银行业的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的三性原则决定的,资金必然向利润高、安全性高的地区流出;而各银行的上存资金利润较高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当地银行业本身的一些贷款“惰性”,这是造成资金外流的内在体制原因;而现阶段缺乏优质客户和企业是造成资金外流的根本原因。形成了银行难贷款,企业贷款难,自治区各种产业尤其是特色产业尚未形成规模化、集约化,银行不能承担其风险,银行难贷款;银行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难;银行业自身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许多缺陷。
(三)城乡二元经济引起的二元金融矛盾凸显
西藏自治区同全国大多数省区一样由城乡二元经济引起的城乡二元金融日益凸显,大量县域以下资金通过县域金融机构向城市流出,金融对县域以下经济支持力度严重不足,货币政策传导在农村受阻。虽然现行的农牧民小额贷款和农牧民钻石卡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农牧区经济的发展,但由农牧民市场意识、金融意识淡薄形成的农牧民对贷款的有效需求不足,由农牧民贷款担保难、担保不足等引起的银行贷款供给不足,形成了金融对农牧区经济不到位的现象。
四、西藏银行业能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的对策
(一)改革现行区域金融体系,建立适应西藏特点的金融结构
由西藏现行金融体系同金融业改革的步伐不相适应和银行业存贷差过大的原因决定,西藏应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和国家政策适当倾斜的原则建立适应自身特点的金融体系。
1、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决定是否在自治区内建立分支机构和分支机构布局以及布局深度;
2、继续实行西藏特殊优惠货币政策,以特殊政策支持经济发展;3、建立适应西藏特点的区域性商业银行,在一定时间内对资金
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在区外建立分支机构,并使其承担农牧区金融的主力军;
4、积极引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印合资金融机构,为中印贸易和中国通过加尔哥达同东南亚的贸易往来做好金融准备和服务;
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和金融整合,建立一个适应西藏经济发展的以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为主的银行业结构。
(二)加大金融支农(牧)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好务
1、继续抓好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和信用乡(镇)、村的评定工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继续做好农牧户贷款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扩大信用乡(镇)、村的评定范围,对被评为信用乡(镇)、村的农牧户,适当提高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有针对性地解决农牧民群众的有效资金需求。
2、完善“钻石卡”的评定和发放工作。在总结“钻石卡”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区推广,不断满足农牧户的大额信贷资金需求。
3、创新农牧区信贷方式,解决农牧民群众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超过小额信用贷款额度的资金需求。对农牧户用于建筑业、种植业、养殖业等超过小额信用贷款额度的多种经营资金需求,采取农牧户联保、互保等方式,逐步探索实行动产抵押、权益质押及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为农牧户提供担保等形式,解决农牧民发展经济的大额信贷资金需求。
4、进一步用好扶贫贴息贷款政策。重点做好自治区确定的34个重点县的信贷扶贫工作;对贫困线以下及持铜卡的农牧户继续发放扶贫贴息贷款予以支持,帮助农牧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5、积极支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发展。进一步各商业银行分支行审贷程序,适当放宽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贷款条件,积极支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发展。对通过合同或订单用于能直接增加农牧民收入的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流动资金需求。
6、积极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满足其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对自治区乡镇企业局确定的乡镇企业贴息贷款项目,银行应主动介入,加快项目审查、评估和贷款发放进度。对乡镇企业用于发展农畜产品加工和服务、促进农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项目的合理信贷资金需求,要优先给予支持。
7、扶持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的发展。辖区各级银行机构要根据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满足其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
8、积极支持农房改造。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各商业银行应对农牧户用于农房改造的合理信贷资金需求要予以支持。
参 考 文 献
中国经济统计数据库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货币政策研究委员会《货币信贷政策研究报告》2005年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