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额取现的风险
二、审核有效身份证件的风险
三、挂失业务的风险
四、委托他人办理业务中的风险
五、其他应注意风险
内 容 摘 要
近年来,各地农信社特别是营业网点的储蓄存款经常发生被非正常支取的情况,这导致储户与农信社纠纷不断,有的甚至诉诸法院。在实践审判中,对此类案件法院多根据双方过错大小来判定各方承担责任的多少。现结合审判实践情况,笔者就农信社个人支付结算业务操作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分析如下,以供同仁参考。
一、大额取现的风险
二、审核有效身份证件的风险
三、挂失业务的风险
四、委托他人办理业务中的风险
五、其他应注意风险
总之,风险无处不在。农信社必须增强风险意识,在强化员工业务培训和职业素质教育的同时,采取公告牌、宣传折页、新闻媒体等方式加强对提高储户风险意识的宣传教育,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储蓄业务中的各种风险,以维护储户和农信社的合法权益。
对农信社个人支付结算业务操作风险的法律分析
近年来,各地农信社的特别是营业网点的储蓄存款经常发生被非正常支取的情况,这导致储户与农信社纠纷不断,有的甚至诉诸法院。在实践审判中,对此类案件法院多根据双方过错大小来判定各方承担责任的多少。现结合审判实践情况,笔者就农信社个人支付结算业务操作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分析如下,以供同仁参与。
一、大额取现的风险
从审判实践看,法院多以农信社未能严格遵守大额取现的各项操作规程,认定农信社未尽严格审查义务而判决由农信社承担责任。目前对大额取现的规定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等。
根据以上规定,对一日一次性支取本息合计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外币,应注意的操作步骤为:1.柜台人员应审核取款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审核身份证件实行双人审核制度;2.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以上的,应有取款人的预约。
在上述操作流程中,风险多因农信社没有进行双人审核及预约举证而造成。由于大部分农信社营业网点在出具的支付凭证上没有操作步骤的证明,因此,农信社只有通过保管好留存的凭证作为单方证据;对于预约,农信社可采用预约登记本等形式予以记录,尽量争取客户进行签字确认。
二、审核有效身份证件的风险
农信社在办更大额取现、挂失、提前支取等业务时,都必须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严格审查,而这项审查应该是形式审核还是实质审核,在实务中往往是争论的焦点。中国人民银行给邮电部的《关于办理存单挂失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在办理挂失手续时,储蓄机构对身份证件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负有鉴别身份证件真伪的责任。但作为部门规章,该规定不能直接作为人民法院判决民事案件的依据,实务中有的法院做出了农信社必须对身份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判决,从而加大了农信社的谨慎审查义务,所以农信社必须尽审慎义务并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以防范操作风险。
(一)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及《关于<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施行后有关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等规章对个人身份证件的各类作了详细的规定:
1.居住在境内的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其实名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2.居住在境内的16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军队(武装警察)离退休干部以及在解放军军事院校学习的现役军人,为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和军事院校学员证。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我国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施行证件。
5.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实名身份证件可以是中国护照。
6.外国公民,为护照。
此外,有些特殊情况对身份证件也有特殊的要求:
1.根据《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储户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有效身份证件只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外储户为护照、居住证,其他身份证明无效。
2.根据《教育储蓄管理办法》,要享受利率优惠、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教育储蓄客户,还必须出具学校提供的正在学校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
(二)审核应注意的问题
在审核中,农信社除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与农信社留存信息的一致性,证件号码、姓名、性别、有效期等要素进行详尽审核外,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1.学生证、机动车驾驶证、介绍信以及法定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不能作为实名证件使用;
2.在实际审核中,由于户口簿存在无照片、容易被伪造等缺陷,因此,建议农信社一般不要以户口簿单独作为储户(特别是已领取了身份证的人)的身份证件,除非当事人遗失身份证并出未有效证明;
3.若出现身份证新旧号码之间的差别,建议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4.若因身份证件种类差异导致无法核实的(如开卡时提供身份证,挂失时提供军官证),建议要求客户提供相同种类证件或者其他相关证件予以佐证;
5.对支取金额巨大、身份证件的真实性难以判别时,农信社应采取留存复印件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向发证机关核实,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件等方式以严格控制风险。
三、挂失业务的风险
目前,涉及高速农信社与储户个人存款挂失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有:《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储蓄管理条例》、《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关于严格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这些法律规范是法院审理储蓄挂失业务有关案件时的依据,但对这些法律和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的,法院可能会参照呼农信社制订的储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办理。在办理挂失业务时应请注意:
(一)办理挂失业务时,挂失人应提供:身份证件、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若挂失人无法提供其他信息或提供信息严重不符,在办理中必须采取进一步的审查措施,而不能仅凭证件挂失;
(二)受理挂失的前提:该笔存款未被支取。若储户挂失时出现金额不符,应及时千知并不能受理挂失。储户坚持挂失,则应说明情况签字确认,必要时需借助公安机关等国家公权力的公信力,或建议储户要求公安机关对账户予以查封、冻结;
(三)关于口头挂失:挂失是要式行为,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挂失一般只限于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书面挂失或者储户暂时不具备办理书面挂失条件的情形,且必须在挂失5天之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挂失不再有效;
(四)解挂、挂失补卡、销卡:除解挂可以在挂失当天办理外,补卡和销卡都必须在正式挂失7天后方可办理。一般情况下,办理解挂、挂失补卡、销卡手续都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五)关于密码问题:密码挂失、解挂、重置均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密码解挂可在挂失当天办理,但密码重置必须在挂失7天后方可办理;
(六)关于挂失支取:由于目前相关规定没有就代理挂失的代理权限作出明确规定,根据1997年1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函(1997)502号]《关于办理存单挂失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答复邮电部,明确了储户遗失存单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只限于代为办理挂失申请手续,挂失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储户必须亲自到储蓄机构办理补领新存单(存折)或支取存款手续;
(七)挂失的效力主要有三方面:挂失生效账户立即止付;对卡、折并用的,其中任何一个挂失,效力均及于另一个;该账户签约的批量(后台)代理业务不受影响。
四、委托他人办理业务中的风险
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储蓄交易相关业务中可委托办理业务包括:代为申请卡(折)书面挂失和代为存、取款,而申请开卡、密码挂失、解挂、重置、解挂、挂起失补卡、销卡、口头挂失、挂失支取、毁损消磁原因申领换卡均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在储户委托他人办理业务中,农信社需审查储户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在填写业务凭证时,必须要求委托人写明该笔业务为委托代办业务;必要时,须要求代理人出示被代理人亲笔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并将授权委托书存档备查。
五、其他应注意风险
(一)关于密码锁定:根据相关规定,同一银行账户连续三次输入交易密码为错误时,账户对应的银行卡不能发生任何交易,持卡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用原密码到发卡行解除锁定。农信社在操作中应注意,解除行为不得代理;解除条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正确的原密码;解除必须由发卡行办理。
(二)关于错账处理:由于农信社自身操作失误或原始凭证有误等原因造成的储蓄卡等存取款帐务差错,在客户未离开的情况下,可办理撤销交易,但必须取得客户的签字确认;若客户已经离开,应先申请紧急止付,同时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经客户同意后方能申请调账。
总之,风险无处不在。农信社必须增强风险意识,在强化员工业务培训和职业素质教育的同时,采取公告牌、宣传折页、新闻媒体等方式加强对提高储户风险意识的宣传教育,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储蓄业务中的各种风险,以维护储户和农信社的合法权益。
参 考 文 献
程记平,《对农信社个人支付结算业务操作风险的法律分析》,《中国信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