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险业监管发展趋势。
二、目前我国保险监管系统存在的问题
1、存在无监督的真空地带;
2.监管方式、手段尚需改进;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体系的若干设想
1、进一步确立开放型的现代保险业监管目标和理念;
2、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3、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机构;
4、是推进保险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险业监管信息系统。
5、完善我国保险行业的自律监管
6、加强保险业监管的国内和国际合作。
7、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内 容 摘 要
经过15年的艰难谈判,作为全球第九大经济实体的中国正式跨入了WTO的大门。我国入世后,保险业面临着一些问题,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安全、有序地发展,顺应国际化要求,必须切实加强保险业监管。为此,我们应从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和监管现状出发,分析了目前我国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充分借鉴国际保险业监管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督体系的若干设想:1、进一步确立开放型的现代保险业监管目标和理念;2、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3、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机构;4、是推进保险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险业监管信息系统。 5、完善我国保险行业的自律监管6、加强保险业监管的国内和国际合作。
7、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关键词:中国 保险业 监管体系
论完善中国的保险业监管体系
一、国际保险业监管发展趋势
随着各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保险业迅速发展,在国际金融业和保险业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并成为金融业主要机构投资者之一,特别是新兴工业化国家保险业发展迅速,在世界保险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不断提高。这种国际化发展趋势,使得保险业市场很容易受国际、国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和冲击。为了避免本国保险业出现重大波动和灾难性风险,确保本国保险业安全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各项政策和措施,一方面,各国把保险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作为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综合起来看,各国保险监管主要有四大基本目标:一是保持社会公众对保险制度体系和机构体系的信任;二是增进社会公众对保险体系的了解和理解;三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减少和打击保险行业的犯罪。另一方面,各国通过制定法律制度对保险监管部门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要努力维护本国保险市场的稳定;二是要依法监管,充分尊重保险机构的经营自主权;三是要平衡和协调综合起来看。各国保险监管主要有四大基本目标:一是保持社会公众对保险制度体系和机构体系的信任;二是增进社会公众对保险体系的了解和理解;三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减少和打击保险行业的犯罪调消费者与保险行业间的利益;四是要加快本国保险业的改革与创新;五是要通过有效监管,增强本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六是要坚持市场化原则,保护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在宏观监管目标和法律制度的导引下,各国保险业监管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偿付能力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产品监管的市场化趋向日益明显,混合监管体制正在建立,普遍强调保险公司要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速度加快。
二、目前我国保险监管系统存在的问题
1.存在无监督的真空地带。如对保险公司利润有很大影响的准备金项目缺乏审计。目前,多家保险公司都在积极准备上市,投资者会极为关注其经营成果即利润情况。而对利润数字存在极大影响的因素——准备金项目数额是否真实、准确显得尤为重要,目前的状况是准备金数字由各家保险公司精算部门自己提供,鉴于准备金需要精算师根据一定方法评估算出,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存在人为调节,从而调节利润,影响损益的真实性,有可能对投资者的判断产生影响,并且各保险公司准备金是否充足,影响未来的偿付能力,对利益相关者,即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另一方——保户也有巨大的影响。同时,由于准备金精算方法较为专业,国际上是由获得资格认证的专业精算师提供的,而目前国内的相关人才紧缺,政府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内部监督管理部门很少涉及对其进行审计。
2.监管方式、手段尚需改进。目前保监会的监管工作依然主要是靠手工操作,有关信息依然是通过现场收集和保险机构填报报表两条渠道获得,这显然与目前保险业相当程度的电子操作的现实不相适应,开发保险监管报表的电子报送系统成为必需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体系的若干设想
总的来说,我国的保险业,无论是发展历史,还是发展水平,以及资产总额、管理水平、保险品种、服务水平、硬件设施等,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都有很大的差距。我国正式加入WTO后,一个颇为严峻的现实摆在了我国保险业界的面前。国内保险业必然要与国际接轨,客观上也要求我们遵照国际惯例对保险业进行监管。
1.进一步确立开放型的现代保险业监管目标和理念
首先,要从全球保险业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出发,调整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目标:努力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国保险业健康、安全、有序地发展;全面提升我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政府监管,兼顾保险市场的效率与公平。其次,建立和完善以保险监管机构为主体、保险机构内部控制为基础、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我国的保险监管水平。再次,要坚持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化监管,避免监管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克服治标不治本的短期监管行为,逐步使我国保险业监管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在监管内容和方法上也要进一步更新观念,鼓励保险创新,降低监管成本。
当初在保险监管中要逐步实现以下转变:一是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二是由非现场检查为主向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向发展,尽快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三是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与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为主的方向发展;四是由对保险违法“创新”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保险机构的创新活动、将保险监管和保险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方向发展。此外,还要注意根据不同时期监管政策的要求和保险机构的自身特点,努力寻找政府保险监管与保险机构内控的最佳结合点和结合方式,切实将保险监管政策融入保险企业完善内控、加强管理的工作之中,努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2.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保险法规的基本框架已见雏形,《保险法》、《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已陆续出台,但确保这些法律法规有效运作的从属法规,如保险法实施细则、保险企业法、保险合同法、反保险不正当竞争法等还没有制定出台。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完善细致。当务之急是要站在未来混业经营与防范风险的双重高度,并有一定超前性地进一步加强保险法制建设,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3.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机构。目前,我国保险行业自身监管机构极为不完善,保监会只设到省一级,市级以下还未设立保险监管机构(由当地人民银行代为监管)。这种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导致了保险业的无序竞争和不公平竞争。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的保险监管机构,完善保险业机构监管体系。同时,从我国市场的内部因素来看,混业经营的趋势已初露端倪。如我国已允许保险资金间接进入股票市场以及允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回购交易等。因此,我国应该尽早着手研究混业经营过渡期间保监会、中央银行、证监会监管职责的交叉与协调运作问题。
4.推进保险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险业监管信息系统。要制定和完善全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具体信息标准,构建开放型的中国保险业信息网以及完善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披露保险机构的业务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要充分运用现代电子化手段,改善信息传递方式和速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加强对保险业风险的实时监管。要建立和完善保险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做到有严密的风险控制、经常的风险监测、及时的风险报告、审慎的风险评估,并按不同的监管责任,提出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的预备方案,妥善处置保险业风险。
5.完善我国保险行业的自律监管。保险自律组织主要是由非行政化的保险研究机构、保险同业公会、保险同业协会、保险律师行和公估行等组成,其对保险市场监管发挥着政府保险监管机构所不具备的平行或横向的协调作用。我国目前实行严格的保险行业分业监管制度,虽然强化了保险专业性监管,但缺乏一种彼此之间的协调与沟通,至于保险、银行、证券三大组织机构之间的协调与沟通更是很少。而在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保险市场上,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是比较普遍的,如英国的保险公会、美国的人寿保险协会、日本的生命保险协会和财产保险费率算定会、韩国的保险发展协会和保险精算协会等。这些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是代表会员对政府有关保险业监管立法施加影响、协调会员在市场竞争中的行为规范、制定供市场统一使用的保单及其费率最低标准等。国际经验机构,建立健全保险行业自律性监管组织体系,有利于协调保险公司之间以及保险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为投保人提供更为优质的保险信息服务,有利于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秩序,为市场增添活力,树立保险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是政府监管的有益补充。
6.加强我国保险业监管的国内和国际合作。我国已加入WTO,因此,保险市场日渐国际化和全球化,我国一方面要积极完善保险行业自律性组织体系建设,积极促进国内各保险公司之间以及保险公司与有关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另一方面要千方百计寻求与发达国家保险监管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此基础上要争取加入国际保险监管官协会(IAIS),该组织的宗旨就是积极推动各国保险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同时寻求保险市场的公平与效率,保护投保人的利益。这些将对我国有效地加强开放后的保险业的监管,尤其是对跨国保险公司实施有效监管会有很大帮助的。
7.妥善处理客户投诉。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纠纷,既可以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整个保险业的信誉,同时通过研究客户投诉情况也可以将有用的监管信息提供给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可据此采取相应有效的监管措施。
实现保险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必须让监管体系的每一个层次都发挥出自己的作用,我们的保险监管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现保险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国际金融报》 潘履孚 2001年11月15日
2.《中国金融》龚苇兵 2004-11-13 ://.bylw.com ark
3.金柏林 白宏 赵龙武《金融参考》2002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