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对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风险的几点认识
二、对当前我国金融风险及其防范与化解的分析
内 容 摘 要
金融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对外国际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自从上世纪以来继原材料、产品市场竞争之后的第三次竞争焦点,因而,金融体系健全性及金融运行机制的有效性就显得至关重要。但由于金融所特有的货币信用经济属性,决定着其中的不确定性与投机因素比其他任何一种资源配置机制都来得大,即金融风险是伴随金融制度建立与发展过程的客观问题,能否正确认识并予以有效地防范与化解,是确保金融安全的关键,关系到金融制度及金融市场的效率。实际上,由于金融几乎是贯穿于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所有方面,所以,以风险控制为基调的金融安全,已成为当今一国经济安全与国家安全的重要标志。这也正是从亚洲开始并漫及到全球的金融动荡所深刻说明的问题。
中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一、对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风险的几点认识
1、金融风险已成为影响最大的越来越集中的社会风险。 一是从企业方面看,企业过度负债给企业带来许多矛盾和困难。因此,企业借兼并、破产和转换机机制的机会,采取各种办法来逃避和发挥银行债务,使银行资产损失严重。具体表现为: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悬空金融债权,致使金融机构债权不能得到落实,大量信贷资产沉淀为有问题贷款,金融机构坏账急剧增加,加大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和支付风险。二是从金融机构看,在我国,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单一,银行的内部控制也不严使得银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较弱,同时金融监管力度不够,造成银行信贷资金失控,应收未收的利息大幅度上升。这说明,现代市场经济本身所带有的市场性金融风险随着金融资本的日益集中也变得集中化了。问题的关键是,一旦当这种集中性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它将影响甚至极大地破坏着实体经济效率,以及整个社会生活秩序。
2、体制或机制因素越来越加剧了金融风险的积累。 金融体制不合理。一是宏观调控不灵,表现为一控就死,一放就乱,乱了又控的不良循环。二是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为地方政府于预银行业务,人为地增加了银行的坏帐,悬帐、死帐。金融机制不健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人民银行作为金融法规的执行机关,对有章不循,违规经营现象制裁不力,处罚不严。此外人民法院在审理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对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极少采取制裁措施,客观上纵容了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
当我们对过去几十年的历史予以考察时会发现,随着金融变革的进展,金融法律经历了一个由开始时强调管制到后来强调监管以及再以后的放松监管的过程,但发达国家的“放松监管”强调的是在利率自由化与金融市场国际化过程中的“有效监管”。在新兴市场国家与地区,“放松监管”变成了消极的“不加监管”,明显的表现是,金融立法滞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体系支离破碎,透明度不够,监管效率低下。这种状况,必然加剧了金融风险的积累。
3、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同政府财政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从国家金融体制方面的弊端看,又于国民收入格局发生变化,使财政赤字扩大,许多应该由财政支付的现在由银行代垫;财政体制改革以后,相当一部分信贷资金流入财政管理,形成虚收,银行受到企业与财政双方挤压,营运资金减少;政策性用款让银行承担。这种严重扭曲了金融机构的资金性质和经营行为,构成了潜在的重大金融风险源,此外,金融机构直接或变相以“以贷收贷”、“以贷收息”、“以贷纳税”等行为也加大了财政虚收数字。事实上,当今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动荡,没有哪一个不是由政府财政作为最后危机的解决者的,至于解决的效果如何,能否制止危机的进一步漫延,则要视各国财政实力而言。
二、对当前我国金融风险及其防范与化解的分析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加快以及金融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日益开放的国民经济中金融资本的集中趋势明显,也必然伴有不可忽视的金融风险。但从我国能够顶住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这一事实看,我们对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因而,我们既应对主要的金融风险隐患有明确足够的认识,又应在吸收他国经验教训的过程中,发挥已有的优势,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能力。
(一)、对我国金融风险隐患中的主要因素分析
1、信用风险。即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银行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资产信贷质量持续下降,成为当前最为突出的金融风险。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占全部贷款的余额超过20%。分地区看,不发达地区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明显高于发达地区,有的高达40%多。据调查,今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信贷质量仍在下降。特别是有许多地区银行上报的不良贷款统计数据是经过处理的,已将大量逾期贷款展期为正常贷款,实际统计数字还要大。信贷资产质量不断下降的另一表现是,国有商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大量增加,目前累计达数千亿元。
2、流动性风险。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即当银行流动性不足时,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了其盈利水平的情况。主要体现在银行业、非银行金融业对客户提取现金的支付能力不足。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虽未显现,但潜在的支付困难因素日益增多,当前主要集中在中小金融机构上,一些城乡信用社和部分市、县信托投资机构因管理不善,不良贷款率高,随时都会出现支付困难。
3、财务风险。 资本充足率被监管界视为对银行资产扩张最重要的限制,这些比率被用来保证银行对其面临的风险保持最低数量的自有资金,用于保偿意外的损失,使所有者和管理者安全地进行经营。有效的资本充足率的测量要求对银行资产进行恰当的估值,在做到这一点之前,对资本充足率的任何分析都必须持别小心。
4、市场风险。是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动,银行的表内和表外头寸所面临遭受损失的风险。主要是由于证券市场不规范和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引发的种种风险。股市风险尤为突出,估计目前股市资金约有40000多亿元,有2000多万股民参与炒股。有相当一部分新股民渴望在短期内致富,投资风险意识不足,盲目投机行为严重。一些企业和机构存在乘机捞一把的侥幸心理,将大量银行信贷资金投入股市,加大股市泡沫成分,危及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不少外资通过资金拆借纷纷进入股市,加剧了股市波动。部分上市公司乘机配股送险,使个股价格不真实地拔高上扬,给股市波动埋下了隐患,企业债券清偿风险也不容忽视。近年来国家计委、人民银行计划内批准发行的企业债券,已经或行将到期。由于企业效益不理想,不汪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券,其中许多债券是由金融机构担保或代理发行,到期不能兑付时,往往要金融机构垫付,企业经营风险将转化为金融风险。此外,各种形式的乱集资、变相集资和企业内部集资仍较普遍,大多数到期兑付困难,在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5、犯罪风险。包括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文件而造成同预计情况相比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金融企业是巨额货币资金集散地,容易滋生经济犯罪,也是抢劫、诈骗等犯罪活动的重要目标。目前,经济越是发达地区金融犯罪案件越多。 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存单、信用证、保险单等进行资金诈骗。银行反映,他们在贷款业务中普遍遇到“十假”,即假信用等级、假营业执照、假贷款用途、假担保、假贴现、假图章、假财务报表、假承兑、假票据、假合同等,企图诈骗银行资金。有的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以假乱真,使银行防不胜防。
6、利率和汇率风险。指银行的财务状况在利率出现不利的波动时所面对的风险。目前我国银行存款不仅比国外银行高,有时甚至比国内同期贷款利率高,出现存贷利率倒挂现象。银行因存贷款利率变动带来的减少利润风险是经常存在的。当前比较突出的是一种不正常利率风险,即银行同业,以及其他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相互“挖墙脚”、竟相高息揽储。这种违规竞争,使利率风险大增。此外,国际金融市场汇率变动频繁,特别是日元、马克与美元汇率近年波动剧烈,直接影响外汇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使拥有大量外汇资产和经营外汇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面临高汇率风险。企业实现利润赶不上汇率下调幅度,偿还外汇贷款能力急剧下降,导致银行外汇信贷资产风险加大。
(二)对防范与化解我国主要金融风险的建议
1、我国防范金融风险的优势。不同于已受到危机冲击的大多数新兴市场国家与地区的是,我国至少在以下五个方面对防范外来金融冲击是位居优势的;一是虽然我国利用外资数量巨大,最近五年来吸引与利用外资2000多亿美元,但基本上是长期的直接性投资,这不仅是带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而且没有短期资本投资冲击问题。二是 从外汇体制改革开始,为防止大量投机资本的入侵奠定了基础;尽管后来同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8条款,实现本国货币经常性项目下的自由兑换,但这是在我国外汇储备已比较充足的基础上所作的改革,因而是有坚实保障条件的。三是我国主要加强同世界与亚洲开发银行的合作,经过努力,从这两个国际金融机构争取了大量贷款,并全部直接投资到产业部门、能源与运输系统的改造、农业发展、环保以及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上;与此同时,在争取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贷款中,我国坚定地奉行独立自主政策,并未因此受到人家的牵制,主动性较大。四是我国在积极推进对外开放进程中,始终立足于国情,根据国内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与监管能力,谨慎行事,比如,我国政府已确定只有当中央银行的监管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时,才考虑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可兑换问题,这对我国防范国际金融投机势力的冲击是至关重要的。五是我国经济仍保持着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人民币币值稳定,人民群众信心充足,这是我国抵抗金融风险的最根本力量。
2、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与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对上述各种主要金融风险隐患应予以高度重视,在继续充分发挥我国特有优势的同时,切实采取措施予以防范与化解。
第一,加快企业与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理顺银企关系,活化银行资产。 金融体制改革应着力于以下几点:一是对部分金融机构实行合并、改组、改制,增资等资产重组,优化金融机构,最终达到最佳的资源配置;二是尽快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剥离托管和处理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不良资产以化解和消除国有商业银行体系的内存隐患;三是发展多种避险工具,适当开辟和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促进资本市场的直 辖市发展,逐步推行长期资金证劵化。四是建立风险决策机制。另外推行股份制,扩大银行资本,提高商业银行投资实力。理顺银企关系,首先必须使我国的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其次,发展和规范商业信用,建立现代信用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信用是整个信用制度的基础,特别是银行信用的基础。只有商业信用的规范,企业才能在流通环节中有一个正常的资金流程,减少对银行资金的信赖。再次改善银企关系,建立新型的银行和企业之间的战略伙伴关系,建立一种新型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当前特别要严格规范企业转制行为。
第二,加大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对于问题较多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清理的基础上坚决与各级政府部门脱钩,杜绝经营资金的财政化;基于目前国际社会对中国金融机构问题关注较多,国际金融动荡尚未平息,为了避免引起过大的波动及对信心的消极影响,对信托投资公司的清理应慎重,主要应按金融信托的应有原则积极进行改组,尽量实行平衡过渡。对于证券经营机构,应尽快建立健全有关证券业财务会计制度,完善有关会计帐户体系结构。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对证劵投资清算资金的监督作用。
第三,提高银行信贷政策与资本市场政策对非国有经济的支持力度,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一是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应以收益与风险的衡量为主要标准,扩大对发展前景较好的非国有企业的信贷支持,建议随着各家银行“中小企业信贷部”的成立,真正将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体的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支持列入各行的年度贷款计划中,作为中央银行起引导作用的“指导性贷款规模”中也应明确列出对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支持意见。二是向非国有经济开放证券融资市场,特别是对于进入基础产业、高科技、制造业的非国有企业,允许并引导其根据现代股份制企业制度改制上市,进行股权融资,通过资本市场获得持续发展的资本。与此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也应允许按一定程序与要求发行债券融资,经过市场自律组织的审查,也可上市交易,以改善企业资本结构。
第四, 严格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强化监管,杜绝纠纷和风险隐患。其一,商业银行要不断完善统一法人制度,在鼓励各分支机构发挥创造性和能动性的同时,一定要把其业务纳入总行的有效控制之下,合理确定分支机构的贷款和授信额度。对一些长期经营管理混乱的网点坚决实行关停并转。其二,金融机构要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去审查贷款项目。鉴督贷款使用,减少贷款风险。加强对职工的风险意识教育,坚持相分离,审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复查制度。实行信贷管理与信贷经营相分离,调查与审查相分离,审查与审批相分离。改变信贷人员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监督的贷款风险制约机制。
第五,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增强财政实力,为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与风险化解能力的提高奠定坚定可靠的基础。对关税将分步调减并改进结构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率并扩大出口退税税种范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按国民待遇,原则减少内资外资的税收优惠。就当前来说,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积极推进已经确定的以“费改税”为重点的新一轮财税改革,并加强财政管理,提高效率,将现行税制范围内应收的税收及时足额地收缴国库;通过编制“国有资本预算”,加强对国有资本营运的监控,确保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别是当涉及到国有资产变现时,能够保证政府财政的应有收入;在节约的原则下,调整财政公共投资方向,重点转向非盈利性公共工程项目投资,等等。以此促进财政机制的完善与财力的充盈,使其成为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坚强后盾。
第六,在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市场逐步明晰产权,借此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与发展奠定可靠合理的制度基础,减少由过份投机行为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第七,健全金融立法,强化金融执法与监管力度。金融经营活动应在严格明确的法律法规制度界定下进行,为此,应当针对我国已开始运行的证券、期货、信托业加快相关法律的立法进度;对于已有法律法规,在健全监管体系的同时,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行为,确保健康的金融秩序。
参考文献:
(1)余永定:中国应从亚洲金融危机中汲取的教训,金融研究.
(2)周天勇:金融风险与资本社会化----国有企业与银行债券关系的制度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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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郑先炳:西方商业银行最新发展趋势,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6)对国有银行商业化根本障碍----金融软约束的探讨,学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