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我县农信社中小企业贷款的概况
二、中小企业信贷操作中采取的方法及取得的一些效果
三、中小企业贷款操作中还存在哪些的问题
四、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防范的建议措施
内 容 摘 要
信用社对中小企业贷款,“放”是必然的趋势,“防”是必然的选择。归根到底是“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问题,也是随时都处在博弈中的问题,我们只有在实践,学习,再实践,再学习中不断优化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创新、完善,摸索出一条适合我社发展的中小企业融资之路。
农信社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放”与“防”
随着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组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主导方向。农信社瞄准这一目标,在自身稳健运行的前提下,满足“三农”资金需求的同时,应当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贷款,努力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最优化。
一、当前我县农信社中小企业贷款的概况
在县域经济中,中小企业与“三农”经济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特别是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和推进使传统的农村与城市概念变得模糊,信用社在满足传统“三农”资金需求的同时,要做大做强必须寻找到新的市场热点。经过市场实践和分析可以看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既是服务区域经济的需要,也是农村信用社实现自身稳定发展要求,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作为丰富经营方式,优化资产结构,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一条有效途径。
据统计,我县农信社08年和09年的存贷款比例分别为1.47:1;1.40:1,08-09年中小企业贷款比例分别为08年的13%,中小企业贷款收息率10%,09年的13%,中小企业贷款收息率9.2%,贷款形态都属正常。
二、中小企业信贷操作中采取的方法及取得的一些效果
为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我县农信社在多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了中小企业贷款的“六项机制”(即贷款风险定价、独立核算、贷款审批、激励约束、人员培训、违约信息通报)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
(一)建立了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在资金运营部下设中小企业融资管理部,在营业部设立了中小企业贷款中心,负责贷款、票据承兑、贴现、保函等业务的受理工作,参与调查、授信评级的核实工作。
(二)建立科学的贷款定价机制。遵循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结合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贷款担保方式、客户信誉状况、借款期限及是否为入股社员等情况,实行“一户一率”、“一笔一率”,一般为基准利率上浮30%。
(三)建立高效的信贷审批机制。根据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短、频、快”的特点,将授信审批“三个前移”:一是调查前移。授信评审部审查人员于融资管理部客户经理及社(部)营销人员同步到企业实地调查;二是审核前移,实行中小企业一站式审查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授信审查人员完成对一户企业调查、评级、授信的所有流程;三是审批前移,对低风险和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用信实行“双签制”,不再上审贷会,由联社主任或副主任两人联合签批,建立独立高效的信贷审批机制。同时,推行限时办结制。原则上,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在收到书面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加强信贷队伍建设。将熟悉中小企业业务的人员充实到信贷岗位,实行中小企业信贷营销和风险控制平行作业的“四只眼”、AB角工作制。
(五)加强风险管理。一是建立贷前责任“三包”和互相监督机制,实行中小企业客户经理服务AB制。两名客户经理既要包调查、包发放、包收回,也要相互监督,相互防控。二是建立贷前审查“三看三重”机制。即看企业、更看重产业,看财务报表、更看重水表电表,看产品数量、更看重技术含量。三是建立贷中管理“六盯”机制,即对贷款实行盯用途、盯流量、盯收回、盯担保、盯法人代表、盯融资总量的全程紧盯,确保到期收回贷款本息。四是实施违约客户惩戒制度。对违约客户,建立违约信息通报制度。对出现重大风险信号的客户,实施信贷退出,果断采取保全措施,确保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良性发展。
针对中小企业资金的特点,我县农信社推出了以“跨越通”为代表的信贷产品,同时采取抵押、保证担保、商会会员担保等方式。对经营管理能力强、信誉好、项目优的小企业适时跟进,重点营销。重点支持成长型、盈利性企业,努力培育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积极支持特色产业基地,优势突出的产业园区,劳动密集型的规模以下企业。在联保方面,选择那些经济实力相当,“抱团增信”意愿较强的企业,大力推广协会、商会会员制担保贷款产品,社通过商会会员担保方式给其解决了资金,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
三、中小企业贷款操作中还存在哪些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中小企业融资作为市场热议的话题,得到各界的关注,融资难的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总体来说资金借贷矛盾依然突出,特别呈现出规模越大,融资越容易,规模越小,融资越困难的特点。这其中固然有中小企业的通病,如:中小企业贷款的经营成本高,经营风险较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缺乏,资金筹集主要靠自身积累和非正规金融渠道,银企信息高度不对称。中小企业的经营透明度比较低,财务机制不健全等。但从信用社来讲,我们也受到自身具体情况的制约。这些综合因素使得中小企业贷款中存在着某些风险隐患。
(一)评级授信低,融资能力差。长期以来受制于自身及经营环境的影响,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财务不规范,缺乏有效抵押物,信用主体难以确立和强化,导致大部分信用等级不高的企业只能通过足额抵押、高比例担保等低风险业务获得资金。这种银企之间简单、被动的供求关系由于受自身的软硬实力制约还将长期存在下去从而阻碍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发展。
(二)显、隐性支出大,增加银企双方经营管理成本。中小企业成立后难以在短期内通过自身经营活动迅速建立相应的信用制度,而且相关的信用评级费用也不低,特别是在信用评级效果应用范围较窄、应用周期较短的情况下成本凸显。因此企业只有在缺资金时才找信用社,也就是所谓的“缺口型”信贷。由于此类贷款需求急迫,而之前又未与信用社建立信用关系,个别企业寄希望于非正常程序来快速获得资金,导致大量不必要隐性开支,后期甚至向民间高利贷借款,加大了企业和信用社经营风险。作为信用社来讲,小型企业贷款金额小,笔数多,调查、审贷、管理的平均成本较高,难以规模化开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放款积极性。
(三)担保体系不完善,贷款风险大。通过注册一连串公司并以更具隐蔽性的关联企业交叉担保(即不限于两个公司互为对方的贷款提供担保,而是多家公司连环交叉的间接担保)分别到不同银行申请贷款,回避单一银行机构对集团客户授信的风险控制,产生关联企业贷款风险。一些授信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更给此类关联公司提供了可乘之机。对于这类借款企业如若关注稍有松懈,就可能丧失及时发现贷款风险和采取相应资产保全措施的最佳时机,最终导致发生贷款损失。
(四)贷款资金监控不到位,不能避免挪用风险。由于贷款目的不是满足日常经营所需,因而在获得银行贷款后,个别借款企业往往通过关联企业账户资金往来方式将贷款资金转出,挪作与申请用途不符的购买高档轿车、关联公司增资、收购股权等其他用途,甚或用来挥霍。在实际执行中,信贷人员对贷款资金的监控往往流于形式,监而不控,使借款企业能够轻而易举地挪用贷款。
四、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防范的建议措施
信用社由于其二元经营模式的特性和复杂历史原因,普遍存在呆坏账较高的现象,虽然近年来比照农村商业银行的要求进行改革使不良贷款有所下降,但历史包袱较重,进而在风险控制方面需更加谨慎,避免增加新的负担。
(一)注重培养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引导其正确用信。加大征信宣传力度,不断强化中小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中小企业不断确立和强化现代信用意识,培育和积累自身信用财富。银行通过对企业的热情帮助也便于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增进双方了解,帮助其提高信誉度为以后信用增级打好基础。
(二)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注重发掘和培育优质客户。加强银企合作,为企业当好财务顾问。一方面,在发放贷款时要合理筛选。另一方面,可以发挥自身的专业技术优势,适时地引导企业合理调配资金,以防止企业因资金使用不当造成资金紧张,进而导致出现流动性风险。客户经理则应该善于从其他角度挖掘客户的需求,能够为其设计更有价值的解决方案,甚至先于客户所想"创造需求",以更开阔的视野发挥信贷资金的功能同时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三)完善多层次的融资担保体系,防范和分散风险。加深与政策性担保公司的合作,加强与优秀民间担保公司的联系,提高企业之间联保互保的水平。一是可以变企业担保为个人担保。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其经营者和所有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统一的,因此将对企业的信贷转化为对个人的信贷基本上是一致的。从国外的金融实践来看,此类转变对激励客户还贷有积极作用,并有助于精简贷款手续,提高银行对融资需求的反应速度。二是还贷激励。在借款者及时归还本息后会给予其一定的利息返还,以作为按时还本付息的鼓励,这也有助于鼓励中小企业的还贷行为,降低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三是利用政策性担保体系。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的风险补偿。四是可以组织企业交流会,搭建一个当地企业家交流沟通的平台,促进各行业之间的联系,争取促成高质量的联保互保。五是创新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尝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以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贷款等为标的资产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适度分散信贷风险。
(四)建立良好的银政关系,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共同优化融资环境。
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落实好“金融30条”政策,支持政府为改善金融服务创造良好条件。在保护银行债权、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处置抵贷资产、合法有序进行破产清算等方面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合作,营造有利外部环境。继续推进信用社机构改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推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促进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改善。
信用社对中小企业贷款,“放”是必然的趋势,“防”是必然的选择。归根到底是“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问题,也是随时都处在博弈中的问题,我们只有在实践,学习,再实践,再学习中不断优化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创新、完善,摸索出一条适合我社发展的中小企业融资之路。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3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 自 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3、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2月4日
4、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
5、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