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完善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仍未建立
(二)信贷金融产品和服务与农村实际不相适应
(三)农村保险业体系不健全,而且远滞后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改制
(四)担保机构发展慢,逐渐成为金融体制中的一空白点
二、金融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重新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二)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注重服务方式改革,真正做到金融惠农、为农服务
(三)正确规范引导民间金融,保障农村金融秩序稳定
(四)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业体系,是农村金融体制的重要补充
(五)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是解决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
三、结论
内 容 摘 要
“三农”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要解决“三农”问题,发展农村经济是根本,而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但目前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体制相对滞后,主要存在着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产品和服务与农村实际不适应,信用和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限,支农门槛过高,致使农村贷款难、存取款也难等问题长期根植在农村大地,究其原因归根于农村金融体制的滞后,而改革应从农村金融机构设置、信贷服务方式、担保和评级体系、保险制度安排等方面入手,整体推进。
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的探讨
纵观我国整个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模式与进程,都是一种在政府主导下的渐进模式,通俗地表述也就是“摸着石头过河”“试试看”模式,毋庸置疑,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改革模式已经成为经济转型的创举,二十多年的农村改革实践已经证明。但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困扰“三农”的金融服务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农村金融体系结构与运作机制依然存在很大缺陷,这已成为目前羁绊新农村建设的棘手问题。
一、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完善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仍未建立
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其现在的农村金融体系已经形成了政府主导型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以及农村商业性金融体系三者共同发展的局面。而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业银行逐步走向商业化经营,主要业务也由农村转向城市,对农民的信贷支持明显减少;而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方式、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不能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许多地区信用社对农户贷款手续繁琐,提供资金有限;农业发展银行缺乏国家财政、政策支持,长期以来并没有真正发挥政策性支农作用。
(二)信贷金融产品和服务与农村实际不相适应
目前,农业银行逐步走商业化,逐步退出支农舞台,相关的支农贷款,惠农金融产品也不断萎缩,农村信用社“一枝独秀”的优越不断显现。一方面是国有银行信贷审批权限过于集中,贷款手续繁琐,评级授信门槛较高。另一方面农信社历史包袱沉重,承担抵御风险能力低,因此推出的金融产品单一,贷款投放严格走抵押担保路线,保证、信用等传统贷款业务逐渐减少。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是特殊的信贷群体,客观上存在诸多授信缺陷,如:经营规模小,可用于抵押的财产少。企业经营前景不稳定,企业财务管理较差,银企双方的问题影响了贷款的投放。而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出,这是适合“三农”需要的贷款品种,但近年来这类贷款却增速趋缓,甚至在一些地区出现萎缩现象。
(三)农村保险业体系不健全,而且远滞后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改制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农业保险业务只有两种传统的农业风险保障途径,即民政部门主管的灾害救济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这种救助方式在实践中表现出对农产援助力度不足、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较低问题,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分散风险的需要。我国农村保险体系自农村金融体制改革20多年来始终没有发展健全,原因是政府主导性仍不强,农村种养殖业灾害风险高,经营农业保险面对的分散的单个农户,成本支出多,赔付率相对较高,因而缺乏政府财政这一后盾,单靠商业化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农村保险业体系是很难健全的。
(四)担保机构发展慢,逐渐成为金融体制中的一空白点。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偏向走抵押担保路线,原因之一就是农村担保公司的信誉差、担保能力低。2002年6月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要求县级政府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但大多数新成立的担保公司由于资本金不到位,内部管理和业务操作不够专业,而仅仅成为挂牌公司。由于缺少合格的担保主体,致使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不得不减少保证贷款,可见,担保公司是突破贷款难瓶颈的有效途径。
二、金融体制改革的建议
目前众多问题体现着我国农村金融体制仍不尽完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目前我国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关乎我国农村经济和金融业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
(一)重新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一方面要按照《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化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升级改造。同时推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重点进行国家开发银行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型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以及农村商业性金融体系三者共同发展的局面。另一方面要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农信社为"三农"服务的功能。适当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机构。探索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新型金融组织,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二)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注重服务方式改革,真正做到金融惠农、为农服务
针对目前主要存在贷款难这一问题。首先,创新信贷投放方式,走多元化信贷投放之路。针对农村借款者抵押品种少,担保主体缺位的现状,商业银行应和信用社将推广切合实际的贷款品种,如小额信用贷款、党员创业贷款、农村妇女创业贷款等贷款业务。在信用良好的前提下,提高信用贷款的额度。其次,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建立农户间的担保体系,解决贷款无抵押问题。第三,创新担保方式。进一步推广集体性质土地使用权抵押,林地承包权、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针对农村中小企业,应规范担保物权,将贷款抵押物由土地、厂房、机器、产品等有形财产扩大到其他如债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也可作为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权。
(三)正确规范引导民间金融,保障农村金融秩序稳定。
正是由于贷款难这一客观难题的存在,我国现时的官方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多元化、多层次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产生了一批农民自发组织的民间金融组织与金融活动,这是农村金融体制滞后的结果。但从金融发展的角度观察,这是金融适应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必须正确引导民间金融,采取监管与激励并举的方式对待民间金融。民间金融(如私人银行、民间基金会)具有设立方便、资金使用灵活、服务于民间等特点,应该成为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一方面要从法律上明确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使亲友之间的信贷、农产之间的资金融通和民间私人银行等金融机构从地下转到地上。另一方面对资金有实力、风险较小的民间金融机构进行规范登记,纳入经营许可范围,加强监督、监控,引导其尽快发展成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社、贷款公司等形式的金融机构。这些机构主要设在村镇以下,能弥补商业银行、信用社留下的服务真空。最后是引导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存在着违约、诈骗、高利贷等风险,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政策约束和市场导向,保障农村金融秩序的稳定。
(四)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业体系,是农村金融体制的重要补充。
正是由于我国农村保险业基本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的状态,致使金融服务基于农业贷款风险而远远不能满足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结构调整的需要。因此,要深化保险业改革,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建立政策性的农村保险体系。首先,政府主导财政补贴,由国家与各种金融机构联合出资成立国家政策性农村保险公司,统筹全国政策性农村保险业务。具体业务采取商业保险公司代办的方式。主要针对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开办险种;实行低费率、高保额,高贴补政策。其次,推进新型农业保险机构的建立。主要是发展农业互助保险组织,如成立农业产业化保险组织,即由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方相互提供担保,实行风险分担。也可以政府牵头并出资成立农业保险协会,组织特色产业个体入会,交纳一定资金,实行倍数保额。
(五)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是解决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
正是由于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尚未建立,致使目前担保公司的信誉差、担保能力低,商业银行基于缺少合格的担保主体,不得不减少保证贷款。因此,笔者认为,针对担保体系也必须像保险体系一样,由政府牵头,财政补贴,鼓励有实力的公司参股,确保成立担保公司的资金到位。借鉴国际担保业的内部管理和业务操作,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和征信系统,降低担保准入门槛,扩大担保适用范围,为广大农民提供手续方便快捷的担保服务。
三、结论
我国现行的农村金融体制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支持“三农”问题是不适应的,只有从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加快金融产品创新、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与担保体系这五方面不断促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摆在新农村建设的许多现实问题才能解决,才能真正实现金融体制与新农村建设实际需求相适应,实现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
参 考 文 献
1、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农村金融改革值得探讨的几个理论问题[J].金融研究,2006,(8)
2、杨韶南,《基于国际比较视角的新农村金融供给问题研究》.青岛大学
3、刘新来.我国信用担保业的发展态势与展望[J]中国金融,2006
4、张杰.《中国农村金融制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