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现状
(一)小额信贷增长迅速,已成为农村资金投入的主要形式
(二)小额信贷成效显现,实现了农村信用社与农户的双赢
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
(一)贷款风险控制问题未能根本解决
(二)难以充分满足农村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
(三)缺少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
三、解决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的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
(二)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
(三)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四)落实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
内 容 摘 要
范文以《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的研究》为题,通过分析发展现状认为: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支农的主要方式,从发展趋势看是好的,成效显现,实现了农村信用社与农户的双赢。但要确保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需研究解决:①、贷款风险控制问题未能根本解决。②、难以充分满足农村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③、缺少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为此,笔者提出了解决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的建议:①、构建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②、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③、健全内部管理机制。④、落实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
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的研究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支农的主要方式,深入研究和解决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是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笔者根据从事农村金融工作掌握和了解的有关情况,就当前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谈一些个人的见解。
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现状
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既是农信社信贷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农信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增加对农村的信贷资金投入,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业务、改善经营、改善服务,提高效益;有利于密切基层党政与群众的关系,增强农信社与广大农民的血肉联系和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知名度。从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趋势看是好的。
(一)小额信贷增长迅速,已成为农村资金投入的主要形式。小额信用贷款具有额度小、适应性强、见效快、灵活简便等特点,在广大农村地区很受欢迎,呈现旺盛的需求活力和快速发展的态势。就笔者所了解的四川省巴中市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贷情况看,小额信贷业务在迅速增长。巴中市地处川东北大巴山区,是典型的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农业地区,1999年小额农贷开办以来,全市农村信用社以创建信用村镇活动为有效载体,认真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加大小额农贷投入力度。至2007年末,共建立农户经济档案61.7万份,占农户总数的66.6%;累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75亿元,占全部农业贷款累放总数的79.3%。调查显示,小额农贷余额占农业贷款余额的65%左右,是农村信贷资金投入的主要渠道。
(二)小额信贷成效显现,实现了农村信用社与农户的双赢。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贷款业务已取得明显的成效。一是解决了农户贷款难问题。农村信用社肩负着为“三农”服务的历史使命,农村市场主体是农民,农民大多数以家庭为作业单位,进行小规模经营,资金需求额度较小,又无有效抵押物作担保品。小额信贷款改变了过去金融机构追求抵押、担保,寻找大户的贷款方式,采取了分散、小额贷款形式,按照农户信用等级或采取联保方式发放的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为农村市场提供的最适合产品。通过开办农户小额信贷款业务,最大限度的满足了农户的贷款需求,加大了信贷支农工作力度,对农村致富奔小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笔者了解,巴中市农村信用社开办小额信贷业务以来,有近54万户农民实现了脱贫,有大多数农户在信用社贷款支持下走上了致富路。二是优化了农村信用环境,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的稳健发展。通过小额农贷信用等级评定,加强信用村、乡(镇)建设,使农民接受了一次生动、实际的诚信教育,农户信用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有的农民为能评定为较高信用等级,归还了多年积欠的贷款;有的农户将信用社核发的信用证视为外出打工的“资信证明”,表明自己是“信用农民”。一些赖债户迫于舆论的压力,也主动归还积欠贷款,争当信用户。从而使农村的信用环境得到逐步改善,有利于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和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同时,推广农户小额信贷拓宽了为“三农”服务的渠道,树立了农村信用社的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促进了农村信用社的稳健发展。从笔者了解巴中市农村信用社开办小额信贷以来的经营效益情况看,1999-2007年末,该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年均增幅为26.1%,各项贷款年均增幅为16.7%,不良贷款占比下降18.7个百分点。经营赢利年均增幅为16.1%。
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
(一)贷款风险控制问题未能根本解决。一是信用风险。与担保抵押贷款不同,小额农贷没有担保抵押物作还款保障,信用社仅凭借款人契约性承诺提供本息的偿还,由此形成的债务链遭至破坏或一旦断裂就会失去对贷款风险的约束力。当前我国市场经济还不成熟,特别在经济落后的农村,社会信用制度极不健全,一些农户信用意识淡薄,赖债、逃债思想较重,往往相互影响甚至形成连锁反应。加上农村执法难度较大,且小额农贷又分散,其执法成本高,因此难以对借款户的反信用行为给予有效的法律约束。信用风险的存在,既来自信用贷款方式本身,也反应出风险保障机制的缺失,目前,既未按照国际惯例实行小额农贷的信贷风险补偿政策,也未建立小额农贷的信用保证体系及业务保险机制,使信用社资产得不到应有保护。二是操作风险。在信用社实际工作中,有的信贷人员习惯于按传统方式办理农户贷款,把评级、核贷建立在自己的经验、印象上,贻误了工作;有的作风飘浮,不深入调查核实情况,把一些重要的基础工作交给村社干部代劳,使小额农贷偏离贷款准则;有的风险意识不强,不按规范的操作程序办事,片面追求工作效率,工作简单化,对各种操作把关不严或放松管理等等。操作风险的形成,既是制度设计仍不够严密和内部制约机制不完善所至,一些地方重放轻管,没有对小额农贷及其滋生风险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也有一定因素。三是市场风险。小额农贷扶持的主要是农业,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其生产经营对自然条件及生产环境有较强的依赖性,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很大。小额农贷的投放主要以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的农户为主,小生产的盲目性很容易使农产品出现结构性趋同,加上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生产技术和水平落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较高,农业生产经营时常出现相对大的市场风险。四是管理风险。一方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点多面宽,居住分散,管理难度大,贷款发放后,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必须通过内查外对才能发现风险。另一方面,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农村人口流动性大,更使贷后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一些农户贷款后即外出务工,几年不归,贷款摧收联系困难,有的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使信用社形成了新的不良资产。五是道德风险。一方面,因简化了审批程序,部分信贷人员利用放款权力优亲厚友和谋取私利,化整为零通过小额信贷发放大额贷款或发放顶名贷款,必将形成人为的风险贷款。另方面,由于小额贷款手续简便快捷、利率优惠等优点,很受农民欢迎,同时也给人以可乘之机,投机者利用农户思想较为单纯的特点和部分信贷人员职业道德较差的弱点,通过顶名、冒名和化整为零贷款将资金用于高风险的房地产等,而后形成风险贷款。
(二)难以充分满足农村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一是贷款额度小,期限短,无法满足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经营业主的大额贷款需求。小额农贷的初衷和基本原则是满足中低收入农户的生产生活资金需求,主要目的是解决农户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方便农户贷款。但随着小额农贷业务向纵深方向发展,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以小规模粮食生产为主的生产资金需求在逐渐减弱,而种养专业户、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业主的资金需求在不断上升;有的低收入农户经农信社小额农贷的扶持,已发展成为种养大户,小额农贷已远远满足不了他们的资金需求。农信社对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户贷款,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依然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这些大户由于受现行贷款规定的限制,贷款仍然比较困难。一些信用社虽然推出了农户联保贷款以解决大额资金需求,但实际执行的结果并不理想。二是单一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与农村产业结构的多元化、多层次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贷款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农民务工、创业、中介以及经商等方面的贷款需求逐年增加,贷款用途已由过去单一的购买种子、化肥、农机具等生产资料,转变为适应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深加工、流通等诸多环节。从贷款对象看,纯农户资金需求呈下降趋势,农户传统简单种养业资金基本能够自足,随着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农民入城谋业,使得购房置业和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的资金需求增多。这就需要农村信用社在小额农贷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信贷方式,适时改进信贷服务手段。
(三)缺少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一是农村资金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尚需解决。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目前主要体现在承担贷款业务上,而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存款业务和中间业务则群雄竞争,导致弱势产业层面上的有限资金多方分流。二是农村信贷支农责任与政策扶持不对称的矛盾尚需解决。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作为一项国家信贷支农的政策措施,普遍推行,惠及广大农村的千家万户。但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工作面宽量大,成本较高,信用贷款又是高风险资产,而利率则相对偏低,开办小额信贷的农村信用社又实行企业化经营,而涉及利息贴补、大面积推行后可能产生的贷款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贷款呆帐核销由谁承担或分担等问题,尚缺少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
三、解决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的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信用村镇评定考核机制。深入调查,摸清情况,建立农户经济档案,评定信用等级,这些都是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工作,也是防范贷款风险的重要环节,必需完善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必须有此项工作的制度约束机制。加强信用村、乡(镇)建设是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延续,也是优化农村信用环境的有效措施,必须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评定信用村、乡(镇)工作不能做形式、走过场,也不能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而且是要做动态调整。对已评定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要定期重新考评,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农户要降低信用等级,对重新考评后不符合信用村、乡(镇)要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对此,可先对所在村、乡(镇)指出存在的差距,要求尽快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经指出后仍不能尽快弥补自身差距的村、乡(镇),要及时按规定处置。同时,农村信用社要努力寻求地方党政对此项工作的支持,与地方党政及有关部门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农村信用村镇建设工作。地方党政应肩负起改善农村信用环境的职责,要通过抓信用村、镇建设,切实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增强诚信意识。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为保证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应规定农户投资的农业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是一种将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转嫁给社会的有效途径,并且符合分摊风险的互助原理。可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改变传统的扶贫、补贴方式,将国家对农业的救济、补贴转化为农业保费补贴,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稳定的、市场化的农业资金投入机制创造良好环境。同时,在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尚不完善之前,也要适当引导商业保险向农业渗透。总之,必须能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才能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一是要合理确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额度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信用环境和信用社资金状况等因素。贷款期限要根据农户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确定,使生产周期与农业资金周转速度相衔接,坚决克服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和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的做法。贷款利率的浮动,要兼顾农户和信用社利益,要适当控制贷款利率的浮动,并实行差别贷款利率。二是要注重农村金融服务品牌的创新和产品业务流程改造。要认真总结工作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修订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不断增强其支农服务功能。要通过服务理念、服务方式的创新和增加与小额信用贷款互补的金融服务产品,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低成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三)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农村信用社自身要切实加强对开办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既是防范贷款风险的需要,也是确保信贷支农工作实效的需要。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信用社内部的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操作流程,落实经办人人员岗位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防范因人为因素而增加贷款的风险。二是要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按照规定授权授信,加强柜面监督;认真检查督促,加强部门自律监督;认真搞好相关业务的复核和审计,加强稽核事后监督。通过完善监督制约和工作评价机制,努力提高农户小额信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是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要深入调查研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置办法和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要通过工作方法的改进和创新,努力破解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中的难题,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四)落实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一是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以确保农村信用社有充足的信贷资金,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建议国家将政策性扶贫专项贷款交与农村信用社发放,使农村信用社能够对支农信贷资金统筹管理。二是要加大对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政策扶持力度。应通过减少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贷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村信用社多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三是要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系。通过落实农村信用社各项改革的政策措施,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立足农业、扎根农村、贴近农民,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拓展信贷领域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才能有效推进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持续发展进一步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参 考 文 献
1、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1999年
2、四川省联社《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