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三查”分离模式发展现状及存在的弊端
二、创新贷款“三查”分离机制构思及职责范围
三、在新“三查”机制下各岗位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运行、激励机制
四、结论和对策
内 容 摘 要
随着农村信用社信贷款投放领域和范围的不断扩大,针对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而建立起的传统的贷款“三查”分离机制中,存在的智能结构单一、贷款质量“先天不足”、贷款审查形式“形同虚设”、贷款监督机制作用发挥不够等弊端日益现显,已不能完全适用于当前信贷资产管理的需要。因此,农村信用社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种信贷资产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很有必要对传统的贷款“三查”分离机制进行大胆创新。本文针对当前农村信用社非正常贷款总额逐年增长的形势,从工作实践的角度详细分析了传统的贷款“三查”分离机制中存在的各种弊端,创造性的提出了在信用社信贷队伍内部实行“三查”岗位分离制和以基层信用社为单位实行“三查”岗位分离制两种模式,提出了两种模式下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运行机制、激励机制,以提高信贷资产管理质量。同时,从责权利并举、强化员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组合、部门协作、依法管贷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建立“三查”分离机制中所需要注意的事项。
贷款“三查”分离模式创新研究
针对当前农村信用社非正常贷款总额的逐年增长,其占比不断加大的实际,为了建立既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大胆积极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拓展信贷资产投放领域,又有利于加强信贷管理,减少和防止风险贷款产生,保证信贷资产的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的信贷管理机制,很有必要对传统的贷款“三查”机制进行创新,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配合的信贷资金管理机制,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目前,贷款“三查”制度已作为商业银行贷款的一项最基本的内控制度被确立下来,但在长期的贷款实际操作中却使这一制度流于形式,存在执行不力的现象。例如,基层农村信用社普遍贷前调查没有书面材料,形成事实上的贷前调查缺失;贷时审查失真现象也很突出,信用社在审查贷款时大多流于形式,没有认真对借款户的情况进行核实;贷后检查更是缺少,贷后管理相当薄弱。信贷人员不能很好地跟踪和监测贷款的使用,对贷款用途的转移和挪用不能进行有效控制。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存在,已成为制约信用社贷款管理的一个瓶颈。各地区信用社都已在坚持原有“三查”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已对“三查”制度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也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本文针对目前“三查”制度中存在不足,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了一些粗浅的尝试。
一、贷款“三查”分离模式发展现状及存在的弊端
传统的贷款“三查”分离机制曾经对信用社防止和减少贷款风险、提高资产管理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信用社信贷领域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传统“三查”分离机制的弊端也日益现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智能结构单一化,使贷款质量在贷前调查形成了“先天不足”。按照传统的管理模式,信贷人员是按照业务对象进行分工的,每一信贷部门往往分管着多个系统、多种产业,因而要求信贷人员在进行贷前调查或项目考察时,必须具有多方面丰富的知识和技能,才能足以胜任这项工作,才能保证贷前调查(考察)的周密、科学和准确,保证贷款的质量和效益。很显然,这里需要多方面的知识技能,不仅是对每个信贷人员的要求,重要在于形成一个由多方面人才组成,具有调查(考察)评估专长的多功能智能群体。而事实上,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由于分工的标准不是按照信贷人员的业务技能专长进行,各自独立为战的信贷部门很难组织起这种智能群体,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调查评估任务。较多的作法则是,随意拼凑几个人,临时抓差,仓促上阵,由于这些人对评价的基本方法和要求虽然了解,但谈不上专长,因此只能在较低标准和要求下应付过关,调查质量很难保证,贷款质量很难保证,贷款质量和效益在贷前调查这第一步就已打下了折扣。
二是贷时审查受贷前调查人“先人之见”左右,形同虚设。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参与贷前调查的人往往必须参与贷时审查。在审查阶段,参与调查的人掌握着第一手资料,因而最具有发言权,也最具有权威,是决策的主要依据,一般情况下,只要不存在明显的政策问题,贷款的审定往往就依据调查人的意见倾向予以批准,一旦调查失实,贷时审查就失去了正确的依据,贷款决策失误就在所难免。在此情况下,贷时审查形同虚设,因为贷款的“生杀大全”实质上是掌握在贷前调查人的手里。
三是传统的模式使贷款质量得不到多角透视,贷款风险得不到及时遏制,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也难以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贷后检查监督人员仍旧是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人。由于在同一思维模式和同一智能结构影响支配下,贷后检查极容易失去作用,难以实现应有的监督效果,因而,使一些错误的决策一错再错失去校正机会,贷款风险也得不到及时的化解,由于贷后检查监督这最后一道关口再次失去作用,最终导致了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和效益最终也成为空话。
二、创新贷款“三查”分离机制构思及职责范围
推行贷款“三查”岗位分离必须本着“合理分工、便于操作、职责明确、责任清楚”原则,并达到协调配合、提高效率、保障效益的目的。根据目前农村信用社现状,“三查”岗位分离可采取两种模式。
模式一:在信贷队伍内部实行“三查”岗位分离制,其形式为:
1、“调查管理岗”实行“双人”制,划片管理。“智难型”信贷员掌握各行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产、供、销,以及企业资金流转过程和不同渠道资金来源的交织运动情况的信贷员,对这复杂的资金流动情况,他们能够分得清、看得明。“外向型”信贷员指懂政策、规定、制度,嘴勤腿勤并善于收集资料的信贷员。这两种人才结合起来进行贷前调查,能够互相补充,互为监督,能进一步摸清贷户资金潜力等基本情况,为有效控制数量提供决策依据。
2、“审查核准岗”贷款审查和审批小组共同进行审查核准,并交(主任)或由(主任)授权的人员签字批准。
3、“检查监测岗”实行季度互相划片、划范围的检查制度,即采用“交叉”检查法。在信贷员内部实行“交叉”贷后检查的基础上,由上一级稽核部门、监察部门和信贷部门参加复查,并相应建立复查制度。年度内要对基层信用社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年末进行一次定期检查,要建立起新型的稽核、监察、信贷相互关系,彼此之间要相互支持与配合,从而抑制信贷资金的不合理运用,达到制约、促进的目的。
模式二:以基层信用社为单位实行“三查”岗位分离制
1、“调查管理岗”由信贷人员负责,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有偿咨询,掌握贷户的现实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2、“审查核准岗”由上一级的信贷、计划、会计部门组成,按照信贷政策,负责对调查管理岗提交资料的审查核准;经专业部门负责人审查后,交(主任)或(主任)授权人签字批准。
3、“检查监督岗”由稽核部门牵头,组织监察、计划、会计、信贷部门的业务骨干联合检测体系以实施。
三、在新“三查”机制下各岗位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运行、激励机制
为了充分发挥新“三查”机制下各岗位职能作用,还必须界定相应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具体的要求是:
(一)各岗位职能
1、调查管理岗位的职责。直接掌握贷前的调查权,并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贷款的使用、收回和资料积累、信贷资产监测等项工作。包括:全面负责贷款的调查和可行分析;规范存档资料,健全资料管理;按照产业倾斜政策,对企业和产品进行双向分类排队;负责管理企业的贷款申请和办理贷款手续,对企业提出的每笔贷款写出书面初审意见。
2、审查核准岗位的职责。直接掌握贷款的审查权,全面负责调查管理岗位提交的档案资料的审查,及时对每笔初审意见交主任或分管主任决策。根据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和调查管理岗提交的初审意见进行重审,并写出复审意见;审查贷款是否符合有关规章制度;手续是否合规定;对调查管理岗提交的企业档案进行检查,对漏项和填报有误或不及时的,有权监督和要求补报,参与或负责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工作。根据辖内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调整信贷结构的措施及对策,为决策提供依据。
3、检查监测岗位的职责。直接掌握贷款的检查权,负责对已放的贷款进行跟踪监测,包括:负责对贷款企业的检查;对所发放的贷款进行跟踪监测。对到期贷款的收回进行统计,并监督收回到期贷款,对不能按期收回的逾期贷款,要及时查清原因,写出检查报告交分管主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分管主任的相关职责。包括:对“三查”岗位分离的各组直接下达工作任务,提出工作意见和调研课题,负责检查各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和效果;负责协调“三查”岗位分离各小组的业务工作;在贷款审查批准的权限范围内有贷款决策权,并对自己签字的贷款负责。
(二)工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为保证“三查”机制的落实到位,需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工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一是严格落实贷款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对信贷员、客户经理、营销员的授信额度和责任划分都要进行明确的规定。按照“谁发放、谁收回”的原则,确定贷款第一责任人。客户经理在授权额度内发放的贷款,其本人为第一责任人,超过授权额度,信贷员考察同意报信用社审批发放的贷款,信贷员为第一责任人。超过信用社(联社营业部)授权额度,信用社(联社营业部)主任同意,报各联社审批发放的贷款,信用社(联社营业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超过联社规定限额,需到市联社审核备案的贷款,各联社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奖惩激励机制,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为强化贷款责任意识,充分调动信贷员、客户经理、营销员参予营销贷款的积极性。二是按照工效挂钩的原则,对信贷员、客户经理、营销员开展业务确定了计酬标准,真正体现多劳多得,激发内部经营活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具体要求是本息收回率达不到99%的部分,按本息额分档缴纳贷款赔偿押金。贷款收回后,按收回时间,确定赔偿押金返还比例。同时,对第一责任人贷款逾期后,自逾期之日起,每月只发给责任人420元的生活费,其余工资暂予扣发。逾期三个月以上的,一般员工下岗清收;退休或内退人员,返回原单位清收;有领导职务的,停职清收,逾期一年以上仍未收回的,一律免职清收。
四、结论和对策
根据以上对“三查”分离机制的探讨,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那就是在坚持传统“三查”分离机制的同时,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对这一内控机制进行必要的创新,以适应快速发展的金融需求。但在创新“三查”机制时,我们很必要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要高度重视,以确保“三查”机制落实到位,以保证信贷资产的管理质量。
一是要责权利并举,建立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要保证贷款“三查”分离机制的正常运行,必须增强“三查”参与者的责任意识,权利与责任并举,功过与奖罚匹配,形成一个对管理者信贷活动、业务技能的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信贷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如对于因贷前调查失实,贷时审查失误,贷后检查不力等各环节中的失职行为,应当通过预先制定明确的风险责任标准、规定等,予以衡量和制裁,以促使信贷人员照章操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还必须贯彻责权利结合的原则,通过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与责权行为结果相配套,在管理者这间形成一种务求工作“万无一失”的内在压力和动力,保证三查机制各环节畅通无阻。
二是要提高员工整体素质,控制贷款风险。信贷管理说到底是要人来完成的,有什么样的人员素质,就有什么样的信贷管理绩效。要提高信用社贷款风险防范能力,就必须有一支具有良好道德修养、信贷业务知识扎实、风险识别控制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员工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够为“三查”机制提供可靠有力的人员素质保证,确保“三查”机制落实到位。
三是实行竞争上岗,优化劳动组合。在贷款“三查”分离运行机制下,由于信贷员分工更加细密,信贷业务对信贷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要求提高,因此必须在彻底改变目前信贷队伍整体素质的状况的前提下,实行优胜劣汰,竞争上岗,优化劳动组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信贷人员轮训制度,定期组织对信贷人员高新技术的培训,以适应知识的不断更新和经济、业务迅速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培育和打造员工的集体主义意识和团队精神,树立团结、自信、奉献、必胜的人文精神,把信贷人员感召到“以社为家、社兴我荣、社衰我耻”的氛围之中。
四是部门协作,建立信贷监测网络。信贷资产监测工作是金融业务极其重要的工作。因此,只靠信贷监测本身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坚持部门协作,在农村信用社内部建立起一个以信贷监测为主,吸收稽核、计划、会计部门参加的纵横交错的信贷资产监测和反馈网络,以共同确保信贷的安全和效益。
五是实行依法管贷,将贷款“三查”分离制度纳入法律规范。在传统的贷款“三查”模式下,由于行政干预和社会各方面的干扰,“三查”制度往往不能按规定程序执行,为了保证改革后的“三查”分离机制在运行中准确无误,必须借助法律的威力,将“三查”环节中农村信用社应享有的信贷自主权纳入法律规范,以抵御来自内外各方面的干扰,保证贷款“三查”制度真正落实。
参 考 文 献
1、《宁夏中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控制度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