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的特征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的现状
四、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1.严控中间业务市场准入关,稳妥谨慎开放中间业务市场。
2. 建立科学合理的中间业务风险监管体系。
3. 统一中间业务会计制度标准。
4.加强经营管理,健全中间业务内控机制。
5.完备中间业务监管法规,增强可操作性。
内容摘要
虽然中间业务是一项低成本、低风险、高效益的业务,但它的风险并非等于零,中间业务可能产生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中间业务所隐含的风险一旦转化为现实的风险,将会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必须从金融监管和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等方面对中间业务活动的各种风险进行防范和管理。
关键词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防范
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风险防范
一、引言
中间业务是指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银行不动用或较少动用自己的资财,主要以中间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由于中间业务具有高收益,高附加值、低成本及低风险的优良特征,因此各国商业银行都将发展中间业务作为其实现收入与利润增长的重要来源。就目前情况看,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40%以上。并且西方商业银行在最近十年中间业务收入对银行的比重仍呈稳步上升的趋势,比如,美国花旗银行的存贷业务带来的利润仅占其利润总额20%。而承诺、资信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产评估、个人财务顾问、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中间业务却为其带来了近80%的利润。银行收入结构的变化预示着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将很大程度上围绕着中间业务展开,充分发展和拓展中间业务,从经营单一的金融产品到经营众多的金融商品,从管理货币为主到管理信息为主,从赚取利差为主到赚取服务费收入为主,将成为21世纪银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
我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起步较晚,虽然近年来有加快发展的趋势,但与西方商业银行的差距仍然很大。这可以从相关统计数据看出:到2001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平均收入仅占8.5%;到2002年底中国建设银行已开办中间业务品种达300个(在我国商业银行中是最多的,但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大都超过1030种),实现中间业务收入43.7亿元,占总收入的12.5%.同期中国工商银行实现中间业务收入50亿元,约占总收入的5%。这些收入主要来源于传统中间业务如代理、结算等劳务性、低风险业务,而很少提供代客理财、金融衍生工具业务、担保性业务等高层次、高科技含量但风险也较高的智力型服务。可见,近20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有了较快发展,但亦存在着品种少、层次低、规模小、效益差、服务手段落后,市场竞争混乱等问题,特别是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深化,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以及业务创新的不断出现,导致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风险开始逐步显现,因此防范和化解中间业务的风险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重点关注的问题。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的特征
虽然中间业务是一项低成本、低风险、高效益的业务,但它的风险并非等于零,中间业务可能产生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特别是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以及与证券、保险业务相关的部分中间业务,相对于其他中间业务来说,它的风险就较大了。中间业务所隐含的风险一旦转化为现实的风险,将会给银行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相对于资产负债业务,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具有以下特点:首先,透明度较差。许多中间业务不能在财务报表上得到真实反映,现有的会计信息很难全面反映中间业务的规模与质量,经营透明度下降,致使金融监管机构难以了解银行的全部业务范围和评价其经营成果,难以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其次,风险分散于银行的各种业务之中。中间业务是多元化经营业务,商业银行的信贷、筹资、信用卡、国际金融、财会、信息电脑等部门都与中间业务有关,风险点较多,防范风险的难度较大。再次,自由度较大。许多中间业务的开展没有金融法规的严格限制,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类中间业务,大多数不需要相应的资本准备金,无规模的限制,只要交易双方认可,就可达成某些业务协议,这样容易刺激中间业务的扩张,潜伏巨大风险,在国际上曾先后发生过因进行衍生交易而造成一系列巨额亏损的事件,如英国巴林银行事件、日本大和银行事件、日本住友风波等等。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虽然规模较小,但形成的风险却不容忽视。其中,尤其以担保类中间业务的风险较为明显。虽然中间业务相对银行的资产业务与负债业务而言,风险度总体上要小得多,但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角度出发,只要其业务存在风险,就应该认真对待,客观地分析风险,切实地防御风险,有效地降低风险,以实现商业银行的持续稳健的盈利经营。从近年的中间业务发展实际来看,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中间业务由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金向商业银行垫付资金转变,由接受客户委托向银行出售信用转变,由不承担风险向承担风险转变,同时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更加频繁。这些趋势表明我国商业银行正逐步涉足较高风险的中间业务。
我国银行中间业务风险主要表现为: 第一,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突出。一方面,我国现行的银行体制和企业管理体制下,企业信誉总体水平较差,许多企业信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相应的内控机制正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内部管理不严和操作的漏洞、错误加大了中间业务的风险程度。 第二,存在风险滞后现象,潜在风险大。中间业务在会计核算上主要是表外业务,由于银行不运用自己的信贷资金,出现的风险不会及时暴露出来。第三,担保类中间业务的风险较为突出。担保类中间业务虽然在出具之时不确立债权与债务关系,但一旦客户违约,所产生的风险与贷款风险无异,风险产生后银行往往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信用化的担保类中间业务风险触发点较多,其所涉及的不仅是对申请人资信等方面的审查,还要对法律契约性风险进行严格的防范,不易进行全面及时监测,这就为防范其风险造成了困难。目前,我国银行业担保类中间业务风险主要表现在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比重明显偏高,同时信用证垫款也值得关注。第四,金融衍生业务产品的风险,衍生金融工具头寸结构的复杂性限制了企业有效的管理和监督风险的能力,同时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高杠杆性,其微小的失误常常给银行带来难以估量的打击。
四、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我国商业银行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加入WTO后,面对外资银行的'零距离'竞争,必然在自身的改革进程中加快发展中间业务,增强中间业务盈利水平。就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而言,尽管大多是传统的风险较低的中间业务品种,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已经表现出一定的风险损失,需要重视风险防范;并且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我国商业银行必将开展担保性、融资性、衍生工具性中间业务,也必将加大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风险。因此,必须从金融监管和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等方面对中间业务活动的各种风险进行防范和管理。
1.严控中间业务市场准入关,稳妥谨慎开放中间业务市场。由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非零性”的特性,央行应严控中间业务市场准入关。即金融监管当局要根据市场发展变化以及客户的需求,做好有关中间业务审批或备案工作,推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首先,央行应严格审查拟开办业务品种的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成本和收益预测、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业务支持系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等资料的完整性;其次,央行再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金融业发展状况、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及自身监管能力来确定是否允许商业银行拟开办的业务品种。央行监管工作提前介入,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关,把中间业务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把风险带入市场。
稳妥谨慎开放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市场,可以起到在国外商业银行资本冲击下构筑“防洪堤坝”的作用。在目前复杂的国际金融环境下,草率开放我国目前尚不成熟的中间业务市场,显然不可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市场的开放应该是一个渐进、稳妥的过程,应该在国内金融体制改革较为完善,金融体系逐渐健全,证券市场运作规范,法规制度建设齐备,国际金融环境稳定,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能力增强等条件下进行。
2. 建立科学合理的中间业务风险监管体系。首先,对中间业务的风险监管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风险和复杂程度,分类制定不同的风险系数和费率系数。如:加强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资本充足率的管制,根据对象、内容的不同,制定相应的资本充足率,以规避其可能带来的业务风险。其次,要根据审慎原则,加强对中间业务的风险监测和控制,从市场特点和产品特点出发,适时调整有关风险系数,做到动态监管风险,改善金融监管方法,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我国中央银行应当在新的《巴塞尔协议》所确定的框架原则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中间业务风险衡量标准和风险检测体系。这样,商业银行办理的中间业务就可以动态地反映出来,中间业务的风险程度也可以通过信用转换系数计算出来。有了统一的中间业务风险监测体系,金融监管机关可以对不同商业银行的各种中间业务的风险进行量化比较,同时又能够将中间业务的经营纳入金融宏观调控的范围予以监督。第三,建立有效的监控、预警制度,通过先进的电子化手段,建立可靠的预警体系,提高金融预测及化解风险的能力。第四,随着中间业务广泛深入的开展,商业银行逐步向证券、保险等多种业务渗透,这就要求我们实行监管体系的改革,以适应监管国际化的需要。
3. 统一中间业务会计制度标准。现有的会计标准不能反映中间业务对资产负债表内科目的影响,尤其当金融衍生工具出现后,无法确定其市场价值,传统的会计计账方法不能及早发现这些中间业务的风险。大量的中间业务,不直接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内,造成银行管理部门难以衡量和控制基层机构的业务风险,因此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就是要完善表外会计核算标准,使表外业务透明化。西方各国金融监管部门为改变这一现状,纷纷表示要尽早统一中间业务的会计标准。1990年9月,英国银行家协会和爱尔兰银行家联合会发表的《关于国际银行中间业务的会计实务建议书》,是迄今为止对银行中间业务的会计实务方面最具权威性的论著。因此,我们要借鉴国外银行的经验,尽快完善表外会计核算与管理方法,使表外业务透明化,提高中间业务的可控性。首先,各商业银行建立统一规范的核算体制,完善各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科目,保证中间业务核算的真实和完整。其次,建立中间业务初级核算系统,充分发挥财务管理作用。即在基层商业银行实行统一的大业务核算的同时,建立单独的中间业务核算系统,保证中间业务核算的真实性,还中间业务的“山真面目”。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对风险的预测,提前做出安排,消除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这样,有利于基层商业银行了解自身经营状况,分清各项业务的效益性,及时把握发展方向;有利于基层央行加强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监管的操作性。
4.加强经营管理,健全中间业务内控机制。一是建立严密科学的岗位分工和明确的工作职责,各项业务的操作层与监督及风险管理层必须分开,明确内部各层次管理人员的权限,实现对风险数量化、连续性的监控。二是由于表外业务固有的灵活性,应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制订更为科学有效的表外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与操作规程,以便使其切实可行,从而实现表外业务管理的规范化。三是切实提高人员素质,表外业务所涉及的不仅是基本的银行业务知识,而且还涉及到法律、会计、国际金融、国际结算及国际贸易等相关方面的知识,熟悉这些知识,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不仅对于促进表外业务的发展大有益处,而且还能够提高相关业务人员基本的风险防范能力。第四,将中间业务纳入资产风险管理系统之内。巴塞尔协议对表外业务的监管和表内业务一样,运用资本充足率控制方式,通过资本规模来制约风险业务总额,通过对资本、风险资产权重和表外信贷业务转换系数的限定来督促银行削减风险业务,加强资本基础,提高银行经营的安全性。我国可以根据国际通行做法,按照规定的风险系数对担保类业务的风险程度进行监测,根据风险程度指标对其予以总量上的控制:首先确定中间业务风险权数,确定中间业务总的风险资产数量,再合理测算总的风险程度;然后根据各基层行不同的业务风险程度和全行的风险程度,核定各基层行相关中间业务品种风险程度控制额度。第五,优化客户结构,合理确定中间业务的范围。针对部分客户信誉不高、信用风险较高的现状,应该高度重视对客户的信用分析和评估,建立完善的客户资信评价体系,对中间业务客户实行同贷款客户同一标准的资信评定,按照客户的资信程度,确定中间业务开发的客户范围,确保与信用等级较高的客户交易,防止发生新的信用风险。将信誉较差的客户列入“黑名单”,严禁与列入“黑名单”客户再发生新的交易,而将市场中资信程度最高的若干客户作为交易的重点客户。
5.完备中间业务监管法规,增强可操作性。随着金融创新活动的增加,使得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区分日益模糊,业务交叉逐步增多,这就对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保证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平稳发展,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中间业务法规.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增强基层央行监管的可操作性,加大现行分业监管的协调力度,统一有关政策法规要求,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共同发展,充分发挥金融业的整体功能,完善金融监管政策,保证金融业稳健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总之, 面对中间业务发展带来的风险,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应采取各种积极的措施,重点从金融监管和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等方面对中间业务活动的各种风险进行防范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业务风险亦能得到有效控制。
参 考 文 献
1.张国海,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国际比较与发展战略,金融研究,2003.82.王承姐,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上海投资,2003.33.赵精兵,拓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策略,统计与决策,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