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现时的资产状况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
如何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几个探讨
内 容 摘 要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从1980年以来,各成员国由于银行不良资产比率过高引发的金融问题占所有发生金融问题的66%以上,而由于不良资产比率过高引发金融危机的占58%以上,也即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总数的3/4的成员,经历了银行业的严重问题,而直接损害银行稳健经营和安全,导致金融危机、银行危机的最重要问题则是银行的不良资产。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不良资产问题也逐渐成为经济界讨论研究的一个焦点,它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毒瘤。如何摘除这一个毒瘤?我们应首先了解它形成的原因,再对症下药,进行根治。
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及化解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也日益成为改革的最大障碍。处置不良资产不仅关系到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更关系到国家经济的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居高不下的不良资产占比更加剧动摇了国民和外国投资者对我国金融机构的信心,因此,如何化解不良资产成了金融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为了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巨额的不良资产,提高信贷质量,采取了两大举措:一是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剥离了国有商业银行的部分政策性的业务;二是成立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一次性剥离和收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1.4万亿,对580个企业总额达4050亿元的债权实施了债转股,并综合运用重组、拍卖、诉讼、清收、分包、破产、出售,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手段。
据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02年底,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3014.42亿元(不含政策性债转股),回收资产1013.18亿元,其中回收现金674.82亿元,资产回收率和现金回收率分别为33.61%和22.39%。
不良资产剥离之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下降了近十个百分点,央行采取了一系列强化金融监管的措施建立了不良贷款监测系统。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了信贷内控管理,健全了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责任制,因此,银行信贷资产的存量和增量风险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化解和抑制。但,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依然不容乐观,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仍有2万亿元的不良贷款,这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近几年产生新增的不良资产。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
(一)、形成不良资产的外因
1、政府行政干预、计划经济制度弊病
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以各种“安定团结贷款”、“扶贫性贷款”、“救济性贷款”等方式压向商业银行,使商业银行无法控制信贷风险;而银行受当时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各商业银行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流到了产品老化、结构失衡、效率低下的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观念转变慢、技术水平低下、服务意识薄弱,一时难以适应企业改革发展,有的还不顾自身的经济实力,“借鸡生蛋”负债经营等等,这些企业内部政企不分、资产产权混乱,且本身又受负债率高,富余人员多、设备陈旧等问题的影响,实际上这些企业已经濒临破产。因而政府干预、计划经济制度弊病所产生的高经济成本便转嫁到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身上,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良资产居高不下。
2.企业转嫁风险、逃废债务 一是有的企业在负债时不是从改善经营管理中走出困境,而是以贷款来偿还其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务。以多头贷款的方式 ,盲目地以贷还贷。这些企业给银行造成的表面现象似乎信誉很好,但如此循还,其向银行的贷款总额已远远超出其总资产。二是企业逃废债务思想严重,很难实现双赢的目的。目前,“债转股”向国家核销巨额银行债务的错误思想广泛存在各地政府企业之中,在一些地方,这种思想下在与银行正常收息收贷工作发生冲突,许多企业误以为“债转股”是“免费的晚餐”,既然拖欠了银行的不良贷款总能通过“债转股”核销掉,发生故意拖欠贷款本息也就不足为怪了。三是有的企业借转换机制,破产、分立、合并后逃避银行债务。本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也是完善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要前提。但我们在实践中发现,有些企业却借机逃避和废除银行债务。
(二)形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内因
1、银行信贷管理水平低下,重贷轻管、“三查”不落实。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但实际上个别银行严重违反贷款通则规定的贷款程序,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没有进行有效的审查就放贷。就97年经济过热时期而言,银行间就流行着一句话——贷出去就是胜利。可见,当时贷款业务的盲目性有多严重。而且有的经济相当发达的镇区中有的银行二三十亿的贷款就只有那么两到三个的信贷员管理,这就很难谈得上“贷前检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了。
2.银行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端。
银行机构网点按行政区域划分设置,分、支行成为“准法人”,金融资源不能合理配置,导致甲地区经济发展得较快,而对融资需求量大,但银行的存款不足而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而地区的存款量大,但对资金需求不大,而两地的资源又得不到合理的配置,这样势必造成银行资源的浪费、经营成本过高和市场反映迟钝。
3.银行内部违章操作严重。
由于过去国家对国有银行的监管不到位,造成商业银行内部违章操作,高息揽存、违规拆借、账外放贷、炒地炒股等现象严重。
可见,造成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成因是复杂的,政府、企业、银行环环相扣,一个政策、方针下来,就可能就会造成个骨牌效应。因此,我们应从经济、法律、行政等多方面配合,内外结合、纵横统一的建立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诱发不良资产产生的因素,从而有效地化解不良资产。
三、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化解
(一)完善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的外部保证机制
1、建立市场化的银企机制。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经济中的商业银行和企业应为完全独立的经济人和法人,都是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平等的经济主体,二者之间以交易行为为前提,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资金、信息等往来,以求共同发展。这种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银企机制一方面要求银行在信贷经营中,必须考察贷款人的信贷能力和信用状况,以减少信贷风险,确保信贷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也客观上要求和促进企业效益,增强经营活力,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从而从根本上控制和减少不良信贷资产的产生。
2、规范多元化融资机制。发展金融市场,完善金融市场法律体系,形成规范的多元化融资机制,把政策性的贷款商业银行的业务中彻底分离出去,确保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另一方面,可加大直接融资比例,给企业提供获取资金的另一途径,缓解企业对银行资金的高度依赖,同时,通过直接融资充实企业的资本金,也可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最终解决因企业亏损而导致大量不良信贷资产的产生创造条件。
3、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加快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建立企业破产淘汰机制、失业救济机制、企业重组等社会保障机制,使政府在企业、银行改革中无后顾之忧,直接按市场经济的规律行事,从而保证商业银行的各项信贷政策和信贷原则得以切实贯彻,减少不良信贷产生的机会。
(二)完善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的内部控制机制
1、规范信贷的评审、决策机制。规范的信贷评审、决策机制包括借款企业的信用先进等级评估制度、审贷分级审批制度和大额贷款的审贷委员会集体审议制度,以减少信贷投向失误、避免舞弊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人为因素导致的信贷风险。
2、完善信贷的监控、预警机制。贷款发放以后,要进一步落实“三查”制度,启发信贷监控机制,对借款人使用贷款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督促借款人全面执行借款合同,一发现借款人有违约或有其他问题,增加信贷资产风险指数就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依法采取各种措施,将信贷风险控制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
3、落实信贷风险的转移、补偿机制。信贷风险的转移机制主要包括严格依照《担保法》对全部贷款办理担保手续,尽量要求贷款企业参加财产保险,大力提倡银团贷款分散信贷风险,以及对有意赖账不还、企业涉临倒闭或有债务纠葛的借款企业,通过诉讼程序依法收贷。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包括逐步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以增强对信贷风险损失的补偿能力,并按照谨慎原则依法提足呆账准备金,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时核销或冲减呆账损失,从而保证商业银行稳健经营。
4、完善银行内部稽核机制。科学的内部稽核机制包括:(1)建立总行直接领导下的垂直管理的独立的机制,保证内部稽核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2)扩大稽核覆盖范围,全方位全过程控制风险,以提高稽核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由单纯的合规性转向风险防范审计,把信贷风险尽量消除于萌芽状态。
5、建立信贷风险责任机制。根据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规范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将信贷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部门、岗位、个人,并建立离职审计制,以增强各类人员的责任感,确保降低信贷风险目标实现。
(三)加强商业银行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商业银行监管体系
东南亚金融危机给我国的启示之一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信贷的控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完善防范金融风险体系,以减少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金融监督的行政机关,它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建立以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为主,商业银行行业自律管理的社会中介监督为辅的监管体制。即一方面重点加强央行的监管,建立同业公会强化行业自律;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从而形成以中央银行的监管为主导、行业自律管理为基础、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全方位的商业银行监管体系。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手段,可依据《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规定,采用“四个结合”的方法,即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定期监管和不定期监管相结合、机构管理档案与风险监管档案相结合、风险状况的定期通报与特殊情况及时通报相结合的手段,保证持续有效的中央银行监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导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要彻底根治这一危害经济发展的毒瘤,我们还要付出许多的时间和努力,还要走一段很长的艰辛的道路,但,只要我们做到对症下药、内外兼治,我国商业银行定能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参 考 文 献
1、黄学海/马桦/舒达坤 ,〈防范不良资产的法律机制研究〉
2、朱民、黄金老,1999:〈论中国的资产管理公司〉,〈经济研究〉12月
3、世界银行政策研究报告,1997:〈官办企业问题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4、陈平:〈财经问题回眸〉
5、肖灼基:〈如何消除银行不良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