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一、金融风险的类型:
信用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
二、我国金融风险得主要表现、成因及危害。
三、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的指导方针。
四、影响我国银行监管效果的原因剖析。
五、有效银行监管的标准及应对策略。
浅谈金融风险的成因及监管对策
推行金融稳定,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系统稳健运行, 是中央银行及金融监管当局重要职责。
金融业是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是典型的高风险行业,金融风险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当前我国金融风险突出表现为“软资产、硬负债”,这种情况对于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在存款大幅增加时期基本上不会暴露风险,但一旦宏观经济或其他方面情况发生变化,存款出现负增长或大幅下降,贷款难以到期收回,就会引发风险问题。且风险爆发后具有快速蔓延的特点,往往只要一个机构出现问题,就会导致一定区域、整个国家乃至更大范围的金融风波。源发于泰国的金融风暴就曾波及了亚洲许多国家仍至俄罗斯,而且来势凶猛,危害较大。金融风险的产生、演变如同人之发生癌症,癌变早期往往很隐蔽,也容易疏忽大意,一旦发现就很难救治。因此,对我国金融风险的隐蔽性和蔓延的快速性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并须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一、目前我国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成因及危害
(一)主要表现
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薄弱,市场化程度较低,经营者自我约束力不强,在严峻的国际金融形势下,我国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为:
1、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较差,不良贷款比例较高,企业欠息不断增加,严重制约金融机构的发展。
2、一些中小存款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资本金不足,资不抵债,特别是农村信用社,问题尤为突出。如某县共有29个农村信用社,虽经近几年的不断努力,经营情况有很大好转。但截止2003年底,29个社资产总额81190万元,吸收、实收资本只有2393万元,资本净额-382万元,资本充足率-1.4%,共有11家资不抵债社,占机构数的37.9%,资不抵债额1630万元。信用社抗风险能力弱。
3、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不力,符合现代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完全确立,内控理念、评价及执行不够,时有大要案发生,金融机构面临很大的恶意犯罪风险。
4、经营定位不准确,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如,国家明确农村信用社应定位于服务农村、农业、农民,但在盲目追求经济效益的驱使下,加之不了解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背景,农村信用社纷纷向钢铁、电解铝、水泥、房地产、汽车等行业投放大量贷款,截止2003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营业部在钢铁行业贷款余额578726万元,其中,不良贷款占比37%。在水泥行业贷款余额1030745万元,其中不良贷款占比50%。由于信用社基本上地处偏僻地区,对这些行业贷款属于低水平重复建设。
5、贷款风险多集中。随着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金融机构在争夺优质客户上下功夫,导致盲目授信,单户超比例贷款现象严重。如,截止2003年末,某县29个农村信用社,存在单户超比例社25个,占86.2%,单户超比例贷款余额5969万元,其中不良贷款占比57.5%。
6、股票期货市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圈钱现象普遍。证券公司违规从事证券回购挪用客户保证金,变相吸收居民存款时有发生,一些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未经批准违规进行境外期货交易,造成很大损失,并隐藏着相当的市场风险。
7、社会乱集资现象有所抬头,一些金融机构和企业,违规借入外债,变相借债,或对外债进行担保,产生很大外债支付风险。
(二)形成原因
目前领域的问题是多年积聚起来的,也是国民经济深层次矛盾在金融领域的综合反映。究其原因,可从三方面分析:
一是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中的各种弊端。主要是国有企业实际资产负债率偏高,许多企业无本经营,造成企业长期亏损,银行坏账逐步上升;前几年出现的房地产、开发区热和重复建设造成了大量的不良贷款,仅房地产贷款就占压了大量资金;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财政性支出,金融财务会计制度中某些内容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企业改制的负面影响造成大量金融债权悬空;少数地地方政府负责人干预金融业务,造成巨大损失。
二是金融企业改革滞后,缺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能力。国家银行长期实行机关化管理,机构重复,人数庞大,浪费严重,自办经济实体造成巨大损失。
三是金融监管薄弱。 1995 年《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后工作重点逐步转向金融监管,但对有些金融机构功能定位不合理,市场准入审查偏松,查处不力,一部分银行工作人员甚至直接参与违规。2003年专司金融监管之职的银监会成立后,许多工作还在摸索中,未能走向正规。
(三)危害
一是金融风险扰乱了信用秩序,严重破坏了经济运行基础。由于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银行、银行与居民之间,到期不能支付的债务有所扩大,这种状况任其发展,后果十分严重。
二是加大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被迫增加货币供应,导致严重通货膨胀。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困难,相应加大了中央财政赤字。银行大量资金不能正常转动,倒逼中央银行扩大货币发行,容易引发恶性通货膨胀。
三是影响我国银行的国际地位,增加对外融资成本。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与国际金融组织提出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增加了在海外设立分行的难度。某些国际评级机构不断降低我国银行资信级别,有极少数银行声言压缩在华业务,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建立良好的信用制度和稳健的金融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改革开放的重要保证。如果上述问题不及时化解,必然会动摇和破坏这个基础。其结果,不仅贻误我国跨世纪宏伟目标的实现,而且会危及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必须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但是影响我国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因素是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既有内生性因素,又有外生性因素。内生性因素表现为监管目标不够明确、监管内容简单、粗糙、监管手段落后、过时、监管体制不顺、监管水平低下、银行内控机制不健全等。外生性因素表现为:宏观经济运行及政策的不稳、会计核算和监督乏力、市场约束不力、监管法规不健全、缺乏高效率解决问题的程序、不能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如公共安全网)的机制等。
二、提升监管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
金融风险成因复杂,需要政府、社会、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其中,加强金融监管是重要一环。银行监管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到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存款安全。建立完善、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一方面要通过监管体系自身的重构及完善来消除影响监管效率的内生性因素,另一方面要通过有效监管的基础条件,为监管当局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来消除影响监管效率的外生性因素。
(一)完善我国的银行监管体系
1、明确监管目标,准确定位。一是在当前突出金融安全目标的同时,要注意兼顾金融创新、金融效率的目标,全面把握多重监管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对抗性和矛盾性,因此要注意多重监管目标之间的均衡和协调,防止过度强调金融安全目标的倾向,因为牺牲金融创新和效率的监管是没有意义的。三是应将监管目标尽可能地细分和量化,并将监管目标逐级分解到各级监管机构,以确保监管目标的确切性和可靠性。
2、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当务之急是要顺应金融混业经营的国际潮流,考虑并促进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的逐步过渡。建议国务院设立直属的金融监管局或委员会,下设银行管理委员会,与证监会、保监会三架马车平行运行并驾齐驱,专门行使银行监管的职能。
3、充实、调整和细化监管内容。一是在提高操作性监管水平和质量的同时,要着重加强功能性监管和战略性监管。要按照监管内容的层次性要求,在体现监管量级区别的基础上完善分级监管,并明确不同的监管层次各有不同的监管重点。银行监管委员会(局)重点负责战略性监管,各省监管局重点负责操作性监管。二是应区别不同性质,建立科学完善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分层次实施银行监督管理。在总分行制度下,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具有层次性,银行监管必须对不同层次采取不同的监管指标。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实施属地监管的银行管理是对的,但属地监管的定义应该有新的认识,不能仅仅理解为在银监会分支机构辖区范围内的一切银行机构,而应按照各自的注册所在地属地管理。实施这样的监管模式,非现场监管以统一的法人为单位进行,一方面能完整反映银行的总体经营和风险情况,另一方面又省去了很多重复报送的报表,有利于银行监管部门更加集中精力对地方性法人银行的监管,而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当地所设机构的监管,应转变为完全意义上的合规性监管。三是要明确各项监管内容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标准,提高监管工作的币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
4、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银监会监管的质量和水平。一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直接监管方式向间接监管方式的转化。 二是建立银行监管的专业队伍,提高监管的速度和质量。如适应银行中间业务、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可成立专门班子负责对这方面的监管等。三是逐步建立和完善银行监管的技术支撑体系,即金融监管信息系统、金融资产价值评估体系、金融风险预测预报系统、金融功能测验系统和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和监测系统,实现监管信息的联网、共享。监管信息共享后,基层银行监管部门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合规性监管情况,可随时输入网络,以利于上级监管部门和被监管对象的上级行及时了解、分析有关情况。四是更新过时的监管技术手段,重点是按照巴赛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9年推出的《新的资本充足率框架》,加强我国的银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法,准确评估金融机构的贷款质量状况。五是摆正监管手段与目的的关系,避免为监管而监管。要稳步推进银行经营的市场化,促进银行的创新和效率,如对银行机构的功能创新、业务创新,应少采用审批制,多采用登记制、备案制等。
5、加强监管队伍的建设和监督。一是要充实和调整现有的监管队伍,挑选一批“政治过硬、业务优良、纪律严明、作风清正”的年轻干部充实到监管第一线,同时实行竞争淘汰制,将不适应监管工作的人员调离监管部门。二是要对现有监管队伍以强化方式进行适应性培训和教育,以综合调研分析能力、现场检查实战能力和风险识别和处置能力为重点,提高监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并加强监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政策法规教育。三是加强对监管队伍的监督管理,从严防范监管人员的道德风险和监管腐败,重点是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管工作制约机制,如现场检查的查处分离制度和审批事项内部会审制度等;在日常工作中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AB制,A为监管主角,B为监管配角,分别落实其责任和义务。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工作考核和评价,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强化对监管人员的责任约束。
6、督促银行机构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一是健全内部相互制约机制,特别是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监督和制约,保证内控的有效性;二是狠抓各项内控制度的落实,建立严格的内控违规处罚制度,维护内控的严肃性;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机制,强化内控的审慎性;四是增强内部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内部稽核部门对内控的再监督作用。从而保证中央银行外部监管能通过金融机构有效的内控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积极为银行监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经济转轨时期,国家更应提高宏观经济调控水平,保持宏观经济运行及政策的持续和稳定。关键是正确处理好银行监管和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坚持改革以推动监管,坚持发展以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同时应尽可能避免经济决策的重大失误和向银行体系不适当地转嫁经济风险。
2、完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一是按国际惯例,统一修订各银行的财务制度、会计科目和统计报表;二是按审慎会计原则,形成一套合理核算当期损益、补充资本金、提高呆帐准备水平、及时冲销呆账的企业会计制度,以提高银行机构的自我资金积累能力和自我消化风险的能力;三是健全独立的审计监督体系,以确保财务状况,重点是加强对会计、审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审计约束机制。
3、建立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一是建立和规范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实施银行评级制度。二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要通过立法、行政等手段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证正常的市场秩序。三是花大力气整顿社会信用,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
4、健全银行监管法规体系。一是抓紧制定与基本法规相配套的专业性法规和具体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银行监管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促进银行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二是加快监管制度供给,针对银行新业务、新情况及时制定监管规则,尽快出台对监管者监管的制度。三是修改过时的监管制度,重点是根据混业监管的进程逐步修订分业监管的相关法规,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逐步修订不符合国际监管惯例监管法规。四是对现有的监管法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梳理,及时排除监管规则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可考虑制定一部综合性的银行监管法,以明确监管的权力、责任、程序、处罚标准,被监管人的义务等,然后根据需要和可能分门别类地制定不同银行业务和监管五一节的监管条例,使银监会监管具有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四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约束。建议大幅度提高经济处罚标准,打消商业银行的“侥幸”获益心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5、通过立法和制定指标体系,建立高效率解决有问题银行的机制和程序。一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难以补救或虽能补救但不能完全达到监管要求的问题银行机构,应果断地将其清理出场,以保持金融体系的整体效率。二是建立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对于可以补救的问题银行机构,银监会应事先逐个研究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置的预案,一旦问题银行机构出现支付危机,就能及时采取注入再贷款、促进收购兼并或接管整顿等有效措施,对其实施第一时间的抢救,以避免金融风险的扩散,危及其他健康的金融机构。
6、建立适当的系统保护机制。银行与存款人的关系中,存款人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对中小金融机构应推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制度;要求地方政府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基金,并完善最后贷款人制度,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增强金融体系的信心和稳定。
资 料 来 源
《中国金融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报告》中国金融出版社 谢庆健 2002年
《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探索》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郭玉华 1999年
《国际金融研究》 中国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 陈四清
近年来《金融研究》、《金融时报》、《中国人民银行的政策规定与法律、法规汇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