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管的理论依据
二、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管的现实依据
三、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存在的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证券市场监管的措施
内 容 摘 要
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甚至是一些十分严重的问题,过度投机和内幕交易甚至操纵市场的行为屡禁不止。造成证券市场违规现象层出不穷的原因很多: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短,又没有很多可资借鉴的经验;现有的证券法律法规比较粗糙而且很不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对证券市场功能的认识有偏差;市场参与者结构不合理,市场中投机风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行为不规范等等。在此结合国际上的经验,探讨一下如何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以及如何提高监管水平。
浅谈证券市场的监管问题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证券市场为筹资者提供了融资场所,为投资者提供了交易空间,在筹资者和投资者之间建立起了一个桥梁。但若放任证券市场的发展,就好比自由市场经济那样,会带来诸多问题。所以我们必须对其加以监管,使之更加健康的发展。为此,下面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来阐释证券监管的必要性。
一、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理论依据。
(1)市场失灵所导致的垄断。证券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极易产生垄断。一旦产生垄断,证券市场进入的壁垒将会很高,市场上只有剩下一个或者几个少数的企业。这种情况下,垄断企业会固步自封,保守不前,既抑制了自身的发展,又阻碍了行业的进步。
(2)信息不对称。在证券市场上,由于它是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各个利益主体间信息极其不对称。通常,卖方比买方拥有更多的信息,卖方利用他们所掌握的内幕,在证券市场上散布虚假信息,制造谣言,公布不实报表,以达到欺骗证券投资者的目的。同时他们又自己进行股票买卖,与证券运营商勾结,进行股价操纵,攫取大量不义之财。因此可以看出信息不对称的危害是非常大的。
(3)外部效应。在证券市场上,负的外部效应对经济的危害是巨大的。比如一个上市公司或中介机构的欺诈行为就会使得公众认为其他公司或中介机构也存在欺诈,投资者一旦产生了这样的心理,便会对证券市场失去信任,那么对证券市场的发展是显著不利的。
(4)市场短缺。在证券市场上的具体表现为,人们对证券的需求超过了市场可以提供的量,在这种情形下,股票的价格完全就是被供求所主导,而不再受上市公司业绩的支撑,必然会形成巨大的泡沫。巨大的泡沫说不定哪天就会破灭,一旦这样,那证券市场将会有一场灾难。证券市场风险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会迅速波及到外汇市场,货币信用市场,产品市场,进而引发经济动荡甚至金融危机。1997年东南亚金融风暴就是一个佐证。所以,我们应该花大力气对证券市场进行整顿,实施有效监管,防止各种危机的发生。
证券监管实施的现实依据。
a)由于市场制度缺陷所产生的制度性风险。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发展还不够完善,证券制度必然存在诸多缺陷,由此也带来了若干风险。一是政府干预过多,致使证券市场运行轨迹带有较强的非市场化倾向。比如公司的上市尽管实现了核准制,但依然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行政审批色彩;二是各种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尽管出台了《证券法》,《公司法》,但还没有专门的针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法律出台。三是“政策”影响股价走势时起到了不应有的负面作用。比如国有股减持方案的公布,引起了股价全面下跌,后来宣布停止“减持”,股价又一致上扬,这种过分夸大政策的作用对证券市场的发展来讲是不利的。四是公有产权不明晰,国有股和法人股没有实现全流通,这容易造成证券市场基础不牢,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不高。
b)市场自身风险。这一风险在我国具体表现为:1、上市公司特有风险可能转化为系统风险,这是我国证券市场最基本的风险来源之一。本来公司特有风险是可以分散的,但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质量很差,业绩糟糕已经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具有相当普遍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随便持有任何一只股票都可能是垃圾股,风险当然很大。2、下线资金推动型股价上涨是我国证券市场另一重大风险来源。将后一轮投资者的投资作为投资者权益支付给前一轮的投资者,依次类推,并以此吸收更多的投资者和资金入市,我国当前证券市场确实存在这种现象,若不加以及时控制和解决,后果将会是不堪设想的。3、不合规资金的流入也是我国证券市场风险的重要来源。目前,大量银行违规资金进入股市,企业资金则以种种途径进入股票市场,这种不合规资金的流入会加剧前面所提及的下线资金推动型股价上涨而间接带来风险。不合规资金一旦被查处,银行便会发生挤兑,企业周转也会出现危机等,从而有可能导致股市崩盘,诱发金融危机。
三、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近年来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证券市场的法规,但缺乏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比如,《公司法》已经实施多年,但其中却没有针对保护股东权益的具体款项。又如《证券法》里规定:国有企业不能够炒作上市公司股票,但证监会在其后又规定三类企业可以用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上从事股票交易,而自有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区分具有相当难度,因此信贷资金不能流入股市的规定很难实施。
证券监管功能和目标的定位缺乏科学性和连贯性。我国往往将证券市场某个时期的功能定位视为监管工作的实际目标。比如,当我们强调证券市场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时,证券监管机构便放松了对上市国企质量的监管;当我们强调证券市场具有启动国内需求的作用时,监管政策便会倾向于鼓励投资者做多,使行情上涨,但实际中很可能带来股价操纵等违规行为。我们的监管政策没有严格遵循监管目标,导致监管功能不能有效发挥。
缺乏统一的监管体制。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只对股票和期货市场监管,对债券市场并无实际的监管权力,债券市场还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进行监管,从而在证券监管上出现“多头”管理局面。这一监管体制并不利于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的监管。
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自律机制还很不健全。中国证券业协会虽早在1991年就已成立,但作为全国最大的行业自律组织,并没有承担起它应尽的责任。另一方面,作为监管第一道防线的上交所和深交所为了各自的利益,进行着激烈的竞争,其自律职责并没有得到切实履行。
处罚执行力度不够。所谓“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但我国在处理证券市场中违法案件时却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来严格执行,最多就是行政警告,或者象征性的罚一点款,这样一来,对那些违法行为根本不能起到警吓作用,相反更助长了这些歪风的猖獗。
四、针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应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证券市场的监管。
转变监管理念。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认为,政府监管证券市场的目标在于:保护投资者;保证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降低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成熟资本市场非常重视会计信息的管制,而放松对市场准入等规则的监管。但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理念却正好相反,监管部门致力于上市公司的市场准入审批,IPO价格的确定,增发,配股标准的设立等,而轻视对会计报表真实性的验证。因此,监管部门应转变监管理念,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监管。
实行依法治市,切实提高证券市场主体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自律能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成熟必须依靠法治来实现,离开了法律的监管,任何事情都做不成。作为证券监管的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意识,对各种证券的犯罪行为坚决查处,毫不手软。尝试建立监管部门的稽查工作与证券经营机构内部稽核部门联结的制度,落实公司内部稽核的责任,提高公司内部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同时,要将监管部门的稽查关口前移,加强个案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证券经营机构一些严惩的违法违规行为,控制公司风险。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工作,继续完善健全《证券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会计信息失真一直是国际会计学研究的重点课题,也是世界各国监管部门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然而,各种各样的会计信息失真事件仍是层出不穷。比如,美国的“安然事件”,我国的“银广厦事件”,“红光事件”等。因此,首先必须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管,其次是加强对交易所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管,最后是加强媒介信息披露的监管,保证其公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防止虚假信息流入投资者中。
建立和健全证券监管问责制度。在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监管中全面推行监管责任制,按照“问责”,“尽责”,“免责”的要求,做到细化职责,落实权责。
丰富证券品种,开放市场参与者。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交易品种单一,投资者可供选择的面很窄,不利于投资风险的规避。因此必须丰富股票市场的交易品种,建立做空机制,尤其是推出股票衍生品交易。加强多层次股票市场的建设,逐步形成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三板市场的多层次股票市场构架。进一步解除对证券市场各类参与者的准入限制,构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导的股票市场,进一步扩大机构投资者的种类,规模和数量。
为增加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一方面有必要对监管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增强监管的透明度,并加强舆论监督;另一方面,也需要适当设计激励机制,或者说建立某种自动反应机制,保证监管部门的介入能够及时而有效。另外,在防止管制松懈的同时,又要防止管制过度。因为加大对证券监管机构失职的处罚有可能使监管机构在“内部性”作用下,采取更加保守和过于严厉的监管措施。所以,建立一套评估证券监管工作业绩的考核体系是提高监管有效性的重要保证。
总之,开放环境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的不仅是机遇,更多的是考验。中国证券市场在开放环境下的风险控制体系面临的是一场革命。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十分年轻,各种问题确实很多,各种风险也十分复杂。认识和解决中国证券市场中的问题与风险,必须高瞻远瞩,在发展中来规范,在发展中来加强和完善监督与管理,在规范与监管中要始终将“保护投资者利益,推动市场的逐步壮大”放在第一位。只有这样才能大力促进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
参 考 文 献
王一佳,扬琳,《金融衍生产品与风险管理》,《中国货币市场》,2003年9月。
金晓斌,《外国机构投资者角色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证券时报》,2000年5月16日。
刘兴强,《增强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水平,促进市场发展》,《南方金融》,200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