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一、金融职务犯罪的概念
二、金融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三、金融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
四、金融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
五、预防金融职务犯罪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金融职务犯罪是金融系统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反法律规定谋取私利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行为,是腐败现象最严重的表现形式,金融职务犯罪危害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同时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权益,随着高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犯罪的金额之大,速度之快,是其他行业和行为无法比拟的,因此其行为本身造成的后果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危险性,远远超过了其他犯罪;此外金融职务犯罪还侵害了公务公正廉洁。
浅 议 金 融 职 务 犯 罪 及 预 防
近年来,金融违法案件居高不下,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更是触目惊心。2001年1至2月仅工行就发生了百万元以上的案件8起,今年4月份以来,又发生了百万元以上的案件5起,案发形势严峻,上升势头较猛,不仅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而且还给金融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政法部门虽然出重拳打击金融职务犯罪,但仍呈逐年上升趋势,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极大地损害了金融系统的信誉,已经成为制约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因素。纵观案件特点:贪污案、诈骗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居多;基层负责人、客户经理、业务经办人员作案问题比较突出。主要通过盗用、伪造单据、印章、收款不记账等方式进行作案。年龄呈年轻化趋势,作案手段从传统型向高科技型转移。笔者就预防金融职务犯罪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金融职务犯罪的概念 金融职务犯罪是指金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滥用职权,不尽职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公私财产所有权或国家对职务活动管理职能,依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在金融职务犯罪中,诈骗行为占有重要比例,如贪污挪用案件中以假帐、假票据、假凭证窃出公款并掩盖罪行的行为;金融诈骗案件上的信用证诈骗、票据诈骗、贷款诈骗、保险诈骗、信用卡诈骗、伪造有价证券、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等等;同时还有金融从业人员违背职责、违反法律或金融法律法规的失职行为。 二、金融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金融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大。金融职务犯罪的一大特点就是涉案金额较大,少则万元,多则上百万元或者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从近年发生的金融职务犯罪案件看,动辄上万元,乃至上百万元、千万元的大案要案层出不穷,犯罪数目之大令人触目惊心。金融职务犯罪所造成的损失较之其他企业或者其他犯罪而言,是相当大的,太原市公安局陆续接到省城5家银行关于票据诈骗的报案,首先涉案的是中国建设银行太原某支行,随后扩展到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行,涉案金额也滚雪球般的扩大,最初一度估计近20亿元。所涉机构也由银行扩展至山西证券、信托公司、数家企事业单位等。其中一家银行的经营甚至一度陷入瘫痪. (二)、金融职务犯罪属高智能型的职务犯罪。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银行账户大量运用电脑管理进行业务操作,电脑技术在银行经营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其为社会大量提供便捷、快速、高效服务的同时,也为一些银行从业人员利用电脑进行金融犯罪提供了条件,这些作案人员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智力水平,并且熟悉与其职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为实施智能化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基础。金融诈骗是一种智能化犯罪,犯罪分子不仅智商高而且精通有关的金融业务和法律知识。随着国内银行业金融电子化、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传统金融业务的处理手段和程序已相继退出,取而代之的是电子化的资金转账系统、数据清算系统、自动柜员系统及银行数据交换中心和数据备份中心等现代化的调拨、转账、清算、支付手段,这就为金融诈骗留下了较大的空间。犯罪分子往往运用自己的智力和技术作案,目前已经出现了秘密窃取银行信用卡自动提款计算机系统密钥,然后计算出偏移量及统一密码,从而大批制作假信用卡,疯狂骗提款的案件。在信用证诈骗方面,也出现了境外犯罪分子伪造信用证跟单文件,境内犯罪分子通过境外商人虚开信用证,诈骗银行打包贷款,利用信用证“软条款”进行诈骗等多种诈骗手法。
三、金融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
(一)、金融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金融管理人员又分为一个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两种。这两类人员的职务犯罪表现在:一是利用自己特殊的地位滥用职权,对银行资产的不合理运用,从而危及银行资金安全,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二是源于“货币拜物教”,追逐金钱成为一切经济活动的终极目标,他们为追求这一目标,往往不惜以身试法,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权力、权限进行犯罪活动。一提起银行犯罪,人们很自然地会想到朱小华、金德琴、王雪冰、段晓兴、赵安歌、胡楚寿、刘金宝这些在中国金融界风云一时的“大人物”。其实,纵观最近10年的银行犯罪,除了这些“大人物”之外,众多在银行业并不起眼的中小人物通过贪污和诈骗给银行带来的重大损失并不可小觑。 (二)、金融基层业务人员的职务犯罪。金融基层业务人员为达到获取金钱的目的,通过自身对银行具体账务处理的熟悉和对现金接触的便利条件,把银行资金进行非法转移、盗取、挪用和贪污,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银行行长在太原被称为银行的“生产队长”。一旦做了银行行长,首先要做好的就是拉存款。如发生在河北衡水农行的备用信用证诈骗案,犯罪分子骗取金额高达100多亿人民币。北京市公安机关侦破的“新国大”期货诈骗案,案值亦达5.32亿元。这些案件案值之巨、涉及面之广、受害者之众、社会影响之大无不令人震惊。“仅在上海地区,根据三年的统计数字分析,金融诈骗犯罪已占整个经济犯罪案件的三分之一,而案值则超过三分之一甚至达到三分之二左右,已稳居经济犯罪中主要犯罪类型的地位。”以上案件的发生绝大部份都是基层行处领导及业务人员所为。
(三)、缺乏严格管理。业务经营管理漏洞很大,为金融作案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同时由于业务人员制度执行不力,“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内控制度建立形同虚设,监督检查流于形式。2002年1月至2006年11月,云南砚山县砚华信用社沈邵龙采用收贷不入账。冒名贷款、增大贷款额等手段,先后15次侵占资金79.78万元。云南文山州富宁县洞波信用社会计员许安刚、出纳员吕秀团二人相互勾结采用作假账、假报表等手段,先后侵占资金380.43万元用于购买“六合彩”。
四、金融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
金融领域犯罪有其特殊社会危害性。金融领域犯罪属于经济犯罪类型,其危害客体主要是金融秩序,它的危害直接作用于我国经济的循环系统,严重侵蚀着社会主义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制约着社会主义经济正常的发展;同时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权益。因此,金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在各类经济犯罪中尤为突出,特别是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金融犯罪造成了金融部门巨大的财产损失,对银行、信贷、货币、外汇、证券等的管理带来消极影响,对资金的流向、货币的发行等工作造成一定的扰乱和破坏,对证券、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进而使我国乃至世界金融秩序造成混乱,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对于金融领域犯罪而言,除具有上述的危害之外,还侵犯了公务公正廉洁,并造成了经济道德堕落,诚实信用原则被破坏,同时金融领域犯罪具有恶性传染的机能,如大量金融犯罪的得逞,无疑是对合法经济行为人的诱惑,还导致了金融犯罪本身生出“附随犯罪”,如诈骗、行贿、受骗等。由此可见,金融职务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危险性是巨大的。
五、预防金融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腐倡廉氛围,是抓好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保证。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和反腐败工作,必须以宣传教育为基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富有特色的教育活动,同当地检察机关联合成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络教育小组,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的联防机制,在全行范围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对易发案部位的监督,实施重点预防,开展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研究,坚持对全行员工进行反腐倡廉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增强自身的免疫力,自觉抵制社会上腐朽思想的侵蚀;开展法制教育,使全行员工学法、知法、守法,并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法规防线,注重警示教育,努力营^造**腐倡廉氛围。 (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金融机构的人员结构不断调整。在人员“进”口把关不严,特别是对中层干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的选用上失察或不当,只注重年轻化、知识化,缺乏科学性,一些年龄小、学历高的职工担任领导职务,或占居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但是,由于他们涉世不深,缺乏应有的社会经验和自我约束能力,容易受外界的影响诱发个人投机心理、冒险心理和侥幸心理,私欲膨胀,利用工作间隙炒股、经商,一旦亏本,债台高筑,便萌生了“借鸡生蛋”的想法,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最后血本无归,构成犯罪。此类犯罪的概率比较大。为此完善管理体系,健全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关键,坚持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把重点放在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上,为此,要做到:一是坚持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和完美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礼品登记制度,把领导干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二是完善管理体系,严格按程序决策,全面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确定”的议事制度;三是严格干部管理,对所选拔的干部和使用采取公开竞聘、群众测评,组织考核,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实行任前公示和试用期,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完善建立财务集中统一管理体系,建立审计监督制度,坚持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财务审计,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整改,全面推行行务公开,使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落实。通过多种形式,把领导的权力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防止滥用职权现象的发生。同时,建立良好的员工晋升渠道。一个企业的生机与活力,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于良好的用人机制和顺畅的员工晋升渠道。为此,一是要建立民主、公开、透明的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公开考试、演讲答辩、领导测评、民主评议、定期考核等方式,不断完善干部公开选拔制度,变相马为赛马,切实改变过去不同程度存在的“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弊端,创造一个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大环境;二是全面推行竞争上岗,激发干部员工奋发向上的内在动力,营造干事创业,只争朝夕的新气象;三是淡化官本位意识,拓宽业务类职务的晋升渠道,从人尽其才、事业发展和给员工以成就感的高度出发,加大各级别客户经理、专业人才、业务能手等的考核任用力度,并给予其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激发其创造性,为促进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奉献其聪明才智。 (三)、健全和完善责任体系,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方法。从犯罪嫌疑人职务看,发案多集中在管理人、财物“实权部门”和“实权人物”上。主要表现在少数掌握实权领导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倾向,利用职务之便置党性于不顾,拿公款大肆吃、喝、玩、乐。群众敢怒不敢言,即使有人直谏,便让其“靠边”。这样堕落得很快,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同时表现在金融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工作人员,业务上比较精通,由于思想观念扭曲错位,腐化堕落,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滥用公款或他人资金,作案后总侥幸认为自己业务熟,不会被发现。这种形式的犯罪,往往发生在储蓄、出纳等重要岗位。再者是受有关领导或同事唆使,由于本身法律意识淡薄,上级说了,虽不想办但又不敢不办,继而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一是要建立健全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其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要结合银行业务的发展,及时完善规章制度,把建立健全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任务;二是在完善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制定预防职务犯罪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责任制,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采取远景目标的激励与阶段目标的科学实施相结合,让员工对改革带来的好处有切实的认识和体会,坚定改革的信念,从而积极配合改革措施的落实。只有让员工知晓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长期目标,对改革的进程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才能明确责任,促使全行上下在共同的努力中形成共同的意志,推动工商银行改革事业的健康发展。三是要加强检查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稽核、监察、会计检查员、事后监督等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作用,切实做到有章可行,有章必循,违章必究;采取远景目标的激励与阶段目标的科学实施相结合,让员工对改革带来的好处有切实的认识和体会,坚定改革的信念,从而积极配合改革措施的落实。只有让员工知晓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长期目标,对改革的进程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才能明确责任,促使全行上下在共同的努力中形成共同的意志,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事业的健康发展。四是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和关健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以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全面落实,切实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四)、加强案件查处,是打击金融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金融系统要与地方纪委、有关执法机关、审计机关建立合作关系,形成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健全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和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对涉及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的主要违纪问题查实后,按照规定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及犯罪、具备移送司法机关条件的案件,配合地方执法部门及时移送;加大对违纪人员经济处罚和追缴违法款物力度,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倡鼓励实名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信访举报的良好环境。采取一切手段,严厉惩处金融职务犯罪行为。
(五)、员工定期交流,是预防案件的闸门。二○○七年我县农村信用社划分两个层面定期交流员工,通过交流打开被掩盖案件的突破口。
1、第一个层面是管理人员,规定信用联社理事长、联社主任在同一信用联社任职年限一般为六年,最长不得超过八年,部室经理在同一信用联社的任职年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得超过四年,专业性强的可适当延长。
2、第二个层面是一般员工,规定分社主任和副主任在同一分社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柜面员工在同一工作岗位开作时间一般为三年,在分社主任及部室经理交流的同时,还实行内部员工换岗制度,其中信贷人员必须两年轮岗一次。事实证明,定期交流和轮岗在预防案件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在信贷人员交流时,必须进行离职审计,能及时发现问题,消除案件隐患。取到预防案件发生的作用。
当然,在整个社会范围内树立一个良好的遵守诚信原则的风气,无疑还需要很多其它配套制度的支持,上述种种仅是就控制与防范金融诈骗犯罪而言的,正如我们前面所一再强调的,正是由于金融诈骗犯罪的特殊实质,即其恰恰是对经济活动中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使我们从事实和法律上获得了使诚信原则作为刑罚的替代来控制和防范金融犯罪的正当理由,而这也正是本文就金融诈骗犯罪的非刑罚性控制与防范的的缘由,如果这对我国更好的控制与防范金融诈骗犯罪有任何裨益,哪怕极其微小,这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也是本文写作的目的和意义所在。
参 考 文 献
参考资料:《金融领域犯罪问题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
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金融业案件通报”(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