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银行支付结算概述
二 、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1、结算环节的内部隐患与外部风险并存。
2、结算渠道“内梗阻”与“外梗阻”并存。
3、结算工具的多样性与功能发挥的局限性并存。
4、结算制度的严肃性与执行制度的随意性并存。
5、结算手段的技术更新加快与应用滞后并存。
三 、支付结算问题的成因分析与思考
1、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是造成支付结算问题的直接原因。
2、监督约束、责任处罚不力是造成支付结算问题的重要原因。
3、银行自身经营包袱重和金融改革的局限性是造成支付结算问题的内部原因。
4、企业经营效益不佳,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是造成支付结算问题的外部原因。
5、法律制度观念薄、整体素质不高是造成支付结算问题的根本原因。
解决银行支付结算存在的问题关键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树立全局观念。
2、建立健全纵横结合的结算管理体制。
3、加强结算管理,防范结算风险,重点建立和完善结算监督机制
4、大力抓好结算优质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激烈的金融竞争最终还是归结到服务上,努力实现结算服务由无差别向个性化转变。
内 容 摘 要
商业银行是金融世界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支付结算又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了解并且掌握其中心内容,对我们办好银行业和保持金融市场稳定快速增长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金融工作者,必须认真了解、分析和研究国有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现状及改革方向。 近几年,在经济、金融全面改革与发展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结算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结算业务有了很大的发展,从“三统一,四集中”的统一会计管理改革到目前正在推广的综合业务系统,充分显示商业银行在结算业务创新与结算制度改革等方面迈出的步伐。在我国,随着经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实施,给国有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业务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从目前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管理运行的情况来看,由于银行结算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结算业务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待我们找出方案解决问题。
银行支付结算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银行支付结算是当今的社会十分重要的角色之一,它在金融界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是因为银行支付结算无论与我们日常生活还是工作都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我们都知道它的重要性,也着力加强商业银行支付结算制度,近些年来也收到了显著的效果,虽则如此,但是在当今银行支付结算中仍普遍存在一些问题。我们仍应端正心态,面对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寻求适应的解决方法。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正常的、良好的、活泼的金融环境。
一 、 银行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倾向给付及其奖金清算的行为。支付结算作为社会经济金融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支付结算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以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的分级管理和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进行。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3、银行不垫款原则。
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银行支付结算中实行方法与具体的操作流程必须严格按照以上的法律法规施行。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付结算的工具。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付款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或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蜥、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支付结算有五种结算方式,分别是票据结算、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以及银行卡。(1)票据结算,是支付结算中的重要内容。票据,是指《票据法》所规定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商业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者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汇票。银行本票,是指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不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定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面额有1000元,5000元, 10000元和50000元,其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一般来讲,票据都具有信用、支付、汇兑和结算等职能。(2)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便于汇款人向异地的收款人主动付款,适用范围十分广泛。汇兑可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汇兑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一般来说,信汇是以邮寄方式将汇款凭证转给外地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电汇:是以电报方式将汇款凭证转发给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后者的汇款速度比前者快捷,汇款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3)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按有关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可分:邮寄和电报两种。(4)委托收款(包括同城、异地、单位、个人),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5)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二 、 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银行结算业务承担着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及其他款项往来所发生的货币收付和债权债务的清算。近几年,在经济、金融全面改革与发展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结算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结算业务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从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管理运行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结算环节的内部隐患与外部风险并存。近年来,由于结算纪律松驰,结算秩序混乱,结算制度执行不严以及业务操作人员素质不适应,致使结算案件及结算纠纷时有发生,银行往往成为不法分子作案骗取资金的重要目标和对象。银行结算差错事故与案件大都发生在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处于核心位置的会计结算这一环节。另外,《票据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在某些规定中无形中加大了银行结算人员审查和鉴别票据合法性的难度,增加了风险。
2、结算渠道“内梗阻”与“外梗阻”并存。银行结算渠道不畅表现为银行系统内的“内梗阻”,及银行系统外的“外梗阻”。主要问题为:一是相互截留、延压资金的行为时有发生,存在日终清算未了的现象。二是代理客户或它行业务相互推诿。三是处理结算纠纷款项不严肃。对于历史遗留的尚有纠纷的款项,银行之间一个要强收,一个不予付,致使借报在途中划来划去,不知所归,严重影响了结算制度和纪律的严肃性。
3、结算工具的多样性与功能发挥的局限性并存。目前,商业银行建立了以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和支票为主体的结算制度,同时还办理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会计结算业务。结算工具的多样性适应了单位和个人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需求,但这些结算工具,主要是票据功能发挥不够。一是票据化结算程度不高,票据使用范围不广,票据结算业务量少。二是部分票据的流通功能弱,使功能差、支付兑现能力不强,功能得不到有效的发挥。
4、结算制度的严肃性与执行制度的随意性并存。尤其是近几年《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配套法规的出台实施,使结算制度更加完善、严肃和规范,既有利于业务操作,又有利于把关堵口和防止案件的发生。但由于制度观念淡薄,加上内、外部的监督约束不到位,部分员工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出现行为偏差。有的不学习不懂制度,有的不坚持制度,在执行制度上随意性较大,形成事故隐患。给银行和客户带来了经济损失,同时也使银行信誉和形象受到了损害。
5、结算手段的技术更新加快与应用滞后并存。近年来,我国银行电子化的进程有了较快的发展,为银行提高结算效率,加速资金周转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与电子技术更新相对应的是电脑结算应用的滞后。有些结算业务使用了电脑,但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甚至电脑结算与手工结算并存;另外,银行科技信息才与管理人才相对匮乏,也影响了会计结算电子化的普及与提高。
三 、 支付结算问题的成因分析与思考
1、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是造成支付结算问题的直接原因。近年来颁布的一系列结算法规和结算制度,比较明确、比较全面,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同时,各家商业银行还制定了详细具体的操作办法。但有些员工偏偏置法规、制度于不顾,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如在现金管理上,不坚持现金审批签字制度,超范围、超权限、超限额支付现金,现金审批制度流于形式。
2、监督约束、责任处罚不力是造成支付结算问题的重要原因。有效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是支付结算制度顺利执行的可靠保证。目前对商业银行基层行的结算业务合规性的外部控制主要由其上级和专业职能部门和稽核部门承担。商业银行基层行的结算内部控制由事后监督检查员、坐班主任来实施。有的行坐班主任职责不明确、检查力度不够,同时也出现事后监督检查员检查不到位的问题,有的行没有配备事后监督员,有的行没有配备专职会计结算检查员,有的检查员工作飘浮,检查无情况、无记录、流于形式。
3、银行自身经营包袱重和金融改革的局限性是造成支付结算问题的内部原因。第一,大多数国有商业银行历史包袱过重,不良资产占比高,组织和盘活的资金存量有限。试图靠挤占、截留、延压、拒付等手段缓解本行支付困难。第二,经营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没有充分、完整地贯彻执行,缺乏有力的监管制度和制裁。第三,金融体制改革不配套,现行的资金汇划清算改革未跟上,影响了汇路畅通。
4、企业经营效益不佳,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是造成支付结算问题的外部原因。目前我国建立的是以票据为主体的结算制度,结算票据化程度的高低与商品交易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一些地区的国有企业大部分经营效益差、负债率高、信誉度低,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5、法律制度观念薄、整体素质不高是造成支付结算问题的根本原因。一方面,目前一部分会计结算人员普遍习惯于按照既定的操作模式完成日常结算工作,对结算法律法规知识很少用心学习和领会,法律、制度观念淡薄,不知道违法违纪的严重性,甚至还不知道自己有违法违纪的行为,对别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也熟视无睹。另一方面,少数行忽视了对员工的思想教育,使会计结算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约束,加大了会计结算工作的道德风险。再一方面,一些地区的银行结算人才培养滞后,业务操作不熟练,计算机应用水平相对不高,致使结算周期拉长,资金运行相对缓慢,影响了结算工作。
针对当前会计结算业务发展的现状及会计结算业务改革的趋势,要积极解决银行支付结算存在的问题关键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树立全局观念。作为企业,是希望通过银行结算来达到资金周转的方便、快捷、安全,促进商品交易;对于银行则是以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来推动其他工作。
2、建立健全纵横结合的结算管理体制。一是在纵向管理上,建立和充实从总行到基层行处的结算管理机构,一级抓一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横向服务上,减少多部门、多环节结算服务机构,配备结算专管员,负责本行处结算的组织、宣传、账户管理、柜面服务、质量检查等工作。二是健全结算管理规章制度。在制定这些规章制度时,必须包括:权限管理、密码管理与目标责任管理。
3、加强结算管理,防范结算风险,重点建立和完善结算监督机制。按照“制度优先,防范风险”的原则,一是抓好内控监督;二是接受人民银行监督;三是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举报监督制度。
4、大力抓好结算优质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激烈的金融竞争最终还是归结到服务上,努力实现结算服务由无差别向个性化转变。一方面要稳步开展优势传统结算服务;另一方面要积极开拓新的服务种类。一是开展结算信息咨询服务,设立结算咨询服务台和查询系统等,帮助客户解决结算疑难问题,鉴别票据的真伪,提供结算账户的存款信息等,并且信息要科学、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实行承诺服务。包括时间承诺、质量承诺、态度承诺。三是提供节假日服务,增加节假日结算营业窗口。四是设立大户结算专柜和大户接待室,让客户真正感受到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五是提供上门服务。对货币回笼大户提供上门收款,解决企业货款回笼中现金比重过大带来的缴款难问题。六是帮助企业定期培训财会人员。
参 考 文 献
1.《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
2.《银行支付结算办法》,1997年12月1日施行
3.《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4.《中国金融》,2006年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