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中信用风险防范的现状
二、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中信用风险的成因
三、防范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中信用风险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我国农村信用社已走过五十多年的风雨历程,各项业务持续发展,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突显。但农信社在多年的经营活动中,也积累了大量的风险,如果处置措施不力,必将引发新的更深度的风险。当前,随着全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全面铺开,一直困扰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问题将逐步得以理顺,这为农村信用社彻底解决风险问题创造了条件。本文将就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中信用风险范防的现状、形成原因及对策进行分析探讨。
论农村信用社
-----浅议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中的信用风险防范
农村信用社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它与客户之间并非是一般的商品买卖关系,而是一种以借贷为核心的信用关系,这种关系在经营活动中不是表现为等价交换,而是表现为以信用为基础,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借贷,即信用社以存款方式向公众负债、以贷款方式为企业融通资金。信用社经营活动的这种特殊性,在激烈的竞争中产生出特殊的风险——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Credit Risk)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不能或不愿意偿还贷款而致使信用社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信用社发放贷款的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公众的存款,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或无力偿还贷款,信用社只能用自有资金去抵偿信用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可见防范信用风险在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中的重要性,更对农村信用社的生命力和效益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中信用风险防范的现状。
我们知道,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社员和发展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农村信用社的大部分存量贷款都是以信用形式发放,这是信用社区别于银行的特点之一。长时期以来,由于内外部信用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扩大、经济效益提高、核心竞争力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占有市场份额增长迟缓,存量不良贷款下降幅度慢。再加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少数单位和个人道德观念滑坡,诚信意识淡薄,产生赖债、逃债、废债行为,一些欠贷户互相观望,长期拖欠贷款不还,给信用社业务带来一定风险。据某县信用社数据显示,2005年末,该社26051482.09元的贷款规模中,不良贷款就有1050万元,账面已提贷款呆账准备即有113296.23元,应收利息33763.42元。加之近年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部分限制性行业及相关企业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贷款,或者由于市场原材料价格继续上涨,企业盈利能力下降,使企业贷款到期后不能偿还,不同程度地会造成信用社债务悬空,信贷资产出现风险。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中的信用风险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有关方面的关注,亟待解决。
(一)农村信用社的资产业务主要是贷款,其信用风险的主要表现就是发放的贷款收不回。据统计,到2005年10月末,某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为11.2亿元,其中,各市县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拖欠贷款4.85亿元,形成不良贷款0.69亿元。其不良贷款率达9.54%,历年累计亏损1.9亿元。
(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中信用贷款比重大,信用风险比较高。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决定了盈利不是它的最终目标,其办社的宗旨是为社员服务,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服务。由于农村企业劳动者的技术、设备、管理都比较落后,农民收入普遍较低,可抵押物少,对于向农民发放贷款的方式在部分以信用方式发放。并且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分散而不稳定,使和农村资金积累速度慢,积累规模小。农产品受市场、受气候环境等因素影响,农业结构发展不平衡,农村规模经济小,这都使到农村信用社发放“三农”的信用贷款难以产生规模效益。另一方面,农民借款户普遍信用意识差,还款观念不够强,所拥有的资产大部分位于农村、且价值低,农村信用社对其起诉、执行难。
(三)农村信用社现有的相关信用制度不完善。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环境,必须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方式大力宣扬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农村信用社在这方面宣传力度明显不足,把主要精力投在业务发展上。同时,农村信用社还没有完全建立一个全方位满足资信调查和信用评估的资信数据库,资信数据相对封闭、数据库的规模普遍偏小。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造成信贷员沟通不够,对借款客户信誉度认识不足,不能及时掌握客户守信和失信的记录,不能与其它银行共同采取行动,对那些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实施惩罚,带来信贷产风险隐患。
二、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中信用风险的成因。
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贷款和投资的对象,原因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使得买卖双方不能处于同等的决策地位。对一笔贷款的潜在收益和风险,借款人要比贷款人清楚,因而在交易之前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即贷款人把贷款贷给那些风险很大的借款人,并且借款人在得到贷款之后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即借款人很可能从事贷款目的以外的活动,这也加大贷款难以归还的风险。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极有可能发生,信用社在信贷活动中遭受信用风险,直接影响到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和信誉,甚至危及信用社的发展和生存。所以控制和防范信用风险是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工作的核心。
(一)信用社经营模式简单粗放,导致信用风险。一个乡级的农村信用社,无数个分社,社社都有存款任务、各个都有放款权,他们既要应付春放秋收的各项贷款收回任务的完成,又要应付储户的存、取款。迄今为止,农村信用社及以下分社基本是靠步行抓业务和手工操作业务,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和电子化进程与这些地方相距路程遥远。农村信用社所付出的活化劳动与物化劳动比其他部门或专业银行要多的多,譬如一个小小的分社好比一个小小的手工作坊,麻雀虽小、肝胆齐全。由于受这些因素的制约,农村信用社人员的工作既显得粗放,又显得复杂,不仅打不开工作局面,而且管理鞭长莫及。
(二)农村信用社对客户信用信息掌握力度不够 。当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大部分来自居高不下的不良资产,而造成资金沉淀的“头号杀手” -----个别信贷人员的不负责滥放、乱放或借款人的赖债不还。农信社发放的贷款主要是支持“三农”发展,但客观上农户贷款涉及的农户面广地域分散,信用社人力有限,不能全面按信贷审查的“5c”原则(品行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抵押collateral、环境condition)来发放贷款,由于农信社还普遍没有建立健全农户家庭收支账目和经济活动档案,特别难以实行动态管理,而农信社又缺少可替代的低成本的信息获取渠道,只能依靠村委会、代办员搜集的有关资信,因而对农户的信用评级只能“大概了解”,不能了解借款户的准信息,使到农户征信评级机制不完善,信息不完全,增加贷款风险的隐患。另一方面,农信社的一些信贷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无法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详尽调查,致使贷款质量失控。
(三)一些借款户信用观念淡薄,逃废债务严重。由于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使一些企业逃废农信社债务披上合法外衣,企业挖空心思,钻法律空子,逃废债务花样不断翻新,利用改制改组或变相破产之机将资产折价贱卖,使农信社资产受损或将农信社债务虚置一边;其次,社会信用观念进一步缺乏和淡化,一些企业或农户多头贷款、搞重复抵押或连环担保,对主要信靠信用支撑开展业务经营的农信社造成极大的冲击,一些正常生产经营的贷款到期以后,久拖不还,转为不良形态,加速不良资产上升;再次,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期限被一些不守信用的借款户作为逃避债务的武器;另外,在对农信社资产保全执行中,一些地方政府配合不够,法院执行不严,造成资产保全难、抵押物处置变现难、收贷收息难。
(四)行政干预和行政命令导致信用社信用风险。有少数农村信用社的干部为自身捞好处、捞政绩,把信贷政策、原则抛在脑后,给一些本不属于贷款的单位和没有偿还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大量人情贷款,累大户贷款,致使信用社的有偿资金有去无回,人为形成信用风险。
三、防范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中信用风险的对策。
(一)强化信用教育,倡导信用至上。培养公民的信用意识,在全社会加强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培养企业的信用意识,使企业认识到良好的信用是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培养政府及其经济管理、司法部门的信用意识,使他们认识到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经济秩序的保证。
(二)加强政策引导,净化信用环境。推行信用公示制度,综合治理破坏银行信用的行为。经常组织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一批企业信用等级,让诚实守信企业得到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和支持;让不讲信用的企业受到曝光,并受到联合制裁。 (三)健全信用法规,把信用社信用牢固建立在法制基础上。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对信用社信用来说,法律应是一张网。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法律,使信用社信用,由道德层面上升到法制层面,使其成为强制性的、人人遵守的社会规范。 (四)建设信用记录制度,掌握客户信用信息,防止农信社误入“信用陷阱”。农信社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建设信用记录制度的经验,按市场化运作,建立经营农信社信用信息的专业化公司,开展联合征信业务,从企业、银行、税务等部门全方位地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诚实守信情况等综合信息,形成客户信用调查报告同时建立企业信用公共信息平台。
(五)开办信用保险,降低农信社信用风险损失。农村信用社应该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办信用保险业务,当信用发生风险时,由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降低信用风险损失。
(六)发展信用担保,提供信用风险保障。农信社在办理贷款、信用卡、信用证等信用业务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保障债权,应督促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务提供担保,当发生信用风险时,可以采取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或向第三人追究连带责任等执行担保权利的措施,收回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七)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这是社会信用体系正常发挥作用的保障。对失信者和失信行为不能给予及时、有力的惩戒,就是对失信者的鼓励,对守信者的惩罚。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使失信者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直至被市场淘汰;使守信者得到各种方便和利益,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不断发展壮大。
失信惩戒机制主要有五类:一是由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性惩戒。如有关政府部门公布“黑名单”、“不良记录”等。但要严格依法办事,讲究程序,避免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二是由政府专业监管部门做出的监管性惩戒。这两类惩戒都是由政府综合管理或专业监管部门采取记录、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入、依法追究责任等行政管理手段,惩罚或制止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三是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做出的市场性惩戒。主要是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格限制。四是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的社会性惩戒。主要是使失信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五是由司法部门做出的司法性惩戒。主要是依法追究严重失信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要建立与失信惩戒要求相适应的司法配合体系。如社区义务劳动、社区矫正、罚款、监狱各类短期刑罚等,使失信者付出各种形式足以抵补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代价。特别要强调建立对信用服务企业的惩戒机制。要明确信用服务行业规则,提高其行业自律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对那些不遵守行业规则、自身就不讲信用的信用服务企业,出现失信行为、造成严重损失的,不仅要承担无限责任,还要令其永远不得再从事这个行业。
(八)农村信用社积极拓展新业务,拓展“信合万事兴”企业文化理念,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行激励机制,引进了一大批具有金融、计算机、法律等方面高等学历的人才,不断提高科技装备水平,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满足人们生产、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客户两者信用关系相互作用,缺一不可,它对社会和国家具有重大影响:(1)增加国家税赋收入。贷款户恪守信用,农信社不良资产下降,盈利上升,国家税赋增加。(2)对国民经济产生积极影响。农信社经营好,必然影响其在国民经济中作用的发挥,使到国民经济运行畅通。(3)它有大量资金满足“三农”资金的总需求,优化农村资源配置,促进农民小康生活的发展。
总之,当前农村信用社在经营活动中防范风险的意识还不强,各项制度基础建设还比较薄弱,需要在改革过程中逐步使诸项权能要素配置均衡,权责利紧密相连。从而使农信社内部管理逐步完善,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加强,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使农信社稳定、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1]罗能生:《构建基于道德、产权和法律的社会信用制度》,光明日报,2004年1月15日
[2]吴德礼:《银行不良资产化解方式方法》,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4月1日
[3]谢康:《微观信息经济学》,中山大学出版社,1995年11月
[4]李月:论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