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金融风险形成的原因
1、险形成的外部因素。
2、金融风险形成的内部因素
建立有效金融监管体系
1、有效监管体系的核心---中央银行业的金融监管
2、有效监管体系的基础---银行内部监管机构与内控机制
3、有效监管体系的重点---专业性监管
三、加大对金融监管体系的力度,健全与完善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
1、确立中国人民银行业监管委员会为我国银行监管的主体。
2、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组织体系。我国金融业监管组织体制模式,从现状出发着眼未来。
四、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现代金融制度和良好的金融秩序
1、建立现代金融体系,改革中国银监会管理体制,发挥好银监会 调控监督能力,保持银监会的独立性、专业性和监控能力。
2、明确职责、规范金融体系法规。
3、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体系渐趋健全,金融机构林立,传统业务领域分割殆尽。
浅谈如何建立我国金融监管
体系和现代金融体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市场经济的纽带,而银行是国家经济的命脉。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中存在着明显的金融抑制现象,从我国金融业现实发展状况和监管实践出发,调整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势在必行,将原来集中于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权力适当分散,建立起四位一体的有效监管体系,即以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为监管的核心,承担监管银行业与管理宏观金融的主体任务;以商业银行内部监管为监管的基础,承担银行业自身对各种风险防范和监管的责任;以社会监管为监管的补充,承担对金融业进行外部监管的任务;以独立运作的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监管的重点,承担对证券业、保险业和金融机构的专业性监管任务。九十年代,全球经济可谓多事之秋,金融业气候异常,当金融风险已经威胁到全球经济稳定时,以资本充足为核心的单一的银行业监管已不适应监管的需要。为此,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现代金融制度和良好的金融秩序,建立新的有效的规范化的银行监管体系就成了一项紧迫的任务。
金融风险形成的原因
(一)金融风险形成的外部因素。
1、经济方面。首先,经济、效益的下降必然带来金融业的信用风险;其次,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国有企业的风险基本由国家负担和解决,最终聚集为金融风险;再次,融资渠道单一,主要集中在银行信贷,这样企业的风险也就直接传导为金融风险。
2、政府方面。政府对金融活动的干预将使金融面临着一系列风险。(1)政府不合理行为必然导致金融风险增大。(2)政府行为对中央银行活动干预生成金融风险。(3)政府行为对商业银行的影响造成金融风险。
3、企业方面。一是生于企业产权制度及其结构的金融风险。二是金融风险的大小受企业组织结构的制约。三是企业投资行为风险的大小是决定金融风险大小的一个主要因素。在我国企业投资的资金来源中,流动资金的80%,固定资金的30%以上是靠银行贷款维系的。因此,企业投资行为中的风险与金融风险关系的波及是不言而喻的。
(二)金融风险形成的内部因素
1、形成于中央银行活动的金融风险。一是中央银行独立性程度生成的金融风险体现在通货膨胀风险 ,即货币风险上,根据美国哈佛大学学者运用17个工业化国家1951-1988年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的实证分析,中央银行独立性越低、通货膨胀风险就越大,反之亦然。二是中央银行的监管机制直接左右着金融风险的大小。三是中央银行的行为特征左右着金融风险的大小。
2、形成于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商业银行自身行为如何是决定非系统性金融风险大小的主要因素,表现在银行队伍的人员素质,表外业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机制状况等方面。
三、我国面临的金融风险
目前的金融风险
目前我国金融风险大致可划分为二类,即体制风险和经营性风险。体制性风险主要是长期计划经济造成的,经营性风险是由金融企业的经营行为的不规范所致。由经营性原因所致的金融风险表现在以下九个方面:(1)金融机构的市场进入管制不严;(2)金融机构过分追求高额利润,违反流动性和风险性的经营原则;(3)金融机构违规经营,逃避人民银行严格管理;(4)金融机构一味追求规模扩张,形成过度负债;(5)金融机构信贷过分集中,导致风险过分集中;(6)政府行为的不规范,对银行工作的直接行政干预,造成信贷资金流失;(7)企业预算软约束,严重影响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形成企业对银行的严重拖欠;(8)金融机构内控制度滞后,内审手段不健全;(9)金融法规,监管手段滞后于经济发展。
二、建立有效金融监管体系
1、有效监管体系的核心—中央银行业的金融监管
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是实施金融监管的管理机构,具有其它任何机构所不可比拟的监管优势,是四位一体监管体系的核心。从银监会的职能来看,它以调节经济为目的,通过服务于金融机构与管理金融机构来实现宏观目标,其大量的日常工作是依据法律执行国家金融货币政策,并对金融机构的设立、资本金、业务经营状况等进行监督与管理。因此,银监会的行为必然是金融监管的主体行为。在当前要集中力量实现中央银行监管中的几个转变。(1)要实现由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的转变。银监会要在原来的合规性监管,即对银行业市场准入、业务范围、财务帐目、资本状况等方面是否符合金融法律、法规的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强化风险监管,逐步把防范金融风险作为金融监管的根本任务。(2)要实现由现场监督检查向非现场监督检查的转变。发展非现场监督检查,除了要制定一整套定期报送制度,要求各金融机构定期、定项目、定格式向银监会提供报告外,还要运用电子技术,建立监管信息网络,系统地将银行各类报表按时按量输入计算机,建立金融监管的系统参数,利用参数进行比较,从中发现问题并及时检查。也可由银监会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比率表格,进行非现场的检查比率分析,通过比较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3)要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的转变。在银行业高度发达的今天,金融监管必须具有主动性和超前性。首先,要将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清偿能力、风险度、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进行量化,定期定项目进行常规性量化考评,发挥监管的公开性、公正性、常规性的特殊作用。其次,要建立预警跟踪机制,由银监会设计出规范格式的报表和比率指标体系,无论业务工作是否完成,无论经营中是否出现问题,各金融机构都必须逐月逐季向银监会报送固定格式的报表和比率指标。再次,要调动各金融机构内部监控的积极性,由各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监督稽核,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银监会金融监管与金融机构内部监管相结合,提高监管的效率。
2、有效监管体系的基础—银行内部监管机构与内控机制
银行内部监管是一种自省的自我监管,它通过制订各类纪律性制度来规范各主体的行为,以控制人的经济性和不完全理性引发的错误,降低内部人员不合理行为所造成的银行风险。(1)决策管理机制。各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最高决策管理组织,要改革商业银行决策和内部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组织,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2)职责分离机制。职责分离机制要求业务活动的核准、记录、经办应当尽可能做到相互独立,如果不能做到完全分离,也必须通过其它适当的控制程序来弥补。(3)授权和审批制约机制。商业银行的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开办任何业务活动都必须经过职权批准部门的书面认可,并实行严格的授权。对越权行为要予以严厉处罚,明确规定履行各种审批权力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明确规定对各项目活动的发生,进展和变化进行报告的渠道和程序。(4)内部审计机制。银行应当建立起具有独立性、权威性的内部审计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综合性再监督职能。(5)人事管理机制。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建立聘任上岗、责权统一、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推进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聘任制,确实把最优秀的人才引进来,放在人尽其才的位置上,发挥人才的最大效益。
3、有效监管体系的重点—专业性监管
当前,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证券业、保险业有了长足发展,而发展、效益与风险是相伴随的,因此应当把它们作为监管的重点,进行专业性监管。(1)银监会作为金融监管的主体,主要任务是依法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划定其业务范围,从宏观上平衡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对所有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实施法律管理、监督其资本充足比率,保护投资人利益,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2)要保证证券业与保险业这种特殊金融业的独立监管权,发挥证券业、保险业这些专业部门的特殊职能,在国家金融监管大法的指导下建立起专业的监管法规,自求平衡,自我约束。在这些特殊领域中,监管权力适当分散,这有利于弥补对这些特殊金融业务具体指导的不足,保证金融监管朝着有效监管方向发展。
三、加大对金融监管体系的力度,健全与完善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
1、确立中国人民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为我国银行监管的主体。《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监督委员会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从法律的角度确立了银行监督管理是我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的重要职能之一。健全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机制,增强了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独立性,保证我国的银行监管有法可依,朝规范化方向发展。确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作为银行监督管理机构的地位和权威。
2、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组织体系。我国金融业监管组织体制模式完善,从现状出发着眼未来。银监会应致力于加强金融会计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以便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积极建设与培养高水平专业化监管队伍,力争近来建成以《人民银行法》为核心,《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等为基本法律,机构管理、业务管理法规为主体,各项业务规章制度为基础的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全面的法律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已经颁布实施,必须将金融监管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特别对商业信贷风险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各家商业银行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以有效地控制由于金融自由化所可能带来的风险冲击。加大力度培养人才,推进科技进步,在科技新技术的应用方面加大投入,在高水平、高起点上实现业务电子化进程,对监管人员进行现代国际监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树立以人为本观念,全面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建立激励业务人员钻研业务,做好本职工作的有效机制,营造员工之间相互竞争,相互促进的工作氛围。
四、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现代金融制度和良好的金融秩序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商品创新和金融交易方式都有了较大突破和较快发展,已初步形成了金融机构的多元化,金融商品和金融业务的多样化格局,但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内部自我约束和内部风险机制却没有相应建立起来,中国银监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又相对滞后,从而出现大量金融机构违规经营,帐外经营,不正当竞争,投机冒险等行为,增加了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所以制定一套比较完善行之有效现代金融体系,现代金融制度和良好的金融秩序,对于开创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跨世纪的战略目标,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1、建立现代金融体系,改革中国银监会管理体制,发挥好银监会调控监督能力,保持银监会的独立性、专业性和监控能力。进行商业银行改革,充分发挥城市银行的作用,在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适当向大中城市集中的时候,同时发展一些地方性的金融机构。除此之外继续稳步的引进外国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遵循《巴塞尔协议》等国际惯例,根据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区分监管在操作上有所依据。
2、明确职责、规范金融体系法规。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把城乡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机构,使中国的监管法规尽早与国际接轨,必须在现有法规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完善现代金融制度,树立《人民银行法》的主导地位,确立银监会作为银行监督管理机构的地位和权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各商业行必须按照资产钡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要求,进行各项业务运作,建立公平、有序,合理竞争的约束机制,采取必要的内控措施以符合及时性原则,强调将监督、控制部门和管理,执行部门适当分开的“独立性”原则,按照金融企业的属性、性质、功能、任务来确立相应的法人制度、资本制度、经营制度、财务制度包括人事工资制度,才能更好体现和发挥各个金融机构的作用。
3、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体系渐趋健全,金融机构林立,传统业务领域分割殆尽。各金融机构为了取得更好的生存环境和生存空间,必然要想尽办法添措施,出新招去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和拓展广阔的业务空间,以不断发展壮大自己。这就必须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而货币是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金融是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杠杆,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秩序是经济秩序的主要标志。开展合理的同业竞争,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银行整体运行效率,全面提高银行系统的总体水平。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业务和各种乱集资,加强金融监管,运用金融法律手段,维护金融的债权,维护金融机构的经营权,同时还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打击金融业犯罪,整顿金融秩序重要的内容是要实行金融业经营和管理,银行不准经营投资和证券,证券业不能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国民经济的快速、协调、健康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金融秩序给予配合和支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提高金融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保证金融业健康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国改革开放和跨入下个世纪打好基础。
资 料 来 源
参照金融时报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