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金融业务概述
二、我国城市流动人的产生、发展及对社会的作用
三、我国流动人口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现状
四、我国流动人口个人金融业务开展的难点所在
五、发展流动人口的个人金融业务的对策及建议
内 容 摘 要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脱离农村和农业,走向城镇,主要从事与产业工人一样的工作。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对我国城乡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伴随超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流动,由于认识及相关政策措施严重滞后,农民工领域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摸清当前农村劳动力流动实态,把握农民进城务工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探索新形势下确立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制度的新思路,九三学社中央自2002年至今,先后对四川、浙江、重庆、北京等农村劳动力输出地及输入地,分别对农民工问题进行了近两年的专项追踪调查。通过调查我们深深感到,农民工领域的问题堆积如山,特别是关于农民工金融问题已成为全国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本文旨在讨论在当前经济结构下,以经济手段解决或者缓解农民工发展问题!
关键词:城市流动人口、农民工领域、金融问题、农民工发展
城市流动人口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探讨
一、个人金融业务概述
个人金融业务是商业银行在经营中按客户对象划分出的以个人或家庭为服务对象的金融业务,是对居民个人或家庭提供的银行及其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总称。相对于批发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零售业务。国际经验充分表明,随着商业银行业务重心向个人金融业务的转移,个人金融业务在银行的利润来源表中已经占有越来越大的份额。随着我国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深入,如何进一步加速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金融界的重大理论与现实课题。
二、我国城市流动人的产生、发展及对社会的作用
(一)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的产生、发展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生产力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尤其农村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与此同时我国城市建设也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这些剩余的劳动力应社会的发展大量的涌入城市,并逐渐的形成了现在的城市流动人口——农民工。
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出现第一波“民工潮”到现在,乡城之间的人口流动进入新的阶段,表现出新的特征。农民工不再是暂时居住城市,而是倾向于长期居住;居住的时间在不断地延长,并且有举家迁移的倾向:“新生代的农民工”几乎没有务农经历,对城市的认同超过了对农村的认同。然而,户籍制度及与之相关的教育、卫生、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制,将流动人口排斥在城市体系之外,流动人口不具有市民身份。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的主观愿望与城市体系对这一群体客观的排斥,事实上形成了一道巨大的鸿沟。当前,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应当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高度重视并尽快着手解决的问题。因为无论是从不断破解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实现我国健康的人口城市化的角度出发,还是就其对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减轻农村人口压力,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而言,我们都应该让愿意在城市居住和发展的外来人口定居下来,并使其能最终融入城市社会。
(二)我国城市流动人口对社会的作用及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的过程中,涌现出来了一支新型的劳动大军,这就是农民工。他们从最初的“离土不离乡”,发展到“离土又离乡”,进入工厂、进入城市,分布在经济建设的各个行业和领域,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创造着自己的新生活,创造着惠及全球的价廉物美的商品,创造着中国的现在和未来。农民外出打工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其打工收入每年有5000亿元以上,这笔钱已成为农村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及城镇转移,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必将对经济、社会、文化乃至政治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现在农民工已成为建筑业、制造业、纺织业等行业员工的主体。以深圳为例:深圳市总人口有1200多万,其中户籍居民只有171万,外来人口中80%是农民工。深圳64%的税收靠制造业,而制造业里85%的员工是农民工。中国农民工群体有1。2亿人,其中进入制造业的占30%,占全国出口加工制造业就业人数的68%,中国的进出口额11547亿美元,主要靠制造业。
农民工已占第二产业的57。6%,商业和餐饮业的52。6%,加工制造业的68。2%,建筑业的79。8%———换言之,如果没有农民工,超过一半的饭店要停业,近七成的生产厂要关门,近八成的大楼建不起来。改革开放20多年,劳动力流动对GDP贡献率达21%。可以说没有农民工的贡献就没有我们现在的繁荣!
三、国流动人口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现状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明显滞后。在我国,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加之银行对个人金融业务在认识上和观念上的滞后,因此长期以来,国内商业银行往往只注重对大企业、大客户的金融服务,而忽视了对个人金融业务市场的拓展,这也导致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几乎是空白,市场需求处于极大的压抑状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就是指单一的居民储蓄业务。
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各家银行开始逐步认识到个人金融业务对整个商业银行经营的重要性,纷纷成立个人业务部,以加大个人金融业务开拓、管理力度,制定了以储蓄业务为重点,卡业务为龙头,代收代付业务为依托,个人消费贷款等个人综合理财业务为突破口的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策略,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经营的步伐明显加快。虽然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个人金融业务经营理念、营销战略、科技支撑、业务创新、人员素质及外部环境等方面均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农民工问题上尤其突出。
据报道多数流动人口在非正规部门就业,或者是正规企业的非正规就业形态,这种就业的非正规性使他们享受不到一般正规就业者享有的社会福利,甚至难以获得基本的劳动标准,比如工时、周薪、带薪假、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等。李强等在北京市调查中发现,2002年农民工遇到过失业问题的比例高达45。4%;大约每4个农民工中就有1个拿不到工资,或者被拖欠;有大约6成的农民工每天劳动时间超过10小时,1/3超过12小时,16%在14小时及以上;2002年46。0%的人生过病,而93%的人单位未付分文医药费,流动人口在劳动力市场上缺乏权益保护,也难以通过工作经历的积累而获得职业地位的上升。
现阶段我国农民工大部分属于临时工,根本没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可以说,我国金融部门在流动人口这方面急待改善。
而根据相关的报道2013年我国将出现劳动力不足的现象,农民工将成为稀缺资源。这种情况的出现迫切的要求当前的金融机构进行改革,加大对对农民工个人金融业务的管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但通过调查发现,农民工金融服务存在“三少”问题。
(1)是对农民工的金融知识宣传少,金融常识欠缺。金融机构 农民工金融知识宣传针对性不足、不全面、不深入,大多数农民工金融业务知识欠缺,农民工潜在的金融需求无法转化为有效的现实需求,利用金融产品改善自身的能力不足。
(2)是金融产品少,无法满足农民工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农民工所能享受的金融服务主要是办理储蓄和电子汇兑等业务。对于信用卡业务、个人理财业务以及代销国债、基金等新业务,由于农民工收入较低,达不到商业银行规定的门槛,农民工成为此类金融服务的边缘人。另外,针对农民工的保险产品品种较少,如农民工旅途保险方面。
四、我国流动人口个人金融业务开展的难点所在
(一)风险大:从风险管理的有形风险角度看,农民工流动性大不好管理。农民工没有固定的工作,固定的住处,经常处于流动状态。从无形风险角度看,农民工是一个道德标准很难统一的群体,从历年来的农民工犯罪记录来看,保险公司在这里有着很大的风险!
(二)利润小:国家统计局公布,2004年全国农民工月平均收入539元,而同期城镇工人是1335元,农民工的收入只相当于城镇市民首途的45%左右,根本就无力支付各种保险费。我国今年的贷款利率在5%——7%之间,而农民工的月工资在400——600之间,每月的还款能力十分有限。
(三)管理难度大:农民工的流动性很大,没有固定的住址。
(四)传统的金融经营理念、经营方式和金融产品制约了金融机构对农民工服务的进一步深入: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无论是在金融支农的理念、经营方式方面,还是金融支农产品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不适应性,如农业贷款基本停滞不放,办理农民工银行卡只是为了获得更多的中间业务收入等;农业发展银行虽然扩展了业务范围,但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对农业的投入也是微乎其微;做为金融支农主体的农村信用社,仍然习惯于“春放秋收”传统的经营理念和以存贷款为主的经营方式,金融产品创新滞后,且贷款期限以1年为主、贷款额度以几千元为主、贷款利率以“一浮到顶”为主,影响了支农效果的发挥。
(五)金融支农体系的不完备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农民工的金融支持效果。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实施了向大中城市转移的战略,对县域分支机构进行了整合、撤并,并集中上收了信贷资金的审批权限,造成县域分支机构仅有小额质押贷款权限和额度较小的个人消费贷款权限,其支持县域经济特别是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得不到发挥。
五、发展流动人口的个人金融业务的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城市民工登记制度。目前,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需要办理城市暂住证,应该把暂住证登记与社会保障登记联系起来一并完成,这样可以把基础工作做实,对于各地务工的农民工人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加大对农民工金融服务的宣传力度。金融机构应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金融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促进农民工自身素质不断提高,使农民工潜在的金融需求真正转化为有效的现实需求。
(二)加大政府的投资力度,加强对社会诚信的建设,激励机制创新,对有贡献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加强农村金融基础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逐步实现全国联网,便于农民工取款。人民银行尽快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实现个人征信体系在农村的全覆盖,并扩大信息采集源,为金融机构开拓农民工信贷业务提供信息支持,便于信用社控制风险。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密切配合,普及征信知识,推动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三)本着“保本微利,减轻农民工负担”的原则,适当降低金融服务各项费用,并对农民工所需贷款,应执行优惠利率,切实减轻农民工负担。根据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出台有利于农民工的金融服务政策,采取措施解决因无抵押资产和户籍等问题导致的农民工贷款难问题,通过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使农民工真正享受到优惠的金融服务。
(四)转变观念,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开发符合农民工需求的金融产品。针对农民工的特殊金融需求,各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制度创新、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创新担保方式,根据不同行业农民工的特点,拓展农民工信贷服务市场,积极推出针对农民工的信贷、理财、保险类金融业务,创新汇兑服务品种, 降低农民工的汇兑费用。
改革期间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两个方面的效应:首先,市场化改革特别是生产要素的市场发育带来了资源重新培植效应。农村实行家庭连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中解放出来的劳动力大规模向城镇非转农业转移,矫正了计划经济时期严重不平衡的劳动力资源配置。其次人口转变的提早完成,使中国处于劳动年龄人口比例逐年上升的阶段,劳动力供给丰富,储蓄率持续判高,为经济增长提供了人口红利。但是与此同时,紧急增长也形成了过分依赖生产要素的投入的惯性,而不是生产效率提高驱动式的。在未来中国发展的进程中,必然会象生产效率提高驱动式转变。
参 考 文 献
1、林彭,《中国人口现状调查报告》2007.04.03
2、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06
3、 新京报 2005.12
4、新华日报 2007.02
5、杨立雄,《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研究》2006.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