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了业务培训,提高了基层信用社会计人员素质。
(二)承担了防范操作风险职责,落实了业务监督责任。
(三)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了会计工作秩序。
(四)实施了财务主管公开聘任制度,促进了农村信用社学习型机构建设。
二、存在问题
(一)承担具体事务,监督管理职能淡化。
(二)具有双重身分,监督职能难以发挥。
(三)同工不同酬,影响委派财务主管工作的主动性。
(四)缺少必要的行政处罚权利。
(五)部分机构委派财务主管工作开展困难。
(六)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问题未能全部解决。
三、意见建议
(一)突出委派财务主管的相对独立地位。
(二)解决好对委派财务主管管理机制问题。
(三)正确处理好财务主管服务与监督的关系。
(四)促进财务主管制度执行情况报告路线的优化。
(五)加强对财务主管委派工作的指导。
内 容 摘 要
在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及管理架构改造初步完成之后,其正面临着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加快建立与市场竞争相适应的财务经营体制与管理机制的迫切需求;而委派财务主管,正是新形势下规范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引领农村信用社改革向更深层次推进的有效切入点,同时也是最现实的突破口。本文通过日常人事管理、调查了解和现场座谈等方式,对吕梁辖区农村信用社以推进财务主管委派制为抓手,切实加强内部会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业务流程再造,监督制度完善,对强化操作风险事前、事中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对其主要做法、特点作了总结归纳,就现阶段财务主管委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思考与剖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农村信用社委派财务主管的实践与思考
实行基层财务主管委派制是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会计管理体制的一次创新,为规范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有效解决基层信用社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问题提供了新的保证。从2007年4月起,根据《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财务主管委派制度》有关要求,山西省农村信用联社向辖内县市联社委派了财务主管。为全面了解吕梁全市农村信用社该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笔者结合日常财务主管人事管理工作实际,就其运行情况进行了关注和思考。
一、基本情况
2007年4月,山西省信用联社通过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公开竟聘等程序,按照“统一委派、集中管理、定期轮换、严格考核”的原则, 向全省各县市联社或办事处委派了财务主管。财务主管的人事关系由省联社统一管理,地市联社或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财务主管的日常管理。财务主管在所在地市联社或办事处单独列编,不占办事处人员编制,其薪酬及社会保障由省联社参照所在地办事处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标准确定,由省联社按照相关规定发放。依照财务主管的职责,委派财务主管负责对辖内信用社会计出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受派单位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对辖内信用社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等决定有建议权。吕梁辖区县、市联社委派财务主管的13人中,省联社直接委派8人,市联社委派5人。其中,由外部招聘2人,异地交流2人,当地联社直接选聘9人。平均年龄38岁,文化程度全部为大专以上,专业工龄5年以上。
各联社财务主管上任以来,对辖内的财务操作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制定完善了财务制度,加强对会计操作的培训和测试,重新制定信用社会计主管考核工作等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了财务操作行为,使会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一)加强了业务培训,提高了基层信用社会计人员素质。2007年以来,各县市财务主管利用多种形式对所在单位的基层会计进行了培训,组织进行了业务测试,使基层信用社会计主管的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中阳县联社其所在单位的基层会计进行了《基础会计业务》培训与测试,在对基层信用社会计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出台了《农村信用社会计主管委派工作实施方案》、《农村信用社会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管理制度,并根据主管会计委派办法,对辖区信用社会计主管进行了调整,为会计业务规范化操作奠定了基础。
(二)承担了防范操作风险职责,落实了业务监督责任。根据委派财务主管管理办法,委派财务主管对受派单位现金、帐务、凭证、业务操作等均负有监督责任,承担防范操作风险职责。实施财务主管委派制后,委派财务主管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尽量减少业务差错。从抽样调查的中阳等2个联社看,全年财务主管在柜台业务检查中,现场纠正会计业务处理差错12笔,充分体现了财务主管的监督职能。
(三)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了会计工作秩序。财务主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与单位脱离了人事工资关系,解除了对单位领导的依附,使会计人员对所派单位的财务实施大胆、独立、公平、公正地监督,确保了会计工作的规范、真实,强化了会计监督,规范了会计和经济管理秩序。实行财务主管委派以来,农村信用社费用开支相对规范,健全了财务审批制度,实现了增收节支。主要表现为,对于大宗采购全部实行集中采购,从抽样调查的中阳等2个信用联社看,仅办公用品一项较上年度减少支出42万元。在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过程中,委派财务主管积极参与,规范流程,并及时向上申报,真正起到了事前监督作用,从源头上为制止铺张浪费、贪污腐败提供了可能。
(四)实施了财务主管公开聘任制度,促进了农村信用社学习型机构建设。按照《农村信用社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县级联社对委派的财务主管实行聘任制。这就预示着以后委派财务主管都要实行公开竞聘,没有一定的文化业务知识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就不可能入选财务主管。因此,目前的财务主管为保证自己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其他工作人员为跻身于委派财务主管行列,都能自主自发地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从而在系统内形成了一种良好的竞争环境,激发了员工的争先进位意识,在全辖掀起了一股学知识、学业务、学制度、学流程的学习热潮,有力地促进了员工业务素质的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承担具体事务,监督管理职能淡化。委派财务主管的首要任务是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把握业务风险第一道防线。日常监督工作是指按照制度规定对临柜会计业务进行即时的监督和审核。从吕梁农村信用社来看,目前大部分联社财务部门人员配置不足,财务主管大都兼任所在单位的财务科(股)长,所负责的具体工作太多,工作量太大,使财务主管超负荷工作,降低了财务主管监督管理职能。2007年吕梁市农村信用社委派的财务主管主要是做了统一法人社的筹建、央行票据兑付等具体工作,很难把主要精力放在对所在单位的财务监督上。
(二)具有双重身分,监督职能难以发挥。委派财务主管虽然由省、市联社委派,由上级部门进行考核管理,但在各县(市)联社财务主管又大都兼任财务科(股)长,具体承担着财务科(股)长的工作,受到所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这种双重身份和从属地位使财务主管难以有效实施监督职权,给各项会计规章制度及会计操作规程的执行打了一定折扣。
(三)同工不同酬,影响委派财务主管工作的主动性。按照《农村信用社财务主管委派制度》的规定,财务主管工资收入与所在单位经济效益脱钩,将会产生两极分化。所在单位经济效益较低则容易造成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与其对立心理,不利于会计工作的开展;如所在单位经济效益较高,职工收入高于委派财务主管收入,财务主管工作的积极性难免会受到影响。从吕梁各县(市)委派财务主管2007年个人工资收入来看,省联社委派的8名财务主管有6人高于所在单位主任的收入,有2人收入远不及一般职工。
(四)缺少必要的行政处罚权利。按照《农村信用社财务主管委派制度》规定,委派财务主管虽然可以越级反映所在单位问题,但对于人员的处罚还必须由所在单位实施,对一些问题的处理,所在单位一般又以经济处罚为主,对于委派财务主管的权威树立就大打折扣,以至于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屡查屡犯,甚至出现屡教不改。
(五)部分机构委派财务主管工作开展困难。按省联社的要求,财务主管每月至少要对所辖区信用社业务检查两次,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车辆、人员难以保障,加之财务主管又都兼任所在单位财务股长,整日忙于具体事务,检查工作只能是每半年开展一次。
(六)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问题未能全部解决。一直以来农村信用社实行的是“自下而上”的信息报告途径,基层社发现的问题往往通过逐级上报,层层衰减,上级管理部门无法真正集中和及时掌握基层的风险点,一些关键的潜在风险被忽略。由于会计信息报告途径不合理,许多的制度缺陷无法得到及时纠正和改进。从现场检查了解的情况看,农村信用社上报的各种报表、报告还存在信息失真的问题。不良贷款反映不真实、各种拨备未按规定计提等。
三、意见和建议
(一)突出委派财务主管的相对独立地位。会计监督是否有效,突出委派财务主管的相对独立地位,是推行财务主管委派制的关键。如果缺乏独立性,会计监督就会形同虚设。因此,推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必须解决财务主管受同级领导制约的矛盾。当前可选择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将委派的财务主管(包括由市联社委派人员)上收一级,实行垂直领导,全部进行异地交流,由省联社统一进行管理、考核,从根本上解除同级信用社的依附关系,排除干扰,消除财务主管顾虑,促使财务主管依法、依规行使监督权,抵制一些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二)解决好对委派财务主管管理机制问题。首先要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受委派的财务主管与联社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由会计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其次要实行财务主管责任追究制。如果财务主管失职,要追究其责任,若该上报而未上报,隐瞒真实情况和歪曲情况者,要从严惩处。第三,要建立委派财务主管考评制。县联社要根据委派财务主管的工作实绩、职工评议和领导评定以及历次的检查,对其进行年终考核,对严格把关,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勇于抵制和纠正违背财务会计制度行为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要及时更换。第四,省联社要加强对财务主管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当前,随着信用社业务的不断发展,新业务种类的增多,需要财务主管及时了解和熟悉新业务知识和会计监督知识,因此,联社应经常组织财务主管的培训和业务技能考核,并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以不断增强财务主管的综合素质。
(三)正确处理好财务主管服务与监督的关系。作为财务主管,要牢固树立服务第一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提高业务水平,提供优质服务。只有服务到位,才能监督到位,只有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才能提高监督水平。妥善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既不能脱离服务搞监督,也不能失去监督搞单纯的服务;既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影响甚至干扰被委派单位的正常经营工作,也不能应付了事,甚至一团和气,放弃监督,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被委派单位也要支持委派财务主管的工作,为财务主管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确保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促进财务主管制度执行情况报告路线的优化。财务主管人员对会计监督执行情况定期直接向其上级联社主管部门汇报,管理部门能够及时、真实地掌握基层社操作人员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财务主管监督检查工作执行情况,使信息管理集中化,有的放矢地研究内控调整政策和防范措施。
(五)加强对财务主管委派工作的指导。财务主管委派制是一项新事物,必须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市联社、监管机构要认真指导和帮助各级财务主管做好岗位工作,协调好委派单位、所在单位等各方面的关系,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态势,为财务主管委派工作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参 考 文 献
1、《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财务主管委派制度》 2006年
2、吕梁市《农村信用社会计主管委派工作实施方案》 2007年
3、吕梁市《农村信用社主管会计委派管理办法》 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