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存量存在的形式
搞活信贷存量重在“搞活”
多方出击,搞活沉淀存量
内 容 摘 要
改革的春风徐徐吹来,农信社是坐失良机还是积极进取?要积极进取又从何做起?搞活信贷存量是农信社依靠自身经营,谋求发展的首要选择。农信社要运用科学的经营理念,让非生息资金生息,使低生息资金创利,在农村金融市场掘金,让沉淀的资金焕发活力。
农村信用社如何搞活信贷存量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文件精神,为了确保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积极争取国家扶持政策,有效消化历史包袱,提高农信社支农能力,提高农信社核心竞争力,搞活信贷存量成为当前农信社的主要工作之一。
一、信贷存量的存在形式
农信社的信贷存量以资金运用的形式存在,在资产负债表上体现为资产,表现为贷币和实物两种形态。具体来说分为:
(一)货币资金。包括现金、业务周转金、法定存款准备金、一般存款准备金等。
(二)各项贷款。按贷款投资领域分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约占60%,农村工商业及其他贷款占40%。按占用形态来分(四级分类),正常贷款约占75%,逾期贷款占2%,呆滞贷款占13%,呆帐贷款占10%。
(三)投资。主要以债券投资形式存在。
(四)固定资产。以信用社营业用房和职工住房的形式存在。
(五)抵债资产。信用社按法定程序取得的用于抵偿贷款本息的资产。
二、搞活信贷存量重在“搞活”
使信贷资产“活”起来,就是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在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盈利最大化。
(一)减少非生息资产占用。
众所周知,现金是流动性最强而盈利性最差的资产,合理确定库存现金限额,将库存现金占用降到最小程度,既有利于减少现金的保管成本,又有利于增加上存款项余额,使不生息资金生息;其次,农信社取得的抵贷资产自取得之日起就成为不生息占用,让抵债资产快速变现,能有效降低非生息资产占用;第三,减少固定资产占用,农信社应在留足必要的营业用固定资产后,将剩余固定资产推向市场,通过住房改革等措施,实现公有住房私有化,从而活化固定资产。
(二)实现低生息资产的高收益。
农信社在保证5%——7%的营业备付金的前提下,应将超额准备金通过上级机构进行集中,运用到货币市场上进行资金拆借,从而实现更高的收益。
(三)准确定位市场,活化贷款资金。
由于农信社的结算渠道不畅,中间业务发展缓慢,贷款仍然是当前仍至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农信社创利的主要方式,因此用好用活存量贷款是农信社搞活信贷存量的关键。在贷款管理上必须树立“重质量、防风险、求效益”的指导思想。有效遏制新增不良贷款,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提高农信社的创利能力。
1、要树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品牌,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为依托,优化贷款结构。农村信用社要把支持“三农”、服务“三农”作为己任,通过支持“三农”占领农村金融市场,通过支持“三农”有效调整信贷结构,弱化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2、要把好、把准、把实贷款发放的源头关,防堵新增贷款风险。为了从根本上遏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农信社要制定严格的措施和办法,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一是要严格贷款“三查”制度,实施审贷分离;二是严格贷款操作程序,做到程序合规、手续合法;三是要严格控制新增不良贷款比例,对新增贷款中产生的不良贷款应控制在2%以内;四是实施责任追究制,要认真分析新增不良贷款的原因,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3、要认真吸取过去盲目放贷的教训,要严格信贷纪律,严禁贷款“垒大户”放贷,严禁越权放款,违规放款,要把有限的信贷资金用于支持“三农”经济的发展。此外,要不断提高抵(质)押贷款比重,以优化贷款结构。一是要求贷款抵(质)押要足值,易变现;二是要按照《担保法》规定办理抵(质)押贷款登记手续;三是贷款抵(质)押物的处置要有利于保护信用社债权。
4、创建农村信用体系,传播信用文化。要通过评定信用户,创建信用村镇等形式,逐步提高农民的守信意识,让农民与农信社实现“手握手的承诺,心贴心的服务”,达到农信社与农村经济共存共荣,实现农信社的良性运转。
三、多方出击,搞活沉淀存量
农信社由于体制原因,过去多年形成的不良贷款成为困扰信用社经营的拦路虎,有效盘活沉淀的存量贷款,成为农信社搞活信贷存量的重中之重。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重在落实。
信用社要在地方党政的领导下,由政府牵头成立清收不良贷款领导小组,负责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下达以及检查考核。县联社和各信用社要相应建立领导机构,紧紧抓住深化改革的契机,认真总结过去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在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同时,充分依靠地方党政及社会力量大力清收不良贷款,尽最大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并努力做到“统一认识、作好宣传、强化责任、落实任务、集中攻坚、力打赖头、多措并举”,使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有突破性进展。
(二)配合地方党政,重拳打击逃废债务行为。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一些借款人故意拖欠贷款本息、恶意逃废债务的事件时有发生,性质极为恶劣,给农村信用社的资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帮助农村信用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资产质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务的意见》(川办函[2004]207号),从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秩序、保护信用社债权、维护农村金融稳定大局出发,重拳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并下决心认真组织清理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职工个人积欠的贷款债务,以实际行动促进信用社改革顺利进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做到:
1、县联社要对故意逃废信用社贷款债务的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并公开曝光,逐步在全社会树立起“按期还贷光荣、恶意逃债可耻”的诚信观念;各信用社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宣传省、市政府关于“打赖治逃”的文件精神和惩治决心,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依法清收不良贷款。
2、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清收措施。
3、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涉及有关经济案件的侦破力度采取有力措施重拳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4、人民法院、检察院要按照“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依法处理好农村信用社的债权诉讼,切实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提高案件执行率,并在查处、审查案件时,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5、监察、工商、税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各信用社在配合地方党政打击逃废债务行为的同时,人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下大力清收不良贷款,确保打击逃废债务及金融犯罪战役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分社规划,分类排队,分户处置。
县联社要对辖内信用社进行统一部署,分社制定降低不良贷款的规划与措施;各信用社要对现有不良贷款进行彻底清理,分类排队,分户采取清收措施,实行“一户一策”使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合规、合法、有序、有力地向前推进。
1、对机关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拖欠及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要逐户登记造册,并上报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处置,限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对还款暂时有困难的,要与信用社签订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各信用社要及时上报涉及此类贷款的相关人员履行还款的具体情况,以利于各级政府、相关单位和监察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2、对农村信用社职工(包括退休职工)及家属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县联社要制定专门的清收办法,使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从职工内部抓起,做到“正人先正己”。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信用社职工(包括退休职工)及家属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要求必须在2005年6月底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对2005年6月底前仍未全额归还的,对在职职工进行停岗清收处理,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对退休职工拖欠贷款的,其退休工资除留足350元基本生活费外全部用于扣收贷款;对还款暂时有困难的职工,要与信用社签订还款计划,除逐月从工资中扣收外,还要责令职工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于2005年底前全部还清贷款本息。
3、对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分类处置。对确因个人行为造成贷款损失的,一经清查核实,由责任人在一个月之内进行全额赔偿;对违规违纪造成损失的,责令责任人立即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结构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向地方党政及有关部门领导积极汇报,讲清、讲透省、市人民政府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有关文件精神,取得谅解与支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归还贷款;短期内还款确有困难的,要完善贷款手续,落实还款资金来源,也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意后,采取优质资产置换、债务转移或充实抵押物等方式盘活不良贷款。
5、对农户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一方面各信用社要积极向乡(镇)党委汇报,取得乡(镇)、村、社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在力支持,另一方面要做好“三农”服务工作,做到支农、清非两不误。对有还款能力的农户,要责成其限期归还贷款本息;对还款暂时有困难的农户,信用社要帮助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并签订还款计划,逐步还款;对有还款能力,又不还款的农户,特别是其中的赖帐典型,要采取法律的手段依法清收,切实做到执行一户教育一片的作用;对经乡(镇)政府和民政部门确认,确因生产生活困难或遭受自然灾害影响暂无力偿还贷款的,要视其困难程度,适当延长还款期限,适当给予利率优惠等方面的照顾。
6、对个体工商户、企业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各信用社要实行“一企(户)一策”,分类排队,认真分析形成不良贷款的原因,并争取司法、工商等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督促其限期归还贷款本息;对暂时还款有困难的要签订还款计划,分期归还贷款;对抵押物不足的,要通过完善抵押担保手续以化解贷款风险,达到盘活不良贷款的目的;对有还款能力而故意拖欠贷款不还,甚至拒绝签收信用贷款催收通知书,在社会上影响极坏的赖债户各逃债户,信用社要根据省、市县政府文件精神,依靠公、检、法和工商等有关部门,坚决予以从重惩处和依法打击。
7、分社制定降低不良贷款规划与措施。由于各信用社业务发展状况差异较大,不良贷款占比参差不齐,要因社而异,制定不良贷款下降规划,要与信用社一把手的经营业绩挂勾。对经营状况较差、资产质量差的信用社县联社领导要亲自督促,要制定更为严格的考核办法促使其完成不良贷款的下降目标。
(四)多措并举,狠抓清收不良贷款攻坚战。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在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工作中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取得了较大成就,收回了大量的不良贷款,使不良贷款占比有大幅度下降,但是,要实现信用社改革目标,降低不良贷款任务还很艰巨,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清收不良贷款的办法和措施,探索更多的清收途径,彻底打好清收不良贷款的攻坚战。
1、领导垂范,责任清收。县联社在清收不良贷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信用社主任的带头作有用,切实推行清收不良贷款目标责任制。一是县联社要与信用社签订不良贷款“双降”目标任务责任书,各信用社要向县联社交纳任务完成保证金;二是各信用社要与辖内分社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实行按季考核;三是各分社要将任务分解到每个职工,做到每一笔不良贷款都要有责任人负责清收;四是各信用社、分社对职工清收不良贷款的效果要加大与工资、奖金挂钩考核的力度;五是各信用社主任、分社主任要率先垂范,走在清收不良贷款的第一线,以实际行动激励全体员工的斗志,全面完成不良贷款“双降”任务。
2、选准目标,依法清收。由于前些年受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影响,社会信用环境有所恶化,借款户逃废债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企业改制破产,更是造成了农村信用社大量信贷资金损失,并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这些不利因素,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使得“保债权、活资产、打赖头”行动成为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内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农村信用社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捍卫金融债权,特别是要把“钉子户”、“赖帐户”、“逃债户”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在实际工作中各信用社要与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准备好相关材料或证据,把握好每个贷款案件的诉讼和执行的每一个环节,切实起到执行一户震动一阵子片的效果,尽最大限度保护贷款债权,依法打击逃废债务行为。
3、集中时间,突击清收。清收不良贷款是农村信用社的一项艰辛的工作。集中清收时间宜定在信用社业务经营的周期性,在每年的六、七、八三收(收贷、收息、收储)淡季里,在为三个月当中可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隔开展清收不良贷款的攻坚战;攻坚战的任务要层层下达,按月进行考核,与员工的工资挂钩;县联社领导要亲自督战。
4、搞好协调,行政清收。利用行政手段收贷常常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因此各信用社要把握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契机,充分运用行政手段清收不良贷款。一是要向当地党政具体汇报清收不良贷款进展情况和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疑难问题上请求地方党政给予大力支持;二是要利用政府大小会议宣传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信用社的服务宗旨以及信贷政策原则,让整个社会了解信用社,关心信用社的发展,支持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三是通过党政领导对基层乡(镇)、村、社干部的动员号召,与信用社在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上形成合力,整体联动,有效打击“钉子户”、“赖帐户”,下狠决心治理信用环境,共建诚信社会。
除以上不良贷款清收方式外,农村信用社还将采取委托清收、竞标清收、公告清收等到方式,把不良贷款分类、分块、逐户、逐笔清理清收,多措并举,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将会收到显著成效。
总之,搞活信贷存量是目前农村信用社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所有信合员工必须上下同心,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在打好清收不良贷款的攻坚战,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运用资金,才能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才能切实提高农信社的核心竞争力,从而使农村信用社稳步实现深化改革目标,促进信用社快速健康地向前发展。
参 考 文 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务的意见》(川办函[2004]207号)
《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