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信用缺失的表现及危害
二、信用缺失的原因分析
三、建立诚实信用关系的制度建议
内 容 摘 要
当前,我国经济领域中普遍存在着信用缺失现象,阻碍了我国银行信用、商业信用规模的扩大和发展,阻碍了资金的正常流动,造成整个社会交易成本的增加,困扰了我国经济金融活动的良性开展。本文就我国信用缺失的表现及危害和形成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建立诚实信用关系制度的建议。
论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对当前我国社会信用问题的思考
诚实信用是人类为人之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但是,受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当前我国信用缺失问题十分严重,阻碍着我国经济、金融活动的正常开展。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经济、金融活动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社会信用缺失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笔者就此谈一点个人的浅见。
一、我国信用缺失的表现及危害
当前,我国虽然已建立起市场经济制度,但是与之相伴随的市场经济的信用交易制度还未健全起来,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意识也还未建立,因此造成信用制度、信用观念缺失,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信用缺失的表现
1、企业信用缺失,造成企业间债务屡解不开,影响了商业信用的发展。
商业信用是整个信用制度的基础,我国目前的信用缺失首先表现在商业信用之中,突出反映为企业相互拖欠的数额越来越大,时间也越来越长,三角债、多角债问题严重困扰着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据统计,我国每年因为企业和个人逃废债务蒙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亿元,信用经济成了"赖账经济";因为三角债和现金交易,增加财务费用约2000亿元,三角债和多角债的大量存在直接阻滞了信用链条。由于企业不讲信用,使正常的信用观念遭到破坏,企业间赊销、预付难以进行。发展到目前,企业交易大多靠现金(现款)交易,销售企业与销售企业之间、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之间,相互不授予信用。有的企业则采取以货易货的形式,加大了交易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惧怕贸易风险,不敢采用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严重影响了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许多贸易机会白白丧失。在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赊销和延期付款是企业短期融资的重要手段,但这两种手段都有期限,一味拖欠不还,就是不讲信用。从我国目前屡解不开的企业债务链来看,我国商业信用的发展受到了较大的阻碍。生产领域的信用缺失,造成两个结果:一是交易对象的选择范围缩小,交易的最佳机会可能丢失,降低了资源配置的优化效果;二是交易本身的效率降低,表现在交易费用的上升或交易周期的延长。它降低了经济运行的速度和效应,最终阻碍经济增长。
在消费领域的信用缺失,表现在由于厂家不讲信用,生产大量的假冒伪劣商品,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甚至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和安全。消费者为搜寻到对自己有利的信息需花费更多的搜寻、比较以及受损后处理的时间,这不但增加了消费的成本,也影响到企业的生产工具效率。
2、企业长期大量拖欠银行贷款,借各种名义逃废银行债务。
到2005年,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户的42656家改制企业中,经金融机构认定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企业有19140户,占改制企业总数的44.8%,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460亿元,占贷款本息的37.8%。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已经改制和现在想改制的企业90%以上是通过或企图利用改制逃避银行债务。据财政部统计,在抽查的159个企业中,有157个企业虚构利润,虚构利润占利润总额的33.4%。这种状态如果不改变,市场经济将不能够发展,给我国加入WTO后,融入世界经济带来了许多困难。同时企业利用改制、更名、破产手段逃废银行债务,造成银行不良债权大量增加,银行信贷投资风险剧增,潜伏着严重的金融风险,呈现银行机构对企业信贷支持越多蒙受的资金损失越大的尴尬局面,效益不断下降,有的机构被撤并、有的员工被分流下岗,信贷人员“惧贷”心理增加,普遍反映“难贷款”;商业银行对企业信贷支持的信心动摇,贷款权限普遍上收,有的支行被其总行信贷停牌,企业获得银行新的贷款支持的条件变得越来越苛刻,有的企业正当的资金需求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企业抱怨银行“贷款难”。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银行更加注重资金的安全性,努力规避由于企业信用缺失引发的金融风险,银行宁可不贷或少贷,也不愿冒险,造成目前银行信用萎缩,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获取资金的链条断裂。
(二)银行信用缺失的表现
由于银行的不良资产增多,许多中小金融机构发生了支付危机,致使储户的钱到期无力兑现,依靠拆借资金维持营业支付,造成银行信用缺失。一系列银行支付危机的出现,使得银行发放贷款时强调以抵押和质押为前提,高额保证金下的信贷活动(如承兑、开信用证等),信用卡先存款后消费,等等,由于它们在信贷活动之始,就已经有了偿还贷款的足够或相对足够的保证,这种低级的信用形式,由于信用体系不健全,阻碍了信用向高级形式的发展。同时,信用缺失也阻碍了我国金融创新的发展。如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本来是债权人(银行)、债务人(消费者)双赢互利的业务,因为社会信用缺失潜在的风险无法有效规避,在实际推行中进展十分缓慢。像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这一新的贷款方式的开展,直到目前,我国居民的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占不到我国总的住房贷款余额的1%,其中还包括房地产开发商恶意串通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的住房假按揭贷款。这一方面和我国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房价过高有关,但不可否认,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我国信用缺失,造成银行的不良贷款过高,使银行对于新的品种推广及放贷的积极性不高。为了应对信用缺失的局面,在信用风险的防范方面又走到了另一极端,即追求“零风险”。其实,所谓风险,也就是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经济社会中的常态,因而风险是不能消除的,但是可以尽可能规避。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和收益是正相关的。银行追求零信贷风险,对自身以及企业都会带来不良影响。
(三)政府信用缺失的表现
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者应更加遵守信用规则,在融资方面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还本付息;在经济往来中,要等价交换、信守契约、钱货两清。可是,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找借口,把后果转嫁给社会。比如说:“协调”银行向由国企改制为“民营企业”的企业投放流动资金、举办的工程资金不到位、正式批复的经济活动中途停办、通过职能部门向银行贷款建设项目收益后将资金挪作他用,擅自更改合同,甚至平调社会法人单位的财务,帮助企业寻找借口逃废银行债务,向司法机关施加压力终止银行对赖债者债权追索,近年来的逃债、赖债、废债行为盛行,等等。这些问题都同地方政府的行政长官短期政绩行为、不讲信用有关,所造成的信用关系中断和资金损失,可以说相当惊人。政府作为法律和法规的制定者,如果不讲信用,对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的危害将会更大。政府规则的不稳定,造成人们的预期的不确定性增大,导致人们只追求短期利益。同时,由于信用关系被破坏而导致的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和工具无法正常发挥作用。由于信用秩序混乱,各种市场信号受到严重扭曲,使企业不敢轻易投资,银行不敢轻易放贷,出现了“惜投、惜贷”的不正常现象,这必然造成政府启动投资、扩大内需的政策效用大打折扣。
(四)个人信用缺失的表现。
目前之所以有众多的法人单位不讲信用,在于组成这些单位的个人缺乏信用意识。一些私营个体企业的法人和个人,在银行或信用社贷款后,故意赖债或恶意逃债,有的则通过信用卡恶意透支;由于我国目前法律环境对赖债者惩戒不力,有的赖债企业或个人失信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制裁,失信行为的收益远大于其成本支出;受社会信用信息阻塞和地方利益驱使,有的逃废债大户由于交纳了一定数额的税费,为公益事业捐赠了一批款物,被地方政府命为“明星企业”、“保护对象”,有的逃废债借款人还被推选为县、市人大、政协代表,扭曲了真实的公众信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产生了消极的示范作用,造成当前逃债赖债现象有增无减,导致银行业机构大量贷款到期收回难、不良贷款盘活难,只有通过政策性“剥离”、交由资产管理公司、实行“账销案存”,被动的卸解包袱进行股份制改造,债务人赖债行为未受利益触动。
(五)金融市场信用秩序混乱。
现阶段各经济主体间尚未形成稳定的横向信用关系,违约甚至欺诈行为时有发生,这在金融市场上就导致金融工具流动性降低,金融风险加大。信用的建立有赖于信息的披露、交流,而我国金融市场缺乏能够提供准确信息的中介机构,我国票据市场迟缓与无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有关,票据无广泛的可接收性而难以流通;另外股票市场上上市公司质量差,虚构业绩做假帐误导投资者在我国金融市场泛滥。我国现在的中介机构很多,但大多是趋利性执业,拿人钱财、替人说话,天经地义,真正能够做到客观、公正的少之又少。
二、信用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体制原因。
信用问题大量发生在国合企业之间和国合企业与国有银行之间,是有其体制原因的。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一方面经济活动中借贷行为大量发生,另一方面作为借贷主体的国合企业和国有银行又没有成为产权明晰的企业。由于产权不明晰,很多国合企业的管理者认为,企业、银行都是国家的,欠的都是国家的钱,这是导致欠债不还的重要原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资信、产品质量、服务为主体的企业信用体系,越来越成为现代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逐渐成为部分企业的共识。近年一些大企业的迅速崛起,无不证明了这一点。诚实守信能够在市场中享有崇高的声誉,这种声誉长期积累下来就会形成无形资产,它构成了现代企业重要的新的资本形态。
(二)制度原因。
信用缺失更重要的原因来自于制度缺陷。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和法制经济,社会运行的基础之一就是信用体系。相对于资金人才来讲,我们更缺乏的是制度。信用缺失本质上是以侵害对方权益或财产权利的行为。而交易的本质是互惠互利。所以我们说没有信用,就没有交换、没有市场,经济活动就难以健康发展,和谐社会就难以实现。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在经济运行中,社会信用不足,或者说社会信用紊乱的状况正一步步危及整个社会。广信事件、蓝田事件等等,警钟已一次次向人们敲响。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完善的信用体系,而信用的相互给予,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作保障。这种保障体现在当不讲信用的人损害他人的利益时,他受到的处罚要大于他的所得,即,他违约所付出的成本要大于违约所带来的收益。通常一个人违约就是由于违约收益大于违约成本。这时保证契约的履行就要靠法律和制度。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还不完善、执法环境还不够公正,违约不能得到惩处,有时虽然受到惩处但所付出的成本很小。这样等于助长了不讲信用的行为的存在。如何用法律保护契约关系?如何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其执行主体是否应当是政府?如何将信用制度的建立提上日程?这一系列的问题必须尽快提上日程。
(三)缺少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独立的资信评估机构。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相应的信用体系。没有完善的市场经济就很难有完善的市场信用体系。虽然两者相辅相成,但起决定作用的是市场经济体制。因此,要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信用体系,必须要更加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我国加入WTO以来,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改进和完善,同时,外国公司的进入也有助于提升我国的信用意识。
目前,我国的许多信用评估机构依附于政府某个部门,执业操守的法律约束效力较低,缺少独立的、权威的信用评估机构,更不要说建立全国性的信用评估网络体系。因此,摆脱政府干预,允许自由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让信用评估机构相互竞争,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
三、建立诚实信用关系的制度建议
低劣的信用关系,断裂的信用链条,已成为市场发展的两大制约瓶颈,目前的重要工作,要把构建和谐社会贯穿于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不仅仅要构建社会信用,更应着眼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增强全社会诚实信用意识。在市场经济中,产权互换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内容,财产关系是社会运行的第一规则。因此,信用是和谐社会有序财产关系的基础,而信用缺失导致的信用危机,正在使信用变成中国最稀缺的资源。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这一问题,具体步骤如下:
(一)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证信用的履行,使讲信用从道德层面上升到法制层面,使其成为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无论是企业、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都应该遵守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准则,要恪守良好的信用道德。但信用不是靠单个经济组织和个人来维系,而最重要的是依靠政府的强制力。政府作为社会信用的倡导者和保护者同时又是法规的制定者。对于不讲信用者,政府就要用强制手段对其进行惩罚。政府必须要有足够的手段和权威,来维护社会信用,也只有政府才能做到这一点。目前信用秩序混乱,表明政府的信用管理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在客观上纵容了失信行为的发展和蔓延。所以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制度,首先要从政府做起。不仅是中央政府,更重要的是省、市、县、乡、村,以及所有政府机构,都必须消除地域意识和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只要政府带头讲信用,全力维护信用,那么工商企业、社会个人,就没有理由不讲信用,没有胆量不讲信用。
(二)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和法制经济,经济行为越来越依赖于信用体系的发展。
提高社会诚实信用水平,应首先着眼于信用意识的培养,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建立财产关系神圣不可侵犯意识。多年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无论从理论方面和实践方面,无论宏观经济主体还是微观经济主体,都较为缺乏诚实信用意识,而更习惯于依赖政府红头文件,由党政部门调节各种经济问题。大力宣传和强化信用意识,使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使人们明白市场经济乃是信用经济的原理,弄清信用伦理对完善市场经济的重大作用,懂得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的道理。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澄清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些模糊观念,似乎守信用“吃亏”,只要能赚钱什么手段都能“发展生产力”。这是一种典型的短视的小生产者的意识。这种意识实际上只能是市场经济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破坏因素,甚至导致事业的衰败。追求利润,必须首先信守契约和道德,这是国内外市场经济发展所昭示的一条真理。因此,要自觉认识和遵循市场信用的规律,摒弃短视的小生产者、个人任期内政绩意识,把信用道德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生要素和力量,并运用它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必然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愈发达愈要强化信用伦理。这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本质规定。要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信用是一种可以利用的资源,可以用来融资、理财、配置资源等。计划经济时代,社会上绝大部分信用都是国家给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被掩饰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个人和企业之间面临大量的经济交往,信用就显得特别重要,让诚实信用成为每个社会人的第二生命。
参 考 文 献
提示:在此处撰写资料来源(请删除本行提示信息后再写入相应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