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一、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中操作风险管理存在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电子手段缺失,缺乏有效的避险工具
(二)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操作风险管理职能缺失较为突出
(三)会计操作过程中控制和及时对账的重要性
(四)忽视风险管理人员的开发和管理
(五)“重内轻外”的审计惯性依然存在
二、防范与化解操作风险的具体对策
(一)提高商业银行为工作人员操作风险意识,增强操作的紧迫感
(二)建立分工明确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
(三)调整银行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内外并重的风险管理控制机制
(四)将基层营业网点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防范的有效范围内
(五)完善风险监管预警与风险防范控制机制,开发风险管理手段和管理人才
三、结论
参考文献
内 容 摘 要
操作风险是涉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领域的一种风险形式。与其他类型的风险相比,操作风险往往具有突发性、偶然性和难以预测的特点,因此,长期以来操作风险一直是商业银行在经营中风险防范与控制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在各种机制、体制、防范方式与手段和市场条件都存在许多不成熟的地方,同新巴塞尔协议关于风险防范的要求还有一段差距。本文主要基于新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要求,结合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实践,有针对性提出防范操作风险的各项措施。
关键词: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 防范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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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商业银行经营中的操作风险及其控制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新巴塞尔自本协议将操作风险纳入风险量化和监管领域,相对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是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新增加的非金融风险类型。不同的组织对操作风险给出了不同的界定,一类是间接界定法,即把操作风险定义为除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另一类是直接界定法,英国银行家协会于1997年把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风险。由于该定义又影响广泛,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6月颂布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采用了英国银行家协会的操作风险定义,该定义主要涉及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信誉风险。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根据损失事件类型发生的原因把引起损失的操作风险事件分为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客户产品或业务行为引起的风险事件,实物资产损失、业务中断和系统失灵、执行交割配送及流程管理等七类,将发生损失事件的部门分为财务、交易与销售、零售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业务、支付与清算、代理服务、资产管理、零售经纪等八个部门,发生损失的原因和发生损失的部门组成了操作风险损失事件信息的二维矩阵。
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操作风险的界定中可以看出操作风险有四个最基本的特征:一是操作风险具有异常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二是操作风险是商业银行的内源性风险,主要出自银行内部,存在于商业银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之中;三是操作风险主要与管理失败相联系,同一般金融理论中的风险概念相比,操作风险指的是发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操作风险意味着效益或效率的损失,因此,对操作风险来说一般无法获得相应的风险溢价,很难通过组合技术对操作风险进行定价;四是操作风险属于非财务性风险。鉴于操作风险给予商业银行的巨大损失,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将操作风险纳入风险计量和管理范围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提高商业银行对其所面临操作风险的重视程度。即使是最小的风险损失事件也不能被视为偶然,控制操作风险的最根本途径是加强对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进行内部控制与防范。
一 、我国商业银行现行操作风险现状及存在问题
国内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尚未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从而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管理的实践。操作风险事故在我国银行界从来没有间断过,而且情况愈演愈烈,有关操作风险的金融案件正朝着“高职务、高科技、高案值、发案数量多、内外勾结作案多、作案手段多”的“三高三多”趋势发展,并呈现出“同类案件屡次发生”的特点。
(一)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电子手段缺失,缺乏有效的避险工具
在整个操作风险管理过程中行之有效的自动预警系统是关键的环节,而与之要求相悖的是国内没有一家银行拥有自己的风险预警系统,普遍缺少网络在线监控和风险自动预警系统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控制操作风险的一大软肋。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起步较晚,刚形成衍生金融产品市场的雏形,还不是真正意义的衍生金融产品市场,相当一部分基层营业机构已沉积了多年的风险投资产品,由于没有可供转移的避险工具,不得不被动维持现状,承担相当大的风险。
(二)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操作风险管理职能缺失较为突出
相关的研究结果显示,操作风险多集中于基层分支机构。国外银行一般会在基层分支机构设置风险经理一职,负责总行风险管理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对基层分支机构监督管理以及与总行风险管理信息的沟通,促进信息在整个银行体系内的垂直流动,以保证整个风险管理系统的动态化。而国内商业银行全部风险管理基本由设在总行的内部审计或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而不在基层分支机构设置审计部门,这样由于审计部门不能对基层分支机构操作风险进行实时监控,最易导致基层操作风险的发生。
(三)会计操作过程中忽视授信控制和及时对帐的重要性
会计操作层面风险并不是操作风险的全部授信领域的风险往往是造成操作风险的主要原因。目前,各商业银行都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授信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制度观念淡薄,执行制度不严等问题,特别是由于柜员制的实行和现行操作中人员紧张的矛盾往往造成授信流于形式,出现授信人员授权具体操作人员授信的情况,这种现象在基层网点中表现尤为明显,极易诱发以下操作风险,具体表现为:一是授权管理流于形式,重要交易失去控制。业务操作系统中需要授权的交易过多过泛,授权主管往往难以应付,有时未经认真审查内容就授权,甚至将密码交由柜员自己授权;二是操作员密码管理不善。密码管理是保证岗位相互制约的关键,有些柜员自己的密码保管不严密或设有定期更换而成为公开的密码,有些操作员输入密码时未加遮掩,旁人也没有主动回避,通过调阅录像资料也很容易看出柜员所输的密码,还有主管授权也只能在被授权柜员的终端上操作,极易被柜员破译盗用;三是对账不及时,不认真。由于对开立账户管制的放松,造成开户管理混乱,多头开立账户盛行,导致银行对账不能及时进行,有的单位自我防范意识不强,长时间不主动到银行对账,还有的商业银行管理者为了提高服务质量,规定由管户客户经理或某一个人负责发出,并收回对账单,忽视了相互制约的重要性,大额存款业务管理不落实,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库房钥匙、挂失业务管理不严格等都可能给一些道德败坏的人以可乘之机,从而引发各类操作风险。
(四)忽视风险管理人员的开发和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重视基层操作人员的管理,但是普遍轻视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国内银行业在操作风险管理上存在着一个错误理念,似乎只有基层操作人员才有发生操作风险的可能,因此,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精力放在了基层操作人员身上,而对各级管理人员仅有离任审计,很少有日常的稽核监督。但从国内银行造成操作风险的现实案例来看,由管理人员引发的操作风险特别是内外勾结的情形,其危害性要远大于基层操作人员,因此,在加大对基层操作人员管理的同时,更不能放松对各级管理人员的监控和管理,同时,风险管理是一门技术性强且十分复杂的新兴学科,风险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业务素质,否则将很难弄明白复杂的数量关系和风险的特性。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内在因素和外部环境,风险管理人才相当匮乏,也很难吸引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人员,致使我国银行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素质不高,风险意识薄弱,大部分没有取得相关资格和认证,工作效率和质量不高。而国外的银行对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上岗资格不但都有严格的规定,一般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相关资格认证,而且国外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占银行员工总数的5%,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占银行员工总数的1%,还没有达到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2%的要求。
(五)“重内轻外”的审计性依然存在
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采取自身设置的审计部门进行业务内部审计,轻视外部审计在操作风险控制中的作用,而且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不如外部审计部门强,这一点在我国商业银行系统中表现尤为突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恰恰不是一个独立部门,这就造成了审计的力度不够,很难发现风险隐患。而国外的商业银行虽然自身的审计力量非常强,但仍然会聘请权威的外部审计所对银行进行审计。如英国渣打银行对操作风险实行矩阵式控制,除集团总部设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外,集团主要业务部门均有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对本部门所有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每一项业务进展相应产生一项风险评估报告,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估并标出风险等级,而我国商业银行甚至没有专门从事操作风险管理的机构。
二、防范与化解操作风险的相应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无论是在风险意识、管理机制、管理手段,还是在人员与管理上都远远落后于国外银行,这是个无可争议的事实。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改变这种局面。在充分分析国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同时,根据新巴塞尔协议提供的操作风险有效管理和监管的架构以及国外银行的经验,我国金融监管当局与金融机构应建立一套既能与国际金融业接轨又适合我国金融体系的风险管理系统,以强化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本文认为我国商业银行首先应建立起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并完善此框架的配套措施,在此框架之下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意识,改革银行内部组织结构,确定高级经理层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责任,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和文化,加强内部信息的沟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和量化,缓释监控和报告系统,完善操作风险管理的手段和方法,从而形成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体系。通过把监管资本和保险作为管理操作风险的缓冲补救措施,形成有效的内外并重的风险控制系统,从根本上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
(一)提高银行工作人员操作风险意识,增强操作风险的紧迫感
我国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的欠缺,很大程度上归因于长期以来没有很好地认识到操作风险的存在,这种意识的存在势必影响商业银行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模式,因此,提高认识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要做的首要工作。银行系统内各个机构、部门要做好针对不同职能部门和职务的操作风险管理的培训工作,使操作风险意识贯彻整个系统,并具体落实每位员工。
(二)建立分工明确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
操作风险具有广泛性、隐蔽性、内生性和难以度量性,各类案件往往以偶然事件等形式出现,因此业务发展、业务管理、稽核、监察等部门应密切配合、承担各自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责任,操作风险控制、业务操作和后台服务等部门的职责和报告渠道应充分分离,避免利益冲突。商业银行可考虑首先在基层行设立独立的操作风险管理部门,因他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具体组织协调操作风险防范工作,不断汇总全行操作风险管理信息并向管理层报告。
(三)调整银行内部组织机构,建立内外并重的风险管理控制机制
首先,调整银行内部组织机构,加强对基层分支结构的管理。在基层分支机构设置风险管理一职,以便对基层操作风险进行管理,并监督上级政策精神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上级和基层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实现信息的垂直高效流动;其次,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和稽核部门,直接隶属于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在各职能部门设立审计和稽核分部,直接对内审和稽核总部负责,真正做到审计、稽核、工作的垂直管理,逐步加大外部审计力度,从外部控制来弥补内部控制的缺陷,同时,严格限制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上岗资格,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和激励机制。
(四)将基层营业网点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防范的有效范围之内
通过提高会计核算的集中度和准确性,降低操作风险。在会计无关性处理模式下,会计核算是通过核心系统参数定制的,与前台业务无关,可以保证每一项业务会计核算的正确性。柜台只作为产品销售的渠道之一,完全按产品销售流程,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将使业务处理流程简单化、程序化、规范化,大大降低操作风险,同时由于会计帐务是根据产品交易信息由计算机系统自动产生,剔除了人为判断使用会计科目等因素对帐务的影响,可以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五)完善风险监管预警与风险防范控制机制,开发风险管理手段和管理人才
加快研制、完善预防操作风险预警系统,对操作风险实施动态管理不断创新操作风险管理方法,采取量化管理和模型化管理手段,运用现代统计分析手段,让监督部门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问题,及时防范,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减少损失。一些规章制度也要不断跟进、完善,系统缺陷也要及时进行修补,真正消除各类操作风险隐患,于此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相关高等院校合作定向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坚持金融法规职业到的和业务知识学习,使员工守法意识、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适应金融业发展需求,不断提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风险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操作风险管理的激励措施,使员工的被动防范风险转变为主动防范。
三、结论
目前我国商业隐患的操作风险控制和防范存在诸多弊端,造成金融案件层出不断。通过对银行工作人员操作风险意识的强化教育,调整银行内部组织机构,建立内外并重的风险管理控制和分工明确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加大对风险管理人才的开发并相应完善对员工风险管理的激励措施,将是我国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的努力方向。
参 考 文 献
1.姜海军,惠晓峰,“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操作风险的计量”《财会月刊》。
2.姜炳麟,任嘉嵩,“国内外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比较分析”《商业研究》。
3.经严丽,“商业银行基层营业网点操作风险的成因及对策”,《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
4.严双才,“基层商业银行防范操作风险的思考”,《金融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