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情况及社会地位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遇到的难题
三、解决农村信用社改革中遇到问题的一些措施
四、加强农村信用社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
内 容 摘 要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农村信用社也面临着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难题。农村信用社也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广大社会各界的关注。农村信用社改革必须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难题,但改革势在必行。大而言之,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和成果看,改革必须遇到困难,但改革就有发展,改革就有出路,改革最终会取得成果。小而言之,农村信用社改革也大同小异,农村信用社也只有改革才能有发展。所以,必须深入细致地研究信用社改革中遇到的难题,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
[关键词]:信用社;改革;地位;难题;措施;对策
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农村信用社发展中的问题及今后改革的趋向,也越来越引起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重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也遇到了新问题。农村信用社只有加大改革才能不断适应发展的形势的需要。如何加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模式以及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成败一直是摆在广大农村金融工作者,尤其是广大农村信用社工作者面前的一篇新课题。
大而言之,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和成果看,改革必须遇到困难,但改革就有发展,改革就有出路,改革最终会取得成果。小而言之,农村信用社改革也大同小异,农村信用社也只有改革才能有发展。
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情况及社会地位
(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状况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已经历时半个世纪。在五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信用社也经历了不断的变化。农村信用社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重要阶段:即第一阶段是1951年-1959年,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对当时国际经济恢复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阶段是1959年-1980年,由于历史原因,信用社成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筹集和分配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在发挥其特定作用的同时,不可避免了打下了“官办”的印记,信用社的群众合作色彩被大大冲淡;第三阶段是1980年-1996年,即农业银行分社后,农村信用社一直在农业银行的领导管理下,成为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其“合作”属性进一步淡化;第四阶段是1996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至今,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直接监管,并承担了行业管理职责。
(二)信用社的社会地位
信用社的不同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时代特征,在不同的时代下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新时期,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朱容基同志曾对信用社题词:农村信用社是发展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这一番充分肯定了农村在当今社会发展,尤其对农村经济发展所起到的巨大作用。
经过二十多年的农村体制改革,农村的经济得到了发展,农村的面貌发生了很大改观,但农村、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速度仍然相对滞后,其中绝大部分是由历史因素造成的。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也十分关心和重视。上届总理朱容基同志对此十分重视,在他在任总理期间多次到农村进行考查、调研,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同时也多次深入农村信用社进行调研,指导。在十届人代会闭幕答记者问时他仍然对“三农”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新一届总理在上任答记者问时也明确对“三农”工作进行表态。无论是上届总理还是新一届总理他们都明确地提出解决“三农”问题一个重要出路就是解决资金问题。他们都把农村信用社作为解决问题的重要力量。因此,农村信用社是“三农”发展的重要支柱。那么农村信用社如何不负使命,完成这历史的重任?这非常值得广大农村信用社工作者好好深思。从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看,要完成这一历史重任有着它很大的难度。从自身现状和现有体制以不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农村信用必须进行改革,不断自我完善,不断自我提高。
(三)农村信用社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
农村信用社是由辖区内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企业入股组成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是我们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4年6月末,全中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26724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的11.6%;各项贷款余额19585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11.5%。其中,农业贷款余额8615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86%。农村信用社正在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村的金融纽带。
但是在全国不断深化改革,经济速度腾飞的时代,在刚刚进入新世纪新时代,农村信用社如何紧跟时代的步伐,打上新的烙印,再创新时代的特征,那么信用社就必须与时俱进,加强改革,重塑新形象,发挥新作用,再创新业绩。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遇到的难题
(一)信用社的性质与职能定位问题
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什么性质的金融机构,也就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应坚持什么样的指导方针,是研究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解决好农村信用社性质与职能的问题才能确立信用社的改革目标。农村信用社办成什么性质的金融组织,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现实问题。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过来又促进经济发展,这种辩证关系同样适用于农村信用社。有人认为农村信用社不能只实行合作制,也应该实行股份制,这样可以扩大信用社的资金,壮大信用社的竞争实力;有人认为信用社现在已经逐步壮大,可以从农村转入城市,同其它商业一行一道开展竞争,既占领农村阵地,又开拓城市空间,随着信用社的不断壮大慢慢会转变为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不能只盯住农村不放,其观点认为如果这样农村信用社就会萎缩。
(二)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问题
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合同制就全国情况看各不统一。由于我国农村信用社正处在改革阶段,在全国各地设立了改革试点,又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所以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改革的结果也不尽相同。目前的情况有,有省联社下属合作银行,有省联社下属联社,有省协会下属联社,有省协会下属金融体改办等多种形式。这种多种管理体制的存在使越来越多的人对我国的信用社缺乏了解,难辨其关系,严重地影响了信用社的名望。有人认为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可以因地制宜,各用所需,不必强求统一。
(三)权制度改革与法人治理结构问题
明确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落实风险责任,是深化信用改革的关系,也是长期以来没有解决好的难题。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被视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金融组织,按公有制的一种形式来对待,而实际上其产权构成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入股社员的股金,属私人产权;另一部分是公共积累,主要是信用社税后按比例提出的公积金转化的资本金,属社员共有产权。从信用社的法人结构上看,社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理事长是法人代表,但目前信用社仍然存在着绝大多数的“官办”属性。
三、解决农村信用社改革中遇到问题的一些措施
由于种种原因,农村信用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加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势在必行。但是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一)坚持“合作制方向”根本性质
信用合作自19世纪50年代由德国的雷发巽创立第一家农村信用社产生以来,距今已有150多年的发展历史。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风风雨雨已经过五十余年的历程。在这五十年里,由于国家经济体制的原因,建国初期它是“三社”(三社即供销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之一。在当时的经济体制下,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合作制是它的特色,有着它的时代性,直至今天合作制仍然有着它旺盛的生命力。不单是中国,如美国、日本等国家和政府仍然维持了对合作金融组织的优惠政策。只有坚持合作制原则,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由社员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办成产权明晰,定位准确,服务灵活,业务公开,入股社员信得过、管得住、权责共担、利益共享的农村金融组织,才是这个庞大群体所需要的生产要素,才能充分解决中国农村经济问题的金融主体。只要农村信用社坚持合作制方向,根据入股社员需要,不断拓宽业务范围,完善手段,必将会得到更高层次的发展,才会有农村信用社的美好未来。
(二)坚持服务“三农”定位宗旨
农村信用社立足农村,面向农业,服务农村,全力服务“三农”才能把根深深扎住。离开“三农”它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残酷的竞争中它必将干涸枯萎。只有力足“三农”,才有它扎根的土壤,才有它发展的空间,才有它发展的生命力。这样它可以不断地汲取营养,才能有人关心爱护它,才会在发展中不断壮大。信用社服务“三农”有它历史因素,更有它自身因素。五十年的发展证明,这一观点是正确的。有了服务“三农”这一立社之基,它才一步一步地走向成熟,一步一步地发展壮大,才能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的性质确立为合作制,其服务方向自然应当是农民、农业和农村。过去,农村信用社以服务“三农”为已任,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上,伴随各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进程加快而逐步收缩其在农村的机构,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比原来更多地承担起来支持“三农”的任务。因此农村信用社仍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定位。
(三)解决“明晰产权”关键问题。
农村信用社要成为真正的金融企业,必须是一个独立的产权主体,即拥有产权完全属于自己的、独立的自有的资本金。明晰合作制产权制度的基本前提是:坚定不移地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由入股社员所拥有,由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并按合作社所有者的责、权、利相对称的合作制产权制度,用法律形式固定和统一起来,形成自担风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律依据。
(四)重视“组织形式”讨论焦点。
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问题一直是关心改革的人所讨论和争论的问题。为此,国家在全国各地设立改革试点。从第一批改革试点看,将来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发展方向是由央行直属变为省属。这一组织形式的改革对加强农村信用社的作用、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地位、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益处。因此,我认为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应是在各省设立自上而下的入股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后,改称县市农村合作银行,由县市农村合作银行入股组建地市级农村合作银行,再由地市级农村合作银行入股组建省级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形成县-市-省互为母子关系的“三级法人”合作银行体系。农村信用社规范小、风险大、信誉低下,从长远看,今后也要实行商业化经营,为强化农村信用社在金融体系中的独立地位,还是成立合作银行体系为好。自上而下按照合作制原则组建合作银行既坚持了合作制改革方向,又体现了合作社之间相互合作以及更高层次联合的原则,同时有利于提高信用社系统的行业信誉,维护公众信心。
(五)加强“民主管理”重要措施
长期以来,不能真正实现民主管理一直困扰着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改革,多次合作制规范失利,最明显的就是体现民主管理的“三会”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总结教训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实施民主管理才能使农村信用合作社名符其实。同时,信用社民主管理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这样信用社及社员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体现和保障。信用社才能在金融服务中充满活力,才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加强农村信用社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
加强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应该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一)必须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原则。农村信用社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无论其所有权结构和管理模式如何改革,其经营的方向必须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都要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民的增产增收。偏离了这一方向,就背离了改革的宗旨和目标。
(二)要坚持按市场经济的发展走向进行改革。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建国后最早成立的金融机构之一,五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必须留有较重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因此,农村信用社改革更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明晰产权关系,改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能够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
(三)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通过改革,要明确监督管理体制,切实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积极作用,落实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
参考文献:
①《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页码:第5页 出版社:《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杂志社 主编:王文缓出版日期:2001年9期
②《黑龙江金融》页码:第1页 出版社:《黑龙江金融》编辑部 主编:张志国 出版日期:2001年第10期
③《现代审计与会计》页码:第30页 出版社:龙江审计杂志社 主编:陈兴 出版日期:2001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