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问题
(一)经济基础薄弱,增资方式粗放,金融低效运行
(二)金融生态的社会信用环境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善
(三)进入生态的法制环境仍有待进一步改进
(四)社会中介机构发展滞后
(五)政府银行企业关系仍需要改进
二、对策建议
(一)政府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领导
(二)改进金融司法状况,夯实金融生态制度基础
(三)努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四)进一步规范和提供中介服务水平
(五)加快现代企业气度建设,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优化金融生态客户环境
(六)县域金融机构要求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的研究和利用,增强其自我调节、自我发展能力
内 容 摘 要
内容择要:各种泸州市龙马潭区金融生态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表现在金融司法环境得到初步改善,社会信用初见雏形,社会中介机构在改制中得到发展,企业市场化改革有明显进展,银政企关系得到一定改善,但金融生态建设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作者本着科学求实的学术精神,深入考查本区金融系统存在的问题,在掌握大量翔实的资料基础上形成该文。
浅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以泸州市龙马潭区为例
范文摘要:泸州市龙马潭区金融生态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表现在金融司法环境得到初步改善,社会信用初见雏形,社会中介机构在改制中得到发展,企业市场化改革有明显进展,银政企关系得到一定改善,但金融生态建设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作者本着科学求实的学术精神,深入考查本区金融系统存在的各种问题,在掌握大量翔实的资料基础上形成该文。
关键词:金融生态环境 社会信用体系 金融安全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机构所处的外部金融环境,包括经济发展环境和与金融机构实现利息和规避风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客户企业制度、社会信用关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等微观层面的内容。其重要性在于:金融生态环境改善既有利于县域经济获得金融的有效支持,同时又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本地,有利于县域企业素质的提高和竞争力的增强,以期实现多方共赢。
泸州市龙马潭区金融生态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表现在金融司法环境得到初步改善,社会信用初见雏形,社会中介机构在改制中得到发展,企业市场化改革有明显进展,银政企关系得到一定改善.泸县人行充分发挥了自身职能,通过组织召开项目推荐会,银企座谈会等方式,搭建银企交流合作平台,推进项目对接,降低了交易成本.部分企业信用意识增强,银企交易费用降低.由于市场对信用的激励约束日益强化,守信用企业的融资能力提供,失信企业融资难上加难,促使企业个人改变观念,逐步做到诚实守信。龙马潭区从2003年开始连续二年步入金融安全A区,但龙马潭区金融生态建设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经济基础薄弱,增资方式粗放,金融低效运行。龙马潭区属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毗邻黔、渝。属城郊区,无主要工业基地,是新成立的县区,在2003年四川省172个县区综合评价排序中列94名。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经济总量偏小。2002年至2004年GDP分别是29.08、31.98亿元和35.49亿元(可比价)。GDP的增长和绝对值均低于省、市平均率。04年三次产业的比重分别市30.89%、28.83%、40.27%。呈现处农业比重大,工业总量小,第三产业有所发展的状况。其在金融层面上直接反映就市信贷增长点不多,有效信贷需求严重不足。2002年至2004年,全区存款余额平均增长率为11.74%,而贷款余额平均增长仅为2.06%;全辖存贷差近22个亿,至2005年10月末存贷差扩大到27个亿,再从经济增长方式看,经济的增长主要靠投资的拉动,本区经济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较弱。在产业结构相对是失衡的情况下,导致信息资金的投向上的失衡,资金大量转向经济发展地区和大城市、大企业和大项目上,不可避免地造成本区内金融低效运行。
(二)金融生态的社会信用环境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善。社会信用建设是衡量一个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准,而信用体系的建立一般是以政府信用未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链,缺一不可,但调查龙马区存在信用缺失的状况。
1、区乡(镇)两级政府拖欠金融机构贷款比重大。至2005年10月末,共拖欠3017万元,其中不良贷款1246万元,占41.29%,其中集体拖欠2053万元,政府干部拖欠964万元,主要是1999年和2000年“普九”教育和城乡“三级路网”基础设施贷款款等,由于区乡财政收入有限,客观上造成贷款、应付款等各项负债。特别是乡镇政府财政更多入不敷出,在发展建设中负债更大,拖欠金融机构和业主的资金就更多,时间更长,其直接后果,不仅增加金融机构的损失,更严重的是成为企业信用缺失和个人信用降低的助推器,扩大了缺乏诚信的“示范”效应。有些业务说:“宁可当叫花子,也不愿和乡政府做生意”政府信用大打折扣。
2、县域部分企业的微观市场改造不到位。一是部分企业逃废金融债务仍时有发生。龙马潭区金融安全区的创建是以牺牲金融机构大量资产为代价的,从2002年到2005年10月末,金融机构核销和剥离的不良贷款达3.4亿元。应该看到,尽管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有所减少,但随着经济体制的逐步转轨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传统产业受到比较达的冲击,许多面临改制,其中仍有部分企业改制不规范现象,主要表现在改制过程中采取“暗箱”操作的方式,隐藏转移有效资产等行为,不主动甚至拒绝让债权金融机构参加。刻意悬空逃废金融债务,最终导致银企关系恶化,这类企业在1999年至2002年上了“金融联合制裁的名单”达15人。二是部分体制后的企业客户“换汤不换药”,部分企业改制后,并没有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或是虽建立但形同虚设,企业的经营机制没有根本好转,市场竞争历没有提高,甚至下降,这类工商企业有8户。三是部分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不能严格执行国家的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规定,财务报表不规范、财务信息透明度低、可行性差,这类企业在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均不同程度存在,少数优势企业凭借其在银企谈判中的主动地位,拒绝向银行提供财务报表,更有甚者,向银行提高虚假报表,影响银企合作。
3、社会信用体系缺少法律制度的支撑。由于国家和地方缺乏法律、法规对信用建设的支持,特别是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利用等方面缺乏法律支撑的尴尬。一些政府部门和社会公益部门担心敏感信息在费授权第三方之间传播,容易侵害个人隐私或损害企业利益,各部门常授引《保密法》拒绝提供主要信用信息,影响基础信用信息数据的收集和数据库建设,从目前掌握的金融数据看,全区2005年末个人贷款余额58418万元(其中党政机关干部1400万元,不良贷款248万元)占全区各项贷款的43.86%,其中信用贷款27720万元,不良贷款8921万元,占全部信用贷款的32.18%,但企业和个人在生产、生活、消费方面额信用就不得而知,信息资源利用率低。
(三)进入生态的法制环境仍有待进一步改进。一是行政干预金融司法现象仍然存在。如:尖东食品有限公司在当地信用社贷款时将厂房、办公楼登已依法登记后抵押给信用社,但该厂又在当地欠基金会欠款,在清理整顿期间,政府要求法院以“稳定”为由,将信用社设定抵押的财产裁定给基金会,同时于2002年7月公告以40.82万元变卖,从而悬空了信用社贷款;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干涉金融司法,如借款人胡某等四户在龙马潭区信用联社分别贷款45万元,依法登记并获得他项权利证,但龙马潭区建设局以合建【2005】118号文向区政府申请注销已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拟定将抵押物产权办给他人,导致信用社依法设定的抵押物悬空;三是债权金融机构在司法过程中缺少“发言权”,只能被动接受破产、重组的结构,最后分一点“残羹”,导致金融机构贷款大量损失。如龙马潭区一加粮食加工企业破产后,烟囱尚有以点价值,可以拆除卖废转头,但烟囱从锅炉房顶穿过,而锅炉房又是另一家债权机构的资产,该金融机构要变现资产,尚不够支付拆除费用。
(四)社会中介机构发展滞后。一是中介机构的规模、结构与金融生态建设的需要不相适应。目前龙马潭区的中介机构的规模偏小实力偏弱,有资质的常年从业人员不超过4人。如:龙马潭区律师事务所有6家,专职常年从事律师工作的一般3至5人,会计(审计)师事务所3家,兼职从业人员2至4人,有无资质不可而知。二是中介机构即信用社担保公司无实质性运作,这也是龙马潭区最缺乏的中介机构,导致龙马潭区中小企业无法获得银行的有效支持。三是部分中介机构脱钩和建设局,龙马潭区2个担保公司,一个挂靠经贸局,一个挂靠财政局,仍然属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又无营业执照,有些名为挂钩的中介机构,实则与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脱钩改制不彻底,导致中介服务市场存在垄断和不平等竞争金额机构失去获得高水平、合规范、低收费的终结服务。四是部分中介机构的执业人员缺乏执业道德,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只要给钱,就可以对破产企业、改制企业等实行财务包装等,根据对金融机构和部分机构单位的抽样调查表明:“中介机构的社会公信力降低”或较差的占74.5%。
(五)政府银行企业关系仍需要改进。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仍有一些政府部门对维护金融债权采取不积极的态度。主要表现在对改制企业的请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等工作,放松监督与管理;对有些未交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的改制企业,仍未其办理有关登记证明和颁发新的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和发售发票等,同时仍有少数政府部门要求银行行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中小及民营企业融资紧张状况没有根本改观。民营企业特别是县域民营小企业大多数规模较小,集约化程度不高,并且财务报表不规范,缺乏有效的抵押资产、银行很难通过资信评级对其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
二、对策建议
县域金融生态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金融、企业、个人和社会有关部门的统统努力,需要运用行政、司法和市场等多种手段来完成,其中政治要起核心主导作用,人民银行积极当号参谋引导作用。地方政府的社会经济发展指导思想和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否正确,是否注意保护金融机构利益,将相当程度决定该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决定金融市场现实运行成本的高低,决定金融体系服务效率的高低,为此建议:
(一)政府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领导。一是加强对全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建议由政府牵头成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及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政府成立专门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以此强力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二是搞好地方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制定科学的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合理调整产业结构。研究解决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培育信贷增长点,为金融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产业环境。三是监督企业规范改制,着眼于通过社会保障水平等措施确保改制的稳妥进行,保证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二)改进金融司法状况,夯实金融生态制度基础。一是建立县域司法保障机制,在县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内设法律事务部,在金融司法实践中和其他部门进行协调,督促司法部门公正、高效的依法审判,降低诉讼费用,提供金融机构维权案件的执结率,真正维护和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二是请司法部门成立专门金融法庭,由于金融案件专业性强,如果由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司法人员审理,司法的公正性很难保证。三是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提高执结率。创新执行方法,提高执行效率,研究制定科学的收费标准,改变现行的按执行标准的额度收费政策,切实降低金融机构的诉讼成本。
(三)努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一是认真探索县域设立信用信息机构,把分散在人行、银监、司法、金融机构、税务、工商、质检的等职能部门的个人、法人及非法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分类和储存,形成共享的公共信息平台和信用档案数据库。二是由政府牵头,在权限全面开展社会信用意识,依法清收相关债务,改善银企关系。三是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尽早解决“普九、三级路网”等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及党政干部个人的贷款本息,发挥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四)进一步规范和提供中介服务水平。一是要从政策鼓励和扶持与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一些专业化的中介机构的发展,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合并或淘汰等措施,对一些无资质、无营业执照或缺乏从业人员的中介机构进行市场参与竞争,进行优胜劣汰。三是建议政府成立专门的中介行业监管部门,密切与工商配合,严格执行行业准入和行业监督,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努力培养一批诚信水平和专业化服务水平高的中介机构。四是完善担保体系,增强担保能力,政府要下决心加大对现有担保机构的财政注资,同时还要寻求多种途径、运用多种方式组建民营担保公司,扩大担保机构规模和担保能力,满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需求。
(五)加快现代企业气度建设,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优化金融生态客户环境。一是加快企业改制步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从根本上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二是提升企业尤其是中小及民营企业的竞争和融资能力。引导其根据市场需要合理确定投资规模,走低能耗、高产处的发展路子,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传统发展观念,紧紧围绕主营业务开展经营,合理进行市场预期,避免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和跨行业投资经营使企业背上沉重的负担。三是督促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积极向中介机构或金融机构提供真实的财务内容,以期获得更多的信贷支持。
(六)县域金融机构要求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的研究和利用,增强其自我调节、自我发展能力。一是要更多地关注县域经济发展优势和金融生态环境的变化,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建立良好的金融服务体系,切实满足中企业及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创新信贷方式,认真寻找信贷切入点。三是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加强信贷营销,放弃“贷款零风险”理念,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有效信贷投入,切实改善银企、银政关系。
以上是个人的粗浅之见,或许仅有一点参考价值,应当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全发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必将走上一个规范的快车道。
参 考 文 献
1、《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金融工作意见》
2、《龙马潭区信用联社2007年工作总结报告》
3、《龙马潭区2007年社会中介机构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