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农村金融状况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现存的主要问题和矛盾
三、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途径
内 容 摘 要
现代农业及新农村建设需要资金的大量投入与金融的有效支持,农村金融在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文章首先在客观反映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整体状况的基础上,对农村金融体制现存的主要问题及矛盾进行了深入剖析,最后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途径提出一些建议…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一、我国农村金融状况
经过近20多年的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我国形成了包括商业性农村金融、合作性农村金融、政策性农村金融、邮政储蓄机构及村镇银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商业性农村金融主要指中国农业银行,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指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政策性农村金融主要指农业发展银行。这一体系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社为核心,以部分民间金融为补充,在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传统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有四类,一是商业银行中的农业银行,二是政策性银行中的农业发展银行,三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四是邮政储蓄机构。随着近三年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入,一些发达农村地区又涌现出一批新型的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
(二)农村非银行类机构体系
农村非银行类机构体系指农村银行类机构体系以外的其他农村金融组织形式。
农村保险类机构,如农业保险和再保险公司;
正规和非正规的小额信贷组织,这包括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出现的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无组织无机构的个人借贷和企业融资,即民间借贷;
有组织无机构的各种金融会,如“合会”等,国外称作循环储蓄和信贷协会,属于互助资金性质。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现存的主要问题和矛盾
我国农村发展的四大制约因素是劳动力供给总量过剩,农村劳动力的结构性失业问题日益突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缺陷造成了农民利益的流失;农村劳动力很难和资本结合。而资本在农村越来越成为一种希缺的要素,直接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从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政策要求来看,当前农村金融供给远远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农村金融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农村金融市场主体比较单一,市场体系不够健全,未能形成有效竞争,农村金融体制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还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一)农村金融供给主体不足
据调查,自贡市全辖75个镇,21个乡,除信用社在所有乡镇上布局有营业网点外,邮政储蓄银行在偏远乡,或距离较近的镇未设营业网点,农业银行也仅在10乡镇设有营业网点,其它国有商业银行全部撤出农村乡镇,甚至有的商业银行全部撤出县域城市,农业银行截止2010年在全市撤并乡镇营业网点9个,农业发展银行也仅在区级行政地有办公场所。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力量明显不足,甚至有恶化趋势。在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撤出县以下区域,农发行业务缩小为粮棉油收购贷款,农村合作基金会全部撤并,客观上赋予农村信用社独立支撑农村金融主渠道的职能。
(二)农村金融服务品种服务手段少、核心产品涉农贷款需求难于满足
从自贡市范围的农村金融机构来看,农村信用社是以区(县)为法人单位,全市范围内业务品种不全部统一,基本上提供比较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由于受自身体制等诸多的影响,几乎不办理新兴的代理业务;邮政储蓄银行在原有“只存不贷”的经营指导下,农村、农户小额贷款业务进展缓慢;农业银行相对信用社和邮政有较丰富的金融产品,提供多样化的代理业务,但随着其经营重心的转移,贷款权限的上收,基层营业机构曾一度效仿邮政储蓄“只存不贷”,伴随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政策的要求,农业银行服务“三农”举措的推行,农业银行支持农业产业化、农业龙头企业有明显改观,但涉及农村、农户贷款业务进展有限。农村金融机构在县域及县域以下能够提供的金融工具单一,服务品种少,服务功能不健全,服务手段柜台化,自助机具少,电子银行应用严重滞后。特别是涉农贷款需求难于得到满足和根本解决。
(三)农村资金大量外流
由于邮政储蓄机构“只存不贷”在县域内吸收的资金几乎全部流出农村。农业银行在乡镇吸收的资金也流出了农村,仅有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农村资金,杯水车薪地留在了农村。很明显,邮政储蓄、农业银行大量抽走农村资金,却不承担支农任务,是农村资金严重外流的始作俑者,农村信用社资金也未能全部用于农村,最终造成农村资金大量外流。
(四)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有限
由于政策性支持农村的贷款风险补偿、分担和转移机制不完善,没有建立完善的对农村贷款进行贴息、补贴、税收减免、税收返还等杠杆机制,农村担保机制不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缺乏、商业性农业保险连年萎缩,制约了金融机构对“三农”的资金投入。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支农作用有限。农业发展银行实际上仅是单纯的粮棉油收购贷款银行,业务仅限于支持粮棉油流通,根本无法充分发挥其支农作用。国家对农业发展银行自身改革的要求,促使农业发展银行着眼于市场运作,有忽视和弱化其政策性根本要求,在落后农村地区其支农作用在原有基础上有进一步削弱的迹象。
(五)农村民间借贷行为日益活跃
据调查农村的私人借贷极为普遍。农户的支出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教育、生活、医疗和生产, 当入不敷出时,农户往往倾向于通过私人借贷的方式获得融资。特别是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务工后的农民比务工前的积蓄有大幅提高,而在急需资金时又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私人借贷就成了首选。一是人情借贷,主要表现在邻里,亲戚遇资金困难时,找熟人借贷;二是高利借贷,主要是表现在朋友间有熟悉对方资金状况的,一方面介绍其入股,入股不成以高利诱惑对方借贷;三是放水公司,主要针对急需资金又无法获取的情况下,以高息、利滚利的方式借贷。第一种私人借款有足于缓解农村资金供给不足难题,而第二、三种私人借贷有诱发案件或扰乱正常农村金融秩序。
(六)农村金融体制潜在的风险问题亦不容忽视
一是农业保险体系缺乏,农业和农民信贷风险难以分散;二是农村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相对落后,法人治理机构不健全,资产质量普遍较差,抗风险能力比较弱;三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相对较差,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农村金融法制观点薄弱,地方财政向地方金融机构变相透支倾向存在;四是民间借贷行为缺乏指导,民间金融的潜在风险问题突出,如高利贷等。
三、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途径
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颁布了《关于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直面现行金融体制的“瓶颈”,在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这对于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可谓是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破冰之履”,被誉为我国农村金融的“新政”。
2007年初全国金融会议召开,提出了“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同时,加强和改进监管,防范风险隐患。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的目标任务。有鉴于此,只有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才能真正有效促进现代农业及新农村的建设。具体做到:
第一、有力保障农村金融供给主体数量。一是严格审批现有农村金融机构撤并申请;二是政府出优惠政策鼓励新设银行(如村镇银行、社区银行、专业贷款公司)到农村市场经营,要求新设银行严格兑现支农承诺;三是现有金融机构通过改造、调整与新设分支机构获得相应扶持,从而形成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第二、丰富农村金融服务手段,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在提高现有单一柜台式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基础上,要大力丰富自助服务设备和网络服务手段。如增设ATM存取款机、POS机、网上银行、一般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手段。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在传统存款、贷款、国库券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要积极推出适合农村客户稳健型保险产品、银行理财产品,满足客户需求。
第三、抑制农村资金严重外流,确保涉农贷款资金需求到位。限定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必须达到一定比例支持“三农”,确保核心产品涉农贷款资金需求有保障,否则限定其新产品或新业务推广,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因新增网点享受优惠而达不到支持“三农”要求的,限制新增网点业务及申请。
第四、积极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支农项目,各级政府要尽最大财力补充农发行的政策性信贷资本金,允许农发行采取有效途径广筹政策性信贷资金,在强化系统内经营管理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政策性信贷支农的项目范围,除按规定完成国家下达的粮、棉、油收购及其储备、加工等项目的信贷任务下,积极支持县、乡两级的农业综合性项目的开发,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等,特别是在进一步充实县域分支机构一线人员的基础上,加大扶贫信贷业务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导向职能作用。
第五、加强农村民间借贷引导和教育,打击危害正常金融秩序的违法借贷行为,使正常民间借贷公开法、正常化、合法化,充实农村融资渠道,化解农村融资风险。
第六、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及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与发展。现实的工作要点是积极支持它们多渠道筹集保险基金、担保基金,依法规范运作,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它们分担风险、提升信用度、联结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三农”发展中的融资难题。
第七、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试点改革,约束非农倾向
一要明确其县辖网点机构的各类存款全部用于当地“三农”发展;二要清晰界定支农的政策性信贷和商业性信贷项目的范围,凡是界定为政策性信贷项目,在利率上要优惠;政策性支农项目也应要遵循“谁出项目、农信社出资金并审贷、谁应承诺利息补差”的原则;三要进一步完善小额信贷,农户联保、信用村乡等贷款制度建设;四要改善信贷服务手段,充分体现农信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
日新月异发展的农村、农业市场,对金融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对金融机构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格。身处蓬勃生机、高速发展环境下的农村金融机构有且仅有不断适应农村市场,不断深化自身体制改革,不断满足农村、农业发展需求,才能赢得自身的不断发展。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进程中,现代农业及新农村建设必将迎来又一轮发展高潮。
参 考 文 献
1、吴 胜 谌灿球 李争荣:《农村资金需求与供给状况困惑和对策》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2006-12-20。
3、吴晓灵:《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6-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