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近几年,农村信用合作社(本文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为了最大限度地防范信贷风险,大量采用以清收抵债资产减少贷款损失的办法,使得抵债资产的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抵债资产评估价虚高,接收手续不齐,过户费用高,产权证明不完备,无法顺利过户;管理成本高,贬值风险大,资产难以保全;由于产权不清晰,缺乏市场,或处置成本过高,不能及时有效运用市场机制处置变现;变现率较低,损失风险依然存在。
为此,各级农村信用社及其管理部门必须采取积极措施规范管理,灵活处置,将抵债资产风险控制在最小状态,严防抵债资产损失。一是严把接收关,防止资不抵债。农村信用社要认真核实资产的有效性,坚持资产评估科学性,依法办理抵债资产的过户手续,从关口上阻止资不抵债现象的蔓延。要加强抵押、质押贷款管理,严格抵押物设置,实施资产质量全程监控,防范信贷风险,从源头上控制不良资产的产生,提高抵债资产质量。二要严把管理关,避免资产流失。农村信用社应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抵债资产的日常管理,科学设置抵债资产的会计科目,改进核算办法和档案管理,健全保管维护措施,落实责任追究制,减少非生息资产占用。三要严把处置关,争取最大效益。农村信用社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方式,不断提高抵债资产的变现速度和变现率,规范处置程序,杜绝违规行为,创造抵债资产的最大效益,促进农村信用社各项资产的保值、增值。
目录
农村信用合作社抵债资产质量控制分析3
一、抵债资产的成因及其重要性认识3
二、抵债资产在会计核算和管理上的难点分析4
三、控制抵债资产风险,提高抵债资产质量的对策建议7
五、《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第180期)10
农村信用合作社抵债资产质量控制分析
收取抵债资产是农村信用社实施资产保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避和化解信贷风险,尤其是对盘活以前年度形成的大量不良资产,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提高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是,随着抵债资产存量的不断增加,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盘活、变现难度增大,造成了信用社资产的大量损失。抵债资产在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和管理上的问题日益显现,隐藏的流动性风险逐渐暴露,直接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会计核算质量,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和发展。就笔者所在信用社以前年度的抵债资产变现率仅为43.27%而言,抵债资产的损失严重,潜在风险仍未得到有效化解,提高抵债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抵债资产风险已刻不容缓。本文就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的质量控制和会计核算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作粗浅分析,初步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法,以趋提高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质量,创造抵债资产的最大效益,促进农村信用社各项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抵债资产的成因及其重要性认识
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相继进行体制改革,逐步向民营企业转化,成为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为了减轻国家负担,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新兴的市场经营主体必须向金融企业融入大量的生产建设资金,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为了顺应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解决融资者在金融企业贷款难的问题,相继成立了各种不同形式的资产登记管理部门,如国土资源局下设的土地登记管理部门,建设局下设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车管所下设车辆登记管理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公证处等,为市场经营主体提供各种资产登记,向金融企业设定抵押或质押,获得融资支持。
农村信用社为了顺应时代要求,大量开办抵押、质押贷款业务,为辖内农村工商业、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广大农民提供融资需要。由于经营环境的变化,许多的产品和劳务被市场经济淘汰,经营微利和亏损吞噬部分市场经营者,致使农村信用社形成了大量不良贷款。为了实现债权,农村信用社通过协商、追讨、诉讼等形式,促使债务人用设定的抵押、质押物品来清偿到期债务,从而产生抵债资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将抵债资产定义为:抵债资产是指金融企业收到的债务人用以抵偿债务的资产,如材料、房产、机具、设备等。
抵债资产从其成因来看它是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的转化形式,是信贷资产价值实现的衍生产品,是农村信用社资产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定义来看,抵债资产又具有特殊性。抵债资产是农村信用社接受贷款的抵押、质押品而形成的,取得抵债资产时,按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转入待处理抵债资产单独核算,从而使生息资产转化为非生息资产,且抵债资产的最终价值确认,依赖于抵债资产的变现收入,若抵债资产的变现率低于100%,抵债资产不但不能带来预期经济利益,而且其潜在的流动性风险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由于抵债资产的非现金性和非流动性特点,抵债资产的保管和处置,还需投入较多的资金成本,变现过程还涉及较多的税费,取得的抵债资产可能需要更多的投入,使得抵债资产的性质,更接近于负债。因此,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在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上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其预期收益性与预期的损失风险共存于同一矛盾结合体,既决定于社会法制环境,更决定于金融企业的重视程度和管理能力。换句话说,抵债资产具有两面性,可能为农村信用社带来经济利益,也可能带来经济损失。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的管理,是摆在各级农村信用社经营者和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二、抵债资产在会计核算和管理上的难点分析
由于抵债资产不是农村信用社资产价值的合理存在形式,只是一种资产的中间让渡,最终目的仍然是特殊商品的存在——货币价值实现。因此在抵债资产的取得、保管、确权、处置、保全等实现过程,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1、抵债资产评估价值不实,接收手续不齐。一是抵债资产评估价值虚高。资产评估部门或是为了自身利益,或是迫于地方党政干预,往往根据需要高估标的物价值,造成评估价与市场价严重偏离,农村信用社接收后损失巨大。二是抵债资产手续不齐。用抵债物品清偿贷款的债务人,抵债企业已关停倒闭多年,难以取得抵债资产接收应具备的书面要件和原始资料,不符合报批要求。三是由于抵债企业大多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或因资不抵债而关停、歇业,相对于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债务,其资产微乎其微,信用社总是力求信贷资产“全保”而不愿部分保全,其结果导致坐失良机,最终造成无资金可抵,无财产可收。
2、抵债资产接收过户费用高,产权证明不完备,无法顺利过户。抵债资产的接收过户,费用相当高,例如:土地过户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而债务人已经无力承担相关费用,多数由农村信用社独立承担,成本开支过大,且农村信用社拥有和控制的抵债资产,多属乡镇、集体企业财产,大多无产权证明,有的产权证明手续不完备,无法办理过户。甚而抵债企业经营倒闭,法人代表不知去向,或是在签订以资抵债合同后不积极配合,使抵债资产不能顺利过户。涉及需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主管部门害怕行政干涉、企业或个人无端责难,主管领导觉得颜面无光等,在工作上相互推诿,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3、抵债资产管理成本高,贬值风险大,资产难以保金。一是未能处置的闲置抵债资产,多数地处偏僻、放置分散、交通不便,管理难度较大。对于房产和抵债企业,农村信用社雇人常年看守;对于机器设备和其它物资,要找仓库专门存储。此外,若是地产还要支付土地荒芜费、青苗补偿费等各种费用;不符合公安、消防部门要求的房屋设施,还须投入资金用于维护、保养。因此,对闲置资产,信用社不但不能收回资金或实现收入,反而要为此支付大量管理费用。二是农村信用社收回的抵债资产大部分是荒山、荒滩、车辆、房地产等,由于受经济条件的限制,抵债资产变现市场十分狭窄,乡村居民收入较低,又缺少中介机构参与拍卖,使抵债资产变现失去了额度基础,再加上多数抵债资产变现需要经过林业、土地、房管、国资等政府部门的审批,变现十分不易,抵债资产接收后转化为农村信用社的非生息资产,形成了大量资金浪费。三是少数农村信用社将抵债资产“变通”自用,逃避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抵债资产冠冕堂皇地成了自用品,长期被无偿占用,其价值又没有进行抵补,贬值严重。四是部分抵债资产难以保管,需要支付更多的维护保管费用,农村信用社不愿继续投入,使收回的抵债资产由于受各种自然条件的影响发生损耗,有的甚至变成了废品残品,实际价值比抵债的价值大大减少。
4、会计核算不完备,抵债资产账实不符。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在会计核算上也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未计提减值准备,违背了谨慎性原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六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未对抵债资产逐次进行检查,如果抵债资产实质上已发生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但《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对抵债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未作明确规定,在实际核算时,未对已经发生损失的抵债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使抵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一致,影响了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同时,由于未及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为了减少了当期支出,形成了虚假利润,加剧了经营风险。二是财会部门未将抵债资产视同自有资产进行财务核算,抵债资产的管理、监督检查出现较严重的失控。三是抵债资产的核算过于笼统,多品种大数量的抵债物资仅用一个简单的抵债资产科目将其全部包含其中,不能正确反映每一次处置抵债资产发生的损失,将抵债资产管理过程支付诉讼费、评估费等实现债权费用排斥在抵债资产核算范围之外,造成抵债资产会计账务核算混乱。四是由于抵债资产未过户,价值难以确定等原因,部分抵债资产游离在会计账务核算之外。五是部分信用社违反制度规定,擅自将债务单位的抵债资产留作自用,而不在会计核算系统中反映,由于抵债资产不计提折旧,大多数抵债资产使用几年后其净值渐趋于零,导致可变现价值与账面价值发生严重背离,虚增了资产价值,这样,不仅不能正常反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全部资产的真实形态,而且极易造成抵债资产流失。
5、抵债资产产权不清,处置成本过高。一是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部分抵债资产债权人不唯一,各债权人对是否处置,如何处置,处置价格等难以达成共识,致使抵债资产长期得不到应有处置。二是因为抵债企业不愿缴纳或无力缴纳产权交易费而拿不到有效的产权证明,资产所有权不具备法律效力,缺乏法律约束力,抵债资产难以运用市场机制依法处置变现。三是相关税费高,处置成本大。抵债资产主要是房地产,机器设备和交通工具,其接收和处置受到国土、房管、法院、工商、公证、拍卖、税务等诸多部门的牵制,并要缴纳各种名目繁多的税费。其中契税4%,房地产交易税2%,营业税为5.7%,评估费为标的5%,土地出让金为每亩2-10万元不等。此外,信用社还要支付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等。据初步统计,机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的税费约占抵债资产变现值的11.5%,房地产税费则占抵债资产变现值的15%以上。根据现行规定,诉讼取得的抵债资产,须首先过户到信用社户头,再处置过户给第三人户头,由此形成的双重税费进一步加重了农村信用社负担。
6、抵债资产变现率低,损失风险较大。一是由于抵债资产在评估时“虚胖”,且往往是地理位置偏僻的房地产,质次价高的次品,过时淘汰的专用机器设备等,买方出价极低,导致变现值与抵偿值严重背离,损失率普遍在3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70%以上。笔者所在农村信用社下辖两个网点2002年收取的抵债资产,经过变现后,一个网点变现率为43%,另一个网点变现率仅为2.8%,可见损失率均在50%以上。若抵债资产采用拍卖、委托代卖等方式处置,扣除佣金及相关手续费用提成后,变现率更抵。二是采用承包、租赁方式处置抵债资产,承包或承租方往往不能按时、定额交付租金,稍有不慎极易导致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形成违法犯罪行为。
三、控制抵债资产风险,提高抵债资产质量的对策建议
1、要严把接收关,防止资不抵债,首先要认真核实资产的有效性,坚持资产评估的科学性,依法办理抵债资产过户手续,从关口上阻止资不抵债现象的蔓延。在吸收抵债资产时,既要“应收尽收,能收尽收”又要注意甄别,选择性地吸收,要尽量选取保值增值潜力大的抵债资产,如有增值潜力的房地产、技术含量高的物资等;要选取易于保管,具有可分割性,容易上市流通的物资。加强对抵债资产的接收审批,确保抵债资产有效清收。农村信用社要成立专门的抵债资产审批机构,聘请专业水准高,道德素质好、业务精良的评估人员对拟清收的抵债资产进行深入调查评估和市场预测,准确掌握抵债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行科学决策,债务人用于担保、抵押、质押贷款的资产物品,要到房管所、资源局、工商局、法院等部门进行资产有效性调查,坚决杜绝产权不清,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而未经所有权人承诺的无效资产进行抵贷的现象,从源头上抵制和阻止“资不抵债”行为的蔓延。其次要加强抵押、质押贷款管理,严格抵押物设置,实施质量全程监控,防范信贷风险,从信贷管理全程上控制不良资产生成。应建立和完善一套全面的、系统的、科学的信贷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导入授权授信、审贷分离、“三查”制度等基本规定,对借款人的品德、才干、资本、担保品、经营环境进行评价和考核,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降低了信贷风险。 同时要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政策倾斜,简化手续,减免税费,避免多头、多重纳税,从制度上保证抵债资产的低成本接收。
2、要严把管理关、避免资产流失。农村信用社地(市)级以上联社应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抵债资产的日常管理,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将辖区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以及部分不良贷款剥离,以改善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使农村信用社能够轻装上阵,集中精力更好地为“三农”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会计核算部门应科学设置抵债资产核算会计科目。一是财务会部门要将抵债资产视同自有资产进行财务核算,落实专人负责抵债资产的管理,监督检查;二是对抵债资产要进行分门别类的核算,要对资产实物形态不同,设置二级科目,分别核算抵债房产、机器设备等;三是对现有的抵债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及时办理抵债资产过户手续,坚决杜绝账外抵债资产,抵债资产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等违规行为。对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盘盈、盘亏账务处理,使抵债资产账实相符,在抵债资产的日常管理上,要视抵债资产情况配备必要的防晒、防雨等保管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抵债资产不贬值,确有贬值时,应及时计提减值准备,同时,稽核监察要加强对抵债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抵债资产登记制度,对直接管理人员要明确抵债资产损失追究制,确保抵债资产的谨慎管理。严格控制抵债资产自行转化为固定资产,对违规擅自使用的行为人要进行严厉处罚,以严格控制和减少农村信用社非生息资产占用。
3、要严把处置关,争取最大效益。农村信用社要充分运用激励和考核杠杆,加强对抵债资产的考核,将抵债资产变现率作为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的一项指标进行专项考核奖惩,避免农村信用社将不良贷款“变相”转化为抵债资产。在抵债资产的处置上要把握好时机,寻找市场,提高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速度,尽快压降抵债资产规模。一是打破地域界限,到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参加中介组织的集体拍卖,增加抵债资产变现的可能性;二是由农村信用社联社进行拍卖变现,加强与行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动全员捕捉市场信息,适时变现;三是对抵债资产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对于一时难以变现的抵债资产可以采取出租、承包等多种形式进行有偿转让,以提高抵债资产的利用价值,减少损失。只有灵活运用公开拍卖,委托租赁,网上招标等多种合规方式,才能有效提高资产处置变现率。
处置抵债资产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运作机制,拓展处置渠道,努力提高抵债资产处置的专业化,集约化水平。严格教育、管理、控制好农村信用社内部权力人员的行为,规范处置程序,防止因个人私利而贱租贱卖,抵制资产处置变现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杜绝违规行为,创造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营运中的最大效益。
4、完善信贷管理人员培训机制,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抵债资产的处理涉及到各方面的知识,有经济的、金融的、法律的,也有社会的和专业的知识,信贷管理人员如果不加强学习,在市场竞争就难当此任。因此,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要不断学习,加强培训,提高自身的素质。一是政策法规培训。通过培训学习,更好地运用法律,依法履行好信贷管理职责;二是专业知识培训,可以邀请专家来办讲座,比如对抵债资产处理案例进行讲解和破剖析,以增加信贷人员在处理抵债资产过程中的判断、鉴别能加;三是多学科系统知识培训。处理抵债资产涉及多学科知识,比如资产评估,市场营销,税收政策等,除自身培训外,还应多主动请教专业部门和人员。将有潜力可挖的人员送出去学习,将自身不足或缺乏的人才纳进来。只有人的素质得到提高,制度更加完备,环境净化最优的前提下,抵债资产的质量才能真正有效控制,才能产生最优效益。
资 料 来 源
一、财政部《关于金融机构接受和处置抵债资产收入确认问题的通知》
(财金[2002]1号)
二、中国经济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
三、中国经济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讲解》
四、税务总局《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国税发[2000]101号)
五、《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第18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