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必要性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制约因素
四、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改进策略
内 容 摘 要
在我国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在业务拓展方向上仍然以存贷业务为主,这不利于国际竞争,因此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尤为重要。本文通过了解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其发展的必要性,并着重分析制约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因素,提出了应从观念、管理、法律、技术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策略,以加快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间业务 现状 必要性 制约因素 策略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思考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也叫表外业务或收费业务,是指银行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产,以中间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其服务对象包括:各类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
(一)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势头强劲
目前,国内各家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在不同程度上将新的服务理念、服务方式提上发展的日程,特别在面对加入WTO后外资银行所带来的巨大挑战,使得中间业务无论在品种、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尤其是在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上,更是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平均占比程度已超过10%,其中招商银行在07年达到17.23%,而数据最新显示,08年上半年农行实现中间业务收入134.34亿元,同比增收42.9亿元,增幅达46.92%,占营业收入比重达13%,比上年同期提高了3个百分点。而同一季度工行仅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就达121亿元,比07年同期增长86.4%,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更是达15.9%。
(二)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
目前,西方国家普遍实行混业经营制度,其中不仅包括传统的中间业务,还包括各种创新业务。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晚、起点低,各方面还不成熟,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无论从规模还是数量上,都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业务规模小、收入水平低、效益差、经营范围窄、品种单一、服务手段落后、人才缺乏和中间业务非商品化等方面。从规模收益上看,在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得相当成熟,如美国、日本、英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益比重在40%左右,花旗等20多家国际大银行的中间业务比重已超过50%。在我国,即使中间业务占比较高的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其份额也未超过20%。从业务结构上看,西方国家推行的中间业务范围广,涵盖了代理、结算、担保等众多领域,为了满足市场客户多样化的需求,中间业务产品日新月异,使得商业银行成为名副其实的金融百货公司。相比之下,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来源主要还是表外业务,而且业务模式单一,存在许多不合理问题。
(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种类
根据巴赛尔委员会的分类及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中间业务可分为六类。理性中间业务是现阶段商业银行开展的最为普遍的中间业务,主要包括:各类代收代付款项,商业银行之间的相互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和非金融机构业务,代企业和个人理财及其他代理事项。担保性中间业务包括:担保、承诺、承兑、信用证等。结算性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由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有关的业务,如外币兑换、国际收支申报、信用卡等。服务性中间业务包括:提供市场信息、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资产评估等。衍生性中间业务是由商业银行从事与衍生金融工具有关的各种交易引起的业务,包括:金融期货、远期、期权、互换等业务。融资性中间业务包括:租赁、信用投资、出口押汇等。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商业银行摆脱经济困境,提高盈利能力
我国已建立起了一个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10余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近100家城市商业银行为两翼的现代化商业银行体系,业内竞争越来越激烈,且20世纪90年代初建立的证券市场分流了部分银行资金来源和贷款融资的需求,银行负债成本居高不下,银行授信风险普遍增加,银行经营面临困难,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在注重传统资产负债表内业务的同时,尽快发展中间业务,以求努力减少经营风险的同时,寻求银行利润新的增长点,从而减低风险,提高盈利能力。
(二)有利于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处于同一起跑线开展竞争,短期内中资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不会受到太大冲击,所以竞争自然就落在收益高的中间业务上。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与西方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大力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有利于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银行与客户观念的制约
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观念上存在误区,长期以来只重视开拓存贷业务,而没有从经营战略高度上把中间业务作为支柱业务进行发展。这样的后果是,中间业务在经营上缺乏总体规划,在管理上缺乏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各项中间业务之间不能相融,缺乏协调性,无法形成联合动力,甚至造成业务操作前后脱节。特别是在某些基层银行,反把中间业务定位于开拓市场、树立形象、带动存款等附属层次上,严重影响了中间业务发展的规模和层次。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中间业务实行低费率甚至无偿服务,使得广大客户形成固定思维,对银行的中间业务收费不理解,影响新兴中间业务的开拓和推广。
(二)金融管理体制的制约
中间业务大多属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交叉经营的领域,而在我国,宏观金融政策对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管理比较严格,具体表现在严格的分业经营管制,这是制约我国银行业无法进行业务创新,开发出跨领域、多方位的中间业务产品的最重要原因。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银行经营中间业务的开发受到法律条例的限制。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模式虽然有利于金融监管,能保证金融业的整体稳定,但同时也限制了商业银行拓展的空间,尤其限制了中间业务在代理股票发行与买卖、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保险销售、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和金融互换等业务领域的发展。
(三)法律法规的制约
在西方,中间业务能够成为与资产负债并列的银行三大业务之一,与西方国家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分不开的。从银行法、投资公司法、证券交易法、股份公司法到信托法、期货法、投资资金法等一整套的体系,对银行中间业务有详细而全面的规定。但是,在我国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商业银行经营中间业务无法可依,使银行开展中间业务面临较多的法律风险。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商业银行才开始逐渐开拓中间业务,而且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银行中间业务。2001年才公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相对中间业务的发展而言,仍有不少空白,而且有关中间业务立法内容侧重监管,忽略了银行与客户关系的调整,缺乏对中间业务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使中间业务法律关系缺乏稳定性、可预期性和确定性。法律上的空白使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时增加了自由裁量权,使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其处罚均有一定的随意性。各商业银行无法可依,商业银行和客户的许多行为在法律效力上也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尤其在中间业务收费上更是混乱,除票据类、结算类业务外,多数中间业务的开发、审批、管理缺少明确规定,收费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缺乏刚性约束,给实际操作带来不确定性和随意性。不少银行利用这一点,把中间业务当作吸引存款、争夺市场资源的手段,导致长期以来中间业务低收费或不收费的恶性局面。
(四)人才与技术的制约
中间业务是银行的高技术产业,集人才、技术、机构、信息、资金和信誉于一体。在人才方面,作为知识密集型业务,中间业务涉及到银行、保险、税务、证券投资、国际金融、企业财务、法律、宏观经济政策、信息技术等多个知识领域,从事中间业务开发与经营的人员,在具备这些知识的同时,要求有敏锐的分析和决策能力以及较强的公关能力和较广的社会关系,而目前商业银行正缺乏这种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因为一些知识含量高的中间业务,如财务顾问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顾问业务、企业信用咨询业务难以得到迅速发展。在技术方面,尽管商业银行对信息管理系统与配套设备投入大量资金,但总体来看,仍处于电子信息化的初级阶段。由于我国缺乏现代化的支付和结算系统,而且手工操作无法承担日益增长的结算业务量;网络普及率不高、网络速度太慢和网络安全性低下,使远程交易和网络交易难以进行;金融数据少、运行效率低,使金融信息系统无法正常投入商业运作;而计算机、电子化的有限开发,使信用卡、电话银行等依赖新技术的业务品种不能有效开展等,这些问题都是中间业务开展的障碍。
四、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改进策略
(一)对中间业务的认识要转变观念
商业银行要从战略高度上认识发展中间业务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专门对中间业务管理、协调和组织,对中间业务进行总体规化,把发展中间业务作为衡量一个银行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来看待。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国商业银行依靠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获利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商业银行应转变观念,必须从中间业务的产品开发和创新上下功夫,各商业银行必须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为原则,加大对金融产品的研发力度,开发创新出适合不同类型企业、居民要求的中间业务新品种。商业银行在选择中间业务目标市场时应采取差异化策略,要充分注重客户需求的差异性,并按不同的消费群进行市场细分,提供客户真正需要的金融产品。同时,坚持以增加新品种为切入点,可以通过吸引和引进国外商业银行已经开办的具有推广价值和市场前景的业务品种,加以改造,为我所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完善组织机构
中间业务范围大、跨度广、管理较为复杂,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没有专门的中间业务部门,而是分散在对私及对公若干部门。应加强各部门中间业务职能人员的交流合作,组建专门的中间业务团队甚至是设立中间业务部,负责全行中间业务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定期督促、检查、考核其经营状况。此外,还需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中间业务考核体系,将开展中间业务的种类、数量带来的存款收入,特别是直接的收益,作为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责任目标一同进行考核,调动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发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与此同时,还要完善表外会计核算与管理方法,使表外业务透明化,提高中间业务的可控性。
(三)完善中间业务的法律环境建设
从西方金融业的发展史来看,混业经营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虽然《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为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预留了空白,但须尽快明确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与国际接轨,转化为真正的混业经营,这样才能极大的拓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空间,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真正激发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动力。另外,对于商业银行经营中间业务的具体细节,如收费标准应尽快做出规定,所以首先,应完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扩大指导价收费范围,对一些容易引起恶性竞争,扰乱金融市场的中间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明确将一些不收费的中间业务列入收费项目,并且严格控制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改变各商业银行各自为阵、费率高低差距明显的情况。其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统一增加或适度调高部分中间业务手续费基础费率,彻底改变不符合价值规律的低收费情况,解决商业银行成本收益问题。最后,要根据我国利率最终市场化进程,逐步过度到由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成本和客户情况自主定价的完全市场化定价模式,从而使我国商业银行逐步适应与外资银行在中间业务方面的竞争。因此,健全法律法规有利于中间业务规范、有序地发展。
(四)加大科技含量,储备高素质人才
中间业务依托于高科技的发展,商业银行应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快电子化建设,完善开办中间业务所需的硬件设备,建立全国信息共享的通讯网络,形成完备的信息系统,实现软硬环境的全面升级,为客户提供多功能、多元化的服务体系。同时应加强中间业务专业队伍的建设,注重专业人才开发。一方面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一批从事中间业务的人才队伍,选拔业务精通、善于钻研、具有创新意识的人员到国外中间业务发达的商业银行学习和考察交流。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员工的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效率和质量,特别要增强他们的知识技能,保证中间业务的顺利开展,这是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根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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