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保险中介市场的现状及发展
一、中国保险中介市场的现状分析。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发展中所占的地位,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发展问题、诚信问题、及创新问题。
二、中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思路。WTO为中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机遇。保险中介市场结构调整和组织整合。拓展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空间。提高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建立保险中介人的信用体系。
四、保险中介市场的创新问题。业务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
内 容 摘 要
一个完整的保险市场体系,其主体应由保险人、投保人和保险中介人三方构成。保险中介人则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保险代理人受保险人的委托,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保险经纪人受被保险人的委托,代表被保险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保险经营活动;保险公估人即可以受保险人的委托,也可以受被保险人的委托,但其既不代表保险人,也不代表被保险人,而是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对委托事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保险关系当事人提供服务。三者之间具有不同的作用,在保险市场中占有不同的地位,是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主体。
论中国保险中介市场的现状与发展
一个完整的保险市场体系,其主体应由保险人、投保人和保险中介人三方构成。保险中介人则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保险代理人受保险人的委托,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保险经纪人受被保险人的委托,代表被保险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保险经营活动;保险公估人即可以受保险人的委托,也可以受被保险人的委托,但其既不代表保险人,也不代表被保险人,而是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对委托事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保险关系当事人提供服务。三者之间具有不同的作用,在保险市场中占有不同的地位,是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主体。
中国保险中介市场的现状分析
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有三个问题值得研究,即发展问题、诚信问题、创新问题。发展为要,诚信为本,创新为源。三个问题都很重要,但中国目前保险中介市场的中心还是发展问题。
目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名种中介机构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截至2004年底,中国保险市场上共设立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达到1140家,其中保险代理机构806家,保险经纪公司165家,保险公估机构169家。7万多个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分布在银行、邮政、铁路等行业。保险中介机构的发展和保险中介市场的建立,为保险市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它不仅丰富了保险市场主体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了保险市场结构,而且为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增强民族保险业整体竞争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从总体上看,中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是健康的,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是暴露出一些问题;
角色错位。保险中介人的角色错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兼业保险代理人的角色错位。兼业保险代理人产生于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初期。可以说,中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同保险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几乎是同步的。早期的保险中介人主要是带有中国保险市场特色的兼业保险代理人。这种兼业保险代理人对中国早期的保险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直到现在有些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的70%来自于兼业保险代理人。但是,兼业保险代理人的地位却没有得到解决。这是因为:在兼业保险代理人存在的情况下,保险中介人与保险人之间的边界是不清楚的,中介人与投保人的边界也是不清楚的。保险中介人的特征应有三个:独立性、中介性、公正性。作为保险代理人,它是保险公司的代表,接受投保人的委托,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同保险人进行谈判,签订保险合同,赚取手续费。由此可见,兼业保险代理人发生了角色错位。
二是保险公司内部营销人员的角色错位。保险公司内部的保险营销员,实际上就是个人保险代理人。虽然在现实生活中,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特别是在寿险公司业务经营中发挥着作用,但这些人定位不明,地位不高。保险公司既没有将他们纳入公司内部编制,也没有与他们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合同关系。他们不仅不能享受保险公司职工一样的福利待遇,而且连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的养老问题也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大部分保险公司对个人保险代理人的业务量考核条件苛刻,所有这些后顾之忧和心理压力现象的存在,导致个人保险代理人居高不下的脱落率,以及各种各样的盲目流动。由于他们不能很好地规划自己终身持续下去的保险营销生涯,所以在客观上就复合他们采取急功近利,在短时间内以超常规的方法进行人身资本的最大化积累。保险市场上出现的那些违规经营,误导消费者、携款潜逃的案件时有发生。
管理缺位。中国保险中介组织建立起来之后如何进行管理,使之充分发挥作用,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保险中介市场的管理问题,说到底是一个规范的问题。目前的保险中介市场是发展有余,规范不足。这个问题与中国中介市场采取的是“先发展、后规范”的发展战略有关。应该说,这是一种正确的战略,问题是要处理好规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发展与规范是相辅相成的。发展是前提,没有一定的发展,就谈不上规范,所以要先发展。但是,发展要以规范作保证,没有规范,就不可能真正的发展。如果说中国保险中介市场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的话。那么,下一步的工作应该是在规范上做文章。通过规范管理,解决中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技术脱位。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保险中介人被认为是一种具有特殊保险专业技术才能的人员。在实践中,我们可以随便举出一些不经过保险专业培训,或者不经过严格的保险专业培训就匆忙上岗,从而给保险市场带来负面影响的事例。在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保险中介人通常被视为是专家,是工程师,是标准的职业人员。与他们相比,中国人对保险中介人的认识存在着很大的反差。提高保险中介人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水平是目前乃至将来一段时间中国保险中介人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另外,目前保险中介市场还比较混乱,主要来自于以下三个方面原因:1、竞争的压力;2、委托代理机制不完善;3、保险中介的短期利益与保险合同长期利益的冲突。
中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思路
抓住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机遇
2001年末,中国成功加入WTO。入世给中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机遇,这是因为国际保险市场对保险中介的要求也是十分强烈的。首先是世界经济已朝着一体和自由化方向发展,我国已加入WTO,截止2004年年底已有如友邦,中英,海尔纽约等独资或合资保险公司在我国开展业务;同时国内一些保险公司也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中国的保险业将会面对来自包括保险中介制度在内的各个方面的挑战。按国际惯例,外资保险公司会将很多业务交由保险中介公司办理,在外资保险人看来,保险中介公司是保险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随着外资保险公司不断涌入国内保险市场,为其服务的保险中介公司必将得到发展,与此同时,再保险业务的分入分出和损失索赔案件也会不断增加。再保险是一种没有国界的保险,再保险合同关系的独到之处在于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之间的空间距离较大,相互沟通不便,在再保险业务活动和索赔过程中,如果由原保险代理人处理,其真实性难以得到证实,而保险中介人的参与,既简单可行,又经济合算,这是国际保险市场上所公认的。
调整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布局
如果说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思路是“先发展,后规范”的话,那么,今后一个时期,应该从规范入手,逐步调整保险中介发展布局,实行发展与规划同步发展。
一是在现在保险中介组织的基础上,完善保险中介市场结构,达到三个平蘅;第一,外部平衡,即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平衡;第二,内部平衡,即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三大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人员数量的平衡;第三,地区平衡,即根据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在不同地区保险市场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与该地区保险市场相适应的保险中介机构。
二是将目前业已存在的分散的单个保险中介机构,进行分门别类的专业组合,使之发挥整体优势。前不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属的保险中介工作委员会宣告成立。如果政策允许,可以在刚成立的保险中介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上,按照保险中介组织内部专业性质的不同,进一步细化成立保险代理人协会,保险经纪人协会和保险公估人协会等,使之成为真正的保险中介人专业协会。
拓展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空间
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空间包括保险中介市场的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其中,保险中介市场的主体空间包括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中介人员。今后中国保险中介市场面临的主要矛盾不是保险中介数量的迅速扩充和保险中介机构人员的增加,而是保险中介人员素质的提高。
保险中介业务量作为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客体,是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不管是保险中介机构,还是保险中介人员,如果在保险市场不拥有一定的保险中介业务量,那就很难确立自己在保险市场上地位。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中介人要想在充满竞争的保险市场上取得自己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就必须充分利用入世以后的过渡期,利用保险公司体制调整的大好时机,作好保险中介业务的发展规划,确定保险中介业务的发展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发展措施,扩大保险中介业务量为基础的有实力的不可替代的保险中介市场。
(四)提高保险中介人员的整体水平
保险中介的“蛋糕”何以能够做大?除了保险中介市场外部环境以外重要的是要尽快提高保险中介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就保险中介人员自身来说,目前需要解决诚实信用和市场创新两个问题。
1、保险中介人的诚实信用问题。诚信为本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内涵。然而,在中国,中介人几乎没有成功历史的记载。究其原因,除了大家公认的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原因外,还有中介人不专业、不可信。这种根深蒂固的文化偏见的形成,不是别的原因,而是由中介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改变历史偏见的有效途径,只有自己救自己。就保险中介人来说,需要在专业化和守信用两个方面,重新塑造中介人的整体形象。具体措施有:
首先,树立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任何不守信用的行为,都要为此付出应该付出的代价。因此,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经营原则,由于保险业经营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经营者不仅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诚信原则,而且要遵循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即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经营过程中,保险中介人处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地位,其职能在于沟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信息往来,保险业务交易的桥梁和纽带。保险中介人不仅自己要遵守诚信原则,准确地理解和传达保险关系双方的意思表达,而且负有帮助、监督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遵守诚信原则的义务。保险中介人的诚实信用具有特殊意义。诚信不仅是对保险中介人的最基本的职业要求,而且是其安身立命之本。
其次,建立保险中介人的信用体系。保险中介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从制度上帮助保险中介人遵守诚信原则。保险中介人的信用体系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的信用体系。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的工作配合。信用系统基础建设包括保险中介人的个人征信系统,保险中介机构的单位征信系统、保险中介人不良行为警示系统等,以及不同系统之间的联网工程,包括信用登记、信用评估和信用监督等信用制度建设。
保险中介市场的创新问题。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保险中介市场相对落后,究其原因,除了受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和国民文化传统观念等因素影响外,保险中介人本身存在的市场替代性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所以,必须要求创新。保险中介市场创新的领域很多,从目前情况看,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是业务创新。业务创新是保险中介业务深度和广度的创新。中国保险中介不仅要做好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三大传统业务,还应该在风险管理、理财顾问、职业培训等方面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不仅要做好国内保险中介业务,还要积极准备参与国际保险中介市场的业务运作和市场竞争。
二是服务创新。中国入世之后,保险市场面临的最大竞争,不是资本、不是技术、不是管理、不是价格,而是服务。随着保险产品的升级换代,有些保险产品变得复杂起来,保险产品的价格也越来越高。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使用成本”也越来越大。对于保险产品消费者来说,保险产品包括两个部份,一是“购买成本”,另一个是保险产品寿命期内的“使用成本”。根据有关研究显示,保险产品的“购买成本”与“使用成本”的比率,已经从过去的1:1变成1:5、1:10,甚至更高。这种情况表明,为了了解和认识保险产品,投保人对于保险单的设计者——保险公司和保单销售者——保险中介人所提供的各种服务的依赖性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不断改进和提高保险中介人的服务质量,进行服务创新,便成为保险中介人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途径。
保险中介人的服务创新既是一种重要的市场竞争手段,又是保险保险中介人获取利润的一个主要来源。因为保险服务创新不仅能吸收更多的保险客户,扩大保险市场,而且能增加保险产品的价值,提高保险产品的形象,从而增加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人利润。在保险中介经营实践中,人们可以看到,通过保险中介人提供的保险服务,已经不再是保险产品的附属品,而是从原有保险产品中分离出来变成一种独立的商品。因此,保险中介服务可以增加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人的利润。
三是技术创新。在保险市场,保险中介市场日益科技化的今天,技术力量和技术水平已经成为决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因此,技术创新是一个基本的保险中介市场创新。保险中介领域的技术创新内容广泛,包括管理技术、包装技术、营销技术等,所有这些技术的变化,都会推动保险中介市场的创新。因此在制定创新决策时,可以根据保险中介市场的创新条件和环境,进行技术选择,确立适当的保险中介市场创新点。
在今后五年的过渡期中,我国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和保险市场规范有序地走向成熟,将会有赖于保险中介公司的迅速发展及其专业化优势的充分发挥,并得到全社会的公认。这是我国保险市场,乃至国际保险市场,更是我国保险业赋予保险中介业的神圣职责。
参 考 文 献
1:中国金融网
2: 中国金融研究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