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银行承担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成本
(二)现行的金融经营管理体制,为金融风险的滋生提供了可能
(三)社会信用环境不佳,加大了金融风险产生可能
(四)间接融资占比过大,信用过份集中于银行
(五)金融创新和金融对外开放带来的风险
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与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制度
(二)加快商业性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机构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净化社会信用环境。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分散信用过度集中于银行的风险
内 容 摘 要
摘要:金融风险的危害很大,世界上不少国家发生过金融风险,我国金融业也潜伏着较为严重的金融风险。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的成本、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体制不适、社会信用环境欠佳、社会信用过度集中于银行、金融创新与金融开放所带来的风险等,是我国金融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建立与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制度;加快商业性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净化社会信用环境;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分散信用过度集中于银行的风险等措施,是防范与化解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浅谈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关键词:系统性风险 商业银行 金融改革
金融风险,是指从事金融和与金融有关的活动存在的一种经济危险。金融风险的种类很多,存款人从银行取不出钱,发生挤兑或银行倒闭,是典型的金融风险。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指发生波及全局性或地区性金融动荡或严重损失的金融风险。根据有关资料统计,自1980年以来,世界上已有120多个国家发生过严重的金融问题,比较典型的金融风险就有发生在墨西哥的金融危机和发生在东南亚的金融危机。金融危机给社会政治、经济生活造成了巨大的破坏,有关国家为解决金融危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金融业也潜伏着严重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数额大、占比高,企业拖欠着大量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数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资不抵债,部分金融机构面临着支付困难的局面等。鉴于系统性金融危机的深重危害,国家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做出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剥离,实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对建行、中行和工行进行了注资改革,以及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改革,设立银监会等措施。这些改革措施的出台,其目的在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的稳步健康发展。日前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管理制度,在金融混业经营不可阻挡的大趋势下,探讨如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一、金融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银行承担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成本。一是随着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我国原有的生产流通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结构出现了重大调整,出现了一大批新兴行业和企业,这是社会生产力巨大进步的表现;与此同时,随着新兴产业的成长壮大,一大批传统的行业和企业日趋没落。特别是大批物资供销企业、商业企业、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大量的县办工业和大部分乡镇企业在短时间内纷纷停产和倒闭。大批企业的停产与倒闭,其直接后果是银行贷款无法收回,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此外,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全国范围内一度出现的房地产热和开发区热,也给银行造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二是国有企业的自有生产资金严重不足,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融资渠道缺乏,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国有企业的支持力度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扩大再生产所需要的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主要依赖于银行的贷款支持。银行实际上已成为企业的最大股东,企业的经营风险明显集中于银行,一旦企业发生经营困难或亏损,必然带来银行不良资产的大量增加和经营风险的逐步显现。
(二)现行的金融经营管理体制,为金融风险的滋生提供了可能。我国现行的银行体制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制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无论是国有的、股份制的还是合作制的金融机构,在很大程度上都带有官办色彩,甚至某些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具有“准国有”的性质。因为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控股股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不明晰,国有商业银行在形式上虽然是独立的法人企业,但自有资金与银行财产等属于国家所有,因此经营得好坏,与自身并无多大影响,亏损了有国家来进行弥补,大量的不良资产可以由国家来剥离,一旦出现金融风险,就会有国家来进行救助,于是不少地方出现了不良资产越剥越多的怪事。国有商业银行的行政色彩、机关色彩浓厚,企业性质不明显,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实际上基层行的行长只需对“上面”负责,而无需或很少考虑到对“下面”、对存款人的利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因为银行的高管负责人是国家进行任命的,而不是银行自主选出来的。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机制仍然薄弱,近年来金融机构内部频繁出现的金融大案要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对农村信用社而言,情况更为糟糕,相当一部分农村信用社管理松驰,内控薄弱,缺乏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权责利不对称,短期行为严重,很多农村信用社事实上已经资不抵债。不仅如此,不少农村信用社存在的严重问题,被表面的正常和红红火火所掩盖。上述问题的存在,最根本的原因是现行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体制造成的,是金融机构的产权制度不明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造成的。
(三)社会信用环境不佳,加大了金融风险产生可能。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当前我国整体社会信用环境不佳是不争的事实。表现在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失信和欺诈行为,企业、个人甚至是政府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失信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不少企业和个人大量拖欠银行的贷款不还,这种现象的存在,其负面影响十分巨大,形成了反面的示范效应。此外,我国在信用制度建设方面严重滞后,司法环境欠佳,守信者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失信者未得到应有的制裁。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很低,助长了失信行为的发生,一些企业和个人大量逃废银行债务,给银行造成了很大损失。金融机构为保持金融债权,规避风险,不得不将企业的逃废债行为诉诸法律。在很多情况下,银行付出了大量的诉讼费用,得到的只是法院的一纸胜诉公文——“法律白条”,银行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得不偿失;由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对一些有资产的企业,金融机构也无法要求司法部门执行其有效资产,致使金融案件的执结率低。在一些地方,由于企业、个人甚至是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的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治理,进一步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四)间接融资占比过大,信用过份集中于银行。长期以来直接融资即银行贷款一直是我国社会信用的主要形式,企业的发展过份依赖于银行的资金供应。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证券市场虽然有了较大的发展,直接融资的比重有所提高。但由于我国的证券业发展起步较晚,存在着市场透明度低,监管效率不高,上市公司违规行为严重,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延缓了证券市场的发展步伐,使得经济增长仍主要依赖于银行的资金供应,银行间接融资占据统治地位。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广义货币供应量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呈逐年上升趋势(M2/GDP),2004年为131%,2005年为151%,2006年高达190%,在世界上罕见。由于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债率较高,企业的资金供应过份依赖于银行,一旦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其巨大的经营风险必然转移到银行。
(五)金融创新和金融对外开放带来的风险。金融创新和对外开放是无法避免的趋势。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力度越来越大,为适应竞争的需要,国内商业银行特别是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快了创新步伐,随着金融业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直接融资占比的逐步扩大,银行如果仅凭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将难以维持其生存与发展;因此国内外金融机构十分注重对金融新产品的研发与营销,将其视为增加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重要手段。事实上,大量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金融新业务的开办,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但任何事务都有其两面性,金融创新总是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金融全球化紧密联系在一起,金融机构如果不能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那么金融产品的创新则意味着新的风险而不是收益。英国巴林银行、日本大和银行等国际著名银行,都是因为涉足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不慎而导致破产倒闭。
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与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制度。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制度。分业监管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管信息资源分散在各个不同的监管主体中,难以做到真正共享,现有的监管资源得不到最大限度的利用,造成监管成本增加与资源浪费。二是不适应混业经营的现状与趋势。入世后,国门洞开,外资银行纷纷涌入,而国外银行大部分从事混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已难以适应对国内外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近年来国内银行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的迅速发展,形成了事实上的混业经营。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再一味坚持分业监管的管理模式,容易出现监管真空与监管死角。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分设后,我国形成了“一行三会” 式的金融监管体系。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不再对银行业实施具体的金融监管工作,也不涉及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虽然《人行法》赋予人民银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大职责,但在目前的金融法律框架内,人民银行要很好地履行其职责,尚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也就是说目前人民银行处于权力与职责不对称的状态。也就说说目前法律赋予人行的职责,人行履职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人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银行应当与银监会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但这种共享机制如何建立,以及如何保证这种共享机制的有效运作,《人行法》并没有提供具体的制度上的保障。
《人行法》赋予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但人民银行所制定的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民银行对经济金融形势的准确把握;但分业监管的金融管理体制,使得人民银行难以迅速、全面、准确地把握证券、保险甚至是银行业的实际状况与风险程度。因此,要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监管的整体效率,应尽快整合现有的监管资源。有两种模式可以选择:一是将现有的三大专业监管机构合并,成立能够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实施全方位监管的金融监管局,隶属于人民银行领导。这种模式的选择有利于监管当局及时把握金融业的整体运行状况,提高监管效率,但目前要建立这种模式似乎不大可能,因为银监会刚刚成立,新的监管体系刚刚确立,其运行效率如何,并无实践证明;另一种选择是由国务院成立“金融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总理任主任,人民银行行长任副主任,其他监管机构的负责人任委员。金融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安排由人民银行负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处置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这种选择不改变现有的监管体系,简单易行,阻力较小,对提高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的效率来说,是一种比较现实的选择。现阶段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职能,仅凭人民银行现有的法律地位与手段,很难发挥预期的效果。必须借助强力部门的介入。经验表明,在金融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的阶段,一些行政性措施的作用与效果往往十分明显。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推动工作,属几部委联合行动,在地方政府重视的地区,此项工作的开展就比较好;反之则差,甚至无法推动。
(二)加快商业性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是商业性金融机构产生风险的根源。明确的产权制度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内在保障。要有效控制和防范金融机构的风险,要解决根本的体制性问题,如果不改革现有的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只抓具体的和细节性的问题,就会使金融监管当局陷入被动应付的局面,使问题越来越多,监管者的负担越来越重。随着外资银行的不断进入和金融竞争的日益激烈,当前应加快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步伐,吸收多样化的股权,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降低国有股所占的比例,避免政府对银行经营的直接控制与干预。通过股份制改造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农村信用社不同于国有商业银行,其规模小、数量多,抗风险能力弱,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容易发生风险。农村信用社改革,首先要解决多年来形成的亏损和资不抵债问题,这是农村信用社体制性改革所必须付出的成本,也是防范与化解农村信用社系统性风险所必须付出的成本。这个问题不解决,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就不可能彻底。针对当前农村信用社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以产权、组织制度创新为突破口,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为农户生产经营和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此外,必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是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所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只有对存款人的利益提供最终的保障,才能让没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淘汰出局,才能在金融业建立起优胜劣汰的自然竞争法则,消除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隐患。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净化社会信用环境。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是资金运动的“信用中介”,银行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石。一旦社会缺乏或失去了“信用”,银行也就无法“中介”社会的资金运动;因此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不仅是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先决条件。要维护银行的信用,实现社会信用状况的根本性好转,必须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加快信用立法和信用制度建设,做到社会信用活动有法可依。二是加大信用执法力度,严惩失信行为,保护守信者。当前社会信用大面积缺失,最主要的问题不是立法不足,而是执法不严,执法不力,执法不能够独立,司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往往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因此在净化信用环境,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方面,政府应发挥关键性的作用。政府不仅要起到监督作用,更要起到示范作用。三是要加强公民道德素质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道德素质和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文明道德”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是加快社会信用资源的收集、整理、开发和利用。当前要依托人民银行的信贷征信系统,不断搭建征信平台,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与个人信用咨询评价体系。
(四)提高直接融资在社会总比重,分散信用过度集中于银行的风险。我国是高储蓄率的国家,2006年年末,全国城乡居民储蓄余额高达16万亿元;同时,我国也是资本短缺的国家,企业的生产建设资金严重依赖于银行。当前证券市场处于起步与发展阶段,发育还不充分;证券市场的各项制度建设还不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市场的透明度较低,少数上市公司为了圈钱,往往与机构投资者勾结,进行关联交易暗箱操作,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使得市场的投机气氛浓厚;长期投资者得不到应有的回报,投资者对长期投资信心不足,大部分投资者抱着炒一把就走的心理,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不利于证券市场融资功能的发挥,不利于证券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要降低银行直接融资的比重,分散企业资金供应过度依赖于银行所产生的信贷风险,必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加大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升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增强证券市场的透明度,打击市场操纵行为,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公众投资信心和投资热情,吸收更多的公众和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形成合理的社会融资结构,以分散银行资金供应压力和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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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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