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我国正在进行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再这种情况下,作为中国经济市场宏观调控的主要部门,中央银行充分应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有效配置社会资金,扶持西部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就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中央及各级金融工作会议都将扶持“三农”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中小企业贷款事项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但由于自身条件的局限,使这项工作进展艰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够健全,仍然存在一些尚待解决的贷款疏导渠道。中央银行在机构改革后,充分独立执行国家货币政策,也将逐步理顺阻碍货币传导机制正常运行的不利因素,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我国经济整体提速提供强有力的货币政策保障。
目录
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投入2
二、当前货币信贷政策传导不畅的原因分析5
(一)货币政策在中央银行的传导障碍。6
(二)货币政策在商业银行的传导障碍。7
(三)货币政策在微观主体的传导障碍8
(四)银行体系不完整的影响。9
三、政策措施及建议9
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投入
一九九八年以来,针对经济领域出现的通货紧缩趋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中央人民银行采取了一系列的积极措施,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适当增加货币供应量,对拉动内需,支持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从区域情况看,货币政策的实际效果与政策预期之间仍然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距,尤其是贫困地区中小企业,因为产业结构单一,投资规模较小,资金投入渠道狭窄,规模性社会融资能力差,依靠商业银行贷款以及人民银行扶持性贷款政策支持,就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根本动源。但贷款难问题对于贫困地区中小企业而言仍然比较突出。
一、近年来人民银行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疏通传导,引导商业银行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指中央银行根据货币政策目标,运用货币政策手段和工具,通过调控金融机构的信贷总量和结构,作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传导过程。
近年来,为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人民银行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一是自98年以来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两次下调准备金率,2003年底又将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由2.07%下调至1.89%。以增强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二是连续八次下调存贷款利率,同时扩大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三是98年改革再贴现承生成机制,使其成为独立的货币政策工具,此后连续四次下调再贴现利率,提高商业银行开展票据贴现业务的积极性,增加和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四是于2000年新开办“中小企业再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五是在扩大同业拆借市场基础上,于98年5月恢复债券交易,增加交易工具,调整一级交易商,发展代理业务,使公开市场操作成为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重要工具;六是98年起取消贷款规模控制,通过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来实现窗口指导,并于98、99年两次下发中小企业信贷工作指导意见,引导商业银行努力增加中小企业贷款。
临沧地区通过实施上述货币政策和工具,取得了一定效果:扩大了国有商业银行一定的信贷支持能力;较大幅度地减少了中小企业的利率负担;一部分商业银行通过办理再贴现,既支持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又缓解了自身资金困难;特别是取消贷款规模的限制,使商业银行扩大了自主经营的空间,经营的主动性、积极性大为增强;下发的中小企业信贷指导意见,对引导商业银行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起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但也存在明显的问题,一是下调的存款准备金比率,除少部分可留在地区分行一级以外,大部分资金被以调整二级准备金比率或上交临时存款准备金、专项准备金的方式上交省行。二是八次降息给企业带来较大的实惠,但由于贫困地区中小企业包袱重、底子薄,而商业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基本是“一浮到顶”,所以企业还是感到负担不起。三是全区于96年开办了再贴现业务,但主要由于食糖价格波动较大,出现糖厂不能按期归还贴现资金,加上省级上收审批权,导致全区再贴现业务全面萎缩,至今也没有恢复办理。另外由于我区银行一般规定只对本辖区内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而农村信用社无权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也限制了贴现、再贴现业务的发展。四是因我区无城市商业银行机构,不能享受“中小企业再贷款”的优惠政策,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五是由于同业拆借方面省级行限制较多,目前只有工行可以拆入、拆出,但其他行原则上只能向省行和当地人民银行借款,所以同业拆借业务量小。六是虽然取消了贷款规模限制,但商业银行借款管理权限上收,关键要有新增存款或优势企业或项目才可能审批,贷款发放相对较为宽松的是消费信贷领域。七是下发的信贷指导意见,由于性质是“指导性的”,所以效果不大,总体认为,虽然人总行出台了一系列较为积极的信贷政策和工具,但由于受政策的宏观性、统一性、软约束特点的制约,有许多应发挥的效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金融改革的深化,被商业银行进行的调整,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对信贷决策的把握以及各级人行、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贯彻落实中的一些弹性抵消,效果总体不理想。
2003年,是中国银行业进行重大改革的重要一年,随着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委员会的分设及对工行、建行的注资,中国的货币信贷政策、监管政策和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向都会有一定限度的调整。虽然中央银行的货币信贷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手段仍然会偏重于对贫困地区中小企业和农村的支持,但银行监管部门出于对审慎监管的要求,仍然会节制商业银行对贷款风险较高和不良贷款比重较大的中心企业和农村的贷款率。同时商业银行出于逐利经营思想的驱使,仍然不会将过多的资金投向这些企业和地区。
二、当前货币信贷政策传导不畅的原因分析
从对临沧地区列入全省考核的77户工业企业中的64户2000至2003年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为:64户企业与2000年相比,2001、2002、2003年资产总额分增长8.8%、15.8%、14.3%,负债总额分别增长17.9%、8.6%、7.1%,销售收入分别增长11.9%、14.1%、12.5%,盈亏相抵后净利润分别增加3亿元、1亿元、2.3亿元(主要受糖业左右),但信贷投入总却呈弱化趋势。2003年末64户的企业贷款余额(只统计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数额,下同)达到21.1亿元,与2000年相比,2001、2002、2003年贷款余额分别增长6.9%、3.5%、5.4%,明显低于全区各项贷款增长9%、12.6%、17.3%的水平。从64户企业分布的行业看,增幅较大主要是电力、锗业、自来水等优势行业,糖业和茶叶产业作为全区骨干产业贷款有所增长,但增量不大,与2000末比,分别增长了1857万元、1590万元、1739亿元,其他行业共38户企业中因技改或扩大规模有5户企业增加贷款外,其他企业贷款余额33户企业贷款余额四年来基本持平,究其原因与货币信贷政策传导不畅密切相关。
(一)货币政策在中央银行的传导障碍。
1、信贷政策高度统一,缺乏灵活性,央行基层行难以结合实际,实施分层调控,发挥对区域信贷结构调整的作用。从人民银行内部管理体制看,中央银行总行是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基层中央银行是货币政策的执行者,由于中央银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以后,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进一步增强,中央银行基层机构的地位倾向基本消除,导致货币政策从央行总行向基层央行传导的过程中因缺少针对性,传导效果逐步减弱。
2、中央银行信贷窗口指导的软约束特点,使信贷政策实施效应弱化,无法达到设想的效果,在利率管制状态下,商业银行追逐利率的本性,成为货币政策传导的障碍。由于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比较大,遵循风险收益对称的原则,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应当比较高,但利率被固定,导致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和收益失衡,必然抑制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发放。
(二)货币政策在商业银行的传导障碍。
1、商业银行系统内管理权限过度集中,遏制了基层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积极性,是货币政策传导在商业银行遏制的第一道障碍。目前随着商业银行一级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上级行对基层商业银行的授权授信管理过严,过分上收经营管理权力,极大地削弱了基层商业银行的业务拓展动力。资金使用权:一是采取拉大上存资金和上借资金利率差距的方式,迫使基层行资金上存,限制基层行资金运用;二是严格限制基层行的新增贷款规模;三是对基层商业银行的授权制度控制过严,基层商业银行的贷款基本被全部上收。
2、商业银行“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的信贷策略严重偏离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导向,成为货币政策传导在商业银行遇到的第三道障碍。我国的货币政策导向是多元化的,在支持大企业、大项目的同时,更强调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消费信贷的支持。但从近几年各商业银行的实施的信贷业务战略情况看,信贷资金大力向中心城镇和优良客户集中,如2002年12月末,临沧地区中心城镇临沧县辖内金融机构(含地级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8.7亿元,其余七县46.2亿元,分别占全区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25.7%、74.3%,其中临沧县(含地级机构)在全区的占比比2001年上升了6.8个百分点,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城区的分支机构存款余额比2001年增长了7个百分点,但贷款却增长了30.4个百分点。
3、基层商业银行普遍按上级行制定的信用评级标准,对辖内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和贷款,制约了对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的贷款投入。
4、商业银行内部缺乏合理的贷款营销激励机制。各商业银行在加强信贷投向的同时,没有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普遍实行贷款责任终身制,要求信贷人员对新增贷款负有100%的收贷收息的责任,或者规定较低的不良贷款比率,这种不对称的信贷管理制度,不仅抑制了信贷人员研究企业、研究市场主动开展贷款营销的积极性,而且导致信贷人员产生宁可不发放贷款的情况。
5、针对中小企业客户群体,设计和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要的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工具还较少。
(三)货币政策在微观主体的传导障碍
1、经济基础薄弱,生产结构和管理思想滞后,企业经济状况不佳,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目前临沧地区大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管理水平较低下,经营不景气(64户企业中有36户为亏损企业,有11户为盈亏边缘,有的企业如果申请破产,其对银行清偿能力几乎为零。),缺乏开拓市场的能力,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低下,加之规模较小,资本金不足,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条件,客观上难以满足银行贷款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货币政策传导效果遭到极大的削弱。加之人民银††††††††††††††††††††††††††††††††††††††††††††††††††††††††††††††††††††††††††††††††††††††††††††††††††††††††††††††††††††††††††††††††††††††††††††††††††††††††††††††††††††††††††††††††††††††††††††††††††††††††††††††††††††††††††††††††††††††††††††††††††††††††††††††††务、城建等部门的配套政策和服务工具还需进一步改善。
(四)银行体系不完整的影响。
以临沧地区为例,目前全区没有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下辖八个县中,有三个县仅有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两家金融机构,由于金融机构过少,并受资金实力授权授信、资金投向的制约使许多中小企业难以得到新的贷款支持,导致货币政策传导路线基本被切断,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政策措施及建议
1、对贫困地区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要有必要的金融机构和信贷资金支撑。一是完善人民银行的机构管理工作,提升机构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对商业银行机构的设立或撤并均应进行全面的可行性论证,应作为机构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对今后商业银行机构的撤并不能单纯看作是商业银行适应市场经济的行为,应结合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和经济发展问题通盘考虑,防止“顾此失彼”,再度出现一些贫困地区的金融机构或服务产生缺位现象。二是对已形成金融机构缺位或现存金融机构远远不能适应当地中小企业发展的贫困地区,如我区只有一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沧源、镇康、永德等县,要求给于农村信用社一部分“中小企业再贷款”,用于支持当地中小企业的生产和发展,消除和缓解因金融机构缺位或过少给中小企业带来的生产资金及金融服务等诸多困难。
2、实行有区别的区域性货币信贷政策,创新行之有效的贷款方式,增强政策的灵活性和实用性。一是为了用好用活支农再贷款,可结合边疆贫困地区的实际,适当调整贷款方式。如临沧是云南省的产糖大区,蔗糖业是全区支柱产业,但蔗农达上万户,农村信用社放款收贷工作量大、成本高、风险大,可按“公司+基地+农户”的路子,,把农村信用社直接对蔗农发放支农再贷款调整为由糖厂统一向农村信用社承贷,再又糖厂全额发放给蔗农,用于高优蔗园的种植和发展。并由糖厂与蔗农签定蔗农交售甘蔗、糖厂代扣贷款的协议,待蔗农交售甘蔗后由糖厂统一向蔗农扣收贷款并归还农村信用社,违约的相应承担违约责任。糖厂和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自身财力适当贴息。同时,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贷款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二是对贫困地区中小企业历史上形成的不良贷款,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呆坏帐核销、不良资产剥离等方面给于必要的政策倾斜,使其减轻包袱,不要实行“一刀切”甚至歧视性政策。三是根据辖区骨干产业的特点,创新适合于中小企业的新的贷款方式。如,临沧的蔗糖业,可以实行“白糖质押”贷款。即以预期(一般为下一个榨季)生产的白糖为质押品向商业银行贷款,按贷款数额核定质押白糖的数量和价格,待企业生产出白糖时,先按合同约定交由指定的地点专库存储,若出现市场的价格与核定的价格不一致,响应调整白糖质押的数量。所“质押”的白糖在贷款银行的监控下,由贷款企业行使销售权、决算权,销售回笼的货款全额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逾期不还的,则由贷款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和法律责任。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问题的严峻性,随着新的《商业银行法》修正案出台,在法律形式上默认了混业经营的操作,这使得银行不再把资金仅仅投向于贷款盈利,出于金融企业的利益驱使,会将资金注入其它融资渠道。这样就会转移一部分企业贷款,对生产经营困难和贫困地区的企业而言,贷款渠道就会更加狭窄。
3、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目前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总体来看量少、质差、工作成效不明显。如临沧全区只有两个非公有制经济担保基金,担保资金只有145万元,按1:5的比例担保,对于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无异于“杯水车薪”。可以县为单位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同级政府提供一定规模的担保资金,为生产经营基本正常、有一定发展前途、抵押担保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4、人民银行除继续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窗口指导外,对商业银行的管理要增强“硬约束”。一是可以规定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增长幅度,达不到的就进行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一定时期内仍达不到的,强令其撤销。对要求撤销的金融机构,经审查论证,若撤销后辖内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的,就暂时不能批准撤销,待条件成熟时再予以批准。二是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的贷款审批权要规定一个下限,真正把贷款审批权落到实处,改变近几年来人行呼吁多,但效果不明显的状况。
5、商业银行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一是商业银行要切实完善贷款管理责任制。二是各商业银行对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不宜统一标准,对贫困地区应有一定的“弹性”,要给贫困地区中小企业在信贷支持上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6、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加大金融维权的工作力度。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落后,信用意识相对较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不守信用,恶意悬空、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各级各部门领导予以曝光、停止一切金融服务,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等制裁,随着全国范围内的征信系统的逐步建立,我们可以预见到社会信誉会不断得到改善,西部贫困地区企业及农村的贷款难问题也将逐步得以缓解。
资 料 来 源
一、临沧金融信息。
二、临沧金融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