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结合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和基本定位,在简要说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基本范畴的基础上,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推行的必要性入手,就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操作步骤、作用机制、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有操作性地提出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试点阶段、推广阶段和深化阶段等三阶段的对策,为营造一种互相信任、互相依赖、互相促进的先进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贷款信用 等级评定
目录
对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的思考1
一、小额农户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的意义和作用1
二、小额农户贷款信用等级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4
(一)试点阶段4
(二)推广阶段6
(三)深化阶段7
对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的思考
当前,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战略性调整的新的历史阶段,农村信用社在农业、农村中的地位和作用被进一步确立和重视。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根据这一指示精神,全国农村信用社从自身发展实际出发,立足农村市场,在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旨在简化贷款手续,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和信用社“难贷款”的问题,促进了农村金融业的快速发展。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免于担保、抵押,由农户承担还款责任的贷款。它具有:以农户为主对象特定;分档次,额度小;勿需担保,手续简便;一次核定可周转使用等特点,深爱广大农民喜爱。用等级评定则是其发放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农村信用社实行有效管理及保证贷款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必要条件和重要方法。
一、小额农户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的意义和作用
农村信用社的风险根源于客户的经营风险。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要运作方式的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信贷管理,就必须首先对所面临的农户信用程度做出全面评价,并拿出相应决策,以防范信用风险的发生,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由此应运而生。所谓的信用等级评定,即信用等级评估,是以特定的经济主体或信用工具为对象,对其信用程度进行评估,以确定贷款风险度的重要的信用分析方法。这里所说的农户贷款的信用等级评定是由信用社牵头,组织专门评审机构,通过对辖区内申请贷款的农户一定时期内生产生活的各种资料收集、整理,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科学评估方法,对其信用品质、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考察和评价,评定出信用等级,并以此作为发放贷款的科学依据。信用评级的结果往往是贷款风险程度一种重要标志。其意义和作用如下:
第一、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提高信用社员工素质和管理水平。农户贷款信用评级是对借款农户包括:财产、收入、偿债资金来源、信用品质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价,这是一项技术性较高的工作。它需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人员,不仅要了解和掌握经济、金融、会计方面的知识,同时还必须有较强的综合分析与评价能力。这就要求信贷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力争做到在信用评级中客观公正。借款农户信用等级确定以后,信用社便可对其实行分等级,规范化管理,避免了贷款管理中的授权、授信失控。
第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有利于提高借款农户的信用观念。较高的信用等级是农户及个体工商户进入金融市场的入场券和试金石。一方面,信用评级的结果往往是使优质客户的筹资渠道更广泛、更稳定;对于未被评级的客户,不管其信用程度和资质如何,愿意对其投资的人,相对来讲较少,投资者可能因无法获取关于该客户的有关信息资料,而不愿对其投资。另一方面,对于客户来说,信用评级不但能够减少贷款程序而且还能减少其筹资费用。参加信用社农户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的,均可领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级证书”作为日后到信用社申请信用贷款的重要依据。贷款等级证书可分为不同等级,并且每一等级都规定有相应的最高信用贷款限额。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农户贷款实行“三A制”,AAA级农户最高信用贷款限额为10000元;AA级农户最高信用贷款限额为5000元;A级农户最高信用贷款限额为3000元。通过信用评级制度的实行,在一定形式上把农户分为优秀、较好、一般等级次。被评为“优秀”的农户在实际生产生活中遇到资金困难时,便能获取信用社较大的贷款支持。相反,被评为“一般”的农户则可能获取的贷款支持较少,甚至得不到贷款支持,致使他们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失去许多成功的机会。农村信用社的信用等级评定一般来说对农户信用品质比较看重,尤其是有无不良贷款记录,迫使他们特别重视自己在金融机构及公众中的信誉。
第三、信用等级评定有利于优化贷款结构和提高贷款“三性”。通过近两年实践,农村信用社已经逐渐认识到搞好信用评级工作有利于规避客户风险。各客户经理和专业信贷人员在对农户进行信用评级时,对其需要有一个全面、细致的认识和客观公正的评价,从而能最大限度地把将来客户的信用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农户贷款的信用等级评定是在对农户全面的信用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一方面,信用等级评定的结果,往往使那些符合条件的已评级的农户更容易获得贷款。另一方面 ,对于未评级的农户,不管其信用财产状况如何,信用社对其将尽量减少放款。通过信用评级,对农户来讲可以简化贷款手续及费用,信用社方面也能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这就决定了农村信用社可以按照贷款“三性”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使有限的支农资金流向风险小、信誉好的农户;克服了信贷资金投向的盲目性、分散性;避免了资金向还款能力弱、信用差的农户中大量投放。从而达到优化信贷投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真正实现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
第四、信用等级评定有利于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宏观调控能力,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农村信用社作为国民经济管理的一个部门,担负着调控和协调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农村信用社在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时候,既要对农户财产、还款能力进行评价,也要对农户的信用品质、生产、生活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这就使农村信用社掌握了农村产业政策执行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利用自身掌握的大量信息,分析研究农村经济工作,利用不同贷款等级政策引导农民稳步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
纵观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全过程,它的作用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发挥出来。1、特定的适用范围,即只适用于信用社社员、农户和个体工商业者这个特定的客户群体。2、广泛的市场调查。通过市场调查,摸清了每个申请贷款农户的基本经济、经营状况,相应减少了潜在的风险因素,也拉近了与客户的距离。3、合理的信用评级不仅是信用社信贷决策的主要依据,而且也是金融部门为客户出具的最有说服力的资信证明,有利于他们的业务开展,尤其深受个体工商业者的欢迎。4、严肃的业务承诺。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只要参与农村信用社的信用等级评定,履行相应事项,信用社也决不失信于众,想方设法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并为之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5、限额内的信贷自主权,真正意义上实现了责权利的统一和工资效益双挂钩。
当然,像任何一项改革那样,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同样需要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单就其引起的轰动社会效应和信用社已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效果而言,它就是成功的。尽管它也不是唯一有效的制度创新,但对于那些仍陷于困境中苦苦挣扎的信用社来说,却有着许多值得借鉴的东西。首先小额农户贷款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改变了原有的信贷经营管理模式,改权力控制为制度控制,并通过制度较好的解决了信贷操作上的许多技术性难题:①以信用等级为载体,合理分权、授权,推广客户经理制,较好解决了过去“众人存款,一人放款”的责权失衡的问题;②在信用等级评定的过程中广泛开展市场调查,做到心中有数,积极处置风险因素,根除了消极的惜贷、惧贷现象,彻底废除了离开抵押、担保,就不能贷款的本本主义。③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中的贷款限额是信用社领导班子经过集体讨论一次性通过的,而贷款的实际操作权则完全掌握在专业信贷员和客户经理手中,是真正意义上的审贷分离。④信用等级评定的对象是千家万户,为分散风险,他们更愿意把“鸡蛋”分别放在多个“篮子”里,从根本上杜绝了垒大户。其次,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的实施,扩大了农村信用社农贷投放的规模和效果,有力地支持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了预期的“农民增收,信用社增效”的双赢目标。最后,信用等级评定和小额农户贷款的推广,还有利于增强基层党政干部、农村信用社与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小额农户贷款信用等级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对小额农户贷款信用等级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本文拟分试点、推广和深化三个阶段来阐述。
(一)试点阶段
通过对各地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的调查,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1.评定小组成员准入把关不严,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流于形式,雷声大、雨点小,工作并不深入,未能取得预期效果。2.在试点工作中程序不明确、宣传不到位,客户并未真正了解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和含义。从信用社方面又想尽快全面铺开,结果在某些方面违背了客户意愿、事与愿违。3.信用等级综合评分体系不健全。突出表现在:不是人员素质差,就是该量化的指标评分标准不明确,导致信用等级评定有失公平,引起群众不满。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在信用等级评定中应汲取以往搞工作一哄而上,虎头蛇尾的教训,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搞好试点,稳步推进,务求在重建社会信用,营造良好社会风气上取得实效。在实际操作中,其基本程序应该是:第一,要做好信用等级评定的准备工作。①广泛宣传,使农户能够了解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好处和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②以存贷款客户、一般农户和信用社职工推荐为基础,组建村级信用评定小组。③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组建包括乡村干部、信用社领导和包片信贷员在内的贷款信用等级评定、审查小组。④建立农户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综合评分体系。一般做法是:设置指标体系→确定权重分值→测定量值顺序→评定信用等级。前提是首先要确立对每一农户的具体考核指标,对每一项指标给出权重分值,再将不同的信用等级对应不同的分数区间进行信用等级综合评定。综合评分体系采用百分制,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对各项考察内容评分求和,得出基本得分。根据基本分数确定基本等级,然后根据调整因素对基本等级进行调整,供信用评审小组参考。第二,凡要求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农户须写出书面申请交与村级信用等级评定小组,由村小组对其做出初步评价。第三,农村信用社信贷员或包片客户经理根据村级评定小组的推荐意见进一步调查了解后,结合自己的调查情况填制客户基本情况档案卡,并签署评定信用等级意见,上报信用社评定小组审查。第四,信用社评定小组对照综合评分体系和包片信贷员意见再次进行评定审查,最后确定各农户的信用等级,然后由信贷会计造册登记作为以后发放贷款的重要依据。
这一阶段应着重解决好的几个问题是:1.信用状况调查摸底力求真实全面。对申请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农户家庭情况、生产规模、产品市场、个人品质、投资需求、还款来源、存款数量和贷款本息偿还历史记录等十几个指标要详细备案。2.村级评定小组的成员不但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义感,还要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这就要求我们在选择村级信用评定小组成员时应深入群众,谨慎用人。3.至于农村信用社信用等级综合评分体系的建立,从理论上讲,凡是影响农户信用程度的所有因素,都应成为信用评定的内容,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将所有因素全部包括进来,并设置评估指标是很困难的。因此农村信用社通常是根据影响农户资信情况的主要因素来设置评估系统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静态和动态相结合,时点值与平均值相结合,年度评审与不定期评审相结合,以主人翁的态度变被动为主动,改革信贷服务,致力服务三农。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评分体系中量化指标要明确,要有很强的可测性和可控性。例如,我们可以把各量化指标的分值做以下分割:信用小组评定的个人品质占30%;个人在信用社存贷款历史记录占10%;投资前景预测占30%;年度净收入与投资比例情况占20%;其他因素影响占10%。4.对于不同等级的客户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授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信用贷款权利或明确规定各等级的最高信用贷款限额。由信贷员按此限额和农户经营项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贷款的数额、期限等。5.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坚持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自愿申请并参加信用评级,自主使用,按期还本付息,任何人不得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
(二)推广阶段
这一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对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缺乏形象设计,造成推广困难。2.全面推广时,信用社业务人员明显不足,容易造成工作的敷衍与遗漏。3.信用等级评定优惠措施落实不力,改革导向不明。
因此,在推广过程中一是要通过新闻媒体、有线广播、宣传栏、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发动。着重宣传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客户切身受益情况,使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深入民心。二是要精心组织,积极创建“信用工程”,对信用户实行动态有机管理。重点是要建立一个由乡村干部信用社评定小组和村民代表组成的农户信用状况监控网络,及时收集掌握农户个人信用变化信息,并实行优级信用农户利润返还、利率优惠政策。引导或激励农户不断增强信用观念,为营造良好农村信用环境夯实基础。三是要统一调度资金,优先用于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推广,配合地方政府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具体来讲,农村信用社应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1.要充分发挥地方党政,特别是村两委的作用。依靠他们解决信用社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提高他们参与农户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的积极性,并通过他们加强对农户的监督制约,控制和减少农民逃废债务的现象发生,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款的回收率。2.要切实维护农村信用社经营自主权。信用社应按照信贷原则,自主审查评定信用等级和批准贷款发放,自主决定贷款数量、期限和利率,任何人不得干预或包办代替。3.制度实行过程中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讲究实效、先试点后推开,以点带面、逐步扩大、不搞形式主义。4.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结束以后,信用社应及时准确地把信用等级证书送到各级信用户手中,并由信用社和村委会共同出面为信用户挂牌,充分发挥其宣示效果。另外,按信用等级要求严把信用证发放关,不能只注重发放的“量”和“面”,而忽视了发放的“质”和“效”,防止信用等级证书流于形式。
(三)深化阶段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流于形式,未真正实现权责明确、审贷分离的信贷制度;对信用等级评定后续工作监管不力,容易造成潜在风险。
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扩大成果,将信用等级评定作为信用社经营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以此来激活内部管理制度、信贷制度、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重新配置责、权、利,使权利、责任在多层面上合理分配。联社重在管理、协调和服务;基层社重在经营。把权限下放到最需要权力的地方去,由业务员按划分的信用等级所确定的最高贷款限额自行掌握贷款发放,并实行包审查、包发放、包收回、包效益的“四包”制度,变一人经营为众人经营。二是在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客户经理制。
深化阶段必须做到两点:一是对信用户,农村信用社要明确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并且不定期进行回访或问卷调查,以反馈回来的意见或建议作为监督和考核信用社业务人员的考核依据,不断加强和改进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和信贷服务。二是对参加信用等级评定中评出的各级信用户应建立信用档案,并按期进行等级重申和调整,实行持续跟踪、动态管理、加强监督、防范贷款风险的形成,切实提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使用效果。
文献参考资料:
1、《农村信用社会计》 西南财大出版社
2、《农村信用社稽核》 西南财大出版社
3、《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
4、《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 西南财大出版社
5、《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3年7-12期、2004年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