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市场利率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到位的原则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存款市场定价应当主要考虑额度的大小,以利于银行吸收大额存款,降低资金成本。
现行的利率结构应进行适当简化。
利息的计算方法应当改进,以体现公平的市场原则。
贷款风险定价要注意防止“逆向风险选择”。
内 容 摘 要
由于各国经济基础和体制背景的差异,加上调控方式的差异,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利率体系具体构成也不尽相同,但在政府调控和影响下,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体制是大同小异的,所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应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市场利率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为了减少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风险,必须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到位的原则积极推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市场化以后的利率体系,必须考虑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和市场上的公平原则,同时还要考虑到改革后利率结构的合理性,并注意防止由于利率改革而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
关于我国利率改革的设想
目前,我国的利率改革正在朝着利率市场化的方向努力,所谓利率市场化是指政府完全或部分放弃对利率的直接管制,使利率由金融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关系决定,按价值规律自发调节,从而引起其上下波动。而利率作为货币体系的内在变量,又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因而利率市场化也指在一定时期内中央银行根据现实经济环境、经济政策的要求,通过在市场机制调节下的利率政策效应来影响和促进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与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利率市场化为核心的利率改革已成为国外金融业在不断研究的主题,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主要国家已取得了不少发展经验。从我国实际情况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保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利率市场化将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最终目标就是形成在社会资金供求关系中,以基准利率为中心,市场利率为主体,既有国家宏观调控功能,又具有市场自我调节功能的一种利率管理系统。我国2004年开始实施的《贷款风险定价制度》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在利率市场化方面迈出了前所未有的大步伐,利率作为经济杠杆对优化资源配置、支持经济发展的作用也将逐步显现。为进一步做好利率改革工作,提出如下设想与建议。
一、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市场利率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一般来讲,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充分有效的金融监管、真正商业化的企业、完善的金融市场是一国实现利率市场化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从理论上说,为防范市场化后利率过度上升带来的各种风险,改革的最佳时机应是资金供应较为均衡、宏观经济形势较为稳定和通货膨胀较低的时候。在放开利率的过程中,必须建立一套适宜而谨慎的管理制度,制定高质量的监管标准,进行严格而有效的监督,以便于利率放开后金融机构成功发挥积极作用。利率作用的传导顺利实现要求众多经营性金融机构和一般企业对利率变动必须能灵敏反应并迅速做出调整决策,因此利率市场化微观基础的构造重点是国有银行商业化和一般企业的真正企业化。市场化利率的形成离不开一个统一完善的金融市场,市场化后各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也离不开一个多元化的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也需要汇率、资本项目放开等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而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还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要注意到利率市场化将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可以采取渐进方式推进改革,在前进中创造条件继续前进。等到这一系列条件都成熟了,利率市场化也就彻底实现了。从这个角度看,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就是创造利率市场化条件的过程,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创造利率市场化体系形成的条件,首先要大力推进货币市场的发展,促进整个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基准性利率的形成。市场化的利率信号是在货币市场上形成的,发展货币市场有利于使这一信号能够准确地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变化,形成可靠的基准性利率,以此为导向,及时调整贷款利率,最终放开存款利率,才能真正实行基准利率引导下的市场利率体系。发展货币市场,其重点应是尽快完善同业拆借市场业务。在货币市场的各个子市场中拆借市场的利率最能及时体现资金供求变动状况,对整个货币市场的利率结构具有导向性,因而发展拆借市场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其次要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建设,规范证券市场的运作,推动我国国债一、二级市场发展。利率市场化的一个有效环节是增加市场上交易品种,使社会金融资产多元化,并加强各个市场之间的联系,以国债为基础的回购交易所形成的利率将是市场利率的主导性指标之一。第三,要进一步加大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改革力度,适时调整存款准备金利率,促进银行参与市场交易的积极性,防止资金沉淀,刺激资金流向市场,由此形成一个完善的利率市场化体系。
二、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到位的原则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在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可以采取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小行、后大行、先调整幅度、后彻底放开的方式。先进行外币利率改革,通过外币利率的市场化改革,能够为本币利率市场化积累经验、先进行贷款利率改革,适当放开其浮动范围、浮动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企业不同的资信情况和市场状况,在中央银行确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加以浮动,确定对企业的各期限、档次实际贷款利率,不仅体现了商业银行经营中的“三性”统一原则,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利率意图向市场的及时传递,也有利于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行为把客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变化及时传递到利率体系上来。对于存款利率的改革,可适当增加存款利率档次,并可在贷款利率改革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统一存贷结息规则,使二者建立相关对称关系,也可对一定金额以上的定期存款给予一定的波动等等,从而为今后全面进行存款利率改革打下基础,先进行非国有商业银行利率改革,基于这些银行相对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成立较晚,规模尚小,但其经营灵活、包袱不重,使其先进行利率改革便于积累经验教训,且不会引发整个金融业经营中大的波动。
款市场定价应当主要考虑额度的大小,以利于银行吸收大额存款,降低资金成本。
目前我国银行存款利率主要是依据存款期限的长短而定,没有考虑到随存款额度的大小而变化,这种存款定价方式不利于银行吸收大额存款。对于银行来说,一张面额100元的存单和一张10万元的同期限存单的管理成本基本上是一样的,但两者所能产生的效益却相差1000倍。在目前的利率条件下,存款余额超过10万元的客户并不鲜见,但他们往往会把存款分成几张甚至十几张存单来存,使银行的管理成本大大增加。建议存款利率除了要适当考虑存款期限因素外,主要依据存款额度的大小和账户性质确定利率的高低。例如,大额定期存单的利率高于普通定期储蓄账户,普通定期储蓄账户的利率又可高于个人结算账户利率等等。
行的利率结构应进行适当简化。
据不完全统计,在银行的《利率实用手册》中,仅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就有7大类共22个利率档次;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有8大类共31种利率档次;优惠贷款利率3大类共11种利率档次;再加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信用社内部细分的几十种利率浮动档次,使得我国的利率结构十分复杂。在利率市场化之前,这种复杂的利率结构或许有它存在的必要性,但实行利率改革之后,在各种利率的浮动幅度大大增加的条件下如果仍旧保留这么多的利率档次,就会使原本不同的利率档次相互交叉、重叠而不易区分和执行,从而难以发挥利率档次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应有作用。就目前来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利率浮动的上限已经达到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的上限已经达到基准利率的2倍,浮动下限也在逐步扩大,所以对现行利率的档次进行适当调整和精简,以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要求是十分必要的。
利息的计算方法应当改进,以体现公平的市场原则。
具体地说,月利率的概念应当废除,因为在实际的工作中,用“月”作为一个单位计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每月有28天、29天、30天、31天几种不同的情况,而现在银行的计息方法是硬性规定1个月等于30天,这样做常常会引起按实际天数计息与按月计息、按年计息的不一致,这是因为按整年、整月的算法,1年等于360天,与实际上的1年等于365天有5天的差别,这一误差直接影响了利息计算的准确性。例如:某企业2003年1月1日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月利率为4.8‰,如果企业使用365天后到期归,还按月利率计算应付利息:1000000×4.8‰×12=57600元。如果企业使用363天后提前归还,由于不够整数月必须按实际天数和日利率计算应付利息:1000000×4.8‰÷30×363=58080元。这就发生了企业使用365天贷款却比使用363天贷款还要少付480元利息的不合理现象。在基层银行计付存款利息时通常是按整年或整月计算,一年等于360天;而在计收贷款利息时通常是按实际天数计算的,一年等于365天,这对客户来说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因素,在特定情况下容易引起法律上的争异。为此,建议今后废除月利率的概念,只保留年利率和日利率的概念,并将利息的计算方法改为:
日利率=年利率/365
利息=本金×计息天数×日利率
按这样的方法计算利息,只有在闰年(366天)时才引起一天的误差,比原来的计算方法更加准确、合理、公平。使用新的计息方法,要求在存单、借据及合同等文本上均统一使用年利率(%),并使年利率的值能被365(天)除尽即可。
贷款风险定价要注意防止“逆向风险选择”。
在实行贷款风险定价之后,银行的资金应当贷给那些风险相对较小、给出利率相对较高的借款人,而不能只看借款人给出利率的高低。《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在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市场竞争有时会导致劣胜优汰,使得资源趋于流向低质量的产品或要素。这种逆淘汰现象就是“逆向选择”,它在贷款市场中常常表现为“逆向风险选择”。具体地说,喜欢冒险的借款人或行业可能出来接受贷款人的较高定价;而不喜欢违约、较为安全的借款人或行业则可能会认为利率太高而退出申请人的队伍,转而使用其他融资方式,这样就会使贷款申请人的总体风险水平上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这是银行在实施贷款风险定价过程中必须正确面对和严加防范的风险。
总之,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由之路,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完全市场化也不是遥远的事情,但是就我国利率市场化的程式、方式及利益保护等方面来看,如何来培养国有银行的风险定价能力是关键。如果国有银行改革取得成效,那么利率市场化进程会进展较快,反之,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就可能会面对一些曲折与困难。
参 考 文 献
1、《关于利率市场化的思考》
见2001年1月4日《国际金融报》 作者:左 科 华
2、《如何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见《人民日报》 2003年11月26日 作者:易 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