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学贷款的现状与困境
二、借鉴其他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经验
三、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建议
内 容 摘 要
结合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形成背景、特点、货款发放对象,具体分析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及形成困境的原因,提倡借鉴其他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于完善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探讨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与一般商业贷款不同的是,它由国家财政贴息的商业贷款,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随着1999 年国家助学贷款在上海、北京等地试点的成功实施,这项政策于200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实施8年来,它帮助了很多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我国培养高素质人才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助学贷款在推行的过程中遭遇了一系列困难。究竟我国国家助学贷款之路该如何才能走的更平坦,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助学贷款的现状与困境
国家助学贷款工程于1999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8个城市进行了试点;2000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从1999年到2004年期间,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是指定的,学生借款利息的50%由财政承担,由经办银行确定贷款期限。助学贷款政策刚出台时,各界对它的期望值比较高,但随着还贷高峰的到来,20%左右的违约率使银行失去了对助学贷款的兴趣,个别地区把发放助学贷款的学校锁定在名牌大学,大大缩减了助学贷款额度,甚至一度出现了大面积的停贷。
2004年6月,助学贷款经历了政策上的转变,国家对助学贷款的贴息方式、还贷年限做出调整,更主要的是改变了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的做法,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办法,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具体比例在招标时确定。 尽管国家对助学贷款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2004年政策转变以来全国各地的助学贷款发放还是不尽如人意。以北京为例,目前仅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及中国人民大学3所大学还可以享受助学贷款,而每所大学贷款人数限制在100人,其余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已经暂停。而在其他地区更为严重。特别是一些西部地区高校、师范院校,按照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元的标准,贫困生比例有时高于20%,因为交不起学费,或者即使减免了学费,也没有生活费的贫困学生来说,因为无法获得贷款而不得不放弃高等教育的学生不在少数。可以说,助学贷款陷入了一系列困境之中。
(一)政策性目标与商业性运作的矛盾难以调和。国家助学贷款一方面具有保证教育机会均等,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政策性目标;另一方面,国家助学贷款又委托商业银行运作,定位于商业贷款性质,实际上又将风险交由商业银行承担,这也让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难以有很高的积极性,从而难以避免地出现委托人(政府)政策性目标和代理人(商业银行)商业性利益之间的难以两全的矛盾。
(二)我国缺乏良好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对大学生个人信用状况很难做出正确评估。大学生文档后的流动性非常大,“跳槽”频繁,银行难以跟踪监控追贷,贷款风险无从控制。
(三)大学生贷款拖欠率高。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2001年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第一批国家助学贷款进入还贷期,整整45%的贷款学生既不到银行归还贷款,也不与银行联系要求办理贷款展期。
(四)大学生收入的不确定性。在当前经济转型及高等教育大规模扩招的情况下,就业竞争尤其激烈,大学文档生预期收入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高校的层次、类型以及学生专业的差异、各人能力的高低也会导致学生文档后收入参差不齐。收入不确定直接影响学生的还贷能力,增加了商业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顾虑。
(五)助学贷款发放对象的不平衡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存在以下现象:一是部署院校尤其是一些名牌大学获得助学贷款的份额较多,而地方高校获得助学贷款的机会就较少,尤其是地市属高校、民办高校、高职类院校较难获得贷款;二是一些名校、综合类院校以及就业率较高的学校容易获得助学贷款,而农、林、石油、师范、航海类等院校,助学贷款的实际发生额较低;热门专业学生所获助学贷款较多,冷门专业和一般专业则获得较少。贷款对象结构不平衡问题主要与地区经济发展、专业发展前景、学生就业前景密切相关,这些方面都直接影响到银行对风险的评估,使一些真正经济困难的学生被排除在外,无法获得资助。
二、借鉴其他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经验
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种高等教育的重要金融支持手段,早已在国外许多国家广为推行。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助学贷款一些运作与管理的经验无疑有助于我国助学贷款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借鉴国外多元参与的资助理念。美国遵循多元的资助理念,其资助方式分为困难补助金、辅助补助金、半工半读资助计划、贷款。另外美国还存在其它的助学方式——合作培养计划和教师奖学金。美国的助学贷款制度之所以比较成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承担贷款风险的是政府,不是银行。美国最重要的助学贷款有两种:一种叫做“帕金斯贷学金”。这种贷学金直接来自于政府。另一种叫做“斯坦福贷学金”,这是美国目前最盛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斯坦福贷学金”分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资金直接来自于政府,政府承担风险;另一种形式是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由州政府进行担保,联邦政府进行再担保。如果学生违约没有归还贷款,或者由于死亡、疾病等原因无法还贷,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将向银行赔付95%的拖欠贷款。这就解除了银行的后顾之忧。
(二)借鉴国外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欠贷追缴。助学贷款既然是贷款,那么必然会出现欠贷、赖贷等情况,这也是世界上推行助学贷款的国家所面临的普遍问题。据统计,印度学生贷款的欠还率曾达到75%,印度尼西亚一度高达81%,除了欠贷追缴良好的日本、韩国、美国等国外,一般国家的助学贷款欠还率平均在18%-30%之间。有的发展中国家甚至因为助学贷款无法正常追缴而导致该项业务夭折。而日本、韩国的助学贷款的某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政府把助学贷款事务委托专门的公司来完成,银行只负责放款,一旦出现拖欠,则由公司进行合法的严格追缴,这不仅节省了银行的成本,而且还培育了一个行业。在我国,现在虽然中央、地方都成立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但其职责仅仅是决策、计划、组织实施等功能。而一旦出现欠贷,则基本是银行自己负责追缴,这无疑增加了银行的运作成本,进而影响其参与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参照韩、日等国的做法,我国应制定完备关于国家助学贷款拖欠的追缴法律或法规,把对拖欠者的“道德约束”上升为“法律约束”,同时可以考虑委托专门公司承担欠贷追缴工作,或扩大中央、地方各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的职责范围,切实承担起欠贷追缴责任,解放银行追缴贷款角色,降低银行成本。
(三)借鉴国外关于还款期限的设计。分析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助学贷款还款期限的设计,我们发现许多国家充分考虑文档生的就业状况及经济负担能力,文档后的还款期限普遍较长,甚至还设计了特殊情况下的部分或全部减免。美国的还款期限平均在10年以上,加拿大还款期限为15年,日本还款期限在10-20年间,韩国还款期限为11年,香港地区还款期限为20年。这种还款期限的设计,充分考虑到了学生文档后的就业状况与经济负担能力,给予了文档生一定程度的“负担缓冲期”,对于文档生按时还款有很大帮助。我国大学生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就业状况越来越严峻,真正能够在短期内谋到好职位拿到高薪的文档生仍属凤毛麟角。而学生进入社会后,又面临着回报父母、买房、结婚等现实负担,短期内完成还款任务难度较大。事实上,部分学生欠贷确实是因为个人经济负担能力较低所致。因此,延长还款期限的设计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建议
(一)对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各要件的完善
1.贷款条件。我国现阶段助学贷款制度对学生条件的规定要求由于经济困难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而同时又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这两项条件同时满足必然将一部分贫困学生排除在外。应把成绩优良作为一个附带条件,对经济困难的标准故意放宽到贷款需求地区的一般收入水平及以下的家庭。
2.还款期限。当今世界上很多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都在10年以上。我国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由原来的4年延长到6年,仍应考虑延长。
3.贷款利率。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助学贷款利率一般低于市场利率,也有贴息和不付息的。我国助学贷款新制度改革了财政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贷款利息给予50%补贴的做法,即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文档后再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这一规定的改变,对促使学生按期还款无疑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借款学生文档后的贷款利率仍然有些偏高,应适当降低,低于市场利率。
4.贷款数额。世界上其他国家助学贷款数额不尽相同,没有
具体规定,但一般都能资助学生完成学业。如日本每人获得的贷款金额可支付公立学校的学费和1/4的生活费,或者支付私立学校学费和1/3的生活费。目前,我国高等学校的学费在3000-5000元/年,与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相比,收费标准显得较高。加之学生的生活费和其他费用也逐年增加,而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数额,这对贫困学生来讲,额度显得有些不足,目前,每人每年的贷款上限可提高到)8000元。
5.还款方式。国外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灵活,有利于学生还贷和降低违约率。贷款除了分期偿还外,还有等额偿还、收入固定比例(一般在5%-15%)偿还和用社会服务抵债等。如克林顿提出的“国家服务计划”就规定,如果参加该计划的学生文档后收入不足以偿还贷款的,可以用做两年的社会服务工作来抵债。另外,更重要的是都有贷款减免或延迟条款,对于文档后从事特殊工作的学生,设计了豁免条款,对就业困难、收入低的学生,可以减免贷款数量或延期还款。我国新助学贷款制度增加了代偿条款,即借款学生文档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后,经批准可以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此项规定能够鼓励贷款学生文档后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但用奖学金方式代偿贷款本息加重了学校的负担,不太合理。此外,新制度缺少减免和延期还款规定,还款方式仍较单一。今后,我国助学贷款在偿还方式上也应灵活多样。除一次偿还、分次偿还外也可采用年收入的固定比例(如10%-20%)偿还,对学生文档后失业或出现其他困难情况时,可考虑让借款人从事一定
时间的社会服务抵债;文档生从事国家急需的工作,参加西部开发特殊服务等,根据时间长短和个人贡献大小可考虑豁免贷款本息,同时,对以上的代偿条款应修改为豁免条款或抵债条款,对于就业困难、收入低的借款学生应减少还款数额,延长还款时间,以减轻还贷压力。
(二)对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机制的完善
1.明确政府、银行、学校、学生各自的责任
在助学贷款政策实施过程中,各方要明确自己的责任。政府在其中不应该只是起到引导作用,而是应当承担一定的风险。政府应该做好贴息工作;做好风险资金的到位;及时做好宏观调控管理;制定与助学贷款相关的法规政策;完善国家助学贷款体系的建设,监督高校、银行的实施情况;建立对贷款学生的监督体系;设立政策性银行或者成立专项基金,以改变商业银行承担助学贷款的定性错误问题,保证每一个贫困学生都能够得到助学贷款的帮助。商业银行应该加强与高校的联系,及时获取贷款学生的信息;提高服务质量,以使学生能够熟悉相关的助学贷款知识;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资格审查,使助学贷款贷到真正需要帮助而且信用较好的学生手里;制定相关的评定标准,使助学贷款多样化,避免一刀切;给予还贷积极的学生一定的优惠政策;协助国家与学校建设信用体系与监督惩罚机制。学校应该积极贯彻国家的政策法规;向银行提供真实可靠的贷款学生信息;集中推荐贷款申请;建立、更新和管理贷款人的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信用档案,并在学生文档后将其离校后的有效信息及时提供给相关银行;要监督贷款学生的资金使用情况;向大学生做好诚信教育工作,使大学生树立诚信意识。作为学生首先要有诚信意识,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向学校与银行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离校后及时提供自己的相关信息等。
2.成立专门的贷款管理机构。从国际惯例看,既有政府成立专门机构管理的,如日本由独立于政府的日本育英基金会管理;也有政府出资、商业银行管理的,如美国的斯泰福贷学金和学生家长贷学金;印度由地方政府管理;澳大利亚则由学校和税务部门共同管理。而我国让学校和政府承担同样的责任对学校而言会随着时间推移导致不堪重负,因为学校承担的风险补偿金的比例过高,无疑会加重高校的负担。国家必须成立助学贷款管理机构加以管理。
3.扩大贷款范围。一是要大力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目前,商业银行仅在就学地发放贷款,而由于贫困生主要在农村,入学前就需要资金做路费、行李费、入校即交学费等,当地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信息比就学地要熟悉的多,有较大优势。今后对新生入学前在生源地申请的助学贷款,也应纳入就学高校的助学贷款计划总额之中。二是对民办学校也应发放助学贷款。世界上一些国家助学贷款的范围比较广,如日本等国对私立学校也发放助学贷款。近几年,民办高校发展很快,但收费却比名牌大学还要高。为了提高民办高校的吸引力,国家对它们也应发放助学贷款。
(三)建立全国一体化的公民个人信用查询系统
一般认为,对贷款违约学生最具威胁力的是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以美国为例,其早在上世纪40年代就开始建立个人信用系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与不断完善,其个人信用系统已十分完备。任何一个美国公民,无论在什么地方、什么单位工作,其工薪收入都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系统记入个人信用卡帐户。这样文档生在工作后不管流动性有多大,银行均可通过遍布整个联邦的信息网络系统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行踪和收入,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贷款风险。因此尽管美国大学生的贷款率高达70%,但其不良贷款率却远远低于中国。作为一种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对贷款违约学生缺乏强有力的制裁手段是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前,在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刚建立还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功效的情况下,可借鉴国外经验,教育部可以现有的学位证书认定系统为基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专门的学生信用查询系统,并将其与商业银行的个人帐户(信贷)系统和公安部的公民个人身份证系统相连接,充分利用银行高校、教育、公安以及劳动人事部门的信息网络资源使其成为金融机构、高校和地方主管部门等按不同权限进行信息交换的平台,以充分掌握借款人的动态信息,降低追贷成本,提高贷款回收率,有效地控制和防范贷款风险。同时,各高校要会同金融机构及人民银行对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在防范助学贷款中的功能和作用进行广泛宣传,要抓住典型案例,让贷款学生充分认识到贷款违约行为可能对个人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一旦在自己的信用档案中留下了不良记录,他可能一生都面临找工作难、出国难、贷款买房买车难等不良后果。
国家助学贷款在我国已经走过了近9年的坎坷历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特别是使经济较困难的优秀青年得以深造的重大决策,国家助学贷款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巨大的作用。虽然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困难,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潜力很大,只有不断的改革,中国的国家助学贷款才能有自己的特色,公民才能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在可以期待的将来,随着助学贷款改革的进行,完善的制度将为学子提供充足的资金,使高等教育将能更公平地普及到各个阶层。
参 考 文 献
1.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思考 薛文治 国高教研究2007年第1期
2.美国的助学贷款制度及其启示 朱立华 商场现代化2007年第1期
3.国家助学贷款机制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李晓莉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2007年4月
4.对我国助学贷款的思考与分析 杨晶 高校研究2007年1月号
5.国家助学贷款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叶靖 罗健 经济师2007年第2期
6.助学贷款风险防范机制的探讨 时长洪 管理天地200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