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现状。
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金融问题。
改进金融对贫困地区县经济支持的政策建议。
内 容 摘 要
县域经济对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基层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县域经济发展需要金融部门提供有力支持,以实现资金、技术、人才和资源要素的优化组合。但因贫困地区存在县域经济总量小,资源利用率低,经济结构矛盾突出,经济体制运作僵化等现状,其所面临的困难是:国有商业银行调整定位,县级机构大量撤并,信贷投放增量减少,银行不良资产上升,金融风险加大,银行信贷资金相对过剩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紧缺的矛盾,这些问题成为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重构县域经济金融服务体系;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营造县域经济发展金融生态环境;发挥财政反哺作用,做好金融配套服务;整顿经济金融秩序,净化县域投资环境等是解决“瓶颈”问题的路子。
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发展与金融支持
县域经济是按行政区划而定义的一类经济范畴。包括在县级区划内以城镇为依托,以农村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各种经济成份,主要以县办工业、农业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和个体经济为主。县域经济对巩固农业的国民经济基础地位,对农村经济发展,对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基层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随着社会资源逐步趋于在全国范围优化配置,金融格局和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定位发生变化,金融对县域经济特别是贫困地区县域经济的支持普遍弱化。当前贫困地区面临的困难是:国有商业银行县级机构大量撤并,信贷投放增势减缓,增量减少;企业改制使银行不良资产上升,金融风险加大;银行信贷资金相对过剩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紧缺的矛盾,这些问题成为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对此,笔者结合广西西北部某市具体情况,就如何发挥金融整体功能、进一步支持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淡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现状
以桂西北某市为例,该市境内多为山区,自然条件差,是典型的老、少、山、穷地区之一。全市11个县中有6个属国家级贫困县,10个属自治区级贫困县。2005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GDP)207.84亿元,人均GDP4634元;财政收入23.04亿元,人均财政收入50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912元。由于受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以及观念等各种复杂因素的互动影响,与区内外较发达地区相比,该市的县域经济仍未走出传统农业、跛脚经济、财政穷市的状况。 (一)经济总量小,资源利用率低。据统计,全市人均GDP与全国的绝对差额4500元,与广西的绝对差额2600元。2005年GDP占全区不到10%。但市辖境内有丰富的矿产资源,锡锌等有色金属储量大,农副产品每年的收购值在15亿元以上,可在县域内对资源的加工能力低下,滚动增值效益不高。财政赤字较高,仍有60个乡镇发生赤字。农民人均纯收入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50%,仅相当广西全区平均水平的88%。经济总量和综合实力在全区十三个地市中排在第九位和第八位。 (二)经济结构矛盾突出。全市产业结构构成中,农业增加值在GDP比重为35%,比全区平均水平高10个百分点,农民收入中的80%来自农业。工业化程度比较低,结构雷同,小而全、低水平的问题突出,小矿窟、小糖厂、小水泥、小食品、建筑、建材等门类企业县县都有、个个规模小,普遍缺乏快速发展和迅速占领市场的能力。 (三)经济发展区位条件不能充分发挥。该市位于桂西北,北临贵州,是大西南出海大通道必经之地,由于大通道已基本形成,县份之间交通不便有所改善,但各县内交通状况仍无大的改善;受交通、信息、人才、技术的制约,得不到周边地区的经济辐射和带动,县域经济成长与发育程度低。 (四)经济体制运作僵化。产权不清、政企不分、权责不明是县办国有企业走向市场化的一大障碍,企业只负盈不负亏,企业与职工的固化关系,使人力资源难以达到最佳配置和发挥最大收益,企业承担着对职工的无限责任,其后果最终必然转嫁到政府头上,使企业对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变为政府对职工的无限责任。为保持社会稳定,政府不得不将有限的资金投向没有收益的企业勉强维持,最终陷入“职工吃企业、企业吃银行、银行背包袱”的恶性循环之中,致使企业不但在市场竞争中难以实现优胜劣汰,而且使社会有限资源无效消耗,给政府背上了沉重包袱。 二、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金融问题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其地位和作用正日益显著和突出。但是,由于经济运行中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特别是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投资环境较差,吸纳资金能力受到限制,加之财政资金有限,难以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 (一)信贷资金趋利性与县域经济效益低的矛盾,导致县域信贷资金逆向流出。从贫困地区经济和金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看,由于农业经济比重大,地方工业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亏损面大,经济发展水平低,企业承受能力弱,投资环境差,导致县域自身积累资金不多,开发和运用本地资源,对外来投资、国家财政拨款和倾斜投资的依赖强烈。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吸收的居民储蓄存款不能完全用于县域经济建设上,而受资金逐利性的驱动流向域外。据统计,至2005年12月末,该市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各项存款余额179.6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02.82亿元,存贷轧差,净存差76.79亿元,剔除法定准备金、备付金、联行汇差等占用之外,约有25亿元的资金上存到自治区一级分行。该市某县2003、2004、2005三年中上存资金就分别为3.4亿元、3.9亿元、3.7亿元,约占这些机构机构资金来源的50%,总量上一年比一年上存增大。除此以外,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快速增长也加剧县域资金逆向流出,至2005年末全市邮政储蓄存款余额为19亿元,较年初净增加1.5亿元,增长10.3%,某县邮政储蓄在全县金融机构储蓄存款所占比重由2000年的5.7%上升到2005年12月的10.2%,提高了4.5个百分点,每年以平均12.4%的速度增长。而在同一时期内,担负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重任的农村信用社存款比重侧由17.22下降到13.67%,下降3.55个百分点,每年平均增长仅为9.64%。 (二)货币信贷政策执行的统一性与县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矛盾,不利于金融整体功能发挥。人民银行近几年相继实施的货币信贷政策,与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特点差异较大,形成“政策支持而事实难以落实”的局面,具体表现在:一是中小企业整体效益不佳,吸纳资金能力弱,使央行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大打折扣。县域绝大部分中小企业亏损额大、资本金少,固定资产规模小,财务状况透明度低、可供贷款担保抵押的有效资产不足,使得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持谨慎态度。此外,县域中小企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经营管理不善、规模小、档次低,对利率浮动的政策承受力差,银企矛盾得不到较好的协调,也影响信贷投入。二是脆弱的农业基础和生态环境,使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矛盾更为突出,制约着银行对农业的信贷支持。农业(包括生态农业)的信贷投放由于受贷款对象、用途、条件各方面客观的、政策的制约,贷款增长缓慢,而农村经济发展中其他合理资金需求却由于政策限制难以满足。三是滞后的基础设施状况和低水平的市场化管理,使央行加大对基础设施贷款投放的信贷政策实施困难。对贫困地区来说,公路等级低,国债配套资金少,承贷主体不落实,往往造成基础设施贷款项目论证和审批不充分。一些新上的地方骨干企业,由于自筹资金落实困难,技改贷款很难到位。 (三)信用环境恶化,信贷风险相对较大,影响银行贷款的有效投入。信用恶化已成为当前金融正常运行、银企合作发展的最大障碍。部分企业出现扭曲了的“借钱不还、欠债有理、欠债有利”的企业信用行为,不仅威胁着金融运行安全,而且严重损害了银企合作基础,制约了拓展金融服务空间。同时,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滞后也危及金融安全。据统计,至2005年12月末,全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比为31.12%,应收未收利息累计超过1.5亿元。特别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企业改制中,提出让县办国有企业全员退出市场,企业较为普遍地选择了破产形式改制,金融债权难以维护,降低了企业对银行的信用度,银企之间的信用基础越来越脆弱。某县2004年以来改制就有21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逃废金额5700多万元,一直没有一家企业主动纠正逃债行为。银行为维护债权,诉诸于法律,其结果往往是法律胜诉执行难、抵贷资产变现难,确权维权费用高,银行经常处于“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境地。银企双方的相互信任信心不足,导致本来可以使银企双盈的金融支持,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和规模,进而动摇了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四)商业银行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调整,危及县域经济发展后劲。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定位倾向于中心城市,县域的布局逐步收缩。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市场定位于中心城市、经济发达地区、重点企业和大项目,贷大不贷小的情况比较突出。二是动作机制上出现“集权化”。一方面集中上收信贷审批权,收缩了基层行的授权授信权限。使基层行实际成为专门吸收存款的网点机构。如某县工行2000年以来没有发放过企业贷款,只发放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住房和消费贷款。另一方面对县域金融机构主要是贫困地区部分经营网点进行了撤销、降格和合并。据调查,至2005年12月末,全市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机构169个,其中县级支行10个,办事处、营业所106个、储蓄所53个,工行整体从3个县退出,建设银行为赶上上市而瘦身,11个支行中就有6个整体退出。一些县乡,由于机构撤并,形成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的断层。如果说商业银行“惜贷”、“恐贷”仅仅是扬汤止沸,那么机构撤并无异于釜底抽薪,将严重危及县域经济发展的后劲。 (五)信贷管理运作机制僵化,加剧县域资金供求矛盾。一是在一定程度上“集约”变成“集权”,“审贷分离”变成“审贷脱节”、“责权脱节”,弱化了基层银行的服务功能。一部分基层行、所没有贷款审批权,只有调查推荐权,“审批的不知情,知情的不审批”,尤其是县域一些好项目、好企业,基层行只能层层推荐上报,但到上级行审批时,因项目无法与省、市大项目、大企业相比,或因决策者对推荐项目没把握,而往往被“优先”淘汰。某少数民族聚居的自治县,当地利用瑶族传统工艺,办起11家竹藤草芒编织工艺品企业,产品出口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采用“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是农民致富增收的好项目,但这些企业大都是年产几百万元,最多也只是一千多万元的小企业,当地金融机构没有贷款权,只能层层上报推荐,到分行一级,因贷款数额十几、几十万元,数额较小,能获得上级审批的企业很少,结果使这项有前景的项目得不到很好支持;二是随着商业银行改革步伐加快,信贷集中化趋势日益明显,县域机构主要职责变成了降低不良贷款率、组织资金和收贷收息;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而农村信用社则以支持“三农”为主。这样,抢大户、垒大户的多,对小企业支持削弱,有的甚至形成了信贷服务“空档”。三是过多强调信贷风险和责任追究,却没有与之相对等的奖励措施,挫伤了信贷管理和营销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改进金融对贫困地区县域经济支持的政策建议 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大发展,必须有国家金融政策的支持,必须遵循自然规律、生态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改善投资环境,增加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 (一)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重构县域经济金融服务体系。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经营网点从县级经济区域市场退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重任就落到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身上。而农村信用社由于服务“三农”的职责定位,加之多年来积累的历史包袱沉重,与自身能力不相匹配。因此,急需重构服务县域经济的金融组织体系。一是建议成立区域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区域农村股份商业银行覆盖所在地市范围,县级有分支机构,对其服务范围作一定限制,不跨地市设立机构,不跨地市吸收存款、发放贷款,避免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那样“小河汇流大河”资金进城的老路。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是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金融实体,其资金来源有国家财政注入、地方政府企业入股、商业银行参股、吸收公众存款、资金拆借。其服务对象是县域经济开发项目和中小企业。二是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县级市,经改组后并入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经济相对贫困县市继续按照合作制方向进行整顿、规范。扶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为“三农”发展提供信贷支持。三是应尽快推进邮政储蓄体制改革。在西部经济贫困地区,不拟设立邮政储蓄机构。对其目前开办的县以下邮政储蓄业务全部移交农村信用社,县市级邮储业务移交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增强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实力。 (二)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营造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环境。一是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根据区域特点、产业政策,制定货币信贷政策,指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增加贷款投量,优化贷款增量,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县域特色产业、资源开发和深加工。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调节县域货币供应量;二是国有商业银行要切实转变观念,改进金融服务,扩大市场营销,建立信贷激励机制,适当放宽基层行的信贷审批权,通过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发展。三是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增加对贫困地区的政策性信贷投入,以解决发展中信贷供给不足的矛盾。 (三)发挥财政政策反哺作用,搞好县域开发的金融配套服务。从贫困地区县域开发的重点看,生态建设、退耕还林、基础设施、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科技教育文化产业都需要财政资金的投入。对列入国家西部开发的国债投资项目,金融机构要搞好配套贷款,提供金融服务;要争取在税收方面给予贫困地区金融机构以优惠政策,尤其要延长减免农村信用社营业税和所得税,做好央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票据置换工作,促进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的提高;提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和科教投入;尽快建立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和风险投资基金。鉴于目前贫困地区担保体系建立的实际困难,建议中央财政适当拨补或从上缴的中央税收中返还一定数额的担保投资风险基金,建立由中央、地方财政、企业集团出资的担保和风险投资体系。探索一套既能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要,又能规避信贷风险的信贷管理新机制。 (四)整顿经济金融秩序,净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一是树立银地共担金融风险的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全社会重视信用,经济实体讲信用,既是市场经济的准则,也是做好金融工作,完善金融市场必不可少的环境条件,而贫困地区暴露出的信用意识淡漠、信用管理失控和银企关系扭曲的问题,已危及到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因此,企业、政府与银行的信用关系,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长期的合作;二是县域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制度,规范动作,加强管理,加强经济核算,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要注意结合本地的优势和特色,积极向“小和专”、“小而精”的方向发展,要树立良好的的信用观念,就尽快规范和完善各项财务制度,能向有关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不逃废、悬空银行债务;三是把建设项目当成放贷与求贷的中介。在金融市场转化成卖方市场的情况下,金融与经济之间达成默契的焦点问题,不再是单纯的资金供需关系,而是对建设项目的不同评价。因此,在县域经济发展中,“项目”既是地方获贷的中介,也是银行获利的中介。银地双方在建设项目合作上应注意解决两个问题:其一,建设项目能否获得银行的贷款,使“项目”成为“引资”的主体;其二,银行资金来源能否转化成为经济资源,使资金成为“投资”。三是疏通银地合作通道。定期召开金融联席会议、银企座谈会、项目推荐会,建立银行信贷需求项目库,协调沟通地、银之间的资金供求关系,进一步扩大贷款营销力度;四是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制,通过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帮助解决企业贷款中的担保问题,适当减免各项评估登记费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五是营造金融支持的执法环境。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给予信贷制裁和法律打击,狠刹逃、废、赖债风,维护银行债权,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参 考 文 献
1、中国人民银行广西河池地区中心支行《河池地区金融统计资料》1996-2005年。
2、广西都安县统计局《都安50年》1955-2005年。
3、李志远、汪宗俊编著:《现代货币银行学》,中国商业出版社,2001年1月。
4、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上报信息《金融支持县域经济结构调整的现状、难点及对策》2004年第5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