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现状及改革的必然性
在21世纪的今天,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事业不觉已经走过了半个世纪的风雨历程。斗转星移,时光飞逝,她伴随着共和国成长的步伐,农村信用社经受了历史的考验,变得日趋成熟与壮大,已成为了我国金融领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她正以合作制的光辉旗帜活跃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大舞台上,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努力完成着时代所赋予的重托。农村信用社的业务主要是面向农村、服务于群众,以支农为本,立足于“三农”(农业、农村、农村经济组织)为已任,我国农村中80%左右的农户贷款和70%的乡镇企业贷款由农村信用社提供,她已深入广大农民群众之中,为我国广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为农村经济组织、乡镇企业的崛起,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功勋。
目录
简析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现状及改革的必然性1
一、 农村信用社50多年来的发展回顾1
二、 导致农村信用社当前境况的成因2
三、 农村信用社如何在逆境中经营运转?4
四、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必然性6
农村信用社50多年来的发展回顾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2784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9551亿元,存贷款余额均占全部金融机构的1/9。其中,农业贷款余额8490亿元,约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85%。广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共有地市级联社7家,县级联社105家,网点机构7000多家,员工5.7万多人,网点规模和员工人数均居全省金融之首;本币各项存款余额(剔除深圳,下同)3488.7 亿元,本币各项贷款余额2342.56亿元,分别占全省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的10.5%和10.6%,其规模仅次于我省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在全省金融机构中位列第五位,分别约占全国的八分之一,居全国首位。
发展才是硬道理,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经济商品化、货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金融业竞争日益激烈,农村金融市场已不再是农村信用社独家经营的格局,出现了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相互竞争的态势。事实说明,在市场竞争面前,农村信用社再也不能像传统的金融服务,而只有求实创新,推出新的金融服务品种,满足群众的新需要。要发展,就必须认清本身优势和不足、扬长避短,找出存在问题的成因及解决办法,才能不断巩固和增强农信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才能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农村信用社的优点是:点多、面广、线长、机构网点遍及城镇每个角落,是我国从业人员最多、服务面最广的一间金融机构。其扎根于农村、立足于农村,面向的是具有近8亿人口的农村金融市场,与农民群众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是鱼水之情;有着庞大的员工队伍,他们大多是有着刻苦耐劳、勇于开拓的进取精神;有着灵活的经营方式;还有的是国务院和人总行对农村改革的重视和优惠政策。
导致农村信用社当前境况的成因
但农村信用社目前也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①信贷资产质量不高,“两呆”贷款所占比例重;②经营管理较为松散,财务状况不佳;③结算渠道狭窄,技术装备不先进;④粗放式的营业网点和员工队伍素质低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形成以上的困扰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外部因素,亦有内部因素;有历史因素,也有当前因素。从以下几方面说明:
1、外部因素:
(1)、地方政府干预,信用社未能自主经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银行行为基本上属于政府行为,银行行为只不过是财政行为的补充。上一个项目基本上都是“政府点菜,计委写单,财政、银信出钱”这样一个模式。政府的直接或间接干预,金融机构未能自主经营,被严重挫伤积极性和责任感。其中农村信用社受地方乡镇政府干预现象较为突出。当地政府所办的企业,很多是在只进行简单的项目评估和市场调查,或在政府一把手只顾当前政绩和利益下,头脑发热拍板立项后,向银行信贷部门施压要钱的。拿广东省来说,旱几年的乡镇大搞建材、建筑行业,水泥厂、陶瓷厂、石制品厂如雨后春笋,这些厂很多资金是由政府强行牵头,由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而建成。而那些所谓厂长、经理都是原来的从政人员,没有什么经济意识和营销概念,经不起市场的冲击。当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以及受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造成房地产行业急剧降温,很多建材滞销,建材、建筑行业处于停产、半停业甚至倒闭状态。 这样,造成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大幅沉淀,形成不良资产。
(2)、贷款户方面。某些贷款户缺乏法律概念,没有还贷意识,“有钱的时候不还,无钱的时候无力还”。认为信用社是个“大财神”,反正钱是国家的,是“唐僧肉”,大家可分着来食。有意识在逃避信用社的贷后追踪,以多种籍口去推搪、赖帐,甚至不友好对待信贷人员,造成农信收贷收息的困难。
2、内部因素:
(1)、信用社脱离了合作制的模式,没有意识到信用社是社员的信用社,定位不清,走上了具有“官办”色彩的道路。早几年更是大力投向于乡镇企业,忽略了支农为本的职责,直到《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农村信用社要建立合作金融为基础、办成社员群众自己的银行,大力支持“三高”农业建设,搞好与广大群众有密切关系的“菜蓝子”“米袋子”工程。
(2)、早些年,由于未有完善的金融监管措施,金融管理十分混乱,同行业间竞争又十分激烈。某些金融领导职工受当前利益驱动的影响,大搞帐外经营,私设“小金库”。信用社也不例外,为得到更多的资金进行高息放贷,获取高额利差,不惜进行高息引存。而所吸收的高息存款又被政府直接或间接指向一些效益不佳的企业,或被一些用不正当手段取得借款的私人客户,贷款期满后又难以收回。这样既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增加信用社的经营成本,造成沉重负担,又滋生了腐败等不良现象,直到《商业银行法》颁布实施后,国家严令禁止搞帐外经营和高息揽存活动,不得设立“小金库”,农村信用社才停止一切不正当活动,真正按规范化原则管理,一心一意办社。
(3)、电子设备不足以及通讯信息不灵,结算渠道狭窄。有些落后的省份或边远山区,没有实现电子化办公,甚至还是原始的手工操作,工作质量和工作速度达不到客户的要求,甚至出现不愉快的误解,导致客户缺乏信心和支持,使存款增长效果不明显。即使有些客户是信用社一手扶持起来的,也因他们业务扩展的需要,而达不到要求,他们是极不情愿地另投他行的。
(4)、员工整体素质不高。由于农村信用社96年前是在农业银行领导下开展工作的,优秀的人才大都被农行挑选去了。而信用社所招收的员工,很多是职工、退休人员的家属,或是“有实力”人物的亲朋戚友,又或是在当在区域内招收的适龄人员和退伍军人,较少真正对口专业的新人。
3、历史因素:
(1)、建国初期及改革前,中国的农村是十分贫穷和落后的,信用社为了社员和农民群众的温饱问题所发放的贷款,很多是以扶助、解困的形式,是不计成本和效益的。就这样,帮助了社员们度过难关,而农村信用社却背上了一定的包袱。
(2)、从1979年—1996年,农村信用社都是农业银行领导下开展工作的。由于当时混淆信社与银行的界限,用行政手法去管理,使信用社丧失了自主权而成为了农业银行的附属机构,走上了“官办”的道路。鉴于当时国家专业银行财务管理比农村信用社严谨,而金融监管措施却欠缺完善,农业银行为当前和局部的利益,使信用社成了它的“小钱柜”。农业银行利用信用社的信贷规模,发放各种的贷款,当贷款到期,不管客户有否归还本息,农行都会从信用社账户中直接收回,而客户方面则要信用社清收,可谓管放不管收。而历史证明,这些所谓“行社遗留资金”都是极难清收,容易形成“两呆”贷款。这样,给农村信用社留下了沉重负担。
4、当前因素:
(1)、农村信用社当前是受影响最大的莫过天是国家取缔了城市信用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由于他们的名称与农村信用社有相似之处,广大储户认识不深,理解上容易混淆,错误在认为农村信用社与他们是一伙,都不可靠。各商业银行又“趁火打劫”,金融机构间为争夺储户,一时间硝烟四起,异常激烈,信用社一时间处于不利的局势,直到前一段时间,才有所好转。
(2)、国家为了减轻国有企业债务上的负担及为了扩大内需,刺激消费,连续多次降低贷款利息,且增加利息税项目。并且规范证券市场,出台多项政策鼓励证券行业的发展,一部分客户为了追逐资金利润最大化,由储户变成股民,这也是信用社资金流失的一个因素。
三、 农村信用社如何在逆境中经营运转?
1、端正方向,正确定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理顺管理体制,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办社,恢复信用社“三会”和“三性”原则,办成社员的信用社,实行民主管理。以“三农”服务为办社宗旨 ,立足于农村,面向农业,以农业产业化为核心,抛弃自我满足,固步自封的观念,贴近农村、农民,积极支持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不断巩固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领先地位。
2、加强信贷资产质量管理、清理“行社遗留资金”剥离不良资产。
首先要规范信贷资产管理,严禁发放人情贷款,防止出现“信用担保”“形式担保”“无效担保”等担而不保的现象。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审贷分离”制度,落实“谁经办、谁负责、谁收回”原则。要运用法律武器,联合政府、公检法机关,对赖帐“钉子户”,通过起诉去完成清收工作,确保农村信用社资产顺利收回。
其次,处理好与农业银行脱钩后的行社遗留资金。行社双方应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重新学习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别是1996年汕头会议精神,结合本社实际情况应采取:①“贷款随人走”。按贷款签批人的走向确定贷款的归属,属信社干部批的归信社,属农行领导批的归农行,共同签批的各打50大板。②结合资金来源确定贷款归属。绕规模贷款资金中,既有联社抽调基层资金,又有农行自筹资金,可协商参考不同资金来源划分贷款归属。③行社双方确定处理不了的,由人民银行仲裁。经处理后,债权人发生变动的,新的债权人应迅速与贷款户办理好过户手续,重新签订贷款合同,明晰债权债务关系,防止贷款悬空,以及失去法律时效所带来的资金损失。
再次是借鉴商业银行的做法,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存量资产实行“死活剥离,双同管理”将“两呆”信贷资产(农业贷款除外)划归资产管理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责任分明,充分调动两方面的积极性,既盘活“死的”又管好“活的”,保证不再产生“两呆”贷款。这样既便于集中核对、集中收贷、降低收贷成本、加大收贷力度,又便于信用社“轻装上阵”,更好地发展。
3、加大宣传力度,重塑信用社的光辉形象。发扬农村信用社刻苦耐劳的精神,加深信用社与社员之间的鱼水之情,使社员们感到信用社是农民兄弟自已的银行。这一点,早前已有了实质性的部署,如广发宣传单、拉横额,经多家电视台举行农村信用社专题文艺晚会,做到家喻户晓,取得良好效果。
4、加速电子化建设、努力开拓新型业务。加大对电子办公自动化的投资,建立纵横交错快速传递、便利服务的农信结算网络。99年底,全国农村信用联社已实现电子汇兑24小时达帐,2004年7月,全省乡镇信用社开通电子通存通兑功能。按客户需求,不断开拓金融品种、拓展新的服务功能,是农村信用社吸收客户、维护持久竞争魅力并发展的重要举措。如发展中间业务,其带来的资金成本低、稳定性强,又可增加信用社的创收渠道。我们广东在这方面做得较好,多个县市已开通实行网络化,开拓出多种新型业务。特别是深圳农信联社,已开通一卡通、电话银行、证券转账、自助银行等多种新业务。
5、严肃财务制度和完善人事管理。强调成本管理的严肃性,防止“攀比风、吃喝风、浮夸风”。通过开办培训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严把招人关口,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制度,打破“铁饭碗、铁交椅”,废除任命制、实行聘用制。落实考试上岗,干部“能上能下”,充分调动人的能动性,发挥员工主人翁精神,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
四、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必然性
农村信用社作为主要服务“三农”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多年来尽管在改革体制、改善管理、改进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相比,在管理方式、经营模式、服务方式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适应,在管理体制、产权制度、风险防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作用的发挥,需要通过不断地深化改革。 2003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正式启动全国首批8个省(市)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200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批准我省及其它20个省(区、市)参加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
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有: (1)清产核资 摸清资产负债状况和风险程度,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是农村信用社改革整顿规范管理的基础。通过清产核资,要全面查清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财务的真实情况,核实各项资产损失,确定农村信用社总体风险状况和整顿重点。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组织、指导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要组织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中国人民银行。 (2)规范改造 通过深化改革,恢复农村信用社的“自愿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性质;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要通过清股,核对股本和历年红利,还利于民,通过扩股,把真正愿意参加合作金融的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吸收为新社员,增强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要建立和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认真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社员的参与和监督作用;要规范服务方向,坚持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宗旨,对社员贷款要占到贷款总额的50%以上,及时解决社员生产生活中的资金需要;要规范农村信用社的财务分配,实行社员股金盈利分红、按交易量返利和社员贷款优惠等办法,把利益返还社员。要充分发挥县(市)联社的作用,真正把县(市)联社办成为基层信用社服务,同时履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职能的联合经济组织。 (3)化解风险 对连续多年亏损,资不抵债,已经出现支付困难的高风险农村信用社进行综合治理,是这次改革整顿工作的重点。化解风险要发挥信用社的整体功能,主要采取自我救助和扶持救助的办法。高风险农村信用社要立足于自我救助,通过切实改善服务,组织资金来源,盘活积欠贷款,压缩费用开支,增强支付能力。在此基础上,县(市)联社可在全县(市)范围内调度资金,对其实施扶持救助,必要时,经批准可动用该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 (4)加强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要根据农村信用社的特点,充实监管力量,完善监管制度,落实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责任制,依法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法人资格、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监管和资金流动性监管。当前,要重点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支付能力的监管,建立高风险农村信用社档案和预警制度,明确责任,任务到人,跟踪监控,及时控制和化解金融风险。 (5)强化内部经营管理。 要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农村信用社内部经营管理混乱、违规违纪严重和对法人代表权力行为缺乏有效制约的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适合农村合作金融性质和管理原则的内部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加强信用社领导班子建设,选好主要负责人,对不称职的要坚决按规定予以撤换。要健全包括贷款审批制度、风险防范制度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稽核监督部门,加强内控管理,强化自我约束机制。坚决改革农村信用社现行的劳动用工制度,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控制人员增长,分流富余人员,调整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
面对着拥有我国75%以上人员的庞大农村市场,农村信用社合作事业的发展潜力是不容置疑的,随着合作制思想的宣传与贯彻落实、规范化工作的顺利进行、改革所带来的动力,势必激励广大信合员工沿着正确的方向,通过改革,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将形成“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总体框架。具体就是由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集中依法行使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省级人民政府通过省级联社或其他形式的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及服务,农村信用社自身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这样农村信用社才可更好生存发展。
资 料 来 源
1、《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编,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2004年;
2、《广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版的改革宣传手册》,2005年;
3、杂志,《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