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的现状与挑战
挑战之一:保险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挑战之二:保险监管面临改革。
挑战之三:民族保险业将受到一定的冲击。
挑战之四:资金外流面临潜在可能危险。
挑战之五:造成保险人才的流失
中国保险业的对策与措施
效利用目前规则,严格控制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 。
快速推动中资保险公司的资本扩张,打造自己的“航空母舰”
加大国内保险公司技术创新力度,运用最新的科技手段推动公司管理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进程。
对中、外资保险企业使用统—税率并作合理调整,落实“国民待遇”。
改善人才培养使用环境,建设国际型、开放型、复合型的专业人才队伍
拓宽国内保险企业的投资渠道,增加其收益能力、偿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应尽快建立健全全国性的和区域性的包括外资保险机构在内的保险同业公会。
保险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
建立和完善我国再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三、结束语
内 容 摘 要
我国加入WTO后,保险市场的竞争日趋白热化,给国内保险公司带来巨大挑战和压力,但也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如何根据目前的情况,面对入世后保险业的竞争。笔者就从国内保险公司面临的一些挑战、机遇以及目前一些应对策略入手,认为需要深化改革、创新、完善提升自身实力,我国保险业才可以应付入世后保险业的竞争。更应以积极的心态来面对竞争。
我国加入WTO后保险市场开放的对策
一 入世后中国保险业的变化与挑战
随着中国加入WTO几年后,中国根据了承诺开放主要城市,并允许外资财产险和意外险保险公司为全国的大规模风险承保。中国虽然同意仅基于审慎原则授予营业执照,不在数量上予以限制。但是事实上逐步扩展外资保险机构的业务范围至团体险、健康险和养老险。中国同意外资可在中外合资的寿险公司中拥有50%的所有权等。我国保险市场具体的挑战有如下:
挑战之一:保险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从总体上来说,国外保险公司从资金实力、产品开发技术、展业方式、业务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强于国内保险公司。目前打算在中国抢占市场的全是世界500强超级企业。实力比我们保险公司高出不止几个档次。当前中国保险业的整体水平与外国公司相比差距较大。此外,中国保险业的差距还在于缺乏一个完整的代理人、经纪人、公估行等中介机构体系。各保险公司在保险种类设计、精算水平、核保技术、经营手段、售后服务等方面也存在不足。入世几年后暴露出国内保险公司的各种差距。
挑战之二:保险监管面临改革。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使我国保险市场上竞争主体不断增加,成份愈益复杂,给政府部门对保险业的监管造成一定的困难。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在保险市场管理上对内资和外资的保险机构必须一视同仁,不得薄此厚彼,这不仅包括业务范围的一致,而且还包括管理法规的统一。从而要求保险监管尽快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采取以偿付能力为中心的松散监管。这就给保险监管机构带来了较大的监管难度,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和标准。而目前我国保险行会在这一方面却是未能完善。
挑战之三:民族保险业将受到一定的冲击。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先进保险技术和丰富管理经验的外国保险公司与尚不成熟的中国保险公司同台竞争,这无疑给中国保险业带来竞争压力。中国加入WTO几年后,落实了国民待遇原则,以前对于国外保险业务的限制都将烟消云散。随着保险业开放程度的提高,外资保险公司对国内保险市场的冲击必然会逐步升级,并压缩民族保险业的生存空间。
挑战之四:资金外流面临潜在可能危险。保险业特别是人寿保险,聚集了大量的长期资金,对资本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具有较强的金融特征。外国保险公司带来的外资数额是相当有限的,相反却可以在中国国内保险市场上通过收缴保费的形式聚集资金。依照我国目前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本无法控制外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也无法限制其投资收益转移出境,从而影响我国宏观经济中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调控,对国家的经济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挑战之五:造成保险人才的流失。由于外资保险公司有较高的收入水平,较优厚的福利待遇,较强的流动性和较为灵活的分配制度等优点,对国内优秀的保险人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并且,为了弥补对国内市场了解不足的弱点,外资保险公司常常以较高待遇吸引当地高层管理人员。这使国内保险公司感到了人才流失的压力,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和人才流动机制等受到了一定的冲击。
二 入世后中国保险业的对策
有效利用目前规则,严格控制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 。
WTO框架中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发展中国家有保护性地开放保险业,这种保护在开放之初尤其重要。根据我国的承受能力和发展需要,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应“在开放中保护,在保护中开放”,有步骤地、分层次地严格准入。
(二)快速推动中资保险公司的资本扩张,打造自己的“航空母舰”
民族保险业与外资保险公司竞争,最主要的决定因素是资本实力。我国入世的过渡期比较短暂,当务之急是借鉴先进国家的做法,通过改革重点扶持、迅速做大少数中资保险公司,在资源配置上实行倾斜政策,使之成为有能力抗衡外资保险公司、主导未来国内保险市场的主体。
1、抓紧完成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是保险机构改革的重点之一,在国家财政无力注入巨资的情况下,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股份制改造提高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并借此理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先进的运行机制。
2、积极推动股份制保险公司上市融资。国际上大型的保险集团发展到一定阶段,都有过从资产经营到资本运营、从而顺利突破公司发展瓶颈的经历,而上市则几乎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而且,保险公司上市除了能够拓宽筹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缩小与国外保险公司差距之外,还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的透明度,强化外部监管,促使其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国内太平洋、平安等国有股份制保险公司有着良好的产权基础、经营绩效和发展潜力,具备成为上市公司的条件,为保证其获得更多的资本增量和进行必要的战略重组,应允许和积极促成其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从根本上保证其运行效率和国际竞争力。
(三)加大国内保险公司技术创新力度,运用最新的科技手段推动公司管理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进程。
保险创新的基本目标是实现企业由主要依靠资金投入向主要依靠智力、信息和科技知识投入的转型,具体内容涉及到思维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等。其中技术创新作为一个长远的发展战略必须强调以下三点:一是技术创新必须强调市场,使保险公司的每一项创新活动都始于市场,终于市场;二是技术创新必须强调独创性和先进性。保险产品和保险管理技术的发展,应具有相对长的生命力,立足于当前,放眼于未来;三是技术创新必须强调系统性。包括保险产品的创新、组织机构的创新、市场的创新和风险管理技术的创新等等。 第三,加快保险业的对内开放,推动保险业的金融创新。我国保险业在实施对外开放之前或同时,应当加快对内开放。
(四)对中、外资保险企业使用统—税率并作合理调整,落实“国民待遇”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世界上许多国家在不断扩大社会保险保障的同时,都积极鼓励、支持商业保险的发展,对保险企业的征税普遍适用较低税率,而且采取了不少优惠政策。目前我国保险税率存在着较大下调空间,政府应不失时机地对保险业进行降税调整,特别要继续调低营业税率和所得税率,让中资保险公司利用入世过渡期“休养生息”,积累责任准备金,提高偿付能力和可用资金量,以利于长远发展。同时,我国保险市场已不需要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外资保险,应尽早取消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税赋减免政策,消除内外有别的税负环节,平息中资与外资保险企业之间“超国民待遇”与“准国民待遇”的激烈碰撞,做到内外一律,以利于公平开展竞争。
(五)改善人才培养使用环境,建设国际型、开放型、复合型的专业人才队伍
中资保险公司为了自身的发展,对入世后保险市场人才的竞争、需要以前瞻性的战略眼光,着重从两个方面采取应对措施:一是加强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抓好人才储备库建设。应做好合理规划,形成制度,配以一定的考核奖励措施,并密切与高等院校的联系,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以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定向培养、提高培养、专项培养,加紧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素质、高水平尤其是国际型、开放型、复合型的保险管理人才和业务专业人才,做到快出、多出人才。世界上大型企业集团都有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和基地,可资借鉴。
(六)拓宽国内保险企业的投资渠道,增加其收益能力、偿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从世界范围看,保险机构无疑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西方保险企业主要靠投资组合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弥补承保亏损,取得经营利润。由于投资作用的增强,使保险企业在偿付功能的基础上又增强了投融资功能,投资业务已成为与保险业务并重的两大主导业务之一。
(七)应尽快建立健全全国性的和区域性的包括外资保险机构在内的保险同业公会。
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和市场竞争的监督权下放给保险协会去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使国家的保险监管和行业自律双管齐下,提高监管的成效。
保险市场的开放会带来阵痛,开放同样会给我国保险业带来发展和机遇。加入WTO可促进保险业深化改革,不断推进经营管理理念、方式以及机制的创新,加快与国际保险业接轨的步伐。只要我们进一步转变观念,才能在加入WTO 后应对各种挑战,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和壮大。
(八)保险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
要按照政府监管与同业公会自律两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塑造中国保险的监管体制。政府的监管将更加严格和规范,政府的保险监管机构主要从宏观上对市场进行调控,如保险业的发展计划、机构的审批、市场的限定、资金的运用等等。在政府监管方面,监管人应尽量减少行政干预,增强监管透明度,运用市场手段合理配置资源。(1)打破现有监管体制,变按行政区域监管为按经济区域监管,按区域保险密度和保险机构设置密度的不同,下设不同人员规模的监管机构,延伸保险监管的触角,扩大保险监管网络覆盖面,及时了解各保险主体的市场动向,判断其经营行为与否。(2)对内外资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管,尽量避免监管指标与手段的不一致,造成监管标准两重化。(3)逐步取消对险种费率的管制,让保险商品价格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实现供求平衡。同业公会则是保险业的自律性组织,它主要调控市场的微观基础即调控企业的市场行为如费率变动的标准、险种的技术保护及修订、成员间竞争行为规范,公司的协作与交流等。这种两位一体的机制可以使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各司其职,既降低了监管成本又提高了监管效率。
(九)建立和完善我国再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在制定保险产业政策时,应采取优先开放再保险市场,合理保护直接保险市场的做法,这样既符合加入WTO的开放要求,也有助于保护与促进我国保险业。(1)有条件地引进1-2家外资再保险公司,以接受国内各保险公司的分入业务和向国际市场分出高风险业务。
(2)由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一家全国性的再保险公司,以接受国内外各保险公司的自愿分入业务和向国际市场分出业务。
(3)改革现有中国再保险公司的经营体制和运作机制,使其由现在的国家再保险机构的角色逐步转化为商业性的再保险公司,从而形成再保险市场上公平竞争的局面。(4)加强再保险法律、法规建设。国家应尽快制订与保险法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以便对再保险市场运行进行规范和引导。
参考文献:
[1] 陈卫平的《WTO中的保险业务创新》,北京出版社,2004年2月版。 [2] 杨望城著的《现代经济学》,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版。陈至立《我国加入WTO对教育的影响及对策》南方周未 2003年 顾祖芬 《中国保险》2001年12月 2005年《中国保险》陈至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