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现状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金融监管趋势
金融竞争与监管的辩证关系
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
制定金融竞争政策的必要性
强化金融监管的必要措施
内 容 摘 要
金融离不开监管,而金融自由化所能够带来的巨大的潜在利益需要对自由化进行推动,为此需要建立必要的纪律对国内政策包括监管政策进行规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竞 争也开始在竞争舞台上愈演愈烈,我们不得不关注起金融秩序问题。在竞争压力下,我国的金融秩序也出现了一定的紊乱现象,它不仅左右着个微观金融主体的行为,而且影响到宏观金融体系的运行。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建立起全新的金融监管运行机构和金融竞争政策。以及采取的金融监管的必要措施,来面对金融市场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也开始着手管理这方面的金融问题。本文从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出发,探讨如何强化金融监管和金融竞争。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到1983年以前,我国央行既行使货币发行和金融监管,又从事信贷,储蓄,外汇等业务。属于复合中央银行制。这时,是大一统的金融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是唯一的银行,分支机构设立在全国各地,即管理又经营,所以各级金融机构上下级高度统一。这时期成立的建行(监管 基本建设财政拨款)农行(监管农村金融)还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都是属于央行。实际上从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就开始改革了,79年农行,中央银行,建行,从中央分离。只是1983年后,国务院才规定专门行驶央行职能,标志着我国现代央行制度确立。随后,随着监管的松动,其它商业银行形成,非银行机构也开始设立。
这期间,央行仍在沿用传统的资金分配方法,没有形成有效的间接监管机制。1992年证监会成立。直到1994年,才开始全面的央行改革。不再对企业直接发放贷款。95年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才确立央行体制。这时央行职能才定下来。央行各省市的分支机构,才转变为监管,统计为主要职能。2003年保监会挂牌,随后银监会挂牌,银监会成立标志着央行集货币政策和银行管理与一体的管理模式正式结束。
二、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1)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复合称谓。金融监督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使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安全可靠和健康的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行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类的活动。进一步而言,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管机构依据金融法律、法规,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的活动进行规范、限制、管理与监督的总称。
(2)金融监管的必要性:(a)金融业的重要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是全社会货币的供给者和货币运行及信用活动的中心,金融稳定对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b)金融业的高风险性(金融业存在着诸多风险,又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如果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将会对整个经济与社会产生很大的影响);(c)金融体系的脆弱性(银行是金融风险的企业,以较小的资本经营较多的资产,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同时,个别银行的破产很容易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奔溃而引发金融危机);(d)金融业的信息不对称(存款者与银行、银行与贷款者、银行与监管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信息不对称,产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仅降低了金融效率,而且增加了金融风险)。
(3)金融创新要求加强金融监管。国际上,一般将金融不稳定分为两类:一类是金融危机,指的是金融资产或金融机构或金融市场的危机,具体表现为金融资产价格大幅下跌或金融机构倒闭或濒临倒闭或某个金融市场如股市或债市暴跌等。系统性金融危机指的是那些波及整个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经济体系的危机,比如1930年(庚午年)引发西方经济大萧条的金融危机,又比如2008年9月15日爆发并引发全球经济危机的金融危机。另一类是金融恶化,特征是高比例的不良贷款以及金融体系的资本充足率过低。在进10年的时间里世界上发生了多次金融危机。金融恶化则更为常见。为了维持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在中国建立和形成有效的金融稳定机制,引入强有力的外部监管者。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任务。
金融竞争与监管的辩证关系
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金融监督管理(简称金融管理或金融监管)制度先于中央银行制度。它是伴随着商业银行竞争而产生、发展的。商业银行天然是竞争性的,但放任的逐利竞争必然会危及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和存款人的利益,政府不得不采取一定的金融监管措施。商业银行发展到相当高度便产生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逐渐成为中央银行重要的职能和手段。在近代金融发展过程中,非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为攫取高额利润,总是千方百计设法逃避当时金融法规的管制。谋求竞争优势,而中央银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稳定金融秩序、保障债权人权益、促进经济繁荣,则总是依据金融竞争的不同性质不断修正现有金融法规或制定出新的金融法规进行新的金融监管。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循环往复矛盾斗争直接导致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和金融结构的不断变动,从而推动金融业不断向前发展。因此,可以说,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相对立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乃是近现代金融领域中的一个普遍规律。
金融监管的趋势
(1)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英国的卢埃林教授在1997年对73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发现有13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个)三种形式。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呈现出减少趋势。
(2)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趋势。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历史上,英国对金融业的监管主要采取行业自律形式,英格兰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形成了非正式监管的风格,不以严格的法律、规章为依据,而往往借助道义劝说、君子协定等来达到目的。二是美国模式,以规范化闻名于世,监管法规众多,为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英国不断走向法制化,注重法制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在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 不断加深的金融国际化,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双边协定、区域范围内监管法制一体化,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协议、原则、标准等在世界各国的推广和运用,都将给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带来冲击。
(3)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外部金融监管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国外银行经营管理层的内控意识很强,国外商业银行一般专门 8ttt8 成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仅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 内部审计机构,并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近年来,由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严重事件的发生都与内控机制的缺陷有直接关系,国际金融集团和金融机构开始重新检讨和审视自己的内控状况,许多 国家的监管当局和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也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
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
(1)我国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a)专业银行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设立机构、挤占结算资金等方面展开了一系列的不正当竞争活动:采取发放高比率揽储费(有的高达50%)、协储费、实物奖品以及贷引存等方式拉储蓄存款或利用对单位实权人物发业务联系费、多种形式请客送礼、放松开户条件等手段争夺单位存款;再贷款方面主要表现为:采取拆借同业、搞假“委托贷款”、利用“存放同业”科目通过房地产信贷部等附属机构以及劳动服务业公司等自办经济实体发放贷款等隐蔽方式,间接避开人民银行的规模管理;使用额外收取利息或利润、甚至直接突破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等手段,谋取高利,为资本纵横照顾地方政府关系、单位关系、人情关系,不惜放松贷款条件发放关系存款,支持炒地皮、炒股票、炒外汇等投机活动:企图为商业银行化捞取资本,不惜血本。巧立名目,千方百计开后门,大肆增设储蓄网点、信用卡代办处之类的附属外设金融机构,有些银行甚至大兴土木建宾馆、办商场等,展开激烈的地盘争夺战。(b)金融市场各主体竞争活动混乱无章,其突出表现有:违章拆借;社会乱集资行为盛行。(c)各级人民银行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知法犯法的问题。如自办经济实体,参与炒地皮、炒股票等逐利活动,更加剧了不正当竞争。
(2)我国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原因。(a)各商业银行桀骜难驯。我国商业银行都是机构遍及全国的庞大垄断组织,长期以来习惯于同人民银行平起平坐,对央行监管心怀不敬。现有商业银行风险约束极差,根本不存在破产倒闭、丧失产权的后顾之忧,用不着对自身的竞争行为负责。因此商业银行敢于藐视金融法规,不惜代价哄抬利率,争夺地盘,盲目竞争。(b)人民银行监管乏力。这一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证明:一是观念误差;二是人民银行缺乏独立性;三是人民银行特别是基层行权力与责任不相符。(c)地方政府不合理干预。地方政府特别是落后地区政府从本地利益出发,时常纵容、鼓励、甚至通过所辖地区金融机构从事违反金融法规的活动。有些地方政府还制订了不少存在保护地方利益的金融监管工作。(d)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我国的金融市场尚处于起始和发展阶段,各种法规尚未健全和完善,利率、汇率机制还没有完全市场化,金融市场主体缺乏健全的金融法规观念,人民银行监管操作尚不熟练,难以防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
制定金融竞争政策的必要性
(1)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的需要改革以来,我国金融机构多元化趋势不断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适应金融需求的多样化迅速崛起;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其强烈的进取意识和灵活的经营机制,全力进行业务开拓;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组建的合作银行正焕发出勃勃生机,外资金融机构争相强入中国市场。国有银行之间也呈现出“农行进城、中行上岸、建行破墙”的业务交叉局面,于是如何为各金融机构包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如何合理界定它们各自在金融体系中的适当位置,使其充分发挥各自的潜能和优势,以形成我国合理的金融结构,就成为必须由金融竞争政策加以解决的问题。
(2)规范各金融机构行为和提高融资效率的需要。虽然金融机构多元化有所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基本的金融格局仍呈现出国有银行依靠行政力量集中和控制全国绝大部分金融资产的局面,其信贷资金使用的低效益使整个社会的融资效率极其低下。为提高融资效率,就需要促进竞争,竞争必须是规范、有序、公平的。因而就要有一套完善的竞争政策加以指导和规范。竞争政策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政策,具有其他政策无法比拟的激励和抑制功能。它一方面通过一系列保护性措施,促进市场秩序化、规范化,使参加者具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并以此激励其在法规允许的框架内发挥自己最大的潜能;另一方面又通过一系列具有警告、惩罚性的规定和措施,消除有损于市场效率的现象。
(3)实现金融平稳转轨的需要。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仍处于垄断地位,它们是在没有竞争和淘汰压力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习惯了服从而不适应竞争,习惯了计划而不善于经营;其它所有制形成的金融机构正在极力扩大领地;外资金融机构呈现出咄咄逼人之势。在这样的微观金融基础之上制定中国的竞争政策必须解决如下问题:(a)如何以适当方式逐渐打破垄断、培育竞争,以便市场参加者,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逐渐熟悉并适应竞争,在规则约束和政策指导下不断增强竞争力,提高经营效率;(b)如何避免不规范竞争引起金融秩序混乱,而为金融改革与发展造成新的障碍;(c)如何减少银行支付危机、破产、倒闭发生而引起金融以致社会经济震荡的可能;(d)对金融机构实施外部约束的需要,由于我国目前的金融机构追求的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业务规模和范围的拓展,竞争不惜成本,甚至达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比如“储蓄大战”、“利率大战”、乱设网点、乱争业务等。结果往往导致经营风险增大,金融秩序混乱,融资效率下降。甚至于这种现状,就需要有强大的外部约束来规范各金融机构的行为能力,这种外部约束只能来自于金融竞争政策,通过它明示各金融机构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应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
强化金融监管的必要措施
(1)强化金融监管组织的自身建设。金融监管组织自身的高效与廉洁是搞好金融监管的关键。目前,金融监管组织应该注意如下几点:树立正确的金融监管思想。坚持“全国一盘棋”。克服地方主义思想;坚持依法监管、执法必严的原则,克服困难退缩、息事宁人的无为思想;摆正职能关系。各级金融监管组织应及时迅速总结各地金融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提出规范管理的建议,使之成为新的金融法规从而为新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金融监管组织应彻底放弃一切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集中全力当好“裁判员”。除此之外,还要积极完善内部与社会双向监督机制,确保高效廉洁,努力提高金融监管队伍的素质。
(2)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对于构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的法律框架,强化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支撑和对金融监管的执法监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一,要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修订和完善我国银行业经营与监管的法律框架,系统清理现行的金融监管法规,完善金融监管法律结构,补充制定新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为了适应对金融的全面监管,在既有法律的基础上还必须制定与既有基本法律相配套的更多的专业性法律法规、条例,制定和完善具体的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金融业监管办法。第二,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金融监管的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履行监管职能的绩效考核,确保各项监督措施落到实处。第三,强化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执行,建立严厉的经济处罚机制,强化处罚的威慑力。
(3)采用科学方法,加大人才队伍教育培训的力度。市场竞争首先是高素质人才的竞争,金融机构在未来的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中,要得以生存和发展,人才是决定性的因素。首先,加大人才队伍教育的力度。人的才能不是生而有之的,而是通过后天的教育和培养获得的。金融是国家经济的核心,尤其是在全球金融自由化趋势的影响下,金融的稳定运行,事关国家安危。从目前我国金融企业教育的状况离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对人才的客观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为此,应采用科学方法对金融人才进行培训。其次,积极建设和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化金融监管队伍,积极探索金融监管人员等级制度和金融监管干部的培养培训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职、权、利相统一的人事任用机制、人才优胜劣汰和金融监管岗位竞聘、轮岗机制。此外,还需通过各种办法全面提高和改善金融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效能,真正起到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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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选[J1].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