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第三方支付的概述,理论1.1什么是第三方支付1.2我国第三方支付的产生和发展1.3我国第三方支付模式2我国第三方支付的风险问题2.1信息风险2.2资金风险2.3法律风险3我国第三方支付的监管问题3.1第三方支付的监管现状3.2对于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建议
内 容 摘 要
目前在我国,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一种主流支付方式。比起一般货币支付,第三方支付能够满足交易双方同步交换的特点使其迅速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其中以电子支付为佼佼者,以极其便捷的特点脱颖而出成为新一代满足极大部分交易人的消费偏好的新型支付方式,因为年龄层及地区跨越度极大,使其逐渐替代一般货币支付,在市场中发挥着极大的稳定作用。
但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及监管问题常被人们所忽视。本文即围绕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及监管问题展开讨论,通过了解第三方支付为什么产生,发展现状等,力求指出第三方支付所存在的风险问题,并在监管方面提出有效建议。最终能够明确了解第三方支付的优缺点,更加合理的使用。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风险;监管;产生;发展
浅谈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及监管
1我国第三方支付的概述,理论1.1什么是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通过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
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支付给第三方),并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发货;买方收到货物,检验货物,并且进行确认后,再通知第三方付款;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1】
1.2我国第三方支付的产生和发展
在经济活动中,结算归于贸易范畴,贸易的核心是交换,交换遵循的原则是等价与同步。同步交换即交货与付款互为条件。为了解决交易双方的同步交换需求,第三方支付产生了。
中国最早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是成立于1999年的北京首信有限公司和上海环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三方支付的作用相当于插线板,把交易双方连接起来,从中收取手续费。【2】第三方支付开始受到极大的关注。在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以极快的发展速度出现在经济市场的视野里,同时推出支付宝这一种电子支付方式。淘宝让支付宝成为了我国一种新型支付手段的代表以及发展里程碑,同时带动国内外多家企业纷纷涉足于第三方支付市场。在经过市场激烈竞争之后第三方支付逐渐成熟并迅速发展,其中的电子支付方式以极其便捷的特点满足人们的消费偏好,从而迅速占领市场,成为我国支付方式的主流。目前以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和腾讯旗下的微信支付最为交易双方熟知且广泛运用。
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历史发展阶段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早期又叫自由发展期(1999-2004)
在1999年的北京首信有限公司和上海环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我国早期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由于当时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缓慢,导致第三方支付在我国影响力一直不大。在2004年阿里巴巴推出淘宝及支付宝,在其强大的电子市场推动力影响下,第三方支付逐渐出现在我国经济市场视野里,为人们所知。同时阿里巴巴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已突飞猛进的发展速度超越了美国的paypal成为全球知名的第三方支付企业。
在此阶段,我国第三方支付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其影响力有限,相关政策措施及监管方式还未出台。
第二阶段是强力发展期(2005-2014)
在阿里巴巴推出支付宝并取得优异成效之后,国内各大企业纷纷涉足第三方支付领域,以高回报率、线下便民、使用便捷等特点获取广大用户的青睐,同时银联推出电子支付的多种金融衍生服务。我国大量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发展集中且影响力巨大,对银行等实体金融机构产生较大冲击,导致互相之间的激烈竞争。此为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的黄金期。
在2005年,国务院及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用于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和网上支付环境建设。在各大企业的尝试磨砺下使得第三方支付逐渐成熟,将第三方支付推向现今的发展现状。
“风险与利益并存”这一准则在市场中被反复检验和证实。在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突飞猛进的现金,其存在的风险隐患也被央行重视起来,发布了一系列针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政策。构成现今的成熟期。【3】
我国目前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趋于稳定,并在未来有上升空间。
1.3我国第三方支付模式
我国第三方支付模式大致分为四种。
⑴、支付网关模式
支付网关模式是由第三方支付企业为前端的网上商户和签约用户提供以订单支付为目的的增值服务运营平台。平台前端连着各种支付方法供网上商户和消费者选择,平台后端连着众多的合作银行。从交易过程看,该模式是一个把银行和签约用户连起来的虚拟通道, 消费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给商家, 第三方支付为签约用户提供一个可以兼容多家银行支付的接口平台。商户只需和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签约,便可以支持绝大多数的银行接口,为商户节省了接入、维护、对账和结算成本,银行也可以利用第三方的服务系统提供服务,节省网关开发成本。这种模式目标客户为中小型的商户,而利润来源于根据客户的规模和特点收取手续费。
⑵、信用担保型支付模式
这种支付模式式解决了支付中介信用缺失的问题,它借助非独立第三方担保来增加信用。主要运作过程是非独立第三方支付公司为其母公司或关联机构提供信用中介服务,即在买家收到并确认商品前,代替买卖双方保管货款,在买家确认货物的质量与数量无错后再通知卖家结款。该模式依托其母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和大量客户资源,主要面向个人或中小型商户提供支付服务。
⑶、邮件账户模式
邮件账户模式最指用户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网上在线付款。这种模式要求付款人和收款人都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注册用户,都需要建立账户。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世界上最大的在线支付提供商一一PayPal,在我国称之为“贝宝”。这种模式的交易流程简单, 只需要交易双方的邮件地址就可以实现网上支付, 用户不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这减少了银行卡信息在网上传递的风险。邮件系统是一个通知系统, 用户收到电子邮件的同时也会收到货款。
⑷、移动支付模式
移动支付模式是以移动电子设备为支付工具, 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务支付的一种服务方式。伴随着智能手机和iPad等移动终端设备的普及,移动电子商务这一新生事物以惊人的发展速度成长起来,成为一道不可忽略的风景,也成为众多企业不可忽视的商务新阵地。
受到利益驱动,多家企业已开始行动。如早在2011年2月,京东集团就已经意识到了移动电商的未来潜力,开始上线京东移动端。到目前为止,京东移动端已经服务于包括安卓、苹果、塞班、微软等10多个移动平台,日订单量超过10万单,占全站订单量的10%;移动客户端用户超过5000万,并以超过10%的月递增速度迅速增长,手机网页版每日访问用户超过150万,访问页面浏览量过亿。
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无疑将使移动商务更为快捷便利。而移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正在改写着商务世界,未来,将有更多的电商公司以及传统零售商向这个新平台进发。【2】
2我国第三方支付的风险问题2.1信息风险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基于开放式网络存在的,虽然各企业设有一系列的安全系统,层层认证,但交易双方在使用第三方平台交易时通常会不经意泄露自己的信息,第三方支付企业也能从交易过程中盗取用户信息再次出售。
互联网的虚拟性、开放性、数字化等是网络隐私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源。在网络活动中留下的信息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因此网络环境下的私人信息具有了隐私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一旦资料被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在2007年6月,由于一家第三方支付数据处理公司的安全缺陷导致4000万张各种信用卡的资料被泄露。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时,消费者与服务者通常不会有直接接触,如果资金转账错误等问题出现,对于消费者权益更难有保障。【4】
由于第三方支付的特性,消费者与服务者在进行交易时使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该企业能最大限度获取到交易双方的信息。这就要求第三方支付企业对自身的监管要非常严格,不仅要做到系统安全无懈可击,同时还必须要求严格要求自身不主动泄露用户信息。
2.2资金风险
第三方支付平台从事资金吸存,有大量沉淀资金,隐含信用风险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运行来看,买方向卖方支付的货款在第三方那里至少要停留2~3天时间,在这段时间里,这笔资金归第三方支配。只要每天都有大量交易产生,第三方必然会积累起大量的、稳定的沉淀资金。如果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约定每周或每月清算一次,那么沉淀资金的量还要放大数倍。暂且不考虑用户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产生的利息归谁所有,仅就这笔资金的安全性而言,也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2006年7月,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在一份报告中对这一问题提出警示:目前依托于中国银联建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除少数几个不直接经手管理往来资金,将其存放在专用的账户外,其他都可直接支配交易资金。这很容易造成资金不受监管、甚至越权调用的风险。
如果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累计了大量滞留资金的情况下,企业内部私自调动资金投资高风险金融活动,如股票,甚至携款潜逃,导致消费者出现经济损失。类似的事件也要求第三方支付企业严格加强自身监管,同时相关部门要发布更加严谨的有关管理措施。2007年1月,网上有篇帖子广为流传,称支付宝的一位出纳人员卷走巨额资金,旋即引起轩然大波。虽然事后支付宝宣称这一事件为“竞争对手造谣”,但从中仍能反映出第三方支付的沉淀资金存在监管空白。【1】
2.3法律风险
第三方支付由于目前缺乏法律的约束,监管机构无法可依,也就无从监管;另外,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同样无法可依,对于交易者无从监管,只能通过自律的方式进行管理。
所以,第三方支付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主要如下:
1、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如上文所提到的资金风险,在第三方平台中的滞留资金问题。这类支付服务涉及到支付结算帐户和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突破了现有的一些特许经营的限制,按照商业银行法等一些法律法规,整个支付结算业务和支付清算业务实际上还是属于银行专有的一种业务。开立帐户后,在帐户里沉淀的资金怎么定性,到底是不是视作存款,现在很多企业为了避开吸收公共存款这样一个说法,提出其只是提供代理服务。而这种代理服务在商业银行法里作为代理收付款业务,也是银行的业务。这类业务目前实际上还是属于特许业务,非银行机构从事这方面的业务面临着法律上的突破。
2、沉淀资金流动性风险,对于沉淀资金的风向存在两个方面:其一,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否有权使用沉淀资金,由于第三方机构不具有银行特有的性质,所以,存在使用的沉淀资金的风险。其二、第三方支付机构如果运用这笔资金上也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不动用交易带来的沉淀资金,使第三方支付机构坐拥金山而不得;动用沉淀资金,则无疑会使得网上交易的消费者的交易安全处于一种不安定的状况。尤其,当第三方支付机构对沉淀资金的使用不善而对用户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这种行为和带来的损失将如何定性,如何进行赔付,都需要法律进行约束。
3、非法转移资金、洗钱风险网络购物,为了达到安全、诚信的交易,减少买卖双方的损失,相继出现了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一批第三方支付机构。由于这种支付机构的出现使得网络购物的买卖双方在通过第三方支付保证的同时,增加了网络购物的诚信和货物的质量保证。但是,如果非法资金进入了第三方支付体系,那么很快可以变成“合法”资金。由于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并不能完全地控制交易的真实性,毕竟第三方支付机构并不知道所谓的商品是否已经完成了流通,商品的数量是否是真实的,这些都是目前无法去管理和跟踪的。
4、信用卡套现的风险,第三方支付也会成为资金套现的工具,由此也会带来一定的金融风险。比如有的网上交易实际上并不是进行真正的消费,而是制造一笔虚假交易,通过银行卡支付后,钱进入了支付平台的帐户,通过帐户转移到银行,从银行取现,实际上是为了套取现金。对银行卡来讲,信用卡限定一个额度,在这个额度内使用,可以预见现金量,提供这种支付工具是为了促进或者为了满足支付需要或者消费需要,并不是为了让人大量使用现金。对信用卡的取现有一套控制制度,或者通过交易成本限制它的使用,而网上交易则避开了这些。现在很多网站买卖都还是不收费的,成本几乎就是零,通过这样一种途径,套现更为方便。
5、交易风险一方面,由于网络存在虚拟性,这就必然会有网络欺诈的发生。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支付资金进行“保管”,一旦交易完成后,由买卖其中一方产生的欺诈(如伪造发货证明或伪造退货证明),第三方支付机构必然有一定的连带责任风险。另一方面,由于网络安全所引发的电子支付过程的被盗等形象频繁发生,而且电子签名或数字签名在电子支付中的使用不足,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参与了交易的过程,其必然也会有一定的法律责任。【5】
3我国第三方支付的监管问题3.1第三方支付的监管现状
1、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行为缺乏,监管几乎处于真空阶段第三方支付处于商贸经营、网络运营和金融业务交叉地带,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可能会受到与金融业务、网络运营和商务活动有关的监管机构,如司法机关、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信部、商务部门等多个国家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从目前我国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来看,均未明确何方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格审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运行管理等负有监管责任。第三方支付业务运行存在管理和监管真空,第三方支付交易中买卖双方的关系、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间的权责关系等界定,一方面依靠参照现有成熟行业的规则;另一方面则几乎完全依赖于第三方支付机构间的行业自律。随着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迅猛发展、业务参与者的大量增加,行业自律抵挡不过利益的诱惑,自律规则恐将会被破坏,极易导致交易风险的出现,对社会经济、金融造成一定的冲击,对人民生活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2、不存在针对性强的监管法律和措施,未建立完善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监管依据不充分截止目前,我国还未正式出台专门针对第三方支付的法律法规,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主要依据“五个参考”,即一条法律、一个意见、一个指引、二个办法。一条法律是指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签名法》,该法是我国应对电子商务操作实务的第一部法律,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而在法律层面上规范了网上支付中的电子签名行为。一个意见是指2005年8月由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推行在线支付体系的建设,加强制订第三方支付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防范措施,加强业务监督和风险控制;积极研究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相关法规,大力推进使用银行卡、网上银行等在线支付工具;完善在线资金清算体系,推动在线支付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并与国际接轨。一个指引是指2005年10月人民银行针对电子支付出台的首个行政规定——《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主要是监管金融机构的电子支付行为,但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并未大量涉及。两个办法一是指2005年6月1O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从事电子支付的非金融机构的性质、注册资本金、审批程序、机构风险监控方面,但至今《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仍未正式出台;另一个办法是中国银监会发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利用电子银行平台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管理和支付服务,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网上支付平台等。但和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样,该办法至今未正式颁布实施。【6】
3.2对于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建议
1、建立针对性强的相关法律法规
自从 2005年 6月 10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至今,历时 5年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终于出炉。这意味着在国内市场野蛮生长 5年.并发展到年交 易额 5000亿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将开始正式接受金融监管。《办法》明确了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取得 《支付业务许可证》,并规定了支付机构在规范经营、资金安全、系统运行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能大大降低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和欺诈风险。然而,由于相关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办法》犹如一纸空文,没能在现实中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此外,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仍需由央行另行规定。而针对客户备付金,俗称 “沉淀资金 ”能 否用于投资、利息的归属权问题,《办法》亦没有明确。央行需尽快制定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业务办法,对《办法》中的条款进行细化和说明,使之更具可操作性。
2、建立有效信用体系
当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正处在从信贷征信向社会征信方向扩展、从服务于金融机构向服务于政府和全社会转变的新时期。作为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在我国征信体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双重角色。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用是客户选择支付平台的首要标准。交易双方通过第三方支付来进行交易,是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实力、品牌、信誉的认同。第三方支付机构是被征信的对象,需要政府或社会征信机构对其客户备付金管理、信息保密等信用状况进行有效评价,减少客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也是一个征信机构,应进一步完善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其网络平台的交易信用记录,并将其作为社会征信数据的一个来源。第三方支付机构详细记录每笔电子商务交易的情况,包括时间、金额、商品名、交易双方名称、付款方式、交易成功与否等,并可通过事后评价系统建立交易双方的平台交易信用,向潜在客户反馈有关交易过程和产品使用的信息。监管机构可以统一各个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交易记录标准,将其作为征信数据导人央行、信用评级机构等政府、社会征信机构.不仅 有助于提高征信的完整性和实用性,同时也将促进和规范第三方支付业务客户问的诚信交易。
3、提高交易安全技术
从长远来看,第三方支付这种非面对面的支付渠道的建设基础是完善的第三方支付内部管理,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只考虑安全“硬件 ”方 面的投入,忽视安全 “软件 ”方 面的投入,采用把风险转嫁外部市场或客户的方式,将会失去未来市场的信任,在下一轮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提高第三方支付的交易安全分为硬件与 “软件 ”两 方面:(1)“软件 ”即 内部管理机制。安全不仅是一种技术手段,更多的是通过组织流程管理和组织制度规范而形成的内部管理机制。其中包括基于技术手段建立的交易处理流程、操作规范,针对可能出现的欺诈、差错、争议提供有效的解决途径;合理的责任分配 (包 括买方、卖方、支付服务机构 );对客户安全支付行为的市场教育等等。(2)硬件即网络技术。如:对称与非对称加密技术,基于数据挖掘的交易监控与分析方案,特别是增强计算机系统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采用客户端的乱码处理、防火墙、数字签名和身份认证等技术措施来加强网络的安全性:最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建立灾难备份中心,以保证网络在遭到不可抗力侵害,发生软硬件故障和数据丢失等事故后能及时恢复。【7】
参 考 文 献
【1】作者:王罡 李锴乐 ,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及风险探析,[DB/OL],://.ixueshu.com/document/6d6ee007c7039fc5.html,2018.1.26
【2】作者:黄艳磊,第三方支付发展的现状,[DB/OL],s://wenku.baidu.com/view/0c942919a98271fe900ef915.html?from=search,2018.1.25
【3】作者:佚名,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历程和发展现状,[DB/OL],s://wenku.baidu.com/view/d43b9919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f6.html?from=search,2018.1.25
【4】作者:连江,我国第三方支付现状及风险分析,[DB/OL],://.ixueshu.com/document/8cd05f60716626ad318947a18e7f9386.html,2018.1.26
【5】作者:张金泽,论我国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DB/OL],://.ixueshu.com/document/bf3a77ca9892b665.html,2018.1.26
【6】作者:杨茵,我国第三方支付监管现状及改善建议,[DB/OL],://.ixueshu.com/document/f55db64c00d2d8ae.html,2018.1.26
【7】作者:姚可,我国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及监管建议,[DB/OL],://.ixueshu.com/document/cef7f9bbdb041219318947a18e7f9386.html,2018.1.26
致谢
在调查报告完成之际,我要感谢所有曾经帮助过我、教导过我的老师和同学,是他们使我的学习生活丰富多彩,是他们使我领略到学无止境的内涵,也是他们在我彷徨时、困惑时给予我及时的指点。
特别要感谢的是我的文档范文指导老师,郑老师的悉心教导,在老师的指导下我懂得了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些无形的财富将会在日后的学习中发挥很大的指导作用。本文的整个写作过程都是在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无论是从选题、研究思路和方法还是篇章结构的安排,直到最后的定稿都彰显着老师的辛勤劳动,受本人学识能力有限,难免有粗漏之处,还请老师斧正,以便我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作进一步的研究。在调查报告的写作过程中,还得到许多同事的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以诚挚的谢意。